反担保的合同 篇1
担保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反担保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章程,乙方与农村信用联社(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时,甲方与作为担保人的贷款人签订《担保合同》,为乙方提供信用担保..
为保证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反担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章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
一、反担保主债权的种类和金额:
最高担保贷款限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期限:
从年月日到年月日,时间年。
三.反担保资产:
乙方愿意以其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的资产向甲方提供反担保,该资产在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资产清单》(附后)中列明,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四.反担保范围:
(1)甲方代表乙方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滞纳金、实现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滞纳金..
(2)甲方为实现其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如律师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其他特殊事项:
(1)反担保资产价值明显减少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当于减少价值的反担保资产,并办理相应的反担保手续。
(2)反担保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赠予、转让、出租、出售、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资产,不得进行任何降低反担保资产价值的行为。
(3)反担保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反担保资产,负责反担保资产的维修和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确保反担保资产完好无损。甲方有权对反担保资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
(4)乙方不得隐瞒反担保资产存在的任何缺陷(如所有权纠纷、查封、扣押、抵押等)。).
(5)甲方赔偿后未能清偿时,甲乙双方应在甲方赔偿后10日内协商对反担保资产进行贴现;如双方未能在上述约定的10日内达成协议,乙方将按甲方授权拍卖、变卖反担保资产,乙方将积极配合。反担保资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实际价款,应当首先向甲方清偿(实际价款为拍卖、变卖所得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不足清偿的,甲方依法向乙方另行追偿不足部分;反担保资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实际价款清偿给甲方后的余额归乙方所有,并在付款后15日内交付给乙方。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承包、租赁、合资、合并(兼并)、分立或股东变更、与外商合资(合作)、破产、停业、解散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3.反担保资产所有权争议;
4.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5.乙方因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
6.公司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化。
第一种情况应提前七天通知甲方,第二至第六种情况应在三天内通知甲方。
不及物动词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主合同贷款金额的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还应当赔偿。
七.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某一条款,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XX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可续签。
同时,机械设备应向工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登记人一份,贷款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签约地点:
签署日期:年月日
反担保的合同 篇2
甲方:_____
乙方:______
甲方与乙方于____年__月__日就____项目签订之____号合同。应甲方要求,贵行与甲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第____号担保契约,并于____年__月__日开立了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为____万____的第____号保函。应甲方要求,对上述担保,我们____公司同意出具反担保,特在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贵行作出下述保证事项:
一、我方同意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的全部条款;我方保证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担保契约的全部义务;对甲方在担保契约项下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贵行按保函规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垫付利息和费用,我们保证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约规定履行支付义务,贵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0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甲方所欠款项,以担保契约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贵行,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账户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项及延付利息,本担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项下义务,而贵行以贷款方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我们保证无条件对该贷款按贵行规定格式另行出具担保书。
五、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第、2、3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保证书继续有效。
1.本保证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停止、撤销、解散、破产等;
2.贵行延缓行使担保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对应付款项的偿付给予任何宽限;
3.保函项下权利被让与或转让;
4.保函有效期应甲乙双方要求予以延展;
5.担保契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六、如果保函金额发生更改,本担保书的担保责任不变,仍按最高不超过原保函金额承担本担保责任。
七、在上述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前,本担保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担保书项下义务而获得的任何索偿权。如果甲方向本担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经贵行书面同意,本担保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贵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应付款项。
八、本担保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第4条第款中本担保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贵行。
九、本担保书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贵行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担保契约项下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日失效。
十、在履行本担保书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将向贵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担保书正本一式4份,贵行执2份,甲方及本担保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 乙方: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反担保的合同 篇3
1.甲方作为债权人和抵押权人,享有以下权利:
(1)甲方根据上述《人民币担保贷款合同》履行担保义务后,向乙方行使代位权;
(2)履行期届满,甲方未能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甲方可向乙方行使抵押权,即与乙方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协议不成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如因上述抵押物灭失导致本合同项下抵押权消灭,甲方有权以乙方获得的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
(4)因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未履行债务,导致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权自扣押之日起收取与抵押物分离的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5)甲方有权调查了解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实际情况和使用情况,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文件、报表和作出相关声明;
(6)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为本合同项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期间,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7)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转让抵押物时,如果抵押物的价格明显低于其价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或要求乙方以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格提前清偿债务;
(8)如甲方发现乙方的行为足以降低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价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提供相当于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担保;
(9)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债权,但应依法通知乙方。
2.甲方作为债权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履行还款义务时,甲方应接受乙方按照本合同履行上述债务;
(2)乙方履行还款义务后,甲方不得对乙方行使抵押权;
(3)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抵押权,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应当返还给乙方;
(4)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保守在乙方调查过程中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
(5)甲方不得脱离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单独转让抵押权或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反担保的合同 篇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违约:
1.本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时,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2.乙方未能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义务或规定;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与抵押财产有关的任何文件、声明和陈述,经证明在甲方认为重要的任何方面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误导;
4.乙方终止偿还到期债务不能或表明其不能偿还到期债务;
5.由于乙方的过错,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解除、终止或不能执行。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后,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乙方除按本合同履行债务外,自甲方按上述《人民币担保贷款合同》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起,每天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债务标的金额____%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不仅应按照本合同继续履行该义务,还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项下债务标的金额百分之_____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反担保的合同 篇5
1.乙方作为债务人和抵押人,享有以下权利:
(1)甲方按照本合同行使抵押权后,乙方有权要求返还抵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后超过债权额的价款;
(2)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并通知受让方后,可以转让抵押物;
2.乙方作为债务人和抵押人,承担以下义务:
(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抵押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合法有效,其提供的抵押财产不存在《担保法》禁止的抵押物;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作为本合同项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
(3)未经甲方同意或未通知受让方,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
(4)如果乙方的行为足以降低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价值,乙方应立即停止上述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提供相当于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担保;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甲方根据本合同对乙方抵押财产的实际情况和使用情况进行善意的调查和了解,因乙方上述妨碍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反担保的合同 篇6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反担保的合同 篇7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上述人民币担保贷款合同的无效或失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项下的抵押在上述人民币担保贷款合同无效或失效后延伸乙方的法律责任;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是持续的,并在合并、重组和更名后对其接收人、受让人和标的具有完全的约束力;如果本合同某些条款的某些条款或部分现在或将来无效,无效的条款或部分将不影响本合同和其他条款或本条款其他内容的有效性。
反担保的合同 篇8
质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质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以下简称《委托合同》)及甲方与荣昌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担保合同》(以下简称《担保合同》),甲方作为担保人向贷款人向乙方借款人民币1万元,为保证甲方的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主债权的种类和金额:
即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上述中约定的由甲方提供信用担保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佰万元。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从___年___月___日到___年___月___日。
三.反担保质押财产:
乙方愿意以其拥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财产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质押财产在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清单》(附后)中载明,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四.质押反担保的范围:
(1)甲方代表乙方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利、乙方违约金、质押财产保管费、实现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赔偿基金占用费..赔偿基金占用费以被赔偿的全部债务为基础计算,从赔偿后的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
(2)委托合同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保证费。担保费根据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金额、担保率计算。
(3)甲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如律师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五.质押财产移交日期:
乙方应于___年___月___日将质押及质押权利证书交甲方占有,甲方应向其出具接收清单,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质押财产保管费元。
六.其他特殊事项:
(1)反担保合同的公证、质押评估、登记、评估、保险、维护、保管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其相关的产权证明及所有法律文件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在质押期内为质押办理财产保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保险期比保证期长六个月。质押保险的相关文件由甲方保管..质押期间,若质押物在保险范围内遭受损失,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以下原则处理获得的保险赔偿:
1.甲方应存入指定账户;
2.如果乙方按时足额偿还本息,甲方将退还乙方全部保险赔偿金;
3.如果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偿还本息,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后,保险赔偿金将用于乙方清偿对甲方的债务..
如果甲方认为获得的保险赔偿金不足以保障其债权,乙方应在15日内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3)质押物移交甲方保管后,乙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5日内提供相应的担保,但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或明显贬值的除外。
(4)甲方承诺妥善保管质押物。如因保管不善造成质押物丢失或损坏,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5天内按市场价赔偿乙方。
(5)乙方不得隐瞒质押中的任何瑕疵(如权属争议、查封、扣押、质押权利等)。).
(6)质押财产和权利的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由甲方收取
(7)甲方赔偿后未能清偿时,甲乙双方应在甲方赔偿后10日内协商折价处理质押财产;如双方未能在上述约定的10日内协商,甲方将按乙方授权拍卖、出售质押财产,乙方应积极配合。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实际价款,应当先向甲方清偿(实际价款为拍卖、变卖所得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不足清偿的,甲方依法向乙方另行追偿不足部分;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实际价款清偿甲方后的余额归乙方所有,并在清偿后15日内交付给乙方。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承包、租赁、合资、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或股东变更、与外商合资(合作)、破产、停业、解散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3.质押财产所有权纠纷;
4.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5.乙方因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
6.公司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化。
第一种情况应提前七天通知甲方,第二至第六种情况应在三天内通知甲方。
七.本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在15日内将质押物及其产权证返还给乙方。
八.违约责任:
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10000元的____%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还应当赔偿。
九.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某一条款,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荣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应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一份给贷款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
签署日期:
反担保的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为股份公司,乙方为私营企业,甲乙双方与银行(以下简称甲方银行)签订《人民币担保贷款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本合同,甲方为乙方按本合同向甲方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还款期限届满后,乙方未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即甲方清偿债务。甲方承担上述担保责任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并可向乙方追偿上述债务..为保证上述代位权的实现,甲方特此要求乙方提供反担保。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上述反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如下合同:
反担保的合同 篇10
_______银行:
合同号(以下简称“合同”)由甲方(名称)和乙方(名称)签订 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应甲方的要求, 贵行与甲方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应甲方要求,我公司(以下简称“担保人”)同意为上述担保出具反担保,并在此不可撤销地、无条件地向贵行作出如下担保:
一、我方同意上述担保合同和担保的所有条款和条件;我们保证甲方将如期履行本合同及担保合同的所有义务;对于担保合同项下甲方的所有应付款项,包括贵行根据担保条款向担保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所有款项以及由此产生的预付款利息和费用(以下简称“应付款项”),我方保证承担偿还或/和赔偿的连带责任。
二.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付款义务,贵行有权直接向该担保人索赔,无需先向甲方收回或/和处分抵押物。本保证人保证在收到贵行第一份书面催款通知后10天内,以保证合同规定的货币无条件支付甲方欠贵行的款项,预付款利息金额按本保证人实际付款日计算。上述付款通知作为付款证明,对该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保证人未能在前条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的,给贵行造成的延期支付利息及其他经济损失由保证人承担;同时,贵行有权从该担保人的存款账户中扣收上述欠款及延期利息,该担保人承诺不提出任何异议或抗辩。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而贵行以贷款的方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我方保证无条件地按照贵行规定的格式为贷款出具单独的担保。
五.出现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无论是否提前通知保证人,本保函第1、2、3条规定的连带赔偿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均不受任何影响,本保函继续有效。
1.本保函项下各方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和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终止、撤销、解散或破产等。;
2.贵行延迟行使担保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对“应付款项”的支付给予任何宽限;
3.本保函项下的权利被转让或转移;
4.应双方要求,保函的有效期应延长;
5.担保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六.担保金额发生变化的,本担保的担保责任不变,仍按原担保的最高金额承担担保责任。七.在上述“应付款项”全部付清之前,担保人不能行使因履行本保函项下的义务而获得的`任何请求权。如甲方向保证人提供抵押物,未经贵行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得行使抵押物项下的权利;如果贵行同意处分抵押物,则保证所有收益首先用于偿还贵行上述“应付款项”。
八.担保人将根据贵行要求定期提供相关财务报表,并及时通知贵行第四条第一款中担保人的变更情况。
九.本保函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您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担保合同项下的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十、在履行本保函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未能圆满解决,将向你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保函一式四份,贵行执两份,甲方和本担保人各持一份。
担保人姓名:
(法人公章)
签发人:
标题:
发布日期:
担保人的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