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作文吧实用文档合同范本内容页

担保贷款合同

担保贷款合同 篇1

甲方(借款担保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反担保人):

根据担保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自愿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丙方自愿为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申请万元的借款向甲方进行反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丙方反担保责任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及该笔贷款所发生的罚息(从代偿之日起至还清上述款项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甲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三、乙方借款到期且未履行《》约定偿还借款的,由丙方代为偿还借款本金、罚息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四、丙方承诺在甲方代乙方偿还借款后两个月内,履行连带保证责任,丙方如逾期不履行连带法律责任,则按照本合同以及公证书的约定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五、丙方保证责任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代乙方偿还借款之日后两年止。如甲乙双方就还款时间达成延期协议的,丙方的反担保责任期限顺延至到期后两年

六、丙方授权其所在单位,可以扣收丙方工资用以归还乙方没有归还的贷款本金、罚息、甲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七、甲方向乙方和丙方发出履约情况调查函的地址,以本合同中各自签定的联系地址为准。如乙方和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经营地址、联系地址、电话、工作单位变更,必须在5日内亲自到甲方办公场所,以书面形式履行告知义务。如未告知,则乙方和丙方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没有收到履约情况调查函为由提出抗辩。

八、甲、乙、丙三方如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则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丙方:

担保贷款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立合同单位: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方)

贷款单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_____行(以下简称贷款方)

为了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提高经济效益,除自愿执行《更新改造措施贷款办法》外,经双方商定,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方根据批准的借款,贷给借款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借款方在合同签订后____天内,向贷款方报送年度分季用款计划(第二年应在年度开始前),贷款方据以及时供应资金。

二、贷款用途、开竣工日期,按批准的借款申请书执行。

三、此项贷款,借款方保证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全部偿还本息,具体分年还款计划按批准的借款申请书执行。不能按分年计划归还的,作为逾期还款处理。

四、贷款利息按月息______‰计算;逾期归还部分加收利息______%。

五、借款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如果违反规定,或管理不善,损失浪费严重,致使项目在批准的期限内不能竣工投产,贷款方有权停止或提前收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____%罚息。

六、借款方的担保单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单位保证借款方按期还本付息。贷款到期后,借款方如未偿清本息,由其担保单位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3个月内代为偿还。

七、借款申请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贷款本息偿清之日止失效。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借、贷、担保单位三方各1份。副本____份,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单位各执1份。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方:(公章)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贷款合同 篇3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银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处 wWW.zuOWeNBa.nEt

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电话: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电话: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电话:_______。

经充分协商,三方特此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从______起,贷款及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还款计划

每日黄金金额-利润率-使用的每日贷款本金

第二条贷款人应按时按量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金额和延期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违约总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相同。

第三条贷款利率按照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算。如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第四条借款人应按约定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借款人未按规定时间和金额使用款项的,应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贷款金额、天数和贷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借款人保证在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偿还贷款本息。如需展期,借款人应至少在贷款到期前三天申请展期,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但展期最长不得超过原期限的一半。贷款人不同意展期或未办理展期手续的,对逾期贷款收取罚息。

第七条借款人的贷款由担保人担保。

第八条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人未能按期还本付息,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人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条补充规定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执一份,担保人一份,公证处一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担保贷款合同 篇4

农银保借字____第___号

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一)贷款种类________;借款用途_________。

(二)贷款金额_________(币种及金额大写)。

(三)贷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还款方式_______(分期还款的日期和金额为:____年__月__日归还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归还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归还_____元)。

(四)利率为月息____‰,按____计付利息(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二、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保证人保证期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四、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五、借款人应按合同订立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____计收利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贷款到期前15天向贷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定延期还款协议。延期协议签定后,保证人自愿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六、借款人应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贷款在挤占挪用期间按日利率____计收利息。

七、借款人承诺:(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行、帐号、存款余额等资料。(2)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3)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并按期清偿贷款本息。(4)用本企业资产对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5)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更换、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以及减少注册资金时,应事先通知贷款人。(6)借款人因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对外投资及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

借款人违反本条任何一款内容,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或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

八、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九、贷款人依照本合同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并可在必要时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十、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事项:

(一)

(二)

(三)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份,借、贷、保证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生效。

借款人:

贷款人:

担保人: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担保贷款合同 篇5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一)贷款种类________;借款用途_________。

(二)贷款金额_________(币种及金额大写)。

(三)贷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还款方式_______(分期还款的日期和金额为:____年__月__日归还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归还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归还_____元)。

(四)利率为月息____%,按____计付利息(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二、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保证人保证期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四、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五、借款人应按合同订立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____计收利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贷款到期前15天向贷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定延期还款协议。延期协议签定后,保证人自愿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六、借款人应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贷款在挤占挪用期间按日利率____计收利息。

七、借款人承诺: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行、帐号、存款余额等资料。

(2)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3)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并按期清偿贷款本息。

(4)用本企业资产对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

(5)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更换、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以及减少注册资金时,应事先通知贷款人。

(6)借款人因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对外投资及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

借款人违反本条任何一款内容,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或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

八、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九、贷款人依照本合同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并可在必要时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十、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份,借、贷、保证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生效。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担保贷款合同 篇6

出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号借款合同的履行,甲主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_________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人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二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担保贷款合同 篇7

编号: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_号

授信人:招商银行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信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借款人因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万元,期限为 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 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 . “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 .2“结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xx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4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利率和利息

4.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4.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提款前提条件

5.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5. . 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5. .2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以及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等;

5. .3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

5. .4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

5. .5项目财产保险单;

5. .6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

5.2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2. 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

5.2.3未发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筹解决;

5.2.4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

5.2.5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

5.2.6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5.2.7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

第六条提款和还款

6.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提款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6.2本合同项下贷款分次提取,即:

( )年月日,提款万元;

(2)年月日,提款万元;

(3)年月日,提款万元;

6.3借款人确需推迟提款日期的,应在提款日前天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贷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损失(推迟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贷款人所受利息损失)。

6.4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个银行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6.5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贷款,应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终止日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

6.6借款人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手续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

6.7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款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分次还款,具体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

还款日还款本金数额

年月日万元

年月日万元

年月日万元

6.8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以在该笔贷款到期日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展期申请,贷款人同意后,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

6.9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a.公路建成通车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b.

c.

6. 0第6.9条所列资金尚不足以归还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资金偿还贷款本息,或者由保证人清偿。

6.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申请,经与贷款人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 2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必须在结息日进行;本金金额不得少于万元。

6. 3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6. 4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6.7条规定的还款计划倒顺序减少贷款本金。

6. 5若某个提款、还款、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公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提款、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减少利息。

第七条账户监管

7.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落实,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贷款人根据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借款人按第7.3条开立的账户进行监管。

7.2账户监管包括:

7.2. 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对非用于本项目的开支有权拒付;

7.2.2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的用款顺序支付款项;

7.2.3有权从偿债基金账户直接划转资金以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债权。

7.3借款人应在下述机构开立并保持下述账户,直至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获得的其他债权全部还清为止:

7.3. 开立于的项目资金专用账户,借款人从贷款人处提取的所有款项及项目资本金必须存入该账户,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按规定应当留足的预备费的金额;从该账户提取的款项只能转至基本结算账户;

7.3.2开立于的基本结算账户,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项应付至该账户内且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第7.4条规定的支出:

a.项目完工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b.本项目下的所有保险赔款;

c.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定金及其他款项;

d.借款人从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项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项。

7.3.3开立于的偿债基金账户,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其他债权。借款人应在还本结息日将当期应当偿付的款项存入偿债基金账户,并享有天的宽限期。

7.4借款人承诺,其从基本结算账户内的所有提款和转账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项:

7.4. 项目建设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预算应付的工程款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项目经营期:

a.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额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本金额

c.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给贷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额

d.按借款人的营运预算应付的营运开支

e.其他支出。

7.5在贷款人发出违约通知后(除非该违约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债权,否则借款人从第7.3条所列账户的所有提款应事先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7.6贷款人对为实施本合同约定的账户监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担保

8. 为保证项目的按期完工和贷款的按期清偿,有关方已向贷款人提供以下担保:

8. . 在项目建设期间内,向贷款人提供资金承诺,保证在发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计划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时,通过各种方式融资,补充资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见附件一)。

8. .2当项目不能按期完工时,借款人将其所获得的来自于建设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以及本项目下其他合同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所有权益转让给贷款人。

8. .3借款人以依法获得的公路收费权质押作为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见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并承诺该质押担保不因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而撤销。

8. .4项目建成后,还款期内贷款本息的偿还,由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保证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承担连带责任(见附件二)。

第九条借款人承诺

9. 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

9.2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9.3按照本合同和借据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9.4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日和每个季度结束后日内,向贷款人提交该阶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真实、完整、准确。年终财务报表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

9.5保证资金状况没有发生不利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变化;

9.6本项目的汇率风险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不得影响贷款本息的偿还;

9.7允许贷款人及其委托的单位或个人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情况;

9.8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债务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时,不得改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对贷款人应负的义务,并在作出决定日前向贷款人提出报告,与贷款人就贷款清偿或者落实达成协议后实施;

9.9借款人变更注册资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变更后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 0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 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向贷款人通报。

第十条贷款人承诺

0.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

0.2对获悉的借款人项目建设、财务收支等情况依法保密。

第十一条变更、解除与转让

. 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2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受让方必须经贷款人确认并承接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有保证人的,应取得保证人的同意或另行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在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债务转让协议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二条保险

2. 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向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保险。险种为险、险、险;保险余额应与本文同项下项目的总价值相等;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并根据有关规定续保,直至贷款还清为止。

2.2保险费由借款人负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保险单为本合同附件;贷款人有权向借款人追偿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险费用及有关支出。

2.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项目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借款人应将其所得保险赔偿金存入第7.3.2条规定的基本结算账户,由借贷双方协商决定用于项目毁损部分的修复或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3.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取贷款金额部分的百分之的违约金。

3.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的利息,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3.3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计收万分之的利息。

3.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十一条和第 2. 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百分之的违约金。

3.5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7.4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挪用金额百分之的违约金。

3.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情况严重,致使贷款人认为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按第 3.2条的规定计收利息。

3.7发生第 3.6条规定的情形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的公路收费权。

3.8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归还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所有账户上直接扣收。

3.9贷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的违约金:

3.9. 收到借据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

3.9.2无故提前收回贷款的。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4.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十五条通讯

5. 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挂号信函之外的其他书面形式送交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5.2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时间为送交时间。

5.3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对方。

第十六条其他

6.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6.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贷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附件一:承诺函

招商银行分行:

为了使公路项目能够按照预定的工期完工,本承诺当工程成本超过原定计划资金安排或因借款人原因导致资金不足时,本单位将以补充投资或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供项目所需的任何资金。

如本单位不能提供该项目所需资金导致项目不能按期完工的,本单位将无条件代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本承诺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变更而修改、变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出具人:

年月日

担保贷款合同 篇8

债权人(甲方)_________保证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三条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五条乙方承诺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上始终保留相当于借款人借款余额的_________%的款项作为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___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时,有权依

第五条规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义务。

第七条乙方保证如发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况时,借款人又不及时还款的,乙方立即开始履行保证义务。

第八条乙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并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财力状况的改变、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受甲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资产状况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

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和期限内承担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三条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担保余额的__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补偿。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

2、________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十七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债权人住所:_________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担保贷款合同 篇9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第一条 甲方将座落于路号

第二条 购房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首付款为人民币(大写) ,首付款由乙方在本合同订立2日内存入在丙方指定的监管帐户。

第三条 本合同订立后3日内,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提交足以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所有证明文件(见附件一)。

乙方应当在本合同订立后5日内与贷款方订立抵押贷款合同办理借款手续,并将足以办理抵押登记所需文件(除新的产权证书外的文件,见附件二)转交由丙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四条 甲方应当保证出售房地产权属清楚,无正在发生或将来发生之纠纷,甲方保证对出售之房地产享有完全合法之权益,如系共有,则全体共有人应当签署书面文件同意出售,且不因共有人之间之争议对乙方、丙方有任何关联。

第五条 甲方保证出售之房地产不存在租赁争议。

如已经租赁,应当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并经乙

第六条 自本合同订立时起,甲方保证将该房地产按约定价格出售给乙方,并不得反悔或另行出售。

第七条 乙方保证在本合同订立后,无条件委托丙方办理过户、抵押登记手续,按约定支付首付款并与贷款方订立首付款之外的购房款抵押贷款手续。

第八条 乙方保证在取得贷款后,按照贷款合同即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贷款合同应经丙方同意。

第九条 丙方为乙方担保期间自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至贷款方收到《房屋他项权利证》止。乙方与贷款方另行订立的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变更,未经丙方同意的,丙方担保责任免除。

第十条 丙方协助甲乙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协助乙方办理抵押登记贷款手续。

第十一条 费用:丙方收取手续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元,方在本合同订立之日一次性支付给丙方。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及抵押登记过程中需交纳的各项税费由甲、乙双方自行交纳。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丙方在本合同之义务全部免除,丙方所收手续费、贷款担保服务费及已收的费用予已退还。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丙方在本合同之义务全部免除,丙方所收担保费、担保手续费不予退还,违约方还应向守约方及丙方各支付购房总价款10%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 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五、六条约定,导致本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或引起抵押登记无效或被撤销,由此而给乙方、丙方造成的损失,其中包括直接损失、可预见利益损失、仲裁诉讼费、律师聘请非用等,由甲方赔偿。甲方在赔偿乙、丙方损失之外,还应乙方及丙方各支付购房总价款10%的违约金。由甲方承担在本合同之义务全部免除,丙方所收担保费、担保手续费不予退还。

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丙方在本合同之义务全部免除,丙方所收担保费、担保手续费不予退还,乙方还应向甲方及丙方各支付购房总价款10%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或引起抵押登记无效或被撤销,由此而给甲方、丙方造成的损失,其中包括直接损失、可预见利益损失、仲裁诉讼费、律师聘请费用等,均由乙方赔偿,乙方还应向甲方及丙方各支付购房总价款10%的违约金。由甲方承担在本合同之义务全部免除,丙方所收担保费、担保手续费不予退还。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丙方在本合同之义务全部免除,丙方所收担保费、担保手续费不予退还,违约方还应向守约方及丙方各支付购房总价款10%的违约金。

第十九条 甲方在乙方在贷款合同订立之前,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甲、乙双方之间的购房合同、协议而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应向丙

第二十条 乙方在贷款合同订立之前,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甲、乙双方之间的购房合同、协议而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应向丙方支付购房总价款10%的违约金,丙方所收担保费、担保手续费不予退还。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在乙方贷款合同订立之后,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甲、乙双方之间的购房合同、协议而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时,解除方应向丙方支付购房总价款10%的违约金,丙方所收担保费、担保手续费不予退还。

第二十二条 凡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原因方应当赔偿丙方一切损失,其中包括直接损失、可预见利益损失、仲裁诉讼费、律师聘请费用等,原因方还应向丙方支付购房总价款10%的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三方同意将本合同作为乙方贷款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以乙方向贷款方申请购房贷款获得贷款方批准为生效条件,如果贷款申请未获得贷款方批准,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凡因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各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六条 所有文件之送达,均已本合同所列地址为准,本合同各方之地址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相对方,未通知对方时,送达至本合同地址所列地址即为送达,本合同之变更,应以书面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三方各执一份,贷款方一份,其余送有关部门。

第二十八条 其他约定:

第二十九条 附件

甲方签章:

共有人签章:

丙方公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 共有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担保贷款合同 篇10

向信托投资公司借入外汇人民币信托贷款经双方协商,借款人同意将其抵押给放款人,双方确认财产抵押的条件如下:

一、借款人同意将全部抵押给放款人。在贷款期间抵押品归放款人所有,借款人只能在正常营业下,运用抵押品进行经营管理,无权对抵押品进行出售和转让。借款人在运用抵押品的过程中,应注意维修和爱护使用,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二、借款人在贷款期间,抵押财产必须全部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抵押品的保险单的受益人应转让给放款人。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本息清偿前,对抵押品按期续保,保险费由借款人负担。一旦发生险灾,保险赔款应先归还放款人的贷款本息。

三、放款人对借款人来说是第一债权人,未经放款人同意,借款人不能将抵押品再抵押给第三者,或将抵押品转让、变买处理,也不得将放款人的应收款和任何物抵押给第三者。

四、借款人如果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及逾期罚息,或因违反贷款协议及财产抵押契约的各项规定,给放款人造成经济损失,放款人有权不必征询借款人的意见,可以自行处理抵押品,包括将抵押品再抵押出去,或将抵押品变卖处理,抵押品价值原则上按原值的%作价,但为照顾到借款人的利益,经放款人同意,借款人可自行变买抵押品,处理抵押品的收入,优先归还贷款的本息及逾期罚息,剩余部分交借款人处理。

五、本契约的各项抵押条件是连续的,在贷款未清偿前一直有效。在此期间如借款人地址、名称、机构等发生变化,本契约应继续执行。

六、在执行本契约的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执,经友好协商不能解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双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契约由双方法定代表报经借款人所在地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成为对双方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八、从放款人收回全部贷款本息之日起,本财产抵押契约即告失效,原移交给放款人的财产保险单应退交借款人。

九、本契约一式三份,借款人、放款人及公证机关各执一份。

借款单位: 放款单位: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