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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课外读物管理实施方案

中学课外读物管理实施方案(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XX]2号精神,为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小学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我校成立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总体要求

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课外读物是指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校园供中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三、具体措施

1、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中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2、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3、学校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推荐程序。应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学校组织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学科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学校要做好指导工作。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5、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校园课外读物出现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其他有问题的读物,须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暂时收取到学校教导处,及时上报,消除不良影响。

中学课外读物管理实施方案(二)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XX〕2号)文件精神以及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营造良好的阅读环境,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充分发挥健康课外读物育人功能,防止问题读物进入学校园,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区有关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文件精神,落实好课外读物进入校园各项管理工作及排查工作。

二、“读物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细化读物管理

一规范课外读物推荐环节

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选用要按照《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执行,推荐工作要坚持“方向性、全面性、适宜性、多样性、适度性”的基本原则,要符合“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可读性强、启智增慧”的基本标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推荐。

(二)建立课外读物进校园应急机制

1、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外的课外读物,学校要做好指导工作,对未经学校审核的课外读物一律不允许带入校园。

2、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学校要明确受捐赠课外读物来源,由学校或上一级教育局进行审核把关,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宜性把关要求。

3、充分做好预案,按照《管理办法》中列出的12条负面清单定期对学校现有图书继续进行清理,包括班级图书角、阅览室、图书室。防范进校园课外读物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筑牢问题读物进校园“防火墙”,守住进校园课外读物质量底线。发现问题读物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三)强化监督管理,引领家校共治

1、建立健全课外读物进校园监督检查机制,认真落实《管理办法》各项要求,确保课外读物管理规范有序。课外读物推荐、馆藏图书采购及图书受捐工作均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2、加强家校联系,启动课外读物家校共治活动,不仅在课外读物的选择上对家长进行引导,同时引导家长为学生阅读课外读物创造良好的条件,共同营造“书香家庭”良好氛围。为了将阅读工程落到实处,特向家长倡议如下:

(1)多带孩子去书店、图书馆走走,以扬州市“五个一百工程”推荐书目为重点,为孩子购买一些适合的书籍。

(2)鼓励孩子认真阅读,养成习惯,做一个热爱读书的孩子。

(3)给孩子准备一本读书记录本,记录读书过程中的点点滴滴,养成“不动笔墨不读书”的好习惯,做到“眼到、口到、心到、手到、脑到”,让孩子从读本中汲取营养,提高孩子的阅读和写作能力。

中学课外读物管理实施方案(三)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切实做好学生课外读物的管理工作,确保学生课外读物质量,促进学生爱读书、读好书,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重庆市、沙坪坝区有关文件精神与本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提升学生综合素养、提升办学品质,构建良好教育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严格管理使学生课外读物符合教育部《办法》要求;开展校园读书活动,让读书成为师生的生活习惯,建设书香校园;指导亲子共读,建设书香家庭;营造爱读书、读好书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按照“谁审核谁负责,谁选用谁主管”的工作原则,落实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校长是整顿、规范本校课外读物进校园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规范课外读物的推荐与管理工作。

教务主任刘莉负责学校图书馆藏图书。

教务主任周秀梅负责学校推荐图书的拟定。

科室主任冉小玉负责全校校本课外读物的审核。

办公室主任李晓莉负责全校期刊杂志的排查。

科信处主任吴键负责电子书籍的排查。

李晓帆、李春兰、谭焱及各班班主任负责全校各班漂书角的图书排查。

刘天东负责学校图书室内纸质图书的排查。

四、工作内容

(一)工作举措

1、加强排查,确保学生课外读物质量。

教务处要带领图书室管理人员在原来排查清理不良图书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按照教育部《办法》要求,认真排查馆藏书籍,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书籍要封存管理,不准借阅。各年级各班要随时检查学生带入学校的课外读物,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读物,要教育学生禁读并及时告知家长。各班要通过家长会、家长群、家访等方式,使广大家长熟知教育部《办法》中规定的“十二种情形”不宜读物,并对家藏图书进行排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图书应剔除,禁止学生阅读。

2、强化管理,严禁非法读物进入学生书包。

各班主任及全体教师要深入学习教育部《办法》,掌握对学生课外读物管理的具体要求。在符合上级要求的情况下向学生推荐课外读物时,要严把“十二种情形”关,严防不良读物进校园。推荐学生课外读物要坚持教育部《办法》规定的“方向性、全面性、适宜性、多样性、适度性”原则和“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可读性强、启智增慧”的标准,从严管理,确保好书进校。各班主任也要按照“原则”和“标准”指导家长的购书行为。

3、重视对学生电子产品的管理,严防不良信息、文章、读物毒害学生。

各年级各班要结合学校《学生手机管理工作方案》加强对学生使用手机的指导和管理,指导家长管控好学生使用手机及其他电子产品的观看内容,教育学生不浏览不健康网页和不良信息、不阅读不健康书籍、不观看不健康视频,坚持绿色上网。

4、推动师生、亲子共读,建设书香校园、书香家庭。

教务处要做好学校“名著阅读课程”的落实工作,指导、督促名著阅读课程建设课题组知道年度计划、定工作方案、定阅读内容、定考核办法,强化课程实施过程管理,使名著阅读课程尽早在本校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促进书香校园建设。教务处要采取措施,组织年级各班开展“亲子共读”活动,建设书香家庭。各班要把学生读书作为缔造完美教室的主要内容之一,创造条件便利学生阅读;语文学科组要担起学生读书的责任,使学生养成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好习惯。

5、坚持“红线”思维,规范课外读物推荐、征订。

学校严肃学生课外读物推荐、征订纪律,非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学校不组织任何学生课外读物的推荐、征订。学校设立违规推荐、征订学生课外读物“红线”线,凡触犯者依据学校《关于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

(2)引导、暗示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图书的;

(3)未经同意,组织学生、家长下载各类学习平台、安装APP,或网上学习资料、读物征订的。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保障,推进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常态化。

学校成立业务校长任组长,教务处主任任副组长,语文学科组长和各班主任为成员的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小组,负责学校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教育部《办法》和学校《方案》的落实工作,使本校学生课外读物的推荐、征订、阅读等工作良性发展。

2、注重宣传。使教师、学生、家长对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工作人人皆知。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工作效果。

3、严格管理,失职问责。

全校教师要增强责任心,严守纪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凡因工作不力致使学生课外读物出现问题者,对当事人严肃问责。

五、工作督导

1、学校课外读物管理小组定期开展学校各类图书角排查督导工作,并公示督导结果。

2、学校课外读物管理小组不定期开展对教师、学生、家长的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形式督导。

中学课外读物管理实施方案(四)

为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具体实施方案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课外读物是指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校园供中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第二条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有关政策,明确推荐标准与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课外读物进校园工作的全面指导与管理。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把握课外读物进校园情况,负责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监督检查。中小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做好课外读物推荐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课外读物推荐工作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方向性。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全面性。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中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适宜性。符合中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多样性。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适度性。学校和教师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第四条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第五条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五)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六)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七)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八)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十一)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十二)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第六条学校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

第七条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推荐程序应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学校组织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学科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学校要做好指导工作。

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学校要明确校园书店经营管理要求。校园书店要建立进校园读物的审核机制,严格落实本办法的原则、标准和要求。

学校要明确受捐赠课外读物来源,由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宜性把关要求。

第十条学校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可设立读书节、读书角等,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外阅读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学校采用适当的形式表彰阅读活动表现突出的师生。

第十一条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报备制度,畅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

中学课外读物管理实施方案(五)

为切实做好学生课外读物的管理工作,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严格管理,使学生课外读物符合教育部《办法》要求;开展校园读书活动,让读书成为师生的生活习惯,建设书香校园;指导亲子共读,建设书香家庭营造爱读书、读好书的良好氛围。

二、领导小组

(一)人员分工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工作职责

组长:全面负责学校课外读物的审核工作,督促各部按照文件要求,严格自查和清理课外读物,确保学生课外读物符合教育部《办法》要求。

副组长:负责学校的课外读物审核和管理工作,指导各领导小组成员做好课外读物的规范管理工作,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

组员:在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严格审查和清理中小学课外读物,规范课外读物管理,组织各教研组开展丰富多彩的阅读活动,充分发挥课外读物的育人功能。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排查,确保学生课外读物质量。

教务处要带领图书室管理人员在原来排查清理不良图书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按照教育部《办法》要求,认真排查馆藏书籍,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书籍要封存管理,不准借阅。各班要随时检查学生带入学校的课外读物,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读物,要教育学生禁止阅读并及时告知家长。各班要通过家长会、家长群等方式,使广大家长熟知教育部《办法》中规定的“十二种情形”不宜读物,并对家藏图书进行排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图书应剔除,禁止学生阅读。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1。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2。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4。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5。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6。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7。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8。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10。存在科学性错误的;11。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12。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二强化管理,严禁非法读物进入学生书包。各班主任及全体教师要深入学习教育部《办法》,掌握对学生课外读物管理的具体要求。在符合上级要求的情况下向学生推荐课外读物时,要严把“十二种情形”关,严防不良读物进校园。推荐学生课外读物要坚持教育部《办法》规定的“方向性、全面性、适宜性、多样性、适度性”原则和“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可读性强、启智增慧”的标准,从严管理,确保好书进校。各班主任也要按照“原则”和“标准”指导家长的购书行为。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推荐程序应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学校课外读物管理领导小组组织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学科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课外读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班推荐书目建议优先推荐《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中小学生阅读指导目录》中的书目。

(三)加强课外读物进校园的管理。所有进校园的讲座都必须通过学校领导小组的审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对于家长或社会热心人士捐赠的课外读物,要明确受捐赠课外读物来源,由学校领导小组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宜性把关要求。

四)重视对学生电子产品的管理,严防不良信息、文章、读物毒害学生。各班要结合学校《学生手机管理工作方案》加强对学生使用手机的指导和管理,指导家长管控好学生使用手机及其他电子产品的观看内容,教育学生不浏览不健康网页和不良信息、不阅读不健康书籍、不观看不健康视频,坚持绿色上网。

(五)推动师生、亲子共读,建设书香校园、书香家庭。教务处要做好学校“书香校园”的落实工作,强化课程实施过程管理,使“书香校园”工作尽早在本校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促进书香校园建设。教务处要采取措施,组织各学部各班开展“亲子共读”活动,建设书香家庭。各班要把学生读书作为缔造完美教室的主要内容之一,创造条件便利学生阅读;语文学科组要担起学生读书的责任,使学生养成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好习惯。各班利用班级图书角,创建班级读书氛围。定期开展班级读书活动,如好书推荐,读书交流等活动,营造书香班级的良好氛围。让阅读课进课表,在三至八年级分别开设阅读课,由语文老师组织进行阅读指导,并要求到图书馆阅读。各班利用语文课、课后服务第二节课等时间,安排“慢阅读”活动,让学生享受阅读时光。开放图书馆,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为统一开放时间。鼓励学生到图书馆借阅。

(六)坚持“红线”思维,规范课外读物推荐、征订。学校严肃学生课外读物推荐、征订纪律,非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学校不组织任何学生课外读物的推荐、征订。学校设立违规推荐、征订学生课外读物“红线”线,凡触犯者依据学校《关于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1。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2。引导、暗示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图书的;3。未经同意,组织学生、家长下载各类学习平台、安装APP,或网上学习资料、读物征订的。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保障,推进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常态化。学校成立课外读物管理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政教处、教务处主任为成员,负责学校课外读物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教育部《办法》和学校《方案》的落实工作,使本校学生课外读物的推荐、征订、阅读等工作良性发展。

2、注重宣传,使教师、学生、家长对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工作人人皆知。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工作效果。

3、严格管理,失职问责。全校教师要增强责任心,严守纪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凡因工作不力致使学生课外读物出现问题者,对当事人严肃问责。

中学课外读物管理实施方案(六)

为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严格管理使学生课外读物符合教育部《办法》要求;开展校园读书活动,让读书成为师生的生活习惯,建设书香校园;指导亲子共读,建设书香家庭;营造爱读书、读好书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排查,确保学生课外读物质量。教务处要带领图书室管理人员在原来排查清理不良图书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按照教育部《办法》要求,认真排查馆藏书籍,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书籍要封存管理,不准借阅。各级部各班要随时检查学生带入学校的课外读物,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读物,要教育学生禁读并及时告知家长。各班要通过家长会、家长群、家访等方式,使广大家长熟知教育部《办法》中规定的“十二种情形”不宜读物,并对家藏图书进行排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图书应剔除,禁止学生阅读。

二强化管理,严禁非法读物进入学生书包。

各班主任及全体教师要深入学习教育部《办法》,掌握对学生课外读物管理的具体要求。在符合上级要求的情况下向学生推荐课外读物时,要严把“十二种情形”关,严防不良读物进校园。推荐学生课外读物要坚持教育部《办法》规定的“方向性、全面性、适宜性、多样性、适度性”原则和“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可读性强、启智增慧”的标准,从严管理,确保好书进校。各班主任也要按照“原则”和“标准”指导家长的购书行为。

禁止书籍包括:

1、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2、违背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5、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6、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7、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8、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9、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10、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1、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12、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三重视对学生电子产品的管理,严防不良信息、文章、读物毒害学生。

结合学校《学生手机管理工作方案》加强对学生使用手机的指导和管理,指导家长管控好学生使用手机及其他电子产品的观看内容,教育学生不浏览不健康网页和不良信息、不阅读不健康书籍、不观看不健康视频,坚持绿色上网。

四推动师生、亲子共读,建设书香校园、书香家庭。教务处要做好学校“书生课程”的落实工作,指导、督促书生课程建设委员会定年度计划、定工作方案、定阅读内容、定考核办法,强化课程实施过程管理,使书生课程尽早在本校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促进书香校园建设。教务处要采取措施,组织各级部各班开展“亲子共读”活动,建设书香家庭。各班要把学生读书作为缔造完美教室的主要内容之一,创造条件,便利学生阅读;语文学科组要担起学生读书的责任,使学生养成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好习惯。

五)坚持“红线”思维,规范课外读物推荐、征订。学校严肃学生课外读物推荐、征订纪律,非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学校不组织任何学生课外读物的推荐、征订。学校设立违规推荐、征订学生课外读物“红线”线,凡触犯者依据学校《关于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

2、引导、暗示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图书的;

3、未经同意,组织学生、家长下载各类学习平台、安装APP,或网上学习资料、读物征订的。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保障,推进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常态化。学校成立业务校长任组长,教务处主任任副组长,语文学科组长和各班主任为成员的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小组,负责学校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教育部《办法》和学校《方案》的落实工作,使本校学生课外读物的推荐、征订、阅读等工作良性发展。

2、注重宣传,使教师、学生、家长对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工作人人皆知。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工作效果。

3、严格管理,失职问责。

全校教师要增强责任心,严守纪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凡因工作不力致使学生课外读物出现问题者,对当事人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