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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书

篇一: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了强化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教育局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中心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明确的消防安全工作机构,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制定、完善、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指示标志,并经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不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3.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保障学校消防安全防范设施,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5.保障学校用电设施完好、安全,及时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大攻坚力度,制定整改计划,做到人员、资金、措施“三落实”,切实加快整改进度,并及时向上级销号。

6.加强学校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管理,不乱拉乱拉电线,不违法使用、储存、经营各种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

7.坚决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不锁闭安全出口,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保证单通道教学楼学生进出有序,防止发生通道拥挤踩死踩伤学生事故发生。

8.及时处理学校及上课期间发生的一般事故,对重、特大事故,第一时间上报的同时,主要领导及具体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尽一切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态扩大。积极处理事故善后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各位教工都应遵守学校制定的火灾处理和救援预案,执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提高防火灾的警惕性和在发生火灾是的逃生自救和救护学生的能力。

10.对于学校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各教职工必须掌握使用要领,操作规程确保发生火灾时人人都能参与消防安全救援工作真正做到召之即来,战之能胜。

11.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档案,加强信息上报,严禁迟报、瞒报和漏报,做好月报工作。

12.本责任书不以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接任者继续履行。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本责任书签定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新寨店镇中心校(盖章)

总校长签字:

责任学校(盖章)

责任校长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二: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预防治安案件和火灾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治安管理条例》及建设公司有关施工现场治安、消防规定,结合太钢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施工期间不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火灾事故。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特制定本责任书。双方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此责任书。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并履行本责任书中的所有内容。

甲方:中冶天工太钢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太钢现场及场外钢结构制作场等。从事拆除工程、土建工程、安装、调试、运输等项目的所有单位和人员。

第二条:责任划分:责任区为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施工现场及区域。

第三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 负责将甲方有关治安防范等方面规章制度向乙方传达。

2.负责监督乙方建立工程项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制度和组织实施现场治安消防规章制度,对工程项目中发生的治安案件的责任人和人员实施再教育。

3. 负责组织施工现场的治安防范拉网检查,及时向乙方指出并督促整改治安隐患。对不符合甲方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责令其整改。

4.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交通管理、民爆管理、要害部位管理及贵重物品防范管理。对乙方夜间治安巡查制度,现场看护制度和治安防范工作的监督检查。

5. 负责施工期间的人员,车辆、物品的审核及协调,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的落实情况。

6. 负责对施工单位及个人因违反管理制度而造成事故(件)、案件的查处。

乙方的职责:

1. 负责对本单位施工人员的治安防范培训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教育,增强防范意识。

2.负责督促所属人员在进入现场后,严格执行甲方的治安防范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并组织好本单位职责区域施工现场的治安防范检查,制定相应的治安安全措施。组织经常性的治安、消防安全检查,积极整改治安隐患。在治安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多制定和落实有效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3. 负责建立本单位的治安防范管理制度。负责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调试、拆除过程中的治安安全和借鉴巡查等工作。

4.施工中的重点部位、贵重仪器、设备、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列入重点管理范围。单位派专人进行值班守卫,对需要进入重点部位的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登记,严禁无证及闲杂人员进入。

5. 对工程建设中的关键环节,关键工序,关键节点,关键设备应派足够的监护人员进行监护,防止破坏事件、人员伤亡和其他事故的发生。

6. 工程建设中的各种设备、备品、原材料、尤其贵重物品、物件等、要实行定置定位管理,必须派专人24小时值班守卫,防止丢失被盗。

7. 施工机械和机具、仪器、仪表要妥善保管,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以防被盗。

8. 对施工人员,外包队伍进行审核,必须严格遵守项目部的有关规定,严禁雇佣“三无人员”。

9. 负责对所属分公司,外包队伍的治安防范教育和治安防范责任书的再行签订,并责成专人管理。

10.对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后,应按属地、属物、属人原则,在保护好现场同时,迅速报项目部保卫组,不得隐瞒案件,同时配合对各类案件和事故的调查、查处。由于治安防范工作的重大疏漏及由此造成严重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11. 负责对所属单位、外包队伍人员、车辆、施工物资进行管理。

第四条:违约责任:

1. 甲方为履行职责,影响乙方正常的施工有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2. 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甲方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甲方有权按照建设公司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系列考核:

(1)因不认真履行施工现场治安啊、消防安全防范职责,导致施工想唱器具丢失、被盗发生治安、刑事、消防案件的,对案发施工单位给予价值相同的经济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2)施工单位机具、料具、工具等物品的现场临时存放点必须安排专人夜间看守。对看护值班人员睡岗、脱岗、擅离职守的,查处一次,对看守值班人员以200元以下罚款,并对物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屡次违反规定的,对看护值班人员责成换岗,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500——1000元。

(3) 各单位施工队伍雇佣“三无”人员的,对雇佣单位处以1000——3000元罚款。对“三无”人员予以清退。

(4)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持有所在单位办理的(太钢)出入证(卡)必须与本人相符。违反者没收(太钢)出入证(卡),对本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并接受项目部保卫组审查。

(5)施工现场发生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的对主要责任单位给予3000元以下罚款,对此要责任单位视情节予以处罚。属外围外雇队伍的,对主要责任方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并逐出施工区域,构成案件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6) 未经项目部批准在施工现场拾捡废旧金属、物品的,对组织单位处以5000——100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500以下罚款并逐退。

(7)工程进度期间被列入要害部位管理的,由该部位施工单位负责并加强管理,因存在隐患被保卫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通知书逾期不改的,对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8) 施工现场动用消防设施须经保卫部门批准,擅自动用的,对其单位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9) 各单位施工现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擅自动火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责任人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10)个施工单位必须遵守中冶天工建设有限公司及项目部治安、消防有关法规制度。对监察部门人员下达整改通知不予整改的,对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因此造成后果的对有关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建设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1) 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不服从项目部保卫人员,执勤人员指挥、管理的,对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驾驶员给予200元以下罚款。

(12)因施工建设需要占道、破路的,无相应标志的,对其单位处以500——20__元罚款,对责任人员予以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3.如乙方在施工中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和消防事故或施工中存在重大治安隐患拒不整改的行为,甲方保卫部门有权提出建议,有甲方财务部门扣除乙方合同款中5000——10000元的违约金,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巨大的,建议停止合同,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本责任书自双方项目部第一责任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中冶天工太钢项目经理部

施工单位 公章

篇三: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北京__酒店安全管理二级责任人与其所属部门领班(含)以下的管理人员签订《北京__酒店20__年度安全管理三级责任书》。安全管理三级责任人对其工作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社会治安安全及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责任,其具体将履行以下职责:

一、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1、 协助本部门安全管理二级责任人做好防火工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

2、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消防法规,将防火工作纳入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之中。

3、 安全管理三级责任人对工作分管范围内的防火工作负直接责任。

4、 安全管理三级责任人应督促所属员工每天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尤其在下班前,要组织员工对所属区域进行仔细而全面的防火安全检查并保留相关书面记录,确认无任何火灾隐患(异常声响、异常气味以及未完全熄灭的烟蒂等火种;大、小煤气阀阀门及炉灶开关是否全部处于关闭状态等)后方可熄灯、关窗、锁门。

5、 严格管理,认真督促,指导所属员工遵守酒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自己管辖的工作区域内不发生因失职而导致火灾发生的情况出现。

6、 对任何新进员工,必须进行岗前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工作。不得使用未经消防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上岗操作。

7、 确保工作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设备不被遮挡或挪作它用。

8、 自觉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消防监督和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根据情况当场进行整改,不得无故拖延。

9、 若自己管辖的工作范围内发生火灾,应及时组织当班员工进行扑救。如火灾失去控制时,应听从酒店防火安全委员会的指示,依据酒店《消防疏散预案》之相关程序,组织客人、员工进行疏散。火灾事故后,应积极配合机关/消防机关/酒店火灾事故调查委员会进行火灾事故起因分析、损失统计、责任界定等工作。

10、 以部门例会/班前会等形式,组织所属员工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定期/不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四个能力”建设培训,使全体员工达到“四懂、四会”,进一步增强所属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提高其自防、自救能力。

11、 协助酒店防火委员会开展工作,支持酒店义务消防队的学习、训练,并且在人员、器材、场地、时间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12、 严格按照消防法规要求,定期组织所属员工参加酒店灭火疏散演习。

13、 负责组织、监督所属员工积极参加酒店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14、 严格执行酒店《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所管辖仓库的消防安全负主责。

15、 所属员工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应及时建议酒店防火安全委员会予以奖励。

16、 所属员工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违反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应及时建议酒店防火安全委员会予以处罚。

17、 积极完成酒店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部门安全管理二级责任人所下达的其它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和任务。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责任

1、 负责组织所属员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酒店关于社会治安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协助部门安全管理二级责任人,建立、健全部门内部治安管理工作制度并配备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设备。

3、 对所属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使员工充分认识反分裂、反邪教斗争的紧迫性、长期性和复杂性。

4、 教育所属员工,在酒店区域内发现涉黄、涉赌、涉毒现象时,必须第一时间向酒店保安部和部门负责人报告,必要时,协助当地机关进行查处。

5、 教育所属员工文明上网,不信谣、不传谣。

6、 教育所属员工禁止参加任何焚方组织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7、 教育所属员工禁止以任何理由非法拘禁他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8、 教育所属员工严禁传播淫秽物品和相关音像资料,禁止参与介绍、引诱、容留他人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

9、 教育所属员工在酒店区域内,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形迹可疑人员或机关通缉的罪犯时,应主动向当地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10、 积极完成酒店安全委员会或部门安全管理二级责任人所下达的其它有关治安管理的工作和任务。

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分管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2、 严格执行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酒店及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防工伤事故发生。

3、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各安全事故隐患。

4、 积极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防止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员工劳动工作条件,认真落实“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之相关规定,确保员工工作安全和人身安全。

5、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确保教育覆盖面达到100%。加强对所属员工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增强所属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其安全生产技能。

6、 确保工作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100%。

7、 保证工作范围内的相关生产设备和劳动用具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确保各危险场所设置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8、 对所有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场所以及危险源点进行重点监控。一旦发生重大事故,立即上报酒店安全委员会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助,以防止事态扩大,使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9、 认真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10、 教育员工在当班期间,做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防护工作;同时保持高度警惕,对可疑的人和事,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和酒店保安部报告。

11、 积极完成酒店安全委员会或部门安全管理二级责任人所下达的其它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和任务。

四、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保安部备案

一份。

五、各责任人在职期间,本责任书有效;责任人如有变动,酒店应及时 进行更新。

北京__酒店 北京__酒店

安全管理二级责任人签字: 安全管理三级责任人签字:

篇四: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了保证、入冬与冬季、元旦和春节期间各单位的消防安全,杜绝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北京市消防条例〉,特与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消防工作目标

(一)、商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学校、幼儿园、写字楼、医院、国家机关、工厂等不发生起火冒烟事故。

(二)、和驻地200米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

(三)、全地区其它单位和居民不发生大火。

二、消防安全责任

(一)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防火工作,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为防火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防火责任制度的落实,配备专兼职保卫干部负责日常的防火工作。

(二)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履行法律规定的消防职责。

(三)严格对化学危险物品、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四)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限期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同时要落实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五)针对本部门、本单位特点对职工进行宣传教育,对新职工做好岗前防火安全培训。

(六)认真组织本系统、本单位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

(七)完善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要有专人负责维护管理,保证应有的使用效果。

(八)加强防火值班、巡逻制度。值班巡逻人员须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问题。

(九)建立防火组织,制定灭火方案,定期组织灭火演练。

(十)房屋、场地的出租单位和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与有关单位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按规定明确各自的防火责任。

三、法律责任

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机构依照法规、规章除对直接责任人处罚外,给法定代表人以处罚。

(一)不制定或者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的;

(二)违反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

(三)违反用火、用电、用气管理规定的;

(四)存在火灾隐患不整改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五)对职工不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和培训的;

(六)对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维修不善,影响使用的;

(七)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的;

(八)有其它严重违反消防法规、规章行为的;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由签字单位与防火安全委员会存档备查。

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篇五: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堵绝火灾危害,确保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泸州市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规定,望各部门安全负责人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一、公司消防安全由人资中心行政部负责协调,各部门设立义务消防队(员)。

二、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各自所属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三、由各部门指定义务消防员,并呈报行政部备案。

四、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落实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

(三)负责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制止、纠正、违章行为,并消除火灾隐

(四)负责维护管理,保证消防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不得阻塞和遮挡。

(五)负责维护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安全出口、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六)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七)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八)火灾扑灭,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五、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消防栓与水泵接合器,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六、公司保安队负责监察各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工作。

七、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以免发生事故。

八、发现火警,应立即告知公司保安部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如火情较大,迅速撤离工作场所;如火情较小,立即用手提灭火器灭火。

九、根据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处以罚款:

(一)偷窃、毁坏消防设施和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处100元罚款。

(二)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封闭安全出口,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处50元罚款。

(三)其他影响消防设施使用的行为的处20元罚款。

十、擅自改变消防安全措施用途的,或者不按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要求进行整改的,处安全责任人的处200元罚款罚款,由此而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各部门的安全负责人,必须服从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司行政部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对刁难、辱骂或暴力等手段妨碍消防安全监督人员工作的有关人员,根据情况,处200元—500元罚款或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总经理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