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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汽车促消费工作方案范文

汽车促消费工作方案范文(一)

根据《XX市2022年新春暖企惠企十条》,为提振汽车消费市场,促进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时间

(一)“国六”标准乘用汽车:2022年3月15日至5月15日,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二)新能源汽车:2022年2月15日至6月30日,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二、补贴对象

消费者(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及其它组织机构等,但不包含财政供养单位)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本地法人企业,购买乘用汽车(“国六”标准乘用汽车及含新能源乘用汽车)的,并在XX辖区范围内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可凭本市购车发票申请资金补助。

三、补贴标准

(一)“国六”标准乘用汽车。

1、购置15万元(人民币,含税价)及以下“国六”标准乘用汽车,每台车给予1000元资金补助;

2、购置15万元(人民币,含税价)以上“国六”标准乘用汽车,每台车给予2000元资金补助。

(二)新能源乘用汽车。

1、购置15万元(人民币,含税价)及以下新能源乘用汽车,每台车给予1500元资金补助;

2、购置15万元(人民币,含税价)以上新能源乘用汽车,每台车给予3000元资金补助;

上述汽车补贴总额限定为2000万元,按照谁先申报,谁先获得补助的原则,额满即止。补助资金由市本级财政与汽车销售企业所在县(市、区)财政按比例共同承担。其中:市本级与蓬江区财政分担比例为57:43,与江海区财政分担比例为33:67,与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财政分担比例为20:80。

四、申报材料

(一)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购买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机动车行驶证》等资料。

(二)填写与车主同名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等资料。

五、申报程序

(一)注册登录。

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及企业单位,可以登录“XX通”平台网址XXX进行申报。

1、个人消费者:登录XX通平台,点击[个人登录],通过粤省作文吧事人脸识别注册登录,完善个人信息资料。

2、企业单位:

(1)方法一:登录XX通平台,点击[法人登录],通过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微信扫描二维码,或者电子营业执照授权方式注册登录,完善企业信息资料。

(2)方法二:登录XX通平台,点击[立即注册]-[法人注册]通过完善法人信息注册单位账号;注册成功后返回登录界面选择[法人登录]-[账号密码],通过输入账号密码方式登录,完善企业信息资料。

(二)填写资金补贴备案表:登录XX通平台,点击进入“XX市鼓励促进乘用汽车消费补贴”申领入口,填写《XX市鼓励促进乘用汽车消费补贴部门备案表》,并拍照上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机动车行驶证》、车主同名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并由车主本人确认信息无误,勾选申领声明后,即可一键完成申报提交。

(三)资金拨付。经商务、公安、税务等部门在系统后台对消费者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资金补贴拨付,补贴资金将直接拨付到相应银行账户。

六、其他事项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严禁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发生,否则将追回或停止拨付补助资金。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方案实施后,若国家或省出台促进汽车消费补助政策,我市遵照执行,可叠加使用。

(三)本方案实施后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市商务、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如下:蓬江区:XXX;江海区:XXX;新会区:XXX;开平市:XXX;台山市:XXX;鹤山市:XXX;恩平市:XXX。

(四)本次汽车补贴总额限定为2000万元,按照谁先申报,谁先获得补助的原则,额满即止。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后,申报系统将关闭,不再接受申请。

(五)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车主申请资金补贴最后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过期不再受理)。

汽车促消费工作方案范文(二)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1〕58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X府办〔2022〕6号)、《xx市商务局关于鼓励发放消费券支持企业纾困发展的函》(X商函〔2022〕68号)精神,稳定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大力推动汽车消费市场转型升级,促进XX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稳步增长,按照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权责明确、绩效优先等原则对消费者在XX区购买新能源汽车进行补助,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补助的对象及条件

在XX区注册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法人企业(第一批企业名单见附件)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在珠海市完成注册登记(即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申领补助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购买新车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以机动车购置税缴纳日期为准)。

2、符合条件的汽车经销商企业购车:在XX区注册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法人企业购买新能源新车(即新登记车牌为渐变绿牌或黄绿双拼牌,下同)。

3、车辆注册登记:消费者需在珠海市完成新购车辆的注册登记(即俗称的“车辆上牌”)。

二、补助的内容及标准

对符合第一条中规定条件的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新车在动力补给、停车、通行等使用环节给予综合性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10万元(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不含税价,下同)以下新车:每辆补助2000元;

(2)10万元(含)至30万元新车:每辆补助7000元;

(3)30万元(含)以上新车:每辆补助12000元。

三、申报补助开始和截止日期

补助资金自2022年5月8日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如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将另行公告活动结束日。

四、申报补助细则

由区商务局牵头另行制定申报补助细则并公开发布。

五、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资金5000万元,由区级财政统筹并按规定申请市级财政奖励。

六、部门职责分工

1、区商务局负责设定支持汽车消费补贴资金扶持方式及扶持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汽车经销商企业名录;统筹制定资金申领操作细则,明确申领补贴范围及标准,统筹处理消费者资金申领工作,做好资金发放和清算工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处理补贴资金申领时遇到的疑难问题。

2、区财政局负责安排项目所需专项资金,做好资金下达和清算工作;协调有关财政资金线上申报平台与税务、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交警等部门共享相关数据信息,协助制定消费者资金申领的操作流程,协助做好政策实施期满后资金清算工作。

3、区司法局负责协助审查相关文件的合规性,协助处理补贴资金申领管理时遇到的法律问题。

4、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协调市级政务数据部门做好有关财政资金线上申报平台所需的数据保障工作,推动部门间业务数据共享。

5、国家税务总局XX区税务局和保税区税务局负责协助比对相关申请数据信息的真实准确性。

6、区委宣传部配合做好政策宣传等相关工作。

七、其他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严禁骗取奖励(补助资金)及其他违法申领行为,如发现骗取、违法申领行为的,商务部门有权取消补助申领资格并追回已拨付奖励(补助资金)。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附则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

本方案由XX区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