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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篇一:2022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各社区居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全办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走深走实,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XX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X府厅明20XX73号文件和《XX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X府办字20XX1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办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自即日起至2022年1月底,在全办范围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XX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全面贯彻落实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一》,依法严厉打击当前安全生产领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问题,堵塞监管漏洞强化源治理着力减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为全办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范围内容

在全办开展“百日行动”,突出以道路运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城市运行、危险废物、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铁心硬手、重拳出击,集中打击惩治一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生产、开采、经营、建设、储存、运输、使用、中介活动的;

2、依法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停工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复产复工手续,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

4、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5、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的;

6、外委外包工程违法违规,没有相关资质的施工队伍非法挂靠并进行非法生产的;

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

8、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建立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9、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假冒政府网站和证书信息查询平

合制售假证的;

0、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1未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高处、临边作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作业或不执行作业前安全风险告知和现场作业交底确认制等规定的;

12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3、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的;

4、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5、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交通运输。配合有关部门查非法营运违规载客、变相从事客运班线经营、不按规定安装或使用车载终端实时监控设备;国籍证书过期,超过一年不接受或未接受现场监督、安全检查和未按规定进出港报告等违法行为。

2、道路运输。配合有关部门查酒驾醉驾、闯红灯、“三超一劳”、无牌无证、强超强会等违法行为。

3、建筑施工。配合有关部门查未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质量安全监督设备、旅游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铁心硬手、重拳出击,集中打击惩治一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危化和烟花爆竹。查辖区内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攻坚方案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梳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重大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危险工艺自动控制系统未正常投入运行的;重大危险源监监控设施不满足国家相关要求的;工艺设施落后、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国家规范要求的;存在反应釜、储罐、储槽等设施企业非法生产不明化学品的;擅自将厂房仓库租赁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或不明物质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存在防雷、防静电设备设施不完善,检测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批发企业未使用流向系统进行管理的;零售点店存在上店下宅、前店后宅等违法违规行为。

5、消防。持续深化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严厉整治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等老旧场所突出风险;公众聚集场所未办理告知承诺或开业前检査擅自营业;单位控制室值班员未持证上岗或不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未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修、装饰;堵塞、占用、封闭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违规充电;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依法履职。

6、城市运行。配合有关部门查占压、圈围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未建立健全

燃气管道定期巡视和安全检査、监检测等制度;野蛮施工、违章作业造成燃气管道、电力线路电缆和供水管道断裂的行为;市政公用行业领域违章作业引发中毒室息事故。

7、危险废物。配合有关部门查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以及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

8、特种设备。配合有关部门查无证制造、无证安装改造维修、无证使用特种设备,擅自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期未检特种设备;集中开展气瓶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充装翻新“黑气瓶”、未经检验合格气瓶等违法违规充装行为,重点查处取缔翻新气瓶的“黑窝点”,对符合移送条件的,及时移送公安等司法机关严肃查处

三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社区要对本辖区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深入分析,将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多发的非法违法行为也列为重点打击的内容,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三、重点任务

根据我办实际,制定了XX街街道“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并进行广泛动员部署;每月组织研判、全面摸底排査,明确本辖区“百日行动”重点、难点,精准施策发力;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暗査暗访、交叉检查等,严惩一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以调研、宣传教育、现场会等形式,督导推进“百日行动”深入开展,对“百日行动”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社区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各社区每月至少报送1例“打非治违”典型案例至街办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打非治违”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确保全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关键举措。各社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措施落实。要遵循“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由街办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引,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各地各类媒体,创新形式,大力宣传“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打击重点、工作任务,突出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结合安全宣传教育“五进”活动,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百日行动”,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时落实有关奖励规定。要创新工作手段,积极采取感、航拍、电子监控设备、电力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及时发现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增强“打非治违”针对性、实效性。

(三)强化执法检查,保持高压态势。各社区要抓住关键环节,紧町打击重点,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严厉查处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的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该停产的依法停产,该关闭的依法关闭;对重大隐患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重点抓一批按照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条款处罚的典型案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各社区要把开展“百日行动”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相关治理、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瘴痼疾,集中力量分析研究,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社区于2021年11月15日前,要细化出“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并报街道安委会办公室;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活动开展情况及《“打非治违”典型案例表》见附件,并于2022年1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街道将把“百日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社区安全生产综合考核重要内容。迎接明年1月下旬区安委会组织开展的“回头看”检查。

篇二:2022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走深走实,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根据《关于印发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农局办字〔20XX〕31号)和《XX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实际,自即日起至2022年1月底,在全县范围集中开展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全面贯彻落实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依法严厉打击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问题,堵塞监管漏洞,强化源头治理,着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为建设“美丽莲乡。幸福XX”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范围内容

1、种养业安全整治。重点排查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种养殖基地、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休闲农业示范点及三品一标获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排查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隐患,作业人员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检查农业设施库棚、设施农业、畜禽棚舍、临时库房、办公服务场所是否有临时电气线路私拉乱接,超负荷运行现象;大棚设施、菇房是否配备必要灭火器材,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注意用电和高温灭菌时的火灾隐患,防止发生触电、缺氧窒息和中毒事故;是否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贮存、使用等环节的各项安全措施;在种养殖环节、屠宰加工环节是否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定;在禁止焚烧秸秆方面,是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2、农药等涉农危化品安全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农药经营主体是否落实《江西省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中关于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安全防护要求,是否按照相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严格农药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农药经营主体规范化管理,指导农药使用者科学合理用药。配合属地政府开展农药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指导系统内农药安全使用工作。强化农药行业管理队伍建设,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安全生产意识,组织开展农药经营者安全生产培训,全面提高经营者规范经营和使用者科学用药水平。

3、沼气工程安全整治。重点排查户型沼气安全使用情况,排查沼气池进、出料口盖板,压力仪表、输配管道、警示标志、防护围栏和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规范;对尚未拆除或填埋的废弃沼气,督促属地乡镇政府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措施。

4、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农业投入品经销使用监管等工作开展情况,做好对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进行全程监管,以及农产品“三品一标”生产基地、农产品直采直供基地的农产品检测工作。

5、农机安全整治。清理整治农村地区变型拖拉机,加强与交警部门协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无牌、逾期未检验、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抓好农机安全源头管理,在机具注册登记、年度检验等环节抓好入口关、质量关、教育管理关。

6、畜禽屠宰安全整治。督促指导畜禽屠宰企业按照预防为主的要求,建立屠宰设施设备检修保养制度。积极协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技术监督等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严防整改未到位企业带病生产,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7、消防安全整治。落实局属出租(代管)资产的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办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对办公室场所的水电、门窗开展集中检查,注重大功率电器的使用调配,加强电器开关等保护装置的安全检查,重点排查整治用电高峰时期火灾事故隐患,机关单位所属办公场所用水用电的消防安全、防盗保安和车辆使用管理等情况,全面检查办公楼、租房及疏散逃生通道是否符合消防要求,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实验室的股(室)、单位要加强危险化学试剂的安全管控,进行必要的封存;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分批次、分类别组织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形成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良好格局。

三、重点任务

(一)行动主题。以“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保平安”为主题。

———“查风险”:各乡(镇),局(中心)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全面辨识种养业安全整治、农药等涉农危化品安全整治、沼气工程安全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农机安全整治、畜禽屠宰安全整治、消防安全整治等行业领域存在的安全风险,确定风险等级,采取针对性措施,坚决防控到位;

———“除隐患”:全面排查本部门及功能区、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类隐患,按照“隐患不整治就是事故”的要求,及时整治到位,彻底消除隐患;

———“防事故”:采取强力措施,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遏制在萌芽状态,防范事故发生;

———“保平安”:确保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为人民群众过上平安、祥和节日,为XX县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集中整治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突出问题

1、严格监管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2、狠抓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开展“五个一”“十个一次”活动和“一报告双签字”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未制定、落实企业全员岗位责任制、安全承诺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不切实际,特殊作业和外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不严格;安全投入不足,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安全、应急和个人防护装备配备不到位;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不认真,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受限空间、检维修作业等特殊作业审批不严格、科研实验风险评估和管控措施不落实;员工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制定培训方案、计划,新进人员培训时间严重缩水,临时工、劳务派遣工未经培训就直接上岗等问题;应急救援要求不落实,一些企业无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处置措施不具体、内容与实际相脱节,预案不演练等。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打非治违”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关键举措。各乡镇、各站股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措施落实。要遵循“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要利用微信公众号,创新形式,大力宣传“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打击重点、工作任务,突出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结合安全宣传教育“五进”活动,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百日行动”,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时落实有关奖励规定,及时发现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增强“打非治违”针对性、实效性。

(三)加大执法力度,强化隐患整治。各乡(镇)、局(中心)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紧盯打击重点,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严厉查处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的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该停产的依法停产,该关闭的依法关闭;对重大隐患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重点抓一批按照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条款处罚的典型案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向企业宣讲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重点内容,发挥好法律武器的威慑作用。

(四)强化工作结合,构筑长效机制。各乡(镇)、局(中心)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把开展“百日行动”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相关治理、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瘴痼疾,集中力量分析研究,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篇三:2022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县城市管理系统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省市县安委会的部署,按照《XXX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X府办字[202X]81号)的要求,自即日起至2022年1月底,在全局系统集中开展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严厉打击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突出问题,堵塞监管漏洞,强化源头治理,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为宁都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范围内容

一行动范围

城市管理局所有行业监管部门、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突出抓好城市桥梁、路灯、井盖、高空广告、排水防涝、公园广场、垃圾终端处理设施、污水处理、渣土运输、城镇燃气、路灯亮化等重点领域的隐患排查专项治理,集中打击惩治一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体为:

(二)打击共性问题

1、无证、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城市运行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3、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的。(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4、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5、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6、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建立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8、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9、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0、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各燃气企业)

1、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2、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或证件过期的。(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三)惩治突出问题

1、野蛮开挖、无证开挖、开挖前未按照管线单位要求进行施工造成燃气管道、电力线路(电缆)、供水管道和弱电线路断裂的;(责任单位:执法大队、管线办、审批股)

2、下水道、检查井清疏违章作业引发中毒窒息事故的;如:未按操作规程作业,未佩戴防护设施下井,作业时未设置通风设施等;(责任单位:市政所、公用事业股)

3、燃气行业

(1)。未经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或原燃气经营许可证已过期,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的;

(2)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瓶装燃气的,充装后的气瓶无本企业气瓶标志、充装标签的;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要求配备和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

(4)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消防、安全设施损坏的;

(5)。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

(6)。燃气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宣传制度、燃气安全入户检查及抢修等制度不落实的;

(7)。应急救援预案及队伍未按规定落实到位的;

(8)违反新《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城镇燃气技术规则》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9)。利泰天然气公司老场站安全间距不达标,各类挤占碾压城镇燃气管道及其他危害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

(10)。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行为的。

4、渣土运输方面,违规取土、填埋、堆放,违章作业、超高超速超重运输,驾驶员疲劳驾驶,违规驾驶,沿路撒泄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任部门:环境管理股、执法大队)

5、路灯亮化方面私自接拉路灯亮化电源,电源线路裸露,配电箱柜体及开关未设置保护,路灯检修时未按要求设置警示标识,电工酒后高空作业,亮化检修作业检修时未按要求采取防护措施及其他现象;(责任部门:路灯所)

6、公园管理方面,主要是公共、休闲及景观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公园内湖及沿河路公园防溺水设施不健全,小孩在公园内湖游泳洗澡,电动车等车辆在公园内行驶停放;(责任部门:公园管理处)

7、环卫园林方面主要是工人作业不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各类机械违章作业,各类化学药品保管储存使用不安全,垃圾填埋场、公厕、垃圾中转站、压缩中心等设施管护不到位,特种车辆违章驾驶闯红灯等现象,及其他损坏危害园林环卫设施安全的行为;(责任部门:环卫处、园林局)’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标对表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要对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共性、个性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健全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持续开展“五个一”活动、“十个一次”工作,突出强化“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集中行动,坚决杜绝因违法违规导致生产安全事故。

(二)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要强化措施落实,结合城市管理系统领域安全生产特点,进一步细化“打非治违”责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强化警示教育,提高企业安全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强化检查执法,发现非法违法行为从严处罚;强化监管合力,充分发挥联合惩戒、约谈曝光等制度作用,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强化部门管理责任。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本部门“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并进行广泛动员部署;每月组织研判、全面摸底排查,明确本部门百日行动重点、难点,精准施策发力;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暗查暗访、交叉检查等,严惩一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期间,每月至少报送1例“打非治违”典型案例至局安委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要切实扛起责任,对“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做到全力推、深入抓,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强化监管执法。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要围绕“百日行动”范围、重点任务,抓住关键,紧盯重点,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严厉查处一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对“百日行动”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企业)要通报批评。

(三)强化督促指导。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要加强调度、督促,对“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期间各项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督导有力。各单位要对有关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开展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督导检查,做到手里有招、监管有方,确保“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各项工作要求落实落地。

(四)强化资料报送。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要加强对“百日行动”工作的调度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活动开展情况及《“百日行动”典型案例表》(见附件),并于2022年1月12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局城管局安全生产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XXX。(XXX)

篇四:2022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推动全县教体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走深走实,防范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自即日起至2022年1月底,在全县教体系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两个至上”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全面贯彻落实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堵塞监管漏洞,强化源头治理,集中整改全县教体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着力防范化解校园安全风险,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校园环境。

二、工作范围

全县中小学校(含幼儿园)。

三、重点任务

1、强化安全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各校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板报报纸、校园广播等阵地大力宣传“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工作任务,发动广大师生踊跃参与,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同时,利用班会、晨会、主题活动等形式继续加强新《安全生产法》和防溺水、饮食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实验室安全、网络安全、心理健康安全、防性侵、防电信诈骗和防踩踏等方面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为有效预防和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奠定坚实的基础。

2、强化隐患排查整治,筑牢安全防线。紧盯易引发群死群伤的不安全因素,集中力量研究对策,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尽一切努力防止涉校涉生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是开展校园消防安全治理。各校要深刻汲取台湾高雄“城中城”大楼火灾教训,结合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活动,认真开展校园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加强小学校、小幼儿园消防整治、冬春火灾防控等工作,及时拆除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严禁堵塞、占用、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定期对教室、宿舍、图书馆、礼堂、食堂、实验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区域的电气设备进行维护更新,确保始终处于完好状态;继续推动学校开展电瓶车充电(停放)区域规划、高层建筑电气火灾隐患治理工作,消除安全风险;联合辖区消防救援部门继续围绕“会报警、会疏散逃生、会用灭火器、会用消火栓”等内容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高广大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推动校园智慧安全用电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及时有效预警电气火灾险情,努力实现学校火灾防控动态化、精准化。二是开展实验室(危化品)安全治理。各校要完善实验室安全分级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实验室准入机制和定期安全培训机制,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实验室(危化品)管理、使用、存放和销毁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及时整改,切实把各类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日常教学活动中,凡学生进行实验操作的,学校必须指定负责老师现场指导,并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三是开展校车交通安全治理。各校加强学生、家长和教职工交通安全教育引导,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严禁酒驾醉驾、闯红灯等。要加强与应急、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西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督促校车管理部门或专用校车服务提供者落实安全管理和车况定期检查工作制度,严格车辆行程动态监管,依法清理不达标载客汽车、非专用校车以及农用车、面包车等改装“黑校车”。四是开展饮食安全专项检查。持续开展全县学校食品安全“护校行动”,严格食品安全工作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校园内食堂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设施设备的完善以及从业人员的健康和校内食品小卖部等逐一进行检查。协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对学校及周边的违规餐饮单位实行严管重罚。五是开展校园建筑、食堂燃气安全排查。协调住建、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和联系,整合资源,组织开展学校建筑项目和食堂燃气的安全管理检查,对照标准化建设要求,逐项落实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对各项安全管理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的重要部位和在建项目要坚决关停,严防小隐患酿成大事故,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破坏社会的稳定。

3、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各校要积极协调当地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成员单位,共同开展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依规清查校园周边宣扬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等非法出版物;清理“黑车”、流动摊贩、无证零食等非法经营,查处销售“三无”产品不法行为;进一步加大对校园周边网吧、出租屋、培训场所的整治力度,全面整顿学校附近歌舞酒吧、游戏娱乐、洗浴按摩等容易滋生“黄赌毒”的场所,不断净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学校要配合政法、公安、司法等部门做好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等重点人员行为监管,积极发挥校园安防“四个百分之百”和“四个一”工程效能,看好门、管好人,对靠近校园周边的重点人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严防发生冲击校园侵害师生的极端事件。

4、强化学校安全稳定,确保教体系统平稳有序。各校要围绕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等重要时间节点,聚焦维护校园安全和应急应对处置工作,聚焦本校的维稳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应急为重、管理为要,把握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务求圆满的原则,加大校园安全检查、隐患整治工作力度,压紧压实学校主体责任、人员岗位责任,确保实现“六个不发生”目标。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打非治违”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关键举措。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和“三个必须”职责,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处室和具体人员,务求取得实效。

2、加强工作结合,构筑长效机制。各校要把“百日行动”同校园安防建设三年行动、校园安全专项整顿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紧盯校园安全工作中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出现、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集中力量分析研究治本之策,拿出切实管用措施,攻坚克难,构建校园安全长效机制。

3、加强信息报送工作。11月24日、12月23日前,各校要报送当月行动开展情况,并于2022年1月13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电子邮箱:XXX。

篇五:2022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走深走实,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1月底,在全镇范围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全面贯彻落实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依法严厉打击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问题,堵塞监管漏洞,强化源头治理,着力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范围内容

在全镇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百日行动”,突出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消防、城市运行、危险废物、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铁心硬手、重拳出击,集中打击惩治一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生产、开采、经营、建设、储存、运输、使用、中介活动的;

2、依法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停工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复产复工手续,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

4、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5、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的;

6、外委外包工程违法违规,没有相关资质的施工队伍非法挂靠并进行非法生产的;

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

8、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建立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9、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假冒政府网站和证书信息查询平台制售假证的;

0、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未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高处、临边作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作业或不执行作业前安全风险告知和现场作业交底确认制等规定的;

2、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3、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的;

4、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5、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交通运输。镇安全办、各村(社区)主动作为,全面摸排,积极配合联合执法部门严厉打击:酒驾醉驾、闯红灯、“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强超强会;非法营运违规载客、变相从事客运班线经营、不按规定安装或使用车载终端实时监控设备;货车、农用车非法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2建筑施工。未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施工活动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认证审查、技术交底和检查验收等环节管理程序不到位的;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拆及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危险化学品。超期、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重大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的;试生产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就投入试生产以及试生产超期的;涉及危险工艺的精细化工企业未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的;工艺设备设施属于淘汰落后的;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审批手续不齐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我镇实际,各村(社区)将非法私人加液化气、储气、倒气作为本次百行动工作的重点之一,全面摸排、及时上报、坚决打击。

4、非煤矿山。未批先建,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环保“三同时”,不按批准的设计建设和使用及超层越界开采;未按设计组织生产;露天矿山运输道路与设计不符、台阶超高边坡超陡、平台宽度不足;以包代管、包而不管、违法违规分包转包;未按规定运输、储存、使用火工品。

5、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产品等违法行为。

6、消防。持续深化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严厉整治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等老旧场所突出风险;公众聚集场所未办理告知承诺或开业前检查擅自营业;单位控制室值班员未持证上岗或不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未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堵塞、占用、封闭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违规充电;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依法履职。

7、城市运行。占压、圈围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未建立健全燃气管道定期巡视和安全检查、监测检测等制度;野蛮施工、违章作业造成燃气管道、电力线路电缆和供水管道断裂的行为;市政公用行业领域违章作业引发中毒窒息事故。

8、危险废物。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以及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

9、特种设备。无证制造、无证安装改造维修、无证使用特种设备,擅自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期未检特种设备;集中开展气瓶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充装翻新“黑气瓶”、未经检验合格气瓶等违法违规充装行为,重点查处取缔翻新气瓶的“黑窝点”,对符合移送条件的,及时移送公安等司法机关严肃查处。

三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村(社区)、镇直机关单位要对本地、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深入分析,将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多发的非法违法行为也列为重点打击的内容,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三、重点任务

一企业层面。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标对表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面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推进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双重预防机制,以及作业前安全风险告知和现场作业交底确认制;对照“百日行动”共性、个性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健全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持续开展“五个一”活动、“十个一次”工作,突出强化“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集中行动,坚决杜绝因违法违规导致生产安全事故。

二村、社区层面。各村(社区)、镇直机关单位要强化措施落实,结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等重点工作,针对四季度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制定“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打非治违”责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强化警示教育,通过邀请企业随同执法、事故报告会等形式,提高企业安全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镇政府将强化检査执法,发现非法违法行为,绝不手软、从严处罚;强化监管合力,充分发挥联合惩戒、诚信体系、黑名单、约谈曝光等制度作用,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百日行动”期间,各村(社区)发现有重点行业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至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百日行动”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村(社区)、镇直机关,镇政府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三政府层面。镇政府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本地“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并进行广泛动员部署;每月组织研判、全面摸底排查,明确本地“百日行动”重点、难点,精准施策发力;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暗查暗访、督促检查等,严惩一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以宣传教育、督导、督查等形式,推进“百日行动”深入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打非治违”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关键举措。镇政府成立“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饶国强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镇长朱建担任,成员由其他驻村班子及业务分管党政班子成员、各村(社区)书记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安全生产办,由朱建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国安任副组主任。各村(社区)、镇直机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措施落实。要遵循“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形成由政府统一领导、班子成员齐抓共管、各村(社区)落实属地责任、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创新形式,大力宣传“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打击重点、工作任务,突出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结合安全宣传教育“五进”活动,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百日行动”,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时落实有关奖励规定。要创新工作手段,积极采取科技手段,及时发现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增强打非治违”针对性、实效性。

三强化执法检查,保持高压态势。镇安全生产办要抓住关键环节,紧盯打击重点,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发现问题线索,联合行业主管部门、执法部门,严厉查处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的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该停产的依法停产,该关闭的依法关闭;对重大隐患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重点抓一批按照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条款处罚的典型案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各村(社区)要向企业宣讲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重点内容,发挥好法律武器的威慑作用。

四强化工作结合,构筑长效机制。全镇上下把开展“百日行动”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相关治理、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瘴痼疾,集中力量分析研究,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村(社区)要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打非治违”百日行动,针对本村的实际,有针对性、目的性,重点开展排查,及时将摸排有关情况上报至镇安全办。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活动开展情况及《“打非治违”典型案例表》见附件,并于20XX年1月24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镇安委会将把“百日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镇应急管理综合考核重要内容。

篇六:2022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XX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统一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走实走深,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1月底,在全镇范围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立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违规问题,堵塞监管漏洞,强化源头治理,促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深下去、严起来、落到位,着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可持续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范围内容

在全镇各村(居)、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百日行动”,突出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消防、工贸、城市运行、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铁心硬手、重拳出击,集中打击惩治一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生产、开采、经营、建设、储存、运输、使用、中介活动的;

2、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3、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的;

4、外委外包工程违法违规,没有相关资质的施工队伍非法挂靠并进行非法生产建设的;

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

6、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建立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7、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8、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9、未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高处、临边、吊装、动火、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作业或不执行作业前安全风险告知和现场作业交底确认制等规定的;

0、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1、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的;

2、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交通运输。酒驾醉驾、闯红灯、“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强超强会;非法营运(违规载客)、变相从事客运班线经营、不按规定安装或使用车载终端实时监控设备;货车、农用车非法载人、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无证或不符合经营资质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

2、建筑施工。未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施工活动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认证审查、技术交底和检查验收等环节管理程序不到位的;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拆及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持假证从事相关工作;各类安全防护用具、架体、设施和设备未经验收合格进入施工现场投入使用。

3、危险化学品。无证、超期、超许可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重大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的;试生产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就投入试生产以及试生产超期的;工艺设备设施属于淘汰落后的;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审批手续不齐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4、非煤矿山。未批先建,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环保“三同时”,不按批准的设计建设和使用及超层越界开采。

5、烟花爆竹。未经许可、超过许可范围销售烟花爆竹或许可证到期仍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经营单位超量储存或储存有不合格产品,储存仓库防雷、防静电设备设施不完善,检测不符合标准要求,堆垛不符合安全间距等情况;批发企业向不具备零售经营许可单位或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烟花爆竹已关闭取缔零售点“关而不停”或转入地下经营的;未达到《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或在禁燃区域内经营的。

6、消防。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未办理告知承诺或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商住混合体建筑内违规用火用电用气、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损坏、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和其他违反《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有人员住宿的合用场所、“九小”场所、乡镇政府所在地的集镇改造项目设置不符合城市管理等要求的防盗窗(网);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规住人;堵塞、占用、封闭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存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物流仓储企业和洁净厂房建筑耐火等级不符合要求、厂房仓库混合设置、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置排烟设施;密室逃脱场所疏散条件不符合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电气、燃气用具使用及其线路管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在建工程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施工、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建筑物施工高度超过二十四米时,施工单位未随施工进度落实消防水源,未按要求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员未持证上岗或不能熟练掌握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依法履职;其他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7、工贸。企业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登高、动火、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未按要求开展审批,作业前风险因素分析及安全防范措施未落实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擅自关闭、切断、损坏安全监测报警装置,未按标准规范设置报警参数;违规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单位,未明确并落实相关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措施。

8、城市运行。电力线路(电缆)和供水管道断裂的行为;个人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行为。将原有建筑物擅自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的建筑。

9、特种设备。集中开展气瓶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充装翻新“黑气瓶”、未经检验合格气瓶等违法违规充装行为,重点查处取缔翻新气瓶的“黑窝点”,对符合移送条件的,及时移送公安等司法机关严肃查处。

(三)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对本辖区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深入分析,将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非法违法行为也要纳入重点打击内容。

三、重点任务

(一)企业层面。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标对表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全面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推进落实全员全安生产责任制及双重预防机制、作业前安全风险告知和现场作业交底确认制;要对照“百日行动”共性、个性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要深入开展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安全技能培训和警示教育,企业“三项人员”持证上岗和职工“三级教育”见实效;要持续开展“五个一”活动、“十个一次”工作,突出强化“反三违”集中行动;要针对第四季度气候和安全生产特点,严格按科学规律组织生产、建设、经营和运输,坚决防止抢工期、赶订单、“多拉快跑”忽视安全生产的问题发生。

(二)属地层面。及时制定本村(居)“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并进行广泛动员部署;要压实工作责任,经常性开展分析研判,全面摸底排查,明确时间节点,突出重点难点,精准施策发力;要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暗查暗访、交叉检查等,严惩一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对“百日行动”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每月28日将“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镇安委办。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要提高政治站位,遵循“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镇安委办要立足部门职责,全力履职尽责。强化组织保障,狠抓责任落实。“百日行动”具体责任分工按照《XXX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各分管领导要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村(居)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微信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打击重点、工作任务;突出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重点抓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宣传贯彻,发挥好法律武器的威慑作用;要积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支持“百日行动”,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要创新工作手段,及时发现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增强“打非治违”针对性、实效性。

(三)紧盯重点,坚持严格执法。各村(居)要抓住关键环节,紧盯打击重点,重点抓一批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条款处罚的典型案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在生产、经营、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四)注重结合,着眼长效常治。各村(居)要把开展“百日行动”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相关治理、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对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瘴痼疾,要集中力量分析研究,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并于2022年年1月下旬组织开展“回头看”。

篇七:2022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纵深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市统一部署,自即日起至2022年1月底,在全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严厉打击当前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突出问题,堵塞监管漏洞,强化源头治理,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为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的顺利召开,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范围内容

在全区各镇(街道)、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百日行动”,突出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矿山、消防、工贸、城市运行、危险废物、特种设备、旅游、能源、农业农村等重点行业领域,铁心硬手、重拳出击,集中打击惩治一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体为: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生产、开采、经营、建设、储存、运输、使用、中介活动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停工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复产复工手续,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

4、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5、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的;

6、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特别是外委外包工程违法违规,没有相关资质的施工队伍非法挂靠并进行非法生产的;

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

8、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9、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建立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0、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假冒政府网站和证书信息查询平台,制售假证的;

1、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2、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3、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的;

4、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的,虽不在一座建筑物内但未保持安全距离的;

6、未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的,动火、有限空间、登高、临边等高危作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作业或不执行作业前安全风险告知和现场作业交底确认制等规定的;

7、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8、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9、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

0、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或检测不合格的;

1、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或证件过期的;

2、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交通运输。酒驾醉驾、闯红灯、“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强超强会的;混凝土搅拌车、工程运输车、“两客一危一货”、面包车、轻型货车等车辆超载、超速、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三轮电动车等非法载人的;非法营运(违规载客)、变相从事客运班线经营、不按规定安装或正常使用车载终端实时监控设备的;违法违规运输危险物品的;拼装改装车辆、无运输资质营运的;船舶在码头非法作业、超装超配、无证或不符合经营资质条件等违法行为。

2、建筑施工。未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施工活动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认证审查、技术交底和检查验收等环节管理程序不到位的;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拆及使用过程中违法违规的;模板支撑、外脚手架搭设不规范的;“三口”“五临边”防范不到位的;特种专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证书过期的;钢结厂房、混凝土浇筑、管沟开挖、高陡边坡等不按照要求施工的;总承包施工单位未对分包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统一管理的;转包或非法分包、挂靠、肢解分包工程的。

3、危险化学品。超期、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重大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的;试生产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就投入试生产以及试生产超期的;涉及危险工艺的精细化工企业未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的;工艺设备设施属于淘汰落后的;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审批手续不齐全。危险工艺自动控制系统未正常投入运行的;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设施不满足国家相关要求的;工艺设备设施落后、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达不到国家要求的。

4、矿山。未批先建、未按规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不按批准的设计建设和生产及超层越界开采的;地下矿山擅自开采保安矿柱、中段设置与设计严重不符、仍在使用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提升等重要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等,露天矿山运输道路与设计不符、台阶超高边坡超陡、平台宽度不足等,尾矿库违规取砂、放矿、筑坝以及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不正常等;尾矿库未按要求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落实值班值守等应急措施的;未按规定落实地下矿山采掘施工队伍“九统一”管理,以包代管、包而不管、违法违规分包转包等;未按规定运输、储存、使用火工品;存在重大隐患,仍然组织生产的;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的。

5、消防。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地下公共建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剧本杀”吧(实体店)、商住混合体等场所存在突出风险的;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公众聚集场所未办理告知承诺或开业前检查擅自营业的;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员未持证上岗的;未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的;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防火分隔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堵塞、占用、封闭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的;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违规充电的;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依法履职的违法行为。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的;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的。

6、工贸。高温熔融金属场所、粉尘场所、涉氨制冷场所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不到位的;金属冶炼企业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的;登高、动火、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未按要求开展审批,作业前风险因素分析及安全防范措施未落实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擅自关闭、切断、损坏安全监测报警装置,未按标准规范设置报警参数的;违规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单位,未明确并落实相关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措施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证件过期,未按照规定佩戴劳保用品的。

7、城市运行。占压、圈围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建立健全燃气管道定期巡视和安全检查、监测检测等制度的;野蛮开挖造成燃气管道、电力线路(电缆)和供水管道断裂的;市政公用行业管网清疏违章作业引发中毒窒息事故的;燃气使用经营场所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未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入户安检、培训的;未组织送气员开展安全培训的;为不合格钢瓶充气的;用槽车等移动式压力容器直接向气瓶充装燃气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的。

8、燃气使用安全。液化石油瓶装送气点和配送点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非法储存、超量储存、非法倒罐门店,遏制液化石油气瓶装送气点和配送点事故多发态势。

9、危险废物。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以及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的;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储存的;未落实危险废物登记申报制度,不如实申报或将危险废物瞒报为原料、中间产品的。

0、特种设备。无证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未登记注册的特种设备,擅自使用未经检验、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集中开展气瓶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充装翻新“黑气瓶”、未检验气瓶和检验不合格气瓶等违法违规充装行为,重点查处取缔翻新气瓶的“黑窝点”;使用“三无”电梯等特种设备的;未对特种设备安装施工进行监管的。

1、旅游。A级景区观光车辆、游乐设施、特种设备等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的,游览项目安全性能不达标擅自开放运行的;景区观光栈道与电力高压线安全距离不足,存在隐患的;景区举办各类大型活动未制定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不完善的;景区景点存在重大水灾隐患和受山洪、泥石流、台风等威胁的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接待场所,未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的;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旅游包车不按包车合同规定,私自改变时间、起讫地点和线路运行的行为,驾驶员私自与旅行社签订趟次旅游合同或招揽合同以外旅客的;高危旅游项目未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的。

2、能源。破坏油气管道设施、影响管道运行安全、盗窃油气的;破坏电力设施、窃电的,在检维修时未落实作业票制的。

3、农业农村。农村化粪池、储肥池、沼气池、污水管道、污水处理池、厕所、窖池(坑)、密闭水池、自挖水井、孔桩等有限空间作业未按“通风、检测、监护”规定进行作业;在室内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且烟道未通向室外的;农村自建房选址位于自然灾害隐患点,层数、层高不符合规定,施工过程存在违法违规的;烧荒烧草、焚烧秸杆、违规野外用火的。

(三)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对本地、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深入分析,将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多发的非法违法行为也列为重点打击内容,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标对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推进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双重预防机制、作业前安全风险告知和现场作业交底确认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持续开展“五个一”活动、“十个一次”要求和“强一线、保安全”行动,强化“反三违”集中行动,着力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坚决杜绝因违法违规导致生产安全事故。要对照“百日行动”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于11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区级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二)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等重点工作,针对四季度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进一步细化“百日行动”责任措施,通过邀请企业随同执法、事故警示会等形式,提高企业安全法制意识、责任意识;要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非法违法行为,绝不手软、从严处罚,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关闭的依法关闭,实行联合惩戒、约谈曝光,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百日行动”期间,区各重点行业领域,每月至少报送1例“百日行动”典型案例至区安委办。

(三)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街道)要广泛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本辖区“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明确重点、难点,每月组织研判、全面摸底排查、精准施策发力;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暗查暗访、交叉检查等,严惩一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威慑力。“百日行动”期间,各镇(街道)每月至少报送1例典型案例至区安委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百日行动”的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区安委会已将“百日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应急管理综合考核重要内容,并将于2022年1月中下旬组织开展“回头看”。

(二)强化舆论宣传。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创新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打击重点、工作任务,引导广大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百日行动”,突出推广先进典型经验交流和曝光反面典型案例,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监管执法。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围绕“百日行动”范围、重点任务,抓住关键,紧盯重点,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严厉查处一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的要按照上限处罚;对违法行为虽未造成事故但具有发生伤亡事故现实危险,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的,应严防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治本之策。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把开展“百日行动”同“十大攻坚战”、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紧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集中力量分析研究,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五)强化资料报送。各镇(街道)、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牵头单位要在2021年11月5日前,细化出台“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活动开展情况及《“百日行动”典型案例表》(见附件),并于2022年1月23日前报送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