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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汛期矿山安全注意事项及防范措施

篇一:汛期矿山安全注意事项及防范措施

为进一步强化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制定了《黑龙江省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十大风险及防范措施》,现已印发,尾矿库企业请注意!

黑龙江省尾矿库企业汛期

安全生产十大风险及防范措施

未落实落靠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存在汛期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风险

防范措施:

1、健全完善尾矿库防洪责任体系,加强尾矿库防汛工作组织领导,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至一线作业人员的尾矿库防汛责任,严格执行“库长制”;

2、严格执行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强化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运行计划、组织、协调,提升汛期安全风险管控和应急处置水平;

3、修订完善并全面落实尾矿库度汛方案和防汛应急救援预案,加大安全生产运行资金投入,充分保障汛期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物资采购、应急演练等工作开展;

4、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带班和专人24小时值班制度;尾矿库值班人员24小时驻库巡查,不得擅离职守,保持信息畅通,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汛期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不科学、不全面、不细致,存在发现风险隐患问题不及时的风险

防范措施:

1、制定汛期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计划,明确风险隐患排查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严格组织实施;

2、加强汛前检查、汛期巡查、汛后复查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建立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整改等规章制度,实行“闭环管理”,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要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重大隐患及险情要及时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汇报;

3、定期组织尾矿库下游区域安全环境检查,发现下游影响范围内存在居民和重要生产生活设施,构成“头顶库”的,应向地方政府申请采取搬迁措施,一时不能搬迁的,应与受影响对象建立应急联动机制,适时通报汛期尾矿库安全运行形势,确保下游居民和重要生产生活设施安全;

4、加强对山谷型或傍山型尾矿库周边山体稳定性巡查,详细观察周边山体有无异常和急变,并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分析周边山体发生滑坡可能性,发现周边山体有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迹象时,应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并及时向自然资源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气象信息不能互联互通,对汛情估计不准确,存在被动应对险情的风险

防范措施:

1、加强与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联系,进一步建立完善预报、预警、预防机制,提前掌握天气趋势变化信息,及时有效防范和应对因库区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2、建立企业内部汛情研判制度,及时跟踪雨水情发展趋势,研判汛情,分析汛情对尾矿库安全的影响,细化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3、准确把握应急响应启动时机,当气象部门发布蓝色预警时,应立即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整治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应组织人员对尾矿库实行24小时巡查;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应立即停产,现场组织落实应急防范措施;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应立即停产,将受到暴雨灾害威胁的尾矿库周边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同时对库区进行巡查,发现事故立即上报。出自 wwW.zuoWEnBA.nEt

汛前、汛期未按安全设施防洪标准加强尾矿库运行管理,水位控制不到位,存在坝坡深层滑动、子坝挡水、溃坝、洪水漫顶的风险

防范措施:

1、汛期要提高防洪标准,在满足回水水质和水量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库内水位,增大泄洪水头,确保干滩长度、干滩坡度、安全超高、调洪库容符合设计要求;

2、极端天气下,不能保证安全的尾矿库企业一律禁止向库内排放尾矿,排空积水;

3、已履行闭库程序以及停产、停用的尾矿库,一律将库内积水排空,确保符合防汛要求;

4、库内设清晰醒目的水位观测标尺,标明正常运行水位和警戒水位;

5、汛期过后应对坝体和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与清理,及时修整损坏坝体、修复相关设施。

调洪库容不足、防洪系统损毁或堵塞,无法满足排洪抗汛要求,存在引发洪水漫顶事故的风险

防范措施:

1、根据确定的排洪底坎(排水井拱板或斜槽盖板上沿)高程,将排洪底坎以上1。5倍调洪高度内的挡板(或窗口或盖板)全部打开;

2、汛前应对排洪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疏浚,保证库内外排水井、排水斜槽或排水管、隧洞通畅。排洪系统损毁或堵塞的应立即恢复排洪系统,无法恢复的应立即修建应急排洪设施或建设满足要求的永久性排洪系统;

3、采取措施降低库水位,防止连续降雨后发生洪水漫顶及溃坝事故;洪水过后应对坝体和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与清理,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4、排洪设施断面过小,不能满足有效排洪标准对应的洪水量的,应立即在干滩上修建临时应急宽顶拦水堤,并及时建设满足要求的永久性排洪系统。

防汛期间未采取坝体、坝坡维护措施,无法确保尾矿坝安全稳定性,存在导致坝体失稳的风险

防范措施:

1、尾矿坝清基、填筑、碾压密实度及外坡坡比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在库内干滩面上非法采砂及坝后任意取土;

2、按照设计要求健全尾矿坝坝面护坡,防止降雨渗入坝体内部。加强坝外坡检查,坝坡出现冲沟、裂缝、坍塌、滑坡、浸润线出逸等现象时,应及时处置;

3、保持坝顶及沉积滩面均匀平整,经常调整放矿地点均匀分散放矿,使粗粒尾砂沉积于坝前,细粒尾砂排至库内,保证尾矿堆积坝均匀上升,避免出现侧坡、扇形坡等起伏不平现象,确保干滩平整,水边线基本平行于坝轴线,严禁矿浆沿子坝内趾横向流动冲刷坝体;有特殊原因确需集中放矿时,不得出现影响后续堆积坝体稳定的不利因素;

4、尾矿库闭库后,必须按照闭库设计进行管理,必须做好坝体和排洪设施的维护,严禁在尾矿坝和库内乱采、滥挖、违章建筑和违章作业。

排渗设施不完善,坝体浸润线抬高或出逸,尾矿坝存在管涌、流土等渗流破坏的风险

防范措施:

1、尾矿库保持低水位运行,保证干滩长度、干滩坡度符合设计要求;

2、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排渗设施施工,保证尾矿坝浸润线埋深满足设计要求;

3、按设计要求在坝前均匀放矿,使粗粒尾砂沉积于坝前,细粒尾砂排至库内,保证尾矿堆积坝均匀上升;

4、保证浸润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当浸润线超过控制线时,应经技术论证并批准后,方可增设或维护排渗设施。

坝体施工质量达不到防洪防汛设计要求,存在导致坝体产生裂缝和发生滑坡风险

防范措施:

1、修筑初期坝及子坝前,坝基上部的冲积层应按设计要求彻底清理;

2、初期坝及子坝堆筑的结构、断面、坡比及筑坝周期等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3、坝体施工应分层填筑,控制含水率,保证筑坝材料碾压至设计要求的密实度;

4、采取分段进行坝体填筑时,相邻两段的接合部应着重进行碾压处理;

5、筑坝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汛前未按要求对尾矿库监测系统进行整改完善和检查维护,无法满足监测要求,存在不能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的风险

防范措施:

1、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与人工巡查和尾矿库检查相结合;

2、四等及以上尾矿库应监测位移、浸润线、干滩、库水位、降水量,必要时还应监测孔隙水压力、渗透水量、混浊度等。五等尾矿库应监测位移、浸润线、干滩、库水位;

3、汛期要加强对坝体位移、渗流、干滩、浸润线等重点部位有关项目监测,及时整理监测数据,对异常情况及时响应;

4、定期对在线监测系统进行检查、维护,及时清除影响监测值的障碍物,确保监测设备设施正常、可靠运行。

防汛应急准备工作不充分,存在应急抢险救援不及时和事故后果扩大的风险

防范措施:

1、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备足铁锹、镐、编制袋、照明应急灯、水泵、备用电源、大锤、排水管、铁丝、木桩等应急救援物资;

2、大型设备上库值班,一旦发现尾矿库干滩长度不足,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3、库区应按设计要求配备应急器材、照明和通讯等设施;

4、及时修订或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

5、依法建立应急救援机构,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管理,配齐配强应急抢险人员,必要时应就近与相关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协作机制;

6、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汛期前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针对演练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快速反应、及时到位、妥善处置,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头顶库”汛期要与下游居民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巡查、特大暴雨停止排尾放矿、遇险后第一时间发布险情警报、快速组织群众撤离等有效防控手段,确保尾矿库度汛安全和下游居民及重要设施安全。

篇二:汛期矿山安全注意事项及防范措施

我省非煤矿山点多面广、大多位于粤东西北山区,开采规模小、赋存条件差、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抗灾能力弱,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

3月31日上午,省应急管理厅召开2020年全省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研判当前地下矿山、尾矿库、露天矿山和排土场主要风险,部署非煤矿山防汛度汛工作和“三大”整治行动,发布非煤矿山汛期安全风险防范警示。

警示如下:

一严防地下矿山安全风险

查清“外水”。准确查明矿区及附近地表水流系统和汇水面积、河流沟渠汇水情况、疏水能力、积水区现状,健全完善防排水系统。

掌握“内水”。核实矿区内积水区、含水层、岩溶带、地质构造等,掌握矿井与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降雨的水力关系和矿区水的运动规律,分析暴雨后可能形成的风险。

防止“涌水”。规范作业,严格按照探水、放水设计进行掘进、回采作业,定期清理水沟、沉淀池和水仓中的淤泥。

及时“排水”。推动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落实汛期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专人值守监控制度,确保提升、排水、通风等设备运行正常。

有效“管水”。突出加强位于河流、湖泊、水库、山区附近存在水患、山洪等灾害威胁的矿井的监控力度。

二严防尾矿库安全风险

要“卡住新建的”。严禁产生新的尾矿库,推动尾矿库销库治理,严控增量,减少存量,确保总量“只减不增”。

要“管住运行的”。督促尾矿库企业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排尾、筑坝,实现“能排水、快排水”,“少蓄水、蓄小水、不蓄水”。

要“看住闭库的”。加大闭库尾矿库注销和升级改造力度,鼓励尾矿库企业积极采用尾矿回采、充填采空区、干式排尾等先进工艺,减少尾矿库排放量。

要“保障最后的”。安装安全在线监测系统,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专人上坝巡查和事故信息报告等制度,组织联合应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和物资储备。

三严防露天矿山风险

确保“坡稳定”。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方案分层分台阶开采,严格控制台阶坡面角、边坡角、终了边坡角。

确保“沟畅通”。设置台阶排水沟,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及时排泄洪水。

确保“人撤离”。在暴雨、雷电、台风等极端天气下,要停止采场作业,迅速撤离作业人员。

四严防排土场安全风险

“保障设施要到位”。设置截流、防洪和排水设施。

“警示标识要到位”。圈定危险范围和设立警戒标志。

“日常管理要到位”。定期巡查,及时修复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防止滑坡措施。

“应急救援要到位”。明确防汛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应急值守,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篇三:汛期矿山安全注意事项及防范措施

为有效防范暴雨、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确保非煤矿山安全度汛,日前,省应急厅对汛期非煤矿山安全防范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省应急厅要求,要突出检查重点,深入开展汛期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治理。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隐患排查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严防淹井、边坡坍塌、尾矿库溃坝等事故发生。

地下矿山要成立雨季“三防”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在雨季前及时清理水仓和水沟中的淤泥杂物;对水泵、水管、闸阀、配电设备和线路按规定进行检查维护并进行联合排水试验;全面排查矿区及周边的河流、湖泊、水库及有关水利工程的汇水、疏水、渗漏情况,对地面塌陷裂缝及时进行封堵,防止地表水倒灌井下。

露天矿山要对防洪与排水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清理疏通矿山公路和排土场内外截水沟,确保防排水系统完好畅通,要加强高陡边坡稳定性监测、人员运输安全等关键防范措施。

尾矿库要按照“管住水、护住坡、看住井、应好急”要求,在汛期前对防排洪系统进行维护疏通;在汛前进行一次调洪演算,确保尾矿库外坡比、干滩长度、调洪库容、浸润线埋深等主要技术参数及排洪系统泄流能力满足安全设施设计要求;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在6月15日前完成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的排水井、排水斜槽、排水管、排水隧洞、拱(盖)板等排洪构筑物的质量检测并形成影像资料和检测报告备查,未按时完成检测的,一律停止排尾作业;要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在线监测系统有效运行。

非煤矿山企业要及时掌握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严格执行“极端天气停产撤人”要求,暴雨期间和汛情紧急时,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包保责任人要现场值守,企业相关人员要确保在岗在位,一旦发生险情,迅速启动响应;要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与周边相邻矿山的信息沟通,发现矿山水害可能影响相邻矿井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山发出预警;要建立汛期应急抢险队伍,储备必要的汛期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开展全员应急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篇四:汛期矿山安全注意事项及防范措施

汛期矿山安全知识

汛期历来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高发期。受强降雨等极端天气的影响,汛期容易发生尾矿库溃坝、垮坝等安全事故。如何确保矿山安全运行,这些汛期矿山安全知识一定要知道!

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管理

汛期煤矿水害防治

防治水制度建立及机构、人员配备情况

煤矿企业、矿井是否建立了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应急处置制度及雨季巡视制度等;是否按要求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矿井是否设立了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防治水基础管理情况

是否编制并组织实施煤矿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年)和年度计划;是否按规定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矿井地质勘探报告是否完整;是否编制了矿井充水性图等5种必备的防治水图件和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等15种基础台账资料;是否把矿井及周边老空积水情况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是否制定和落实“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水害防治措施。

地表水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是否成立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和防雷电)工作领导机构并明确责任、落实资金、储备物资、建立队伍;雨季前是否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受降水威胁的矿井是否制定了雨季防治水措施;是否与当地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与矿井连通的采煤塌陷坑、塌陷裂缝是否填平压实;受河流、山洪威胁的矿井是否修筑堤坝和泄洪渠等防洪设施;矿井井口附近或者塌陷区波及范围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时,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矿井是否采取可靠防御洪水措施;是否按设计要求充填并加固了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已关闭的废弃煤矿井筒。

井下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

是否采用物探、钻探相结合的方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井田范围内及周边采空区、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尤其是资源整合技改矿井是否开展了老空水全覆盖排查;是否按规定留设各类防隔水煤(岩)柱;有无违法违规开采防隔水煤(岩)柱行为;采掘工作面是否按规定探放水,是否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三专”要求,采掘作业前是否排除积水、消除威胁;煤层开采受老空水威胁时,是否严格落实查全、探清、放净、验准的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是否采取水患区域积水线、警戒线、探水线、停采线等“四线”管理措施;煤层开采受顶板水威胁时,是否实测垮落带和导水裂隙带发育高度,并有专项设计;煤层开采受承压水威胁时,是否采用微震、微震与电法耦合等监测技术建立突水监测预警系统,是否采取疏水降压、底板注浆加固等措施并用物探、钻探方式治理效果进行验证,确保超前治理到位。

矿井排水设备设施配备情况

是否配备与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或者有突水淹井危险矿井是否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者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安设由地面直接供电控制且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泵排水系统;雨季前是否清理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是否对全部工作水泵、备用水泵及潜水泵进行联合排水试验,是否对水泵、水管、闸阀、配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经常检查和维护;是否对防水闸门进行关闭试验,确保灵活可靠;是否定期检查防水闸墙,疏通泄水孔,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是否确保双回路供电的可靠性并配备应急救援电源,在极端天气是否严禁入井作业,严防停电导致人员滞留井下。

水害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

是否制定并落实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是否在雨季前开展水害应急预案演练;是否对职工进行出现透水征兆立即撤人的培训;是否按要求落实雨季“三防”各项措施;是否配备汛期抢险救灾所需的设备和物资;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者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是否实施停产撤人。

尾矿库、矿山防范措施

严防地下矿山安全风险

1、查清“外水”。准确查明矿区及附近地表水流系统和汇水面积、河流沟渠汇水情况、疏水能力、积水区现状,健全完善防排水系统。

2、掌握“内水”。核实矿区内积水区、含水层、岩溶带、地质构造等,掌握矿井与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降雨的水力关系和矿区水的运动规律,分析暴雨后可能形成的风险。

3、防止“涌水”。规范作业,严格按照探水、放水设计进行掘进、回采作业,定期清理水沟、沉淀池和水仓中的淤泥。

4、及时“排水”。推动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落实汛期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专人值守监控制度,确保提升、排水、通风等设备运行正常。

5、有效“管水”。突出加强位于河流、湖泊、水库、山区附近存在水患、山洪等灾害威胁的矿井的监控力度。

严防尾矿库安全风险

1、要“卡住新建的”。严禁产生新的尾矿库,推动尾矿库销库治理,严控增量,减少存量,确保总量“只减不增”。

2、要“管住运行的”。督促尾矿库企业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排尾、筑坝,实现“能排水、快排水”,“少蓄水、蓄小水、不蓄水”。

3、要“看住闭库的”。加大闭库尾矿库注销和升级改造力度,鼓励尾矿库企业积极采用尾矿回采、充填采空区、干式排尾等先进工艺,减少尾矿库排放量。

4、要“保障最后的”。安装安全在线监测系统,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专人上坝巡查和事故信息报告等制度,组织联合应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和物资储备。

严防露天矿山风险

1、确保“坡稳定”。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方案分层分台阶开采,严格控制台阶坡面角、边坡角、终了边坡角。

2、确保“沟畅通”。设置台阶排水沟,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及时排泄洪水。

3、确保“人撤离”。在暴雨、雷电、台风等极端天气下,要停止采场作业,迅速撤离作业人员。

严防排土场安全风险

1、“保障设施要到位”。设置截流、防洪和排水设施。

2、“警示标识要到位”。圈定危险范围和设立警戒标志。

3、“日常管理要到位”。定期巡查,及时修复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防止滑坡措施。

4、“应急救援要到位”。明确防汛安全生产。

篇五:汛期矿山安全注意事项及防范措施

目前,全省非煤矿山1282家。其中,金属非金属矿山1075家、五小矿山103家、尾矿库57家、地质勘探企业31家、采掘施工企业13家、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3家。金属非金属矿山中露天矿山942家、地下矿山133家。

我省非煤矿山点多面广、大多分布在清远、梅州、河源、肇庆、茂名、韶关等粤东西北地区。其中,133家地下矿山主要分布在清远、梅州、韶关等地。目前,我省非煤矿山整体处于可控状况。

我省非煤矿山规模普遍较小,赋存条件差、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抗灾能力弱。

二、汛期对非煤矿山可能造成的影响包括哪些?

对于非煤矿山

水是生命之源,但对非煤矿山而言,是灾难。

汛期长时间集中强降雨,会对地下矿山造成严重影响。降雨时,如果及时疏泄地表积水或山洪水,地表水就会迅速汇集,然后通过地下矿山井口进入巷道和采场,造成淹井、采空区坍塌等事故,这就是外水危害。

同时,地表水会通过岩层裂隙、破碎带等通道进入地下矿山巷道和采场,造成淹井、采空区坍塌等事故,这就是“内水”威胁。

同时,露天矿山和排土场边坡可能排水设施不完善、维护不到位等原因,不能及时排出、疏泄雨水,导致雨水渗入边坡岩层内,降低岩石抗剪强度,造成边坡及排土场边坡坍塌等事故。

对于尾矿库

对于尾矿库而言,水是灾难之源,受降雨的影响更大。降雨会造成尾矿库坝体土含水量高,尾砂颗粒间渗流压力大,导致坝体产生软化(蠕变),抗剪强度降低。

当颗粒间渗透压力突破抗稳极值后便发生突然位移、失稳,导致尾矿坝溃决。

同时,遭受超设计标准洪水或因排洪设施失效,尾矿库积水会快速上升,最终导致洪水漫顶、溃坝。

三、非煤矿山汛期出现安全问题的案例及警示。

案例

2019年1月25日晚,全球最大铁矿石生产和供应商——淡水河谷公司位于巴西米纳斯吉拉斯州的尾矿库发生溃坝事故,事故造成235人死亡,仍有35人失踪。

该尾矿库由6座尾矿坝及周边山体构成,库内堆放了约1230万立方米的废料(尾砂),该尾矿库建于1976年,采用上游式筑坝方法建造,总坝高86米,自2015年起一直处于闲置状态。

因当地连日暴雨造成水位上涨,2019年1月25日晚,尾矿库突然溃坝,尾砂和水形成的泥浆迅速冲向位于尾矿库下游的淡水河谷公司地区总部及附近村落,覆盖了约40平方公里土地,部分区域泥浆厚度达8米,摧毁了大量建筑物和民宅。

警示

这起事故给我们很深刻的警示,主要有几个方面。

对尾矿库本质安全程度保持清醒认识。尾矿库是具有高势能的人造泥石流危险源,存在固有不足与缺陷,本质安全水平差,相比水库大坝具有天生的脆弱性。

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尾矿库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经常组织开展安全风险大排查,防止隐患演变成事故灾害。

准确控制尾矿库含水量。尾矿库长期处于“水在土中流、土在水里泡”的状态,浸润线的高低是尾矿坝安全的决定性因素。杜绝库外来水、减少库内积水,是确保尾矿库不发生溃坝事故的关键所在,也是尾矿库日常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强化政府监管责任落实。明确每一家尾矿库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敢于碰硬,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和企业主的信用约束力度,发挥法律震慑作用。

管控尾矿库固有风险。要通过设置溢洪道、截洪沟等措施,实现尾矿库“能排水、快排水”,“少蓄水、蓄小水”,甚至是不蓄水,尽量降低水的影响,提高尾砂的强度,是确保尾矿库安全的关键。

提升尾矿库监测预警水平。提高监测监控系统先进性、适用性,实现在事故前能及时发现苗头、研判险情、发出预警至关重要。

篇六:汛期矿山安全注意事项及防范措施

一、严密监控矿井附近的地表水体。各矿山企业需结合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保证做到领导、组织、预案、物料、资金落实到位。凡在汛期未落实水害防治措施的矿山企业,必须停止生产,将井下人员全部撤到地面,确保矿井安全度汛。

二、加强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工作。各矿山企业要采用适合本矿井的综合探测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条件;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矿山的采空区情况,要分析查明采空区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为水害防治工作提供详实、可靠的技术依据。

三、加强掘进工作面探水工作。依据地质条件及含水层分布规律等已有资料,凡遇到可疑地点,如断层、破碎带、河湖底部等有出水可能的地段,必须坚持先探后掘。掘进工作面出现透水预兆,如工作面出汗、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底板涌水或其它异常现象,必须立满分即停止工作,采取措施。如情况紧急,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四、对由露天开采转为井工开采的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依法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规定。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才能投入生产。原露天开采形成的深凹采场,雨季极易积水,对井下采场构成重大安全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严防由此造成井下坍塌,导致透水事故的发生。

五、对矿区范围内的地表建(构)筑物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在采空区上方或地下开采影响范围内的地表建(构)筑物,一律予以拆除,疏散有关人员,防止因地面塌陷造成事故。

六、加强水害应急救援工作。各矿山企业要完善水害应急预案,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并进行避灾演习,储备足够数量的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并发挥作用。

篇七:汛期矿山安全注意事项及防范措施

汛期历来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高发期。受强降雨等极端天气的影响,汛期容易发生尾矿库溃坝、垮坝等安全事故。如何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快来学习这些应急科普知识。

什么是尾矿库?

尾矿库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堆存金属或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或其他工业废渣的场所。尾矿库一般由堆存系统、排洪系统、回水系统等几部分组成。

汛期强降雨极易引发尾矿库垮坝、溃坝事故,为何会发生?

洪水漫顶

洪水漫顶是造成尾矿库溃坝的重要原因。由于排洪设施的设计、施工或管理不能满足要求,往往会造成尾矿库排洪能力不足、排洪设施出现堵塞垮塌,汛期时大量雨水涌入库内,极有可能导致洪水漫顶,使坝体溃决。

坝体裂缝

坝体的某些细小裂缝有可能成为坝体集中渗漏的通道,裂缝的出现也可能是坝体滑塌的预兆。裂缝产生的主要原因有:坝基承载力不足导致局部坝体坍塌开裂、坝体边坡及断面尺寸设计不当、坝体施工质量差等。

渗透破坏

正常稳定的渗流可以加速尾矿库干滩的形成和尾砂的固结,提高坝体的稳定安全性。若坝体没有进行合理的设计及施工,未根据稳定运行要求设置坝体排渗层,将会造成坝体浸润线偏高,有可能引发溃坝事故。

坝体滑坡

有些坝体滑坡是突发性的,有些则是先由细小裂缝开始,然后裂缝慢慢扩大,最终导致滑坡,发生溃坝事故。滑坡按滑坡的性质可分为剪切性滑坡、溯流性滑坡和液化性滑坡;按形状可分为圆弧滑坡、折线滑坡和混合滑坡。

如何防范汛期尾矿库溃坝?

落实尾矿库防汛工作责任,强化尾矿库汛前隐患排查治理,汛期前必须对排洪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疏浚,确保排洪设施畅通;配齐应急物资,评估应急预案,加强演练,与地方政府、当地居民建立应急联动机制;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巡查制度,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及时报告;强降雨后要及时了解本地尾矿库受损情况,根据各尾矿库受损程度,抓紧利用停雨间隙对损毁设施进行修复。

加强安全监测

尾矿库溃坝事故常在汛期发生,此时应加大监测力度:尾矿库干滩是否已经形成,干滩长度是否与设计要求相符合,排水构筑物是否完好通畅,库区周边有无引发地质灾害的不利条件,泥石流拦截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尾矿库坝体边坡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产生隆起或者塌陷;坝体表面是否有冲刷的现象,有无裂缝。若产生裂缝,应立即了解裂缝的形状、走向,并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

采取预警行动

当企业发现坝体存在洪水漫顶、排水管坍塌等危险时,应及时报告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当地政府部门和设计单位,尽力排除险情。如果险情不断扩大,应组织尾矿库下游人员疏散转移,防止事故扩大,避免人员伤亡。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各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在尾矿库所在地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开展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做好汛期防洪工作

开展全面、细致的尾矿库防汛安全检查,特别是曾经发生过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加强对排洪、泄洪设施的维护,保证尾矿库的调洪库容和干滩长度符合标准,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进行重点巡查,制定应急措施。

四个一律

在用尾矿库汛期前一律降低库内水位;

履行闭库程序的尾矿库以及停产、停用的尾矿库一律将库内存水排尽;

降雨期间及之后一段时间内一律禁止向库内排放尾矿;

安排专人一律24小时巡查,出现险情及时报告本级政府,果断组织疏散撤离,确保尾矿库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个到位

企业法人到位、企业管理人员到位、包库领导到位、监管人员到位、防汛物资到位。

五个“必须”

1、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必须确保排洪、排渗设施设计规范、运行可靠排洪设施是尾矿库必备的安全设施,它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尾矿库防洪安全。排渗设施可及时降低库内水位和浸润线埋深,有效防范渗流破坏。

3、必须限期消除病库安全隐患,严禁危库、险库生产运行。对危库须采取应急措施;对险库必须立即停产,及时消除险情;对病库必须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必须按设计及时闭库,这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及时履行闭库程序,严格进行尾矿库整治和排洪系统整治。

5、必须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应急装备、物资及应急演练到位,政府、生产经营单位和尾矿库周边村镇要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在尾矿库发生事故或险情时能够及时启动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