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国家宪法日德育主任国旗下发言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12月4日是我国法制宣传日。今天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遵纪守法关爱生命。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安全是我们每一个人都非常熟悉的话语,当同学们蹒跚学步时,家长会说:“小心前面的石头”;当同学们出去玩耍的时候,家长会说“外面车多,注意安全”;上学前父母家人会叮嘱说“路上注意安全,不要和同学打闹”。似乎大家都在重复着同样的话语,有时还真是显得罗嗦乏味。但只要用心留意一下,会发现,在这平淡无奇的话语里,却凝聚着亲人、老师最深的爱意和关怀。关爱自己的生命,从遵纪守法做起。
01
自律
遵纪守法,就是遵守学校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追逐,不打闹,不做危险的游戏,不玩对自己对别人有害的东西,在学校做个守纪律的好孩子。
02
自律
遵纪守法,就是遵守社会公德和各种法规,不在马路上玩耍,不随便下河游泳,不破坏公共设施,不玩火,不玩电,不做危害社会的事情,在社会上做个好公民。
03
自律
如果我们每个同学都能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孩子,那么,危险就会远离我们,我们的家庭就会更加幸福,我们的社会就会更加安定。
下面再和同学们讲一讲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可能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一切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罪犯的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如果畏惧罪犯的话,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犯罪行为。
如果我们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呢?根据实践经验,建议同学们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要记住以下两点:
01
自护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02
自护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03
自护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同学们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还要靠同学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从现在做起,让我们的世界更加美好,让我们的生命更加灿烂辉煌。
谢谢大家!
篇二:国家宪法日德育主任国旗下发言稿
亲爱的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知法守法保护法,为你为我为大家。同学们,每年的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日。为什么要全民学法呢?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而法律就是我们全社会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规矩。是的,我们每天的学习、生活都要遵守基本的规矩,各项法律法规规范着我们行为,如升国旗时,《国旗法》对我们的行为就有约束;在上下学的路途中,《道路交通法》也对我们的行为有严格要求;一句话,我们的学习生活中处处涉及到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更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制定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所有公民都必须了解《宪法》的内容,遵守《宪法》的各项规定。总之,各项法律都是为着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制定的,如果每个人都能遵纪守法,那我们的社会就更加和谐,人民的生活就更加美好。[ 作文吧 ZUowEnbA.Net ]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你们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那么,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遵守校规,杜绝隔墙购物、随手扔垃圾,美化校园环境,乘坐电动车自觉佩戴安全帽等。做到知法守法护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这是祖国对我们的期望,是党和人民对我们的期望。让我们用实际行动来回应祖国和人民的殷切期盼吧。
篇三:国家宪法日德育主任国旗下发言稿
老师们、同学们:早上好!
12月4日是个特殊的日子,每年的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日,去年12月4日更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十四个全国法制宣传日。
根据上级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今年12月4日期间,要大力开展法治宣传系列活动。
20xx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12月4日是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xx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便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国家的《决定》还指出,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设立“国家宪法日”,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为什么要全民学法呢?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而法律就是我们全社会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规矩。是的,我们每天的学习、生活都要遵守基本的规矩,各项法律法规规范着我们行为,如升国旗时,《国旗法》对我们的行为要求就有约束;在上课、学习方面,《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就对我们有所要求;在回家过马路时,《道路交通法》就对我们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在扔废品和纸屑时,《环境保护法》、《爱国卫生条例》、《小学生守则》等也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在对待残疾人的关爱行为方面,《残疾人保护条例》也作了具体规定;在学生上网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作了明确规定。一句话,我们的学习生活中处处涉及到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则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制定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必须了解遵守《宪法》的各项规定。
总之,各项法律都是为着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制定的,如果每个人都能遵纪守法,那我们的社会就更加和谐,人民的生活就更加美好。同时,我们要知道:法是规范我们言行的基本准绳,它给我们指明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做,我们只有严格守法,才能在学习生活中健康快乐地成长。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小朋友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那么,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这是祖国对我们的期望,是党和人民对我们的期望。让我们用实际行动来回应祖国和人民的殷切期望吧。
篇四:国家宪法日德育主任国旗下发言稿
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宪法在我身边》。
宪法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是国法,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产生。也许有同学会认为,宪法离我们还远着呢!但是,你是否知道,我们时时刻刻受着宪法的保护?我们每天上学、接受教育,是遵守宪法,我们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是遵守宪法,我们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是遵守宪法,可见,宪法就在我们身边陪伴我们成长。今天大家能够站在这里,因为宪法给了我们受教育的权利,给了我们了解法律保障的机会,给了我们大家一个和平稳定的社会。作为当代的小学生、社会的中流砥柱、时代的新兴者,在维护与践行宪法方面当然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爱国、守法,不止是说说而已。我们可要从以下几点做起:
一、学习相关宪法知识。
一个合格的公民必须是一个知法,懂法,且要守法的公民。要有法制观念,要懂法律知识,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
二、培养健康的守法观念。
我们青少年学生要有法律知识和守法观念,懂得合法与非法,违法与犯罪等道理,自觉依法办事。
三、坚决摒弃不良习气。
我们应当抵制不良习气,摒弃不良习惯,做一名遵规守法的好学生。
让我们共同努力,学习宪法遵守法律,以宪为纲,知法守法,真正做到将宪法落实在生活中,做一名新时代的合格的学生!
今天国旗下讲话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篇五:国家宪法日德育主任国旗下发言稿
大家早上好!
我是一四班的王老师,今天我在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法制教育》,很高兴能够有这样一次机会和大家一起学习法律知识。
谈到法律,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运行。法律和我们生活是息息相关的,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混乱的世界,想象一下就知道那是一件多么可怕和痛苦的事情啊!既然法律是如此的重要,那我们就更应该遵守法律,遵守规则。
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要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不要小看一件小事情,它正是你的素质修养的体现,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做了一个好公民。我们现在要从一名合格的小学生做起,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法律是我们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
同学们,当你头脑发热,准备行动时,想一想自己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当你受到不良行为侵犯时,是否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我们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应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但在我们的身边,有些同学却没有这种法律意识,会随手拿走同学的笔,会乱扔同学的橡皮,会给同学乱起污辱性绰号、乱涂乱画,甚至还会为一点点小事动手动脚;还有些同学上课不认真听讲,不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不尊重老师;更有同学张口就是脏话,无故旷课,进网吧,玩游戏,还故意破坏公物等等,这些行为都是违纪甚至是违法的。所以王老师希望,从现在开始我们要自觉遵守各种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学校的升旗制度、两操、集会制度、进出校门制度、班级制度、严格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等。同时我们也要学习法律常识,增强法律意识,做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小学生。
同学们,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我们不能也不允许那些不良的行为影响我们美丽的校园、伤害我们幼嫩的心灵,让我们团结起来,树立“遵纪守法为荣,违法乱纪为耻”的观念,一起共同成长,成为最好的自己!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篇六:国家宪法日德育主任国旗下发言稿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国旗下演讲的题目是“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校园”。
12月4日是我国现行宪法的实施日,也是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天是第XX个法制宣传日。
法者天下之公器,如果说法律是治国之重器,那么宪法就是治国之基石。宪法从内容上规定了国家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有着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因此,我们要从小树立遵守宪法的思想,培养宪法至上的观念,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宪法的意义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一切法律制度之中最终的法律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正如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所说:“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的多”。所以,我们青少年应当把法根植在心中,成为一个理性的守法公民。“法在我心中”,我们无愧于自己,无愧于法律至高无上的尊严。这样一代代传承优秀的行为习惯,让宪法支撑起整个民族的精神,渗透到了人类灵魂的明天。
西汉初年,文景之治;东汉年间,光武中兴;追隋朝开皇之治,忆玄宗开元盛世……这些古时社会繁荣时期都有一系列的法制。自“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时开始,转眼新时代的中国拥有的便是如此的“宪法之治”。所以,我们可以有幸站在这里,把那些不再完全的辉煌完全复合,以宪为桥,以法为梯,走向我们伟大的中国梦。
中国梦是民族的,是国家的,也是个人的。以一个个体自居,本身是不可能通过自然变得优秀,是内力自我约束和外力强制作用所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纪律,不成体统。其实法,就在我们身边。对学生的我们而言,法就是教育、学习上的基本保障,我们理应珍惜自己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让我们在这抹红色之下,共同许愿,让讲法懂法知法的风尚在我们的校园生根开花,蔚然成风。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篇七:国家宪法日德育主任国旗下发言稿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老师想先问同学们一个问题,你们知道12月4号是什么日子吗?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每年的12月4日而设立的节日。
那什么是宪法呢?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是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2020年12月4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X个“宪法宣传周”。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那同学们你们知道宪法和现在的你们有什么关系吗?同学们为什么能来上学呢?根据宪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所以同学们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原来宪法就在我们身边,与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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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大家都能够学习宪法、了解宪法做知法守法懂法的好公民。
谢谢大家!
篇八:国家宪法日德育主任国旗下发言稿
老师们、同学们:早上好!
今天到演讲的题目是《宪法在我们心中》。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12月4日是中国的“全国宪法日”。
宪法的意义在于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是母法,就像家里的母亲一样。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产生,不得违背宪法。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我们全社会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规矩。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我们的最高行为准则。我们要守法首先要遵守宪法。宪法的尊严和权威关系着国家的命运、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名学生,我们每天的学习、生活都要遵守基本的规矩,各项法律法规规范着我们行为,如升国旗时,《国旗法》对我们的行为要求就有约束;在上课、学习方面,《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就对我们有所要求;在回家过马路时,《道路交通法》就对我们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在扔废品和纸屑时,《环境保护法》、《爱国卫生条例》、等也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在对待残疾人的关爱行为方面,《残疾人保护条例》也作了具体规定;在我们上网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作了明确规定。我们的学习生活中处处涉及到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则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制定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我们要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首先要增强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树立宪法观念,大力宣传宪法在国家生活中重要地位和作用。
我们知道宪法和法律都是为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制定的,如果每个人都能遵纪守法,那我们的社会就更加和谐,人民的生活就更加美好。同时,我们要知道:法是规范我们言行的基本准绳,我们要知道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做,哪些事必须做。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我们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和谐稳定程度。那么,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学法知法守法护法,全面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这是祖国和人民对我们的期望,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为将来担当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责任而努力奋斗!
篇九:国家宪法日德育主任国旗下发言稿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讲话的主题是《法制宣传日,我们在行动》。昨天是12月4日,是法制宣传日暨国家宪法日,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我们小学生也要树立宪法意识。
第一、法律禁止的事情,坚决不做。
高年级的同学欺负低年级的同学,这种以大欺小的行为应该禁止;将不是你自己的物品,拿回家这样的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第二、法律要求的事情,坚决去做。
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这是法律的要求,也有利于自身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我们应当遵守。
法律要求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我们就应当讲文明用语,不随便给同学起绰号,不随便乱翻同学的日记本。
法律要求公民保护环境。我们就应当节约用水,不乱扔废弃物品。
第三、遵纪守法,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
我们小学生都是是未成年人,很难做到100%的正确。但犯了错误,关键在于勇敢地改正。一个学生如果在学校经常违反校规、班规,不及时改正,到社会后很有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我相信:只要遵守了法规、校规、班规,我们就是合格的遵守法律的好学生;
谢谢大家!
篇十:国家宪法日德育主任国旗下发言稿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同学们知道什么是《宪法》吗?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它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对我国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予以了明确。
也许有的同学会说,宪法好像与我们现实生活没有交集。其实不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母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根据《宪法》的内容,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如升国旗时,《国旗法》对我们的行为作出了具体要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我们的学习和品德养成提出了要求;当我们走进社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我们保驾护航;当我们在消费遇到问题时,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我们学生在生活的各个领域都与法律相伴。
1982年,我国现行宪法正式通过并颁布实施。自2001年起,12月4日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2014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第十一届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同学们,《宪法》当中具体的内容我们会随着学业的增长慢慢地接触,今天让我们先来学习几条与我们少年儿童紧密相关的内容:
《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宪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同学们,我们要积极贯彻宪法精神,宪法其实离我们并不遥远,践行宪法精神更应该体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比如此时此刻,认真对待每一次的升旗仪式、满怀崇敬地高唱国歌;比如在校园中,遵守校纪校规,整齐穿着校服;比如在课堂上,用心学习,尊重宪法给予我们的教育权;比如在上下学途中,遵守交通规则、文明礼让等等。
从冲动莽撞地解决同学们的纠纷,到能够与同学们和谐相处;从被动地受约束到主动地养成遵纪的习惯;从杜绝抄袭作业开始到自觉抵制社会不良思想,与社会不良风气做斗争,这些都是我们践行宪法精神的体现。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小学生做起,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国无法则乱,家无法则衰。同学们,我们不但要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我们还要把法治意识宣传给周围的人。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构建法治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复兴之梦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谢谢大家!
篇十一:国家宪法日德育主任国旗下发言稿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今年12月4日是第X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18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中华人名共和国宪法》由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名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实施,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改。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试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可能很多人都在想,为什么要设立宪法日?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名出自真诚的信仰。在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让我们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树立宪法意识,带头做学习、遵守、执行和信仰宪法的倡导者和实践者。
可能同学们会觉得宪法离自己很远,自己还是中学生,还未成年,对于法律无需关注太多,可事实并非如此。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在案件数量上急剧增加,而且犯罪成员在案犯总数中所占比例也大幅度上升,犯罪年龄相对提前,这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受教育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就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根本不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及严重程度。在一些未成年人盗窃、抢劫等案件中,大部分行为人均表示,根本不知道其行为是犯罪行为。这都是平时不学法、不懂法造成的恶果。
那么我们如何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首先我们学校每个月开展一次的少年法学院,就是一个很好的学法平台,大家通过少年法学院,可以学到很多法律知识。其次,我们的道德与法制课,也是大家学习法律法规的另一种途径,同学们上课只要认真听讲,都会学到很多受益良多的知识。第三增强自我保护和辨别是非的能力,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
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否则一旦触犯法律,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到时候后悔就晚了。在此,希望大家树立守法的观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都正常运行。”
篇十二:国家宪法日德育主任国旗下发言稿
尊敬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学宪法,讲宪法”。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一个国家来说,没有良好的法律法规,就没有和谐稳定的生活。
之前,我一直认为法律是成年人的'事情,对于我们小学生来说,懂不懂法不重要。后来,我在电视上看到一篇报告,对我感触很深,我突然意识到,作为一名小学生,不仅要理解法律、遵守法律,也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这个故事是这样的:有一个女孩天生残疾,从她出生开始父母就不喜欢她,之后又给她生了一个弟弟,弟弟出生后,女孩的生活更加困难,她吃不饱,穿不暖不说,她的父母还让她去当乞丐。
每天去市场讨钱,把她当成摇钱树,邻居们实在看不下去,向民政部反映。后来民政部门取消了她父母监护人的资格,把这个女孩送到寄宿学校读书,并命令她的父母每月支付200元的生活费,谁知道她的父母不但不给钱,还恶狠狠地说,就是不给钱,看你把我怎么样。
女孩看到她的父母如此无情,万般无奈之下,只好向人民法院起诉,她的父母因为虐待罪,受到了应有的制裁。但是这个女孩并不快乐,她更难过,为自己的父母难过,为自己难过。
可怜天下父母心,我们哪个同学不是父母的掌上明珠,倍受父母的爱和关心。谁想起诉自己的父母?如果那个女孩的父母有一点良知和爱心,有一点点法律意识,我想他们一定不会如此虐待自己的骨肉。
尊老爱幼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对于小部分狼心狗肺、不守规则的人来说,只能用法律来规范他们,所以我们应该加强法律教育,培养守法意识,我们不仅要自己懂法,还要让我们的父母和周围的每个人都遵守法律。
亲爱的同学们,法律是一把双刃剑,它可以惩罚坏人,也能约束自己,遵纪守法,从小事做起。只要我们每个人都懂法、守法,我们的国家将会更加和谐美丽。
谢谢大家!
篇十三:国家宪法日德育主任国旗下发言稿
尊敬同学们,老师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在国旗下跟大家分享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树立主人意识》。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目的是让大家能够弘扬宪法的精神,从而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和主人翁的意识。作为新时代的学生,我们更应该好好学习法律知识,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我们自己。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大到国家的宪法,小到我们学校的校纪校规、《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我们每天的学习、生活都要遵守基本的规矩,各项法律法规规范着我们行为,让我们一步步的走向合格的公民,一点点向弘毅的少年攀登着。
但我们其中还有些同学并不是这样的合格公民,在学校的厕所里老师们总是看到大家在打闹着,厕所的门、洗手的水池等公用物品被无情的损坏着;在学校的操场上,老师们总会看到乱丢的垃圾,飞扬的纸屑,这些无家可归的孩子们被风无情的吹着;在教室的走廊旁,老师们总会看到那些撒落在地的饭菜被无情的踩踏成为污渍,水沟里的赃物早已堆积成壑……
还有很多我们没有看到的一幕幕。这又不关我的事,这又不是我的责任?此时站在操场上的我们心里都是这么想的,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觉得自己有责任。破坏者固然可恶,但比破坏者更可恶的是目睹者,我们没有弘扬宪法的精神,我们没有制止这些破坏者,我们每一个同学并没有做到学校的主人翁意识。如果这是我们自己的家,你会去破坏自己家的物品吗?会随便丢弃纸屑吗?你会忍心让别人来破坏你自己的家吗?不会,因为你们深深的爱着自己家里的每一块瓷砖、每一片墙壁、每一张桌椅。还有那些带团徽、穿戴值日牌、门岗礼仪带的“执法者们”,当你们不辞辛苦、不顾严寒的去触摸每一个木线条、去清查每一处垃圾角,凛冽的寒风没有让你蜷缩脖子,那又是什么让你们退却呢?每一个站立在操场上的同学们,你们才是校园的主人,“校荣我荣,校耻我耻”,用你们的行动去战胜那些不雅的行为。
总之,如果每个人都能遵纪守法,那我们的社会就更加和谐,在此向全体师生提出一些要求:在学习中、生活中,都应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观念,一个真正的弘毅少年,是一个爱自己,爱他人,爱社会,爱国家,爱民族的人。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合格的中学生。锦绣校园收拾好,万生尽作主人翁,谢谢!
篇十四:国家宪法日德育主任国旗下发言稿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学宪法讲宪法》。
“宪法”这个词,对于还是小学生的我们,是陌生的,但是却又觉得它跟“法律”这个词十分接近。那么宪法的意思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它规定了政府的权力和职责、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等,在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中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最大的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总体来说也就是,国家的。根本法。特指国家、社会的根本法规、原则的系统或总体。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耳熟能详的古话,时时刻刻教育着我们,如果做一件事情连规矩都没有,否则无论如何都不能成立。而“宪法”是为了这个国家的政治而存在的,如果失去“宪法”和“法律”那么国家便会一团糟,一些法外之徒便会组成一个新的队伍,获取国家利益。而“法”就是人与人之间信任的桥梁,也是维护合法公民的防护墙,也是教训法外之徒的利器。“法”,它虽看不见也摸不着,但是却在生活中形成一种透明的薄膜,保护着人与人之间的本性,“法”其实处处存在我们的生活之中,每个国家都渲染着“法”的气息,一些改心革面重新做人的人,也充满着对“法”的知乎。我们作为国家的合法小公民,因当从小懂得“法”,从生活中接触到“法”,做个学法、懂法、守法的爱国合格小公民。
很多人说道,我们不清楚该如何懂得“法”,这很正常,对于青少年的我们,“宪法”这个词就是若隐若现的云雾,摸不着猜不透,一头雾水的要拼命弄懂,要费很长时间。举一个真实事情:这件事情我记得很清楚,一个二十五到三十五左右的妈妈,推着婴儿车走向马路,此时是黄灯,而妈妈没有注意到是黄灯,而此时一辆出租车奔驰而来,幸亏踩了紧急刹车,但是,出租车司机下来跟这位母亲理论,结果俩人吵得不可开分,最后,出租车司机一气之下将还在婴儿车睡着,露出恬静面孔的婴儿重重扔出去,婴儿当场死亡,最后,出租车司机需要负全责。本是可以互相理解,好好沟通简简单单的事情,却非要在冲动魔鬼的支持下,忘掉了时时刻刻在提醒着自己保持冷静的“法”,犯下了不可悔改的过错。“法”这个字是庄严而又神圣不可侵犯的,它只为合法的公民,为改心革面的人一个敞开温暖的拥抱,在人生道路上,“法”撑起了一顶巨大健康的保护伞。
我们心中的宝典是“法典”,心中有着这样宝贵的物品,是因为热爱国家,热爱社会,而宪法正是国家的根本。宪法是社会幸福安平的法律保障,也就是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核心而存在的。宪法和我们一同成长长大,都有不一样的改变,只不过它的改变会随着社会发展而变迁。
让我们一起学习宪法,理解它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我是学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小公民!共同为国家付出贡献!
篇十五:国家宪法日德育主任国旗下发言稿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天正好是12月4日,所以,我今天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文明中学生”
学校的培养目标是要把学生培养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而作为一个合格的公民,知法、懂法、守法,这是一个最基本的条件。所以,当文明学生,做守法公民,这既是国家、社会、学校、父母对中学生的要求,更是我们中学生成人、成才、成学、成业的重要前提。
对于我们中学生的学校生活而言,法律既包括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也包括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条例。所以,中学生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校纪校规就是守法的开始。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纪校规大不了被老师批评,没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习惯成自然,违纪就会逐步成违法,以后到社会就有可能做违法的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在学校纪律意识淡薄,走向进而社会法律意识淡薄,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沦为阶下囚。
要做一个守法的公民,就应该将守法精神落在行动上,从日常生活中的小事做起。
一是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例如:不在教室和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的良好秩序;上下楼梯时,做到保持安静有序,轻声慢步靠右走;要尊敬老师并主动问好等等
二是同学之间要互相关心、互相尊重、团结合作、理解宽容、友好相处,要正常交往,不以大欺小,不以强欺弱,不戏弄他人,要理智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如果遇到意见不和或者发生矛盾与摩擦,一定要有纪律观念,冷静处理,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在校可以向老师求助,决不可意气用事,不可出言不逊、恶语伤人,更不可拳脚相向。
三是要多参加有益活动,杜绝不良嗜好。课余时间应该多参与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有益活动。不要上网吧,沉迷游戏,要充分地认识现代通讯和互联网给我们生活带来的利弊,认识中学生热衷于交往和娱乐、沉湎于虚幻世界给身心健康成长、给成就学业带来的不良影响。
四是要不断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自觉遵纪守法,要有正义感,在校发现问题,及时向老师反映;在外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机构反映,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和别人。
五是要择友而交,要善交益友、不交恶友。生活实践告诉我们:相当一部分的中学生由于结识了有良好行为习惯的朋友,自然比翼齐飞;但也有个别学生因糊里糊涂结识了有不良嗜好的损友,人生充满荆棘或走向末路。真正的朋友,应该建立在共同的思想基础和奋斗目标上,一起追求、一起进步。
同学们,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我们要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文明中学生!
我的讲话完毕,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