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工作心得 篇1
三国时期刘备在临终时嘱咐儿子刘禅:“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意在教育刘禅不可轻视小事情,不要因为好事影响小就不去做,也不要因为坏事影响小就去做。这句话至今对我们修身养性仍具有指导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需“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从中央层面提出扫黑除恶,并明确提出严打“保护伞”、打早打小、除恶务尽、深挖彻查等要求,深刻表明了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社会转型期积累了不少矛盾,在赚取经济利益过程中的非常规手段也不是小概率事件,某些人法治不彰的理念渐渐固化,诸多原因,导致一些地区、行业和领域的涉黑、涉恶问题突出。虽然,这些涉黑、涉恶势力并未产生颠覆性破坏,很多时候是以化“恶小”的方式存在。但这种“恶小”,危害却不小,它们渐成搅乱一方安宁的祸水,成为很多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社会痼疾。对于它们的依法严惩,势在必行。
俗话说“小时偷针,大了偷金”“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讲的就是这个道理。一个人犯错误,也往往是从并不起眼的小事开始的。坏事虽小,但它能腐蚀一个人的灵魂,日积月累,就会从量变导致质变,最后就会跃进犯罪的泥坑,成为可耻的罪人。因此,扫黑除恶工作,一定“不以恶小而不为”,必须是露头就打、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对黑恶势力绝不手软,对“保护伞”连根拔起。
扫黑除恶工作心得 篇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党中央、国务院今年年初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省委、市委和区委及时进行了工作部署和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事关人心向背、人亡政息,事关基层政权巩固发展和国家安定团结,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充分认识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党中央、国务院在这个时间节点做出的政治工作安排,全党同志一定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同志们撑腰鼓劲,为公检法司机关依法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深挖“保护伞”提供组织保障。全党同志一定要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鲜明的立场,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基层党员干部决不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个政治任务上栽跟头。
——聚焦涉黑涉恶重点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得是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违法犯罪行为,除得是各类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一是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二是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同时依法依规办案。三是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及其“保护伞”要依法从快处置,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其他参加人员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四是坚持依法迅速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清除黑恶势力物质基础。五是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大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性质,切实承担起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使命,法定职权必须为。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谨防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最大程度挤压黑恶势力存在的土壤。要建立完善线索发现移交机制,确保各职能部门把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转送。政法机关也要在行使公权力的同时,依法依规向相关执法机关提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建议。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永远在路上。各职能部门及党员干部要恪尽职守、奋发进取、敢于斗争。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要全党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思想上保持高度统一,我们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就一定会以雷霆万钧之势铲除黑恶势力生存的空间,还党和人民一个朗朗乾坤。
扫黑除恶工作心得 篇3
“扫黑除恶”一词来源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18年1月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开始,至2022年底结束,为期三年。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部署开展的,对于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大意义。
涉黑涉恶问题是复杂的社会问题,随着经济社发展,涉黑涉恶问题也不断发生新变化、呈现新特征,一些黑恶势力犯罪手段出现新变化,有的甚至披上“合法”外衣,“蒙蔽双眼”,有的黑恶势力以商养黑、以黑护商,谋取非法利益。
黑恶势力在一个地方的形成,有隐形的,有浮于明面的,有城市的黑,有乡村的黑,有行业的黑,这些形形色色的“黑”背后都有“红色”的影子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总之,黑恶能成为势力,绝对不是黑恶势力的本身能量,而是背后盘根错节的“保护伞”里应外合使黑恶势力一步步的壮大。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有一句话,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扫黑除恶,就是对这句话的有力诠释。在法治轨道上,扫黑不手软、反腐不止步,方可祛除腐恶、伸张正义,换来朗朗乾坤,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坚实。
扫黑除恶工作心得 篇4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部署,对黑恶势力保持高压态势,取得明显成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悉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黑恶势力与黑恶性质犯罪牵涉面广,群众反映强烈,背后所牵扯的各方面势力利益盘根错节,矛盾也非常复杂隐蔽,要想连根拔起、彻底解决定要干群齐动手,党政一起抓,群策群力。这就要求我们广大群众行动起来,投入到扫黑除悉专项斗争当中。
在扫黑除恶专项以案促改工作开展中,透过各种典型案例,对于腐败分子的腐败行为,使我们真正在思想上受到了震撼和教育。从领导到囚犯往往是一步之差、一步之遥,人生没有后悔药,我们不能用自我的政治生命、青春年华、人生自由和完美的家庭去以身试法换取身外之物。加强思想建设,勿以恶小而为之。进一步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务必自觉改造自我,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扫黑除恶的冲锋号已经吹响,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必须坚定打贏这场攻坚战的決心,立足于自身工作岗位,不放过任何一股恶势力,为不断增强人民幸福感、安全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扫黑除恶工作心得 篇5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为提高人民积极性,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可出台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奖励实施办法,对实名或匿名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现金奖励,根据性质不同给予不同的现金补助,并设置最高奖励。
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坚持团结群众、依靠群众,把群众优势转化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优势。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掀起全民扫黑除恶热潮。在对举报人绝对保密的前提下,采取现金奖励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最大程度挤压黑恶违法犯罪活动的生存空间。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在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打好打赢这场硬仗,为营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