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一)
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服务中心、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XX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X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农村消防工作的要求,进一步预防农村火灾和减少农村火灾危害,提高我县农村整体消防工作能力,结合我县实际,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认真落实农村消防职责。
(一)县直部门要落实好农村消防监管责任。县应急局:指导全县农村消防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全县农村消防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全县农村消防工作督导。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全县农村消防大检查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指导开展农村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定期汇报全县农村消防工作;负责开展农村消防应急救援;负责县消安委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承担或参加农村消防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进行业务指导。县公安局:打击农村消防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配合市监部门打击销售伪劣产品行为。县公安派出所:配合乡镇开展农村消防隐患排查,督促村居委会落实农村消防职责;依法查处和打击农村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村自建房屋的消防安全设施审查;负责开展农村燃气储存、经营和使用的安全检查,依法查处违反燃气安全的行为;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基础建设计划;管理、维护好公共消防安全设施,确保设施设备完好;牵头组织开展传统保护村落的消防保护和改造。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电气产品质量的检查,依法查处经营不合格电气产品行为。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好个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将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内容,实现村民自治。榕江供电局:负责组织开展产权内输配电线路、设备的隐患排查,指导居民开展隐患排查;对存在用电隐患的用户,根据相关单位和乡镇的要求,依法配合采取停止供电措施。县交通、综合执法、住建、消防、交警等部门负责对消防通道的清理整治,确保通道畅通。水务、工信、农业农村、林业及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责,抓好农村消防工作。
(二)乡镇落实好属地管理职责。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本辖区农村消防的突出问题。明确消防工作分管领导和专(兼)职人员工作职责,制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包片领导、包村干部等各级人员农村消防安全职责。必须每月组织对干部和村支两委落实消防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进行追责问责。必须每月开展消防检查,对存在用火隐患的,督促居民进行整改,对不按要求整改的,移交公安派出所进行处理;对存在用电危险不进行整改的,函告供电部门共同采取停止供电措施,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供电。组建本级政府兼职消防队伍,指导、督促30户以上村寨组建志愿消防队,制定防灭火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农村消防应急演练。必须落实消防工作网格化管理,建立消防工作档案,为每个村配齐村级安监员。必须落实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农村消防安全宣传,将消防安全宣传纳入常态化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农村消防“十个一”工作要求。
(三)村支两违落实农村消防管理职责。必须每周开展村寨防火巡查和入户检查,督促村民进行隐患整改。必须在村寨内设置消防宣传牌、宣传栏和每月对所有村民集中进行消防教育。必须在50户以上木质连片村寨开展每日鸣锣喊寨。必须每季度组织村民开展初期火灾扑救、逃生自救、应急疏散演练。必须确保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人员在岗在位和消防设施器材完整好用。必须确保消防水池满水,消防管网、机动泵、水枪、水带等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防火隔离带、消防车通道不被占用。必须将用火用电、柴草堆放、火灾扑救、特殊人员监护等内容的纳入村规民约进行规定。明确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智障等特殊人员的管控人员,负责日常用火用电的监管。必须落实“十户联防”和“一三五分钟应急处置机制”。
(四)村民落实农村消防主体责任。要时刻检查家里的用火、用电安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按时完成检查人员提出的隐患,确保自家消防安全。严禁在房前、屋后、灶旁等堆放柴草和可燃物。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多个用电器插在一个插板上,严禁私自用铜丝、铁丝、铝丝等代替保险丝。严禁使用老虎灶和在木质楼板上用火。严禁卧床吸烟,要做到人走火灭、断电、断气。严禁在无人看守的室内和不安全区域使用明火或取暖设备烘烤衣物、腊肉等可燃物品,严禁在烤火炉上覆盖可燃、易燃的针织物类物品。严禁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占用防火隔离带、消防车通道。严禁在家中储存烟花爆竹、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要看好自家小孩和老人,严禁小孩玩火和在房前屋后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无人看守下在室内焚香烧纸。严禁购买和使用劣质的电气产品,购买电气产品时要索要发票,并拍照留存。
二、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县直各部门要对照各自工作职责,指导乡镇组织开展好农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帮助乡镇解决农村消防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要组织开展本辖区农村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驻村干部和村干每月开展隐患排查,对存在严重消防隐患的农户,能整改的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限期整改,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按时进行复查,并建立健全好农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限期整改的农户,由各乡镇商函并配合供电所实行断电处理。对在断电过程中出现辱骂、威胁或对工作人员实施人身伤害的人员,一律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村支两委要组织人员入户开展检查,下达整改通知书,对不按时整改的,要用《村民民约》进行处理,督促村民完成整改,对不执行整改要求的,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全县群众要对自家的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进行排查,时刻做好本户的消防安全工作,不违规用火、用气、用电,不私拉乱接用电线路,管好小孩和老人,人走断电、断气、灭火,不在木板上用火,严格按照工作人员检查反馈的要求,按时完成本户的隐患整改。
消防隐患排查整治流程:入户排查——下达整改通知书-复查——不整改的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发函至供电部门共同采取停止供电措施——再次复查-仍不整改的由公安派出所进行处理。
三、严肃责任追究。
(一)各乡镇、村支两委、县直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因农村消防职责不落实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共X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肃农村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追究的通知》(X东南党办通〔2015〕3号)《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消防安全责任追究的通知》(X东南党办通〔20XX〕45号)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二)各居民群众。如因农村消防家庭主体责任不落实,过失引发农村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二)
各村、镇直各单位:
为提高乡村地区消防安全水平、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发挥,降低乡村火灾起数,增加及维护乡村公共消防设施,完善基层消防组织,加强消防宣传工作力度,加强乡村消防安全工作,提升火灾防控水平,经镇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夯实乡村消防公共基础,建立健全基层消防组织,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提升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形成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快提升乡村地区火灾防控水平,维护全镇消防安全平稳态势。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公共消防基础
1、全面编制、落实乡镇消防规划。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将消防规划纳入乡镇建设总体规划,科学制定消防规划或编制消防专篇,严格组织实施。
2、加强基层消防组织建设。(1)强化基层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依托安全生产监察办公室设置消防安全办公室,指定消防专管员负责消防工作,依法履行消防工作管理职责。坚持加强政府管理与鼓励社会参与相结合,将消防安全全面纳入乡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切实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职能、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加强对村委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情况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2)大力推进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一专多能”作用,综合承担火灾扑救、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综合救援等职能,鼓励企业、民间组织、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到20XX年底,要全部按照国家标准建成有固定人员、有器材装备、有站舍车库、有经费保障的专职消防队。(3)全面加强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提供站舍营房和装备器材,对志愿消防人员进行培训,给予适当补贴和机会回报等激励。20XX年底,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村、自然村建立有志愿人员和基本消防装备器材的志愿消防队,依托乡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拓展公共消防服务功能;50%以上的其他村、自然村应当基本建立志愿消防队;有条件的村、自然村要配备具有灭火功能的车辆。
3、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1)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全面摸排本地市政消火栓建设底数,掌握“欠账”情况,结合市政自来水建设,将市政消火栓与市政自来水同步规划、同步建设。20XX年底,主要道路要按标准建设市政消火栓,所有通自来水的村、自然村至少建设2只市政消火栓,未通自来水的村、自然村要依托附近池塘、河流设置天然水源取水口。(2)加强乡村道路建设。结合乡村道路“村村通”建设工程,加大连村入户力度,新修道路要满足消防车辆的通行要求(宽度不得小于4米),已建道路不满足宽度条件的要采取措施增加宽度。道路不得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石墩、限高等永久性路障,已设置的要予以拆除或采用可移动、易开启的设置方式。(3)加强消防通信建设。加强消防通信建设,配齐必须的通信器材。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要全部纳入到消防力量统一调度中,实现村、自然村与乡镇信息互通,乡镇与县消防力量实时调度。
(二)排查整治重点领域
根据乡村地区火灾形势特点,确定以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居住出租房、老旧房屋集中区域及临时安置点、商市场、社会福利机构、寄宿制学校、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企业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九类场所为排查整治重点,同时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通过挂牌整治、层层包干、联合督办等方式,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1、合用场所。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重点整治违规住人、住宿与其他功能场所未进行物理分隔、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等隐患问题。各乡镇要加强新建合用场所的管控工作,通过前置审批程序,指导新建合用场所将住宿部分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进行物理分隔,鼓励住宿部分采用独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2、居住出租房。指用于出租的居住房屋。要以群租房为主要对象,以城郊结合部、城中村、流动人口聚集区域为重点,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明火、私拉乱接电气线路、防火分隔不到位等隐患问题。
3、老旧房屋及临时安置点。老旧房屋指老区、老街、老民宅等“三老”场所(参照县城老旧小区改造条件,将老旧条件限定为2000年12月31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老区、老街、老民宅)。临时安置点指用于临时安置当前无固定住所群众所建设的安置用房。重点整治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不到位、电气线路老化及私拉乱接、消防通道堆放杂物及房屋建筑构件采用易燃材料等隐患问题。
4、商市场。指各类商品的集中销售场所。重点整治违规住人、违规用电、违规动火、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消防通道不畅通、消防车道堵塞、未配备相应消防设施等。
5、社会福利机构。指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重点整治是否经过行政审批,场所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消防设施的配备是否完整好用等。
6、寄宿制学校。指学生除了学校规定和法定放假休息时间外,在校住宿、吃饭的学校。重点整治安全疏散数量是否满足要求,安全出口是否堵塞,用火用电管理、消防设施配备是否规范完整好用等。
7、高层建筑。指建筑高度大满分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重点整治是否经过行政审批,安全疏散、消防设施配备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整好用等。
8、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主要指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专用车站以及充装站、供应站等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重点整治是否取得合法许可手续,是否违规住人,是否与周围建筑保持规定距离,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储罐装置防雷防静电措施是否到位。
9、劳动密集型企业。指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服装、玩具、电子、纺织等生产加工的场所。重点整治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生产仓储功能混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等隐患问题。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消防标准组织开展隐患整治工作,对于上述九类场所要逐村逐街全覆盖,对辖区内所有符合要求的场所进行逐一排查,逐一登记,逐一整改。
0、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按照《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安办〔20XX〕39号)、《关于印发XX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阜安办〔20XX〕59号)和市房产局、市城乡规划局和市消防支队《关于加强火灾防范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的通知》(阜消防〔20XX〕10号)要求,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在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的重点整治。集中组织清理建筑内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鼓励住宅小区、公共场所在适当位置划定电动自行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对新建居住类建设工程,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XX〕10号)要求,必须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加强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强化居民消防安全教育。
(三)加强消防宣传培训
1、开展消防宣传集中培训。定期组织政府工作人员、各部门人员、村委会人员、乡镇安监办人员、网格员等进行消防宣传轮训。围绕消防组织建设、火灾预防工作等内容,开展“四个一”培训(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开展一次消防知识授课、进行一次逃生疏散演练、体验一次初期火灾扑救)。年底前完成培训率100%,培养一批消防工作“带头人”和“明白人”。
2、全面开展社会化宣传培训。根据《XX市级消防安全公益性宣传教育方案》(阜公办〔2015〕188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推进消防安全教育“七进”工作的通知》(阜政办传〔2016〕53号)要求,组织网格长、消防民警、专职消防员、消防志愿者深入机关、学校、社区、家庭、企业等场所开展消防宣传活动。针对合用场所、群租房、在建工地、装修装饰工程等“不放心”场所,逐户张贴海报、发放宣传资料、签订安全责任书。结合消防安全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和“开学第一课”等主题将消防知识送进学校。要紧盯杨(柳)树飞絮、午收、乡镇农村集会、节庆日等重要时段、节点,通过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条幅、流动广播等方式向农村群众普及防灭火知识,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3、不断丰富消防宣传形式。要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和乡镇专职消防队点多面广、置身群众的优势,将宣传活动与日常监督检查结合起来,开展“入门入户”宣传活动,实现《消防常识二十条》《居家消防安全挂图》等常识性的消防宣传知识“村村上墙、户户张贴、人人学习”;将消防宣传纳入治安巡逻,把专(兼)职消防员合理编入到治安巡逻队。要充分利用社区、农村的公务栏和广播,让宣传条幅挂起来、消防知识贴出来、火灾提示响起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加强乡村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厅字〔20XX〕13号)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要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负责人,严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村、有关企事业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统筹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强化工作措施。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各级、各部门任务,落实责任;要把各项工作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部门,指定负责人。具体工作由乡镇政府牵头,明确专人负责。对于重点领域排查整治,要全面发动网格员、安监员和派出所、职能部门开展逐一排查,填写排查记录表,拍照留存。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建设、市政消火栓建设、道路改造情况同样拍照建档。以上排查和整改情况要建立专门档案,统一管理。
(三)严格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推动有进度、开展有力度。对现有问题,要在明年2月底前全部整改完毕,形成工作报告上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认真总结分析工作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制定相应的制度措施,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工作的持续推动,有效改善和提升乡村地区的消防安全水平。
附件:1。九类场所整治标准
2、出租屋、群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登记表
3、老旧房屋隐患整改登记表
4、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合用场所隐患整改登记表
5、市政消火栓整改情况登记表
6、乡村道路整改情况登记表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发挥防灾减灾救灾助力脱贫攻坚作用,进一步筑牢乡村消防安全屏障,切实防止因火灾致贫返贫,有效助力2020年全面脱贫。根据省、实验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区管委会《XX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X综管办〔20XX〕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片区实际,现将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区管委会统一安排部署、部门依法监管、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夯实乡村消防公共基础,建立健全基层消防组织,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提升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形成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快提升乡村地区火灾防控水平,维护金井消防安全平稳态势。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乡村消防基础建设。一是由政法综治处具体负责,资源生态处提供技术指导,组织将消防安全布局、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基础建设内容纳入正在编制的村庄规划和美丽乡村建设标配项目,做到同规划、同建设。二是由农业农村处具体负责,结合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有计划地改造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的村庄建筑,加快乡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降低火灾风险。三是由社会事业处具体负责,将重点区域民宿消防基础设施总体保障要求纳入正在修订的实验区民宿发展规划。
(二)规范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一是由政法综治处具体负责,调整充实本级和社区村)级网格管理队伍,明确岗位职责,组织落实辖区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工作,每月考核评定消防工作质效,并将其作为内部人员各项工作评定重要依据。二是由辖区各派出所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好公安部三局《关于认真组织做好城乡社区日常消防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结合《2020年深化社会治理综合提升工程第二阶段5-8月任务清单》,在“落实一村一警务助理”的任务目标中,将乡村火灾隐患巡查和防火宣传有机纳入警务助理日常工作范畴。三是由党群工作处具体负责,结合《2020年深化党的建设主体责任工程第二阶段5-8月任务清单》,在“打造高质量党群服务阵地”的任务目标中,推动将乡村防火、消防安全宣传等服务性工作纳入15个村级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内容。
(三)强化乡村消防安全风险防控。一是由政法综治处具体负责,按照区政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工作实施意见》要求,配齐配强治安保卫委员会,组织辖区志愿队和基层网格人员组建巡防队,结合森林防火工作,定期巡查并督促规范鲍鱼笼、户外渔网集中晾晒堆放区域,组织户主设置防火隔离设施,严格火源管理,落实值班看护。二是由党群工作处和社会事业处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摸排掌握各村寺庙祠堂、宗教场所和文物古建筑的底数及基本情况,规范消防安全监管,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配备基本灭火设施,开展常态化防火巡查检查,加强重点时段看护。三是由农业农村处具体负责,按照实验区管委会《2020年度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有关要求,抓好畜禽屠宰行业、农业(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使用、农垦生产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由政法综治处具体负责,结合实验区党工委部署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建设,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纳入治安防控基本力量和网格员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强化经费保障,配置1至2台具备日常治安、消防巡逻、初期火灾扑救和安全宣传为一体的小型消防车,安排巡防队员分组倒班、巡逻值守;推进离岛区域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特别是南海,要组织投入专门经费,腾出专用场地,配备必要消防装备,统筹岛上公职和聘用人员力量,试点轮流值班执勤,融合防火巡查、灭火抢险、宣传服务等工作要求,实体化推进建立专职或兼职的消防队伍。
(五)深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由政法综治处具体负责,将防火要求纳入村规民约,结合平安村居、平安和谐乡村等创建活动,组织基层群防群治力量常态化进村入户提示消防安全,宣传电动自行车、家庭防火等常识;利用村务公开栏、村村通广播等平台,经常性开展火灾预防和提醒宣传;组织村委会摸排掌握辖区留守老人、儿童等易受火灾侵害群体的住所基本情况,落实“一对一”帮扶,定期上门提示消防安全,帮助消除火灾隐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乡村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各村、有关企事业单位成立相应组织,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统筹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强化工作措施。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各级、各处室任务,落实责任;对于重点领域排查整治,职能处室开展逐一排查,填写排查记录表,拍照留存。
(三)严格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推动有进度、开展有力度。认真总结分析工作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制定相应的制度措施,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工作的持续推动,有效改善和提升乡村地区的消防安全水平。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四)
为贯彻落实《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X政办〔2021〕105号、《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X政办〔2022〕11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按照“快、好、省”原则,通过加大补助力度、规范引导、集中组织实施,确保到2022年底前,通过新建消防蓄水池、农户“表下线”改造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设置安装等方式,本着消防蓄水池应建立尽建、“表下线”改造应改尽改、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应装尽装的原则,全面解决辖区农村民房消防安全保障问题,实现农村消防安全有保障的目标。
二、实施对象
1、消防水源不足,且未按标准建立消防蓄水池的行政村含自然村。
2、农村分散供养的重点对象(2022年10月底前,需100%完成改造验收)。
3、辖区内土木结构房子,确实有人居住且近年内电线未改造过的农户。
三、政策和补助标准
新建村级消防蓄水池、农户“表下线”改造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设置安装补助政策。补助标准如下:
(一)新建村级消防蓄水池:以申请的行政村为业主单位,具体建设流程按项目的有关规定执行。以奖代补,资金由乡财政统筹。
(二)农户“表下线”改造:以奖代补,资金由乡财政统筹。
(三)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设置安装:以奖代补,资金由乡财政统筹。
注:1。村级消防蓄水池建设规模要综合考虑辖区房子数量、水源流量、水源距离等因素。建设后要规范水池安全日常管理。
2、农户“表下线”改造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设置安装投入费用,2000以内元含2000元由乡财政按100%补助,2000元至3000元含3000元部分由乡财政按90%补助,30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部分由乡财政按50%补助,5000元以上由乡财政按30%补助。
四、实施步骤
(一)自愿申请。各村开展政策宣传,将农户消防安全各项补助政策全面传达到户,组织符合政策条件的农户、行政村含自然村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接到申请后,收集农户住房信息,审核签章后上报乡政府由乡消防办代收。(完成时限:2022年5月15日前)。
(二)审核审批。乡政府接到村委会上报的农户、行政村含自然村申请,在核实享受政策资格的基础上,组织村建站、安办、消防办及建筑工匠等专业技术人员入户核查,确定改造项目等关键要素,并对待新建村级消防蓄水池、农户“表下线”改造、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设置安装等成本估算,以村为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政府审批。(完成时限:2022年6月15日前)。
(三)组织实施。各村要根据目标任务,制订消防安全改造提升推进计划,明确时间要求和工作措施以及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积极发动和引导农户开展改造,并加强过程监督和指导,保质保量完成农户、行政村(含自然村)消防安全保障任务。(完成时限:2022年7月20日前)。
(四)监督检查。乡纪委组织村建、安办、消防等部门对各村实施消防安全改造提升情况进行检查、抽查,乡消防办负责督促各村开展村新建消防蓄水池,农户“表下线”改造、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设置安装实施进度。
(五)竣工验收。乡镇作为项目验收主体,村新建消防蓄水池,农户“表下线”改造、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设置安装竣工后,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审批参数要求进行验收,并将验收合格后的“表下线”改造、消防蓄水池建设情况及补助金额在村内信息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请乡政府班子会议研究。
(六)资金拨付。由乡镇按实际验收补助金额“打卡到村、由村发放到实施主体”。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解决“农村消防安全”问题,实行“乡负总责、村抓落实、工作到村、任务到户”的责任制。各村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将其纳入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的困难和问题。各村是解决农村消防安全问题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好调查摸底、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补助资金兑现等工作,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二)沟通协作。乡村建站、安办、消防办部门要将解决农村消防安全问题与新农村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保障农村消防安全。
(三)资金监管。农村消防安全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直接打卡到贫困户银行账户。各村要加强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挤占、套取消防安全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