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产(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满分/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所在地人民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挡土墙、池塘、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学校定期安全检查与隐患报告制度
为确保学生安全,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的限度,学校特制定了安全检查与隐患报告制度制度。
1、安全隐患检查,必须在全校范围内进行。
2、安全隐患检查每两周进行一次。
3、每次检查,每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必须有安全知识和检查能力的人担任。
4、每次检查,必须用文字的形式记录在册,并以书面的形式向有关负责人和管理部门报告。
5、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填写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台帐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6、总务处进行整改,必须是在发现安全隐患收到报告之后立即进行。
7、在检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汇报学校相关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8、定期对教师、学生心理的检查。
(三)学校领导值班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更好的保护全体师生的生命健康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发挥好学校领导的带头作用,特制定孙村中学领导值班制度:
领导值班每日两人,早上、中午一人在警务室值班,一人在校园内巡视。
值班时间:早上7:40——8:10,
中午12:00——1:30
下午16:05——16:30
领导值班职责:
1、每日值班领导要24小时负责学校安全和各项事务的处理,做好学校各项事务的上传下达。
2、负责值班期间学校教职工的考勤,每天早7:50中午1:30到办公室对每天的教职工出勤情况进行统计,并上交至负责人。
3、负责在上学、午休、放学、各项集会时学生安全工作,交通疏导工作。
4、负责做好重点部位的检查和巡逻,检查学校公共财物安全、建筑设施安全、学生活动安全。
5、负责中午午休值班老师的检查工作,如有空岗应立即落实处理。
6、学生离校后及时检查学校校舍、公共设施、用水用电的使用和安全情况,如遇到突发事件要及时汇报。
(四)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实验室、仓库、配电室、泵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总务处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教室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内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供水设备,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严防事故发生。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学校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的《关于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安全可靠的学习和工作环境,确保师生在雷雨天时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校安全领导小组及各班主任等有关老师,要经常开展预防雷电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防雷意识和能力。
2、在学校发生雷雨时,要迅速进入教学楼和宿舍楼,切忌在操场上等空旷场地逗留。
3、雷电时,各教室、办公室要关闭门窗,防止雷电侵入。人员要尽可能远离窗户,远离电灯、电话、室外天线的电线等。
4、雷电时,禁止使用电器,要提前关闭电视机、音响、影碟机、电脑等室内的用电设备,并切断电源及信号线路。
5、雷电时,不要触摸水管、暖气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或类似金属装置。不要靠近孤立的大树或烟囱,不要在雨中使用金属杆雨伞。
6、若遭受雷电灾害后在积极自救的同时,及时逐级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7、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学校要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要排除防雷安全隐患。
8、发生雷雨天气时,学校防雷领导小组及各个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行动起来,做好防雷工作。
9、双休日、节假日,在离校前要做好切断一切电源工作。离校后发生雷雨天气,学校门卫要巡回检查一遍,以防不测,并做好记录。
10、学校各科室、各班主任及教研组长为各室的防雷负责人,对于违反本制度而造成损失和责任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六)学校防汛安全工作制度
1、汛前做好防汛调查和普查工作,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各种设施,要及时进行整改,消除隐患,不能马上进行整改的要制定一个应急方案。
2、汛前对防汛队伍进行培训,危险救护人员要掌握一定的危险救护知识和技能。
3、做好防汛物资、工具的储备工作,保障汛期物资供应。
4、在接受紧急防汛通知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进入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24小时开机确保畅通。
5、在接到紧急防汛通知后,迅速部署和指挥防汛救灾工作,并保持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随时将实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
6、值班人员得擅自离岗,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向校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汇报。
7、在汛期,做好上学放学路途防汛防洪宣传教育活动。汛期内,要求家长护送学生上校返家,若有特殊情况可由家长申请学校就近安排教师护送到亲属家。
8、对防汛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将给予以表彰,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9、在防汛工作中,因玩忽职守者,不遵守法律法规和防汛救灾纪律的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理或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使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学校防震减灾安全工作制度
1、认真制定各学期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内容具体落实每一项工作。
2、每学期组织二至三次防震减灾专题知识讲座,内容主要是针对学生如何自救、逃生。
3、利用广播、板报和校园网等媒介进行宣传教育工作。
4、定期组织相关内容的演习。
5、利用校班会及其他各项活动加强防灾宣传教育工作。
6、在校本课程中贯穿防震减灾知识的学习,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增强学生的防灾意识及防灾知识。
7、利用家长会等各种活动形式与学生家长进行交流,让家长协助学校对学生加强防震教育。
8、对每学期的工作及时总结。
(八)学校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制度
1、凡学校发生因饮食中毒、交通事故、打架斗殴、危房倒塌、火灾、溺水、重大自然灾害、社会实践活动等导致师生重大伤亡的事故以及学生出走、学生被绑架或遭拐卖等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并于十二小时之内呈书面汇报材料。
2、对造成师生非正常死亡,学校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事故而急需抢救的,在立即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时,按有关规定报告公安、卫生、防疫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将损失减到最低限度。
3、报告方法主要采用电话报告的方式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4、信息报告负责部门:学校办公室
5、对因漏报、瞒报、迟报而贻误处理时机、酿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事故处理结束后,各线要及时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分析、处理结果以及应吸取的教训和今后改进工作的措施等形成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九)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各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班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十)学校集会、出操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有教师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会、会操、军训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十一)大型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爬山要注意防火、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二)门卫(警务室)安全管理制度
1、警务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工作值班时间必须穿着保安制服,仪容端庄,精神饱满。
3、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校园的昼夜巡逻,及时传达有关信息,坚持文明团结、礼貌待人。
4、校门实行双锁管理,师生正常工作日出门须凭出门证放行,严禁无证放行。
5、严禁工作期间喝酒、聊天、打牌和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一切娱乐活动,不得擅自脱岗。
6、做好来客询问登记(按《人员及车辆出入校门登记管理制度》执行)。对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寻衅滋事者,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7、禁止各种商贩进入校园或在校门口摆摊叫卖。学生上学、放学时间段校门口禁止停放一切车辆。
8、保持警务室及校门口内外环境整洁,干净。
9、静校后要及时对校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报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十三)人员及车辆出入校门登记管理制度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广大师生在校期间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来学校洽谈、联系业务的人员,必须首先与有关人员电话联系,征得同意后,填写入校登记表才能进入学校,离开学校时必须有被访对象签字凭条方可离开。
2、来学校找学生的人员,学生家长来校只能在课间接待或电话联系。须首先在警务室登记,由警务人员在课间时间联系该生,且只能在警务室会谈。
3、休息日节假日,外来人员及学生一律不准入校。本校教职工来校组织学生活动,事先经领导批准、告之警务人员后登记进入学校。
4、来学校探访教职工的人员,须在警务室登记,电话联络被探访人后在警务室会见。
5、校外施工人员、维修人员或送货人员进出校门要查验手续,要求对方出示有效证件,如施工胸卡、施工证明、送货证明等,并做好登记工作。
6、做好车辆进出校园及停放管理。师生员工进出校门,非机动车辆一律推行(校园内严禁骑车)。
7、一般外来人员的车辆一律停放在校外。因施工、送货等其它原因,机动车辆需进校行驶和停放的,要按学校规定时间、路线引导行驶。
8、来校检查工作的上级人员,警务人员要问清其工作单位并报告学校领导确认后,做好登记(有车辆的要登记车牌号)。检查工作车辆入校行驶路线及停放地点按学校通知精神执行。
9、严格物资进出校门手续。物资进出校门,应严格查验出门证,对出入校园携带的物品可疑有必要时进行查验。如手续不符合规定,立即扣留并向有关领导汇报,学校财物必须凭主管领导写的放行条放行。
10、外来人员应服从警务人员的管理,凡无理取闹、寻衅滋事者,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1、正常工作日出校的师生,需凭校长办公室、班主任签署的“出门证”方可放行,并在警务室做好登记。
12、外来人员携带物品要认真检查,严禁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十四)学校安全巡逻制度
为维护校园治安秩序,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巡逻制度。
1、警务室坚持24小时安全值班巡逻任务,保障学校财产及师生人身安全。定时巡视。
2、值班人员要加强组织纪律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自离岗或私自让他人替岗。
3、严禁进行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任何活动。交班时做好交接手续,认真做好巡逻记录。
4、做好全天候校内巡逻工作,加强对学校重点部位的巡逻查看,巡逻中发现嫌疑人员时,有权进行查询、盘问;发现可疑物资时,有权进行查验、扣置。
5、白天巡逻主要任务:维护校园正常秩序,清理大门口的摆卖摊点及其他无关人员,严防社会闲散人员进校滋扰。
6、夜间巡逻主要任务:不定时地对校园各区域进行巡逻检查,保护好学校公共设施、财产和物资的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工作。
7、夜间值班巡逻要检查各办公室门窗是否关好,应关水源,电源是否关闭,以免发生意外。
8、值班巡逻期间要保持高度警惕性,勇于同违法、违规、违纪人员做斗争,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或处理并及时汇报相关领导。
9、随时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10、对在值班巡逻期间擅自外出、玩忽职守,发生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造成学校财物、人身安全损害者,学校将追究责任。
(十五)学校教职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
1、为确保学校师生和财物安全,出入学校车辆管理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出学校教职工车辆。
3、教职工上班时间请假离校,工作日内不能返回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4、学校教职工的车辆应按学校指定停放位置停放,听从学校门卫人员指挥安排,不得随意乱停放,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六)学校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办公室门窗牢固,底楼及无人守护通道上的窗户要有保护栏杆,重要的办公室要安装防盗门及技防设施。
2、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3、工作人员都必须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闯入室内。重要的文件、资料要及时送学校档案室保存,个人存放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乱放乱丢,严防泄密。
4、办公室的钥匙不得转交本室以外的人员使用,严禁将外人或学生单独留在办公室内看书、学习或玩耍。
5、个人办公桌上的钥匙要随身携带,人离时注意关锁门窗。有报警器装置的要接通电源,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6、个人的现金、贵重物品不得放在办公室桌抽屉、橱柜,以防被盗。
7、进办公室随带的小包、脱卸的衣服内应取掉个人手机、现金等贵重物品,防止被外来人员顺手牵羊造成损失。
8、不准在办公室内焚烧杂物、纸张,不准乱接电源、大功率电器,人离时注意关闭电源,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十七)学校学籍档案安全管理制度
1、档案室是学校党政文书资料、人事档案保存使用的场所,列为学校安全管理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应特别做好安全工作。
2、档案室是机密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入室内。
3、各类资料进入档案室,必须严格登记制度、借还制度,机密资料、人事档案严防丢失、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4、档案室应通风、透气、干燥,做好防湿、防虫蛀的工作。
5、室内消防器材、报警设备常年完好,性能良好有效。
6、严禁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任何人不准在档案室内吸烟。
7、门窗坚固防盗,工作人员随手关窗锁门,假期、节日要特别加强看护,确保安全。
(十八)学校卫生保健室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有关卫生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2、卫生室购买药品必须在卫生局指定的医药公司购买,不得直接跟厂方和药商购买,买药时要逐个进行药品检查,发现有伪劣药品及不合格药品一律退货,并调查追究经办人。
3、每学期初进行药品清理,对过期药品、变质药品进行登记,并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然后经有关部门验证后再销毁。
4、经常检查卫生室电器设备,用电开关及线路若有漏电、断电,应立即报告总务处进行检修,防止火灾的发生。
5、对危重病人要立即送医院处理。
(十九)学校印章和保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党政公章、财务专用章、都应有专人保管、启用,严格执行领导批准使用制度。
2、任何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或借给他人使用。
3、保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印章,掌握使用原则,不得随便为他人加盖公章。
4、所有保密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学校办公室保密员登记后方可使用,并按指定对象阅办,不得私下横传。
5、使用保密文件、资料应及时退还保密档案室,不得长期存放,机密以上文件不准随便摘抄、复印,防止泄密。
6、保密文件、资料严格借阅登记制度,保密员应定期清查收回。
7、保密文件、资料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上级保密部门。
8、保密文件、资料,应按密级规定的机关负责登记销毁,严格审批手续。
(二十)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战争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3、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4、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5、组建稳定的教师护校、护生、消防及防汛救护队,学校拨付专项资金,加强救护队的建设。
(二十一)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大会议室、餐厅、多媒体教室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总务部门同意。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二十二)学校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1、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使用临时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2、用人要严格审查被用人员的身份,并将有关证件报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审核存档备查,建立临时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台账,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数据变动及时准确。
(二十三)校园临时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在校园内临时施工的单位、人员必须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单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身份证件,并由施工单位负责逐个造册(附身份证复印件)报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备案。
3、施工场地要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4、施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物资的看管,有专门的值班巡逻人员,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5、施工单位人员要统一到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办理《临时出入证》,服从门卫管理,携带物资出门,施工单位应签发出门证,否则,门卫有权暂扣查询。
6、施工车辆进入校区不准鸣号,应减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园,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二十四)学校传染病等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上级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所在地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上级卫生防疫部门提供,学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市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十五)学校安全工作和上级部门联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以下制度:
1、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专门聘请所辖警区警长为学校法制辅导员,每学期来校开展安全法制宣传教育讲座。
2、学校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及时了解班级和学生的安全工作情况,要及时地向学校教育处反馈学生安全情况。
3、学校要经常联系辖区政府,定期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还会同交通、消防、卫生、防疫、新闻宣传等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来形成学校安全防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