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方案2022(一)
为牢固树立民政系统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民政系统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的通知》(民发〔20XX〕6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XX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XX〕7号)、《全区民政系统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工作方案》(桂民电〔20XX〕20号)统一部署,来宾市民政局决定在今年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同步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以下简称“安全管理月”)活动。为确保活动圆满完成,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安全工作督查等活动为抓手,切实普及安全知识,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树立红线意识,不断提高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水平,为全市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二、活动时间
20XX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发展理念,提高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水平。
四、活动安排
(一)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要大力开展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宣传,提高各县(市、区)民政局、市民政服务机构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的安全管理意识和防范应对能力。一是在来宾民政网站和当地报纸、电视台等网络媒体,深入宣传各类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介绍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典型经验,曝光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二是采取张贴横幅、制作宣传栏、开展安全知识讲座等方式,使“安全管理月”宣传活动进民政机关、进民政服务机构、进城乡社区。三是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在“安全管理月”活动期间至少要开展一次消防演练或培训,邀请消防官兵或者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到机构进行现场演示和培训,加强各种险情下防护、逃生演练。四是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加强与本地安全管理部门对接,配合开展“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集中宣传民政防灾减灾相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等,回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不断提高民众安全生产意识。
(二)开展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和整治,大力消除安全隐患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要在去年深入开展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基础上,结合本次“安全管理月”活动的部署,组织对全市各级养老机构和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救助管理站、殡仪馆、军休所、救灾储备仓库、公墓等民政服务机构再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回头看”,重点检查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应急预案是否完备、安全培训和演练是否到位、建筑设计和建设是否符合防火等各项安全要求、用火用电是否规范等。特别要做好汛期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民政服务机构防汛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防汛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汛期各类应急物资、装备和队伍的准备情况等。要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通过“一对一、点对点”的方式,督促民政服务机构逐个落实整治责任、方案、资金和整治期间的防范措施。市、县(市、区)民政局要与所辖的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签订责任书,机构内部要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将整治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具体人员,做到人人身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责任。对普遍性安全隐患,要加强分析研判,制定整体解决方案、针对性防控对策和源头管控措施;对于一般性安全隐患,要边排查、边报告、边整治,尽快解决;对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机构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要会同有关部门提请当地政府协调解决。来源作文吧 zUowEnBa.nET
(三)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督查,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要积极协调消防、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采用“双随机”等多种抽查方式,对各类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进行督查。要落实“四不两直”制度,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采取自查与抽查结合、明查与暗访结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并督促整改,对于整改落实不力的按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隐患整改不落实追责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制度,指导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发挥主体责任,形成机构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和上级民政机关抽查督查相结合的安全管理机制。
(四)动员社会公众加强社会监督,提高安全管理防范意识和能力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要组织动员全系统干部职工、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开展“安全隐患随手拍”和“微信传安全”活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动员大家查找身边民政服务机构不安全行为和隐患,并上传到市民政局电子邮箱XXX,做到及时拍及时传;对上传的各类隐患及时处理,经梳理分类后通过网络平台等方式公布;开展微信传播安全知识活动,把参加“安全管理月”各类活动的自拍照、对“安全管理月”活动暨安全管理的期望寄语以及各类安全知识分享到朋友圈。聘请各类民政服务对象及其家属、志愿者以及媒体记者等作为义务监督员,深入到民政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借助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发布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情况,引导全社会关注服务机构安全工作,通过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服务机构安全管理防范意识和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月”活动,层层建立活动领导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周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保障经费,狠抓落实。要把“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和检查督导制度,加强沟通联络,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层层组织督导,指导活动有效、有序开展。
(二)求真务实,狠抓落实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要将“安全管理月”活动作为强化安全管理观念、推动相关法规政策落实、提高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有力手段,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紧扣主题、因地制宜、切实深入开展活动。市民政局各科室要结合业务工作,加强对各县(市、区)民政局业务股的指导,推动各项安全管理重点工作有效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市民政局将于20XX年6月中下旬,结合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督查,由局领导带队对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开展“安全管理月”活动有关情况进行抽查督查。
(三)加强宣传,注重总结
各县民政局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加强与本地宣传、广播电视等部门的协调,加大本地主流媒体以及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报等新兴媒体的宣传报道力度。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活动中取得的好成效、好经验、好做法,注意收集活动相关照片和视频资料(照片格式为JPG、PNG、PSD,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x1080像素;视频格式为MP4、MPG2、AVI、MTS,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x720像素),并及时报送市民政局办公室,以便统一汇总上报自治区民政厅。
请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于6月8日前将本单位联络员名单以及活动开展方案,于6月3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活动期间的照片和视频资料等报送来宾市民政局办公室,以便及时汇总上报自治区民政厅。联系人:莫益路、王继英,联系电话:XXX、XXX(传真),电子邮箱:XXX。
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方案2022(二)
为贯彻落实《XX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XX年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暨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区民政局决定从20XX年起,每年六月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同步开展“全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以下简称“安全管理月”活动。现制定全区民政系统“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市、区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围绕“强化安全管理理念、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主题,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巡查督查等活动,进一步树立红线意识,普及安全知识,落实安全责任,提高全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水平,为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二、活动步骤
安全排查(6月上旬):开展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和整治。在2015年全区民政系统开展的多轮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再次深入开展全区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重点检查安全管理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应急预案是否完备、安全培训和演练是否到位、建筑设计和建设是否符合防火等各项安全要求、用火用电是否规范、食品卫生是否达标、服务机构是否无证经营等。特别要做好汛期各类服务机构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服务机构防汛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防汛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汛期各类应急物资、装备和队伍的准备情况等。要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通过“一对一、点对点”的方式,督促服务机构逐家落实整治责任、方案、资金和整治期间的防范措施。服务机构在与民政局签订责任书的同时,机构内部也应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将整治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具体人员,做到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责任。对普遍性安全隐患,要加强分析研判,制定整体解决方案、针对性防控对策和源头管控措施;对于一般性安全隐患,要边排查、边报告、边整治,尽快解决;对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机构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要会同有关部门提请各乡镇、办事处协调解决。同时,各社会福利机构在前期专项治理基础上,要结合此次“安全管理月”活动,进行深入的排查整治“回头看”,尤其要对前期排查“无报告”和“零报告”的服务机构加强检查。对于报告已经整改的隐患,要查看整改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到位。
消防安全知识培训(6月中旬):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演练活动。大力开展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宣传,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服务机构干部职工及服务对象的安全管理意识和防范应对能力。一是要紧密结合日常民政宣传、法制宣传、业务宣传等活动,深入宣传各类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介绍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典型经验,曝光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二是要采取张贴横幅、制作宣传栏、开展安全知识讲座等方式,使“安全管理月”宣传活动进入到全区每一个民政机关、服务机构和社区。三是各服务机构在“安全管理月”活动期间至少要开展一次消防演练或培训,邀请消防官兵或者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到机构进行现场演示和培训,加强各种险情下防护、逃生演练。四是要联合安监、公安消防、食药监管等安全管理部门,将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内容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联合开展“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活动。
第三阶段(6月下旬):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督查。区民政局将积极协调公安消防、安监、食药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双随机”等多种抽查方式,对各类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进行督查。要认真落实“四不两直”制度,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机构、直播现场,采取自查与抽查结合、明查与暗访结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并督促整改,对于整改落实不力的按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隐患整改不落实追责制度,建立隐患排查长效制度、指导各类服务机构发挥主体责任,形成机构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和区民政局抽查督查相结合的安全管理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民政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翟明华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何春梅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下设办公室,吴庆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协调各项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二)务求活动实效。各单位要将“安全管理月”活动作为强化安全管理观念、推动相关法规政策落实、提高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有力手段,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紧扣主题、因地制宜、切实深入开展活动。要狠抓活动方案的贯彻落实,推动各项安全管理重点工作有效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三)突出宣传报道。各单位要加强对活动期间的信息报道,积极向XX新闻网、鹤城新闻网、政府网、民政网宣传报道活动情况,并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和手机报等新兴媒体,大肆宣传在活动开始、结束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的主题活动,形成阶段性宣传高潮、不断增强活动影响力和实际效果。
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方案2022(三)
近年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深入推进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市民政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但是,民政服务机构点多、面广、线长,服务对象情况特殊、数量众多,安全管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牢固树立民政事业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民政部要求,每年6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同步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以下简称“安全管理月”)活动。
一、活动主题和目标
以十八大及系列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管理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广泛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巡查督查等活动,进一步树立红线意识,普及安全知识,落实安全责任,提高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水平,为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二、活动内容和措施
(一)结合安全生产“七进”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和服务机构要大力开展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提高各级民政部门和服务机构干部职工以及服务对象的安全管理意识和防范应对能力。一是要通过媒体,通过刊发署名文章、开设专栏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各类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介绍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典型经验,曝光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二是采取张贴横幅、制作宣传栏或版面、开展安全知识讲座等方式,使“安全管理月”活动深入到每一个民政机关、服务机构和社区;三是各服务机构在“安全管理月”活动期间至少要开展一次消防演练或培训,邀请消防官兵或者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到机构进行现场演示和培训,加强各种险情下防护、逃生演练;四是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开展“两法一条例”知识竞赛。以《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为主要内容,在各级民政部门广泛开展“两法一条例”知识竞赛。各单位要动员干部职工积极踊跃参加,通过这一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法制意识。五是要与本地安全管理部门对接,联合开展“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活动。
(二)以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为抓手,扎实开展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和整治。一是各级民政部门要以《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要求为抓手,不仅要将《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做到制度上墙,而且要大力推进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重点检查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应急预案是否完备、安全培训和演练是否到位、建筑设计和建设是否符合防火等各项安全要求、用火用电是否规范等。特别要做好汛期各类服务机构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服务机构防汛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防汛应急预案制度及演练情况、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汛期各类应急物资、装备和队伍的准备情况等。要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集中整治,通过“一对一”、“点对点”的方式,督促服务机构逐家落实整治责任、方案、资金和整改期间的防范措施。对普遍性安全隐患,要加强分析研判,制定整体解决方案、针对性防控对策和源头管控措施;对一般性安全隐患,要边排查、边报告、边整治,尽快解决;对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机构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要会同有关部门提请当地政府协调解决。二是开展“责任落实年”活动,民政部门要与服务机构签订责任书,机构内部要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将整治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具体人员,做到人人身上有担作文吧子、个个身上有责任。同时按照市安委会要求,制作“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公示牌匾”,内容包括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行业监管部门、重点监管部位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属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等。
(三)结合养老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督查检查。“安全管理月”期间,要结合《关于开展山西省2017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做好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和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市局将与市消防支队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区)进行抽查,各县(区)民政局也要对所属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并督促整改,对于整改落实不力的按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隐患整改不落实追责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指导各类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形成机构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和上级民政机关抽查督查相结合的安全管理机制。
(四)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安全管理月”活动台账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区)民政局、直属各事业单位要建立“安全管理月”活动台账;确定一名“安全管理月”活动联络员。活动期间各单位联络员要及时报送本市、本单位重要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x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x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等。“安全管理月”活动结束后,要充分利用已取得的经验,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并于月底前将自查排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台账报送市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做好“安全管理月”活动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月”活动,层层建立活动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周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保障经费,狠抓落实。要将“安全管理月”活动与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建立联络员制度和检查督导制度,加强沟通联络,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层层组织督导,指导活动有效、有序开展。
(二)求真务实,狠抓落实。要将“安全管理月”活动作为强化安全管理观念、推动相关法规政策落实、提高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有力手段,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紧扣主题、因地制宜、求真务实。要狠抓活动方案的贯彻落实,推动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三)加强宣传,确保安全。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励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在做好所属媒体宣传报道的基础上,加强与本地宣传、广播电视等部门的协调,加大本地主流媒体以及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和手机报等新兴媒体的宣传报道力度,开设“安全管理月”活动专栏和专题节目,尤其是要在活动开始、结束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活动,形成阶段性宣传高潮,不断增强活动影响力和实际效果。同时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针对“安全管理月”期间组织的大型活动制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各县区民政局、局直属各事业单位6月5日前报送联络员名单和活动方案,每周五之前报送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电子文本、影像资料),7月10日前报送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和考核评分表(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从7月开始每月月底前报送安全隐患问题自查及整改情况台账。报送信息情况将纳入“安全管理月”活动考核和2017年民政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市局将适时通报活动开展情况。
联系人:XXX、XXX、XXX、(传真)
邮箱:XXX、
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方案2022(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民政系统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民政系统开展20XX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的活动通知》(民电〔20XX〕90号)要求,并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制定全市20XX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通过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加强安全法治,落实安全责任,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管理理念,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活动时间
20XX年6月。
四、活动范围
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专项活动期间,市局公众信息网将开设“安全管理月”活动专栏。各地各部门也要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报刊杂志、张贴画、宣传栏、知识讲座等形式,大力开展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宣传,使“安全管理月”宣传活动深入到每一个民政机关、服务机构和社区,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不断强化全市民政系统的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牵头单位: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移民办)
(二)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河南鲁山“5·25”火灾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事故的警示教育作用,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安全警示教育,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各级安全生产机构组织召开的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参观警示教育展板,观看警示教育片。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深刻吸取教训,切实推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移民办)
(三)开展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和整治。各地各部门要抓住“安全管理月”的有利契机,大力推进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提升单位自我安全管理能力,提高民政服务机构综合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优抚处、救灾处、社会事务处;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移民办)
(四)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汛期将至,各单位要结合汛期特点,多方联动,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通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评估等一系列活动,加强应急基础建设,增强应急意识,掌握处置要点,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灾害应急救援能力。(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移民办)
(五)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督查。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积极协调消防、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类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市局将由各业务行业监管处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采取自查与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安全管理督查。(牵头单位:市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优抚安置处、救灾救助处、社会事务处;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
(六)开展“安全隐患随手拍”和“微信传安全”活动。各地各单位可动员职工、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参与“安全隐患随手拍”和“微信传安全”活动,积极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行为,拍照后及时上传至市民政局OA信箱,经筛选后推荐到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网站或微信公共平台上发布。(牵头单位:市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移民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好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安全管理月”各项活动落到实处。
(二)努力创新,营造氛围。各地各单位要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安全管理月”活动宣传声势,扩大宣传影响,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形成更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
(三)统筹协调,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力度,提高信息报送质量,把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和建议意见及时整理上报。专项活动期间,局属各单位、各区县民政局、移民办要向市局报送不少于2条活动信息(附图片、视频资料等)。
请各区县民政局、移民办于6月30日(星期五)前将“安全管理月”活动总结报市民政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