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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收费自查报告

涉企收费自查报告 (篇1)

河东区物价局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涉企收费第二阶段专项检查活动,就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及分析报告如下:

一、河东区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目录管理情况

根据当前政府管理体制规定,行政事业性和绝大部分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管理权限在国家和省、市三级,县级价格管理部门无立项和制定标准的权限。河东区物价局目前仅有城区自来水价格、物业服务公司收费、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及短期培训收费等几项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制定权限。特别是河东区又属于主城区,其价格管理权限与县级物价部门相比更少,多数价格是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山东省物价局制度了《山东省定价目录》、《山东省服务价格管理目录》,临沂市物价局有《临沂市服务价格管理目录》,县级物价局无权出台自己的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目录。

二、加强涉企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工作成效简述

河东区物价局始终坚持将规范收费、清费治乱作为服务经济建设、扶持企业发展的有效手段,严格落实上级有关取消或停征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减免优惠等收费政策。通过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强化涉企收费公示,严查涉企乱收费举报等等工作严格规范各类涉企收费行为。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从当前正在开展的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看,各收费执收单位能够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收,面上的收费行为大都符合标准要求。

三、河东区涉企收费现状、存在问题及建议

从检查情况看,我区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大都能够按照上级规定的涉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些中介结构、行业协会收费较高、较乱,企业对此意见较大。

经过调查了解,究其原因主要是:

1、部分行业协会虽然陆续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但仍然保留着与行政主管部门千丝万缕的联系,其职能、业务等仍然依附于主管部门,形成依靠行政权力承揽业务和垄断中介服务的格局。

2、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存在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的现象。有企业反映到部分前置许可主管部门办理手续,主管部门要求在一个或几个中介机构中办理业务。

3、行业协会的阻挠。如有行业协会强令中介机构入会,相关中介服务机构都必须加入协会。而协会又制定了具体业务的最低收费标准,不允许中介机构异地办理业务等规定。如有协会制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比往年提高了几倍,甚至几十倍;限制中介机构执业范围,不得跨县、跨市办理业务。

4、部分收费标准规定出台不及时。规定了文件期限,但文件到期后,新的收费标准又没出来,导致检查工作中陷入被动。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建议:

1、加强对行业协会监管。要求行业协会不得出台涉及最低收费标准、涉及执业范围的.规定。

2、积极引进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在我区执业。允许中介服务机构跨县、跨市执业,形成合理竞争的良性局面。便于提升服务水平、便于企业自主选择。行业主管部门应一视同仁,不得歧视。

3、严格执行上级出台的行政机关人员不得在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兼职的规定。促使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彻底脱钩。

4、文件出台要及时。文件期限到期后,及时出台新规定,使新旧文件能够很好衔接。同时降低部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标准。对竞争充分的中介服务项目,不再出台统一的收费标准,使中介机构自由竞争,通过竞争使收费降下来。

5、加强行业协会收费监管。明确行业协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严查行业协会乱收费行为。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上级有关取消或停征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减免优惠等收费政策;建立健全企业缴费联系制度,选择代表性企业作为缴费联系点,定期向物价和财政部门报送缴费情况,确保有关部门全面、及时了解企业收费负担情况和收费部门执收情况,及时查处和纠正违规收费行为。

涉企收费自查报告 (篇2)

为进一步精简行政事项,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能,更好的服务社会和群众,4月,县审改办组织召开了关于清理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及收费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会后,我局十分重视此项工作,一把手亲自负责抓,按照县里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清理整治工作,并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前期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前段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精心组织,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搞好此次收费清理整治工作,4月15、21、30日,我局先后召开了局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局务扩大会议,传达了《清理精简行政审批项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宁政办函[20xx]38号)文件精神,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价格管理科、价格监督检查局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清理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确定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时限,提出工作要求。

(二)制定收费清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行政事业及服务性收费管理,确保收费工作的合理性、规范性、公开性,深入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切实解决群众和企业反映的收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局根据市收费清理工作总体部署和县《清理精简行政审批项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制定了《宁乡县收费工作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决定对全县行政事业及服务性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规范。《实施方案》明确了清理整改对象、内容、要求、步骤等。整个收费清理整治工作从4月份开始到8月份结束。

(三)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通过局门户网站对价格法律法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进行了介绍,在《今日宁乡》刊发了收费工作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对此次活动的开展进行了广泛宣传。

(四)对照文件,认真开展收费清理

一是价格管理科对照省市价费文件,对现行收费项目进行分类整理,编印我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手册(初审稿)。

二是全县32个具有行政事业及服务性收费职能的单位对照本系统价格收费文件和政策,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依据进认真行清理,填写《宁乡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登记表》和《宁乡县服务性收费清理登记表》;各收费单位均已自行清查,并按时上报了收费清理表格。

(五)认真核查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我局对各收费单位报送的收费清理表格和资料认真进行核查,对规定取消、暂停收费的.项目坚决取缔,对已公布降低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重新核定标准,对保留的收费项目逐一核对收费主体,逐项对照收费依据,逐个审查收费许可,以确保清理结果准确无误和合法合规。

(六)收费项目审核

收费单位负责人于6月15日前携带《宁乡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登记表》及《收费许可证》正副本、20xx收费票据到县发改局进行一对一、面对面对收费项目审核,以进一步确认32个行政事业性单位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准确性。然后再进一步完善我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手册初审稿形成送审稿;送审改办、编办、财政和政务中心等部门会审,收集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会审结束后,对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再次汇编成册形成初定稿。

二、后段主要工作安排

(一)收费目录公示

7月11日-7月20日,由我局通过网站、宁乡电视台和《今日宁乡》向社会公布联合审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如无异议,则正式印制《宁乡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目录》,发至各收费单位,作为收费的正式依据,同时,选取与居民生活消费密切相关的15种价费项目,制作1000份《宁乡县居民生活消费指南》手册,广泛发到居民手中。

(二)统一换发新证

公示结束后,依据清理规范后最新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于7月21日-8月5日期间,对全县32个具有收费职能的行政事业性单位全部换发新证,并登记造册,旧证一律停止使用。同时,对新换发《收费许可证》的单位在宁乡电视台、今日宁乡、政府门户网站和发改局网站进行统一公示。

(三)落实公示制度

一是统一制作涉农公示牌,发放至33个乡镇、54个社区和368个行政村;统一制作6个涉企收费公示牌,发放至经开区、金洲新区、中小企业园、夏铎铺工业园、金玉工业园和沩东新城。二是各单位和企业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本单位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监督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主要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县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和管理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但仍存在着以下三个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收费许可制度执行不到位。有些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没有进行收费许可证的年检年审和换发收费许可证仍旧进行收费,存在违规收费行为。二是有的部门对收费清理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对收费清理工作不够重视,没按要求及时上交项目清理表格,需要催促才匆忙上报。三是有的部门没有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上报的项目与实际工作中办理的项目不相符,存在漏报错报的现象。在后段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圆满完成此次收费清理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涉企收费自查报告 (篇3)

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开展治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高度重视,于11月9日召开了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的涉企收费清理工作专题会议,安排布置此项工作。针对该局涉企收费种类、标准、范围、数额、依据进行了全面、认真自查和整改,现将清理自查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目前涉企收费项目为:排污费。没有私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和越权自定收费标准的现象。

20xx年征收的排污费已全部上缴财政,征收资料、台帐、票据齐全,自查结果为良好。

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具体做法

(一)建立企业收费清单情况

20xx年6月,我局将排污费征收依据、管理办法、流程、范围等涉企收费事项在县环保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加强排污费征收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定期对征收人员进行培训考核,保持岗位相对稳定,非环境监察部门或人员不得从事排污申报与排污收费工作。结合审计提出的要求和建议进行培训,提高排污费征收人员业务能力。

(二)落实惠企肩负措施及成效

该局不涉及此项

(三)清理规范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情况

该局不涉及此项

(四)整治涉企乱收费、乱摊派情况

建立了12369环保举报热线、环保微信举报平台、网上投诉相结合的企业举报和查处机制,为企业举报和查处的快速处理搭建了受理平台,结合20xx年阳光执法活动,从纪检、法制抽调人员组成5个涉企收费检查组,深入企业了解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报、乱收费、乱摊派等违法违纪行为,对顶风违纪人员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坚决维护企业切身利益,树立环保部门务实、高效、廉洁的良好形象。共接到企业投诉案件5起,主要反映部分执法人员没有亮证执法、没有统一着装等问题受理率、查处率、办结率均达到了100%。

(五)减轻企业负担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我局专门成立了由李志明局长任组长、张国立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责任人为成员的`县环保局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对涉企收费、涉企检查等进行督导问效。制订并严格执行排污收费制度,下大力抓好排污申报登记管理、排污申报审核、排污申报核定、排污收费计算与缴纳五个环节。认真执行《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使用的要求,严格按规定将每家排污企业的资料录入,认真落实排污费核定、征收工作的三级审批制度,做到对每一个征收对象做详细调查,做好笔录。对每一笔费用认真核对,对征收单位的实际情况及时汇报,认真研究,对不同情况给予不同处理,做到人性化管理,合理化征收。加大透明度,严格标准,杜绝核定随意减少和缺项目核征排污费的情况。

开展企业负担调查评估,向企业发放涉企收费调查问卷130余份,广泛征求企业对涉企收费、涉企检查的意见和建议。对调查评估过程中发现的涉及乱收费、乱罚款的违纪人员启动问责机制一律进行查处。结合日常环保执法检查,将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与新环保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宣传结合起来,保障企业对相关减轻企业负担政策的知情权、监督权,使企业切实感受到党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带来的红利。

(三)严格按标准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执法人员对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认识、宣传不到位,涉企收费行为透明度不高。

二是涉企收费监督问责机制不够完善,一些执法人员文明执法、依法行政意识不强,执法用语不文明、粗暴执法等现象仍然存在。

四、下一步打算

通过认真清理自查,我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管理,从严把关,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管理程序和监测机构服务收费标准,依法足额收缴,按规定及时解缴国库,将我我局的涉企收费工作更加完善和进一步提升,推动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落地生根。

涉企收费自查报告 (篇4)

受县政府委托,现将xx县涉企收费清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建立涉企收费清单制度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的通知》(皖政办〔20xx〕21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的通知》(合政办秘〔20xx〕133号)的要求,20xx年9月28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召开建立本县涉企收费清单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县涉企收费清单工作,由县物价局牵头,对县直各单位涉企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保证金、抵押金)开展自查。按照“谁收费、谁主管、谁清理”的原则,部门管理机构、事业单位的收费,由主管部门一并负责自查;实行资质管理的各类中介机构、专业服务组织的收费,由核发该资质的县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在清理涉企收费过程中,坚持按照保留、取消、缓征和放开的原则,采取上下联动、严格把关、不留死角,要求在20xx年10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及报表上报。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结合安徽省和合肥市的涉企收费清单内容,由县法制办、监察局、财政局、物价局组成人员联合评审以后,于20xx年12月初在xx县门户网站公布了涉企收费清单征求意见稿。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并报送合肥市涉企收费清单工作办公室审核后,于20xx年12月30日下文公布了xx县县级涉企收费清单,在xx门户网站公示了涉企收费清单的全部内容,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涉企收费清单由4项内容组成,分别为:

(1)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16个部门共计34项,比省级的62项减少28项,减幅45%)

(2)政府性基金(涉及7个部门共计12项,比省级的19项减少7项,减幅37%)

(3)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涉及17个部门共计45项,比省级的80项减少35项,减幅44%)

(4)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涉及7个部门共计5项,比省级的9项减少4项,减幅44%)

2、动态调整涉企收费项目

根据安徽省涉企收费清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动态调整安徽省省级涉企收费清单的公告》(〔20xx〕第1号公告)、《关于加强涉企收费清单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费清单〔20xx〕2号)精神,并结合省、市两级涉企收费清单内容,于20xx年7月31日已对《xx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xx县县级涉企收费清单的通知》(东政〔20xx〕6号)进行动态调整。

经动态调整后,收费项目总数为84项,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少1项,由原来34项调整为33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经过整合减少11项,由原来45项调整为34项;政府性基金12项和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5项不变。

3、开展涉企收费问卷调查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经信委《关于开展“问万家企业、看清单实效”涉企收费清单落实情况问卷调查的通知》(皖价服〔20xx〕117号精神,我局于20xx年9月2日在县经济开发区组织开展涉企收费清单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51份,涉及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企业、工业企业、农业企业等行业,适时掌握涉企收费情况。

4、落实对小微企业的减免政策

对小微企业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13项)(1)土地登记费(2)房屋登记费(3)住房交易手续费(4)船舶港务费(对100总吨以下内河船和500总吨以下海船予以免收)(5)国内植物检疫费(6)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7)农机监理费(含“九二”式拖拉机牌证费)(8)渔业自愿增殖保护费(9)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10)计量收费(包括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费、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费、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计量考评员证书费、计量考评员考核费、计量授权考核费)(11)环境监测服务费(12)森林植物检疫费(13)林权证工本费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项目(1)教育附加费(2)地方教育附加(3)文化事业建设费(4)水利建设基金(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取消7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

(1)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中的出租车营运许可涉及的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收费 (2)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含沉船沉物打捞作业)及岸线安全使用许可涉及的涉水工程(活动)的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报告收费 (3)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含新办、换证)涉及的生产许可检验报告收费 (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涉及的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建设项目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收费 (5)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免税认定涉及的审计报告收费 (6)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涉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7)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

二、存在问题

全县涉企收费单位,在认真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之后,收费基本规范透明,一律按照涉企收费清单内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收费前及时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量单位、收费依据,涉企收费总的来讲是好的。但是,通过我局开展对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和涉企收费清单问卷调查情况看,涉企收费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少数收费单位收费没有实行公示制度;

2、少数收费单位收费票据使用不规范;

3、少数收费单位收费没有签订有偿服务协议;

4、个别收费单位存在超标准收费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加强涉企收费政策宣传。

加强宣传是落实涉企收费的主要途径,要通过新闻媒体和xx县门户网站以及在全县商住小区建立涉企收费公示牌,广泛宣传涉企收费政策,使企业了解和掌握收费政策,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收费单位如拒不执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擅自向企业收取清单以外的各类政府性收费或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以及继续收取已经取消或减免的收费,企业可以拒付,物价局将24小时开通“12358”举报投诉电话,只要有投诉,将立即调查处理,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2、认真落实涉企收费公示制度。

要求各涉企收费单位,在收费前要在收费窗口醒目位置公示本单位涉企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范围、计量单位、收费依据,让企业明明白白缴费,我局将不定期对涉企收费单位窗口进行督查,对公示内容不全或没有公示的涉企收费单位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依照《价格法》将作为乱收费查处。

3、开展涉企收费检查。

开展涉企收费检查是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活力的有力举措,我局将采取不定期的形式对我县涉企收费单位进行检查,对擅自设立清单之外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的;分解收费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延长收费时限收费的;不执行优惠、减免政策规定多收费的;擅自将行政职权范围的事项设立为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并收费的;擅自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票据使用不规范的;收费没有公示的。我局在检查时如发现上述存在问题的,将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要求限期整改,及时回访,使涉企收费清单落到实处。

4、建立长效管理。

(1)严格执行。严格按照涉企收费清单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将取消和暂停的收费转交由下属单位、社会组织继续收费或变相收取。凡不在清单之列的涉企政府性收费和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一律停止执行。

(2)动态管理。对已经入县级涉企收费清单的涉企收费项目和责任事项,将根据法律法规修改情况、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行政权力调整情况等及时进行调整,所有收费事项合法、合规、合理。

(3)加强监管。加强部门联动,强化监督检查,适时对清单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估,依法严厉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切实做到“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

涉企收费自查报告 (篇5)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收费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皖价检〔20xx〕98号)和池州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市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池价检〔20xx〕121号)文件精神,我局于近期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

一、组织安排

我局对本次专项检查高度重视,精心部署,针对性安排检查重点,并确定以国土、环保、住建、市场监管、气象等职能部门为主要检查对象。同时结合实际,对以往检查中存在问题的部门及行业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定标准收费的;擅自将行政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设立为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并收费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取消及免征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制企业加入社团、接受指定服务的;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收取费用的等几个方面。检查之前,我局以通知的形式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争取各单位积极配合,保证了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检查结果

从检查结果来看,我县涉企收费情况整体良好,各主要涉企收费部门普遍重视收费环节的管理,以往检查中问题较突出的部门收费行为有了很大的改善。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票据填写不够规范。个别单位收费项目不按规范名称填写或收费标准栏空缺等。

(二)收费项目过于笼统。少数单位为了方便,将多个服务项目合并在一起开票,票据上只能看到总的收费金额,导致被收费企业对该项收费的具体项目和标准不清。

(三)减免政策执行不到位。按照池州市相关涉企收费减免政策,对小微企业缓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检查中发现个别部门未对小微企业执行此项缓收政策,通过调查,在实际操作中小微企业的认定程序比较繁琐,企业普遍选择放弃享受该项政策。

(四)协议签订不规范。按照规定,部分服务性收费应当本着自愿原则,双方要签订协议书。检查中发现个别部门没有和被服务企业签订协议书,或者协议书内容过于笼统。

三、整改总结

我局已向存在问题的部门分别提出整改要求,要求相关部门规范票据填写,清晰反映各项收费的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涉企收费减免政策;规范签订服务协议书,详细列出服务项目以及收费标准。同时我局将继续加大监管和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畅通企业投诉渠道,切实优化涉企收费环境,减轻企业负担。

涉企收费自查报告 (篇6)

我办根据贵局《关于开展市级涉企收费清单落实情况自查的函》函告内容,对照《XX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XX市级涉企收费清单的通知》(阜政发〔20xx〕85号)有关精神,认真对我办社企收费清单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我办依法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城市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结构、施工等原因不宜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人防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交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我办于20xx年元月1日起,严格执行了《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降低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xx〕138号)规定的人防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及时到物价局变更了收费许可登记,及时在收费场合、人防窗口、办公网上予以公示。

另外,皖价费〔20xx〕138号文件出台后,我办及时转发并督促各县(市)人防办予以贯彻落实。

二、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

人防行政审批前置服务事项是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人防施工图审查机构属于中介服务机构,为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我办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建立市场准入制。及时公布了我省取得人防施工图审查资质的企业相关信息,建立了公开公正的市场准入制度,促进形成良好的竞争机制。

二是建立企业服务质量黑名单制度。充分发挥XX市民防协会的监督协调职能,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违反法律法规的不正当价格、违反明码标价等行为的企业,监理企业黑名单,督促企业自律。

三是加强人防办内部监管制度。严禁人防办内部人员向企业指定或变相指定前置服务机构,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函告中的第2、3项内容,我办不涉及。在清单执行过程中未遇到突出问题,我办在下一步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使市场竞争机制更加合理、人防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

涉企收费自查报告 (篇7)

为了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现将我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江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组织健全

为了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我局于20xx年4月28日下发了《关于调整亳州市国土资源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通知》(亳国土资[20xx]45号),调整了以龚健勇局长为组长,谷全民、王运江和任云鹤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宣传贯彻工作,为该项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机构保障。

二、认真宣传,组织学习

(一)、宣传情况:

1、每年的625全国土地日,我局在人群密集处谯陵路设立宣传点,通过张贴大幅标语和宣传图片,散发宣传资料、设立咨询服务台等,近距离地向公众宣传、讲解《土地管理法》及配套法规、行政法规和《信访条例》等与土地管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我局还开展送法到企业、公司活动。今年为开展以“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为主题的全国“625土地日”宣传活动,我局制定了《全国土地日宣传方案》:

①、订购了宣传报纸特刊和宣传扇;

②、印制了20幅过街宣传标语在市区主要街道悬挂;

③、设置法律咨询台和展板。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信访条例》等有关的土地法律法规和土地国策知识。

2、我局从今年4月份在《亳州报》上开辟了为期半年的国土资源法制宣传知识问答栏目,每周一期,集中宣传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保障发展等相关政策法规。

3、为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委在全国开展县、乡、村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精神,紧紧围绕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基本国策,20xx年6月,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县(区)、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和《全市(区)、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定于20xx年6月17日-6月19日举办全市乡镇领导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培训教育活动,培训对象是全市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并定购了《乡(镇)村干部国土资源知识读本》400套及宣传画册,确保宣传教育活动顺利开展。通过各种深入广泛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增强了节约集约用地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的观念,形成了全社会积极参与和支持资源环境工作的局面。

(二)学习情况:1、为加强全局工作人员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水平,每周二下午为全体工作人员学法日,领导带头学习《行政许可法》、《物权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法律知识。且做到人人有学习计划,有学习内容,有学习笔记,有学习体会。并组织学习考试。通过学习培训和考试,有效地提高了全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2、按照省厅的要求,今年5月份我局组织13名执法监察等工作人员参加了由省厅举办的国土资源依法行政执法培训班学习,并通过考核全部取得执法证书,使我局执法人员全部实行持证上岗。

三、完善制度,落实到位

1、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工作部署,加快我局机关效能建设、全面推进制度建设,我局成立了领导小组专题研究部署本单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召开了由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动员大会,制定了《亳州市国土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制度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和《亳州市国土资源局机关效能建设整改方案》,并对20xx年以来的反腐倡廉制度进行了全面系统地梳理和审查,梳理制度共42件。目前,对现行工作制度正进行修改、充实和完善。

2、认真落实信访各项制度,依法处理各类信访问题,及时化解信访矛盾纠纷。今年上半年我局共收到来信123件;来访74批次、137人次;举报电话73件;上级交办案件15件,已经结案7件;复查复核案件9件,办结6件。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3、为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确保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除了严格执法程序外,还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强化自我约束,同时设置了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并且对行政执法人员制定了严格的违纪责任制度,有效地杜绝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滥用行政权力的现象。

通过努力,我局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各项制度保障日益规范,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了一支强有力的执法队伍,真正做到了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当然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的方面,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和规范。同时我局还将进一步通过强化法制观念,规范行政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使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不断提高,从而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涉企收费自查报告 (篇8)

一、清理规范对象

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指市、区(县)行业协会商会涉及向企业收取的各种费用,包括会费、捐赠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

二、清理规范主要内容

(一)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或超出会费标准收取企业会费。

(二)利用行政资源强制企业赞助、捐赠、摊派等。

(三)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研讨、展览、展会、评估评价、出国考察等。

(五)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时,收取企业费用。

(六)强制企业订购书籍、杂志、报纸等。

三、自查自纠程序及内容

(一)自查程序

1.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成立由负责人、监事会成员、企业会员、财务人员组成的自查工作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明确一名主要领导作为负责人。

2.在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张贴清理规范举报电话。

3.对照有关文件及清理规范内容,严格自查涉企收费项目,实事求是形成自查报告,填写《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调查表》,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7月8日前报市民政局。

4.无业务主管单位的行业协会商会,7月8日前直接向市民政局报送自查报告和《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调查表》。

(二)自查内容

会费收入:会费标准是否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每年是否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定期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收取会费是否向企业出具北京市财政局印(监)制的《北京市社会团体会费收据》;有无超出会费标准收取企业会费的行为;有无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的行为。

捐赠收入:接受捐赠是否与捐赠企业订立捐赠合同,并出具北京市财政局印制的《北京市接受捐赠统一收据》;捐赠资金是否应用于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情况是否向社会公示;有无强行或者变相要求企业赞助、捐赠或摊派等行为。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服务项目、依据和标准是否向社会公开;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出具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是否全额上缴市、区(县)两级国库或财政专户;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经营服务性收费: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无向参评企业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的行为;有无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研讨、展览、展会、评估评价、出国考察,订购书籍、杂志、报纸等行为。

(三)自查整改

行业协会商会应针对上述问题进行认真自查,并逐项写入自查报告。有上述问题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在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自纠自改,并将整改情况写入自查报告。未发现上述问题的,要因势利导,制定规范化建设方案,并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

四、清理规范的主要措施

(一)抽查审计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及本方案,市民政局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在清理规范工作中,对全市约四分之一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抽查审计。抽查审计内容包括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主要内容,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核实认定,提出进一步清理规范的意见建议。

(二)提出问题分类处置意见

市民政局对行业协会商会自查和抽查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汇总,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属于继续整改的,责成按期自纠整改,通报业务主管单位,行政约谈负责人。对自查和抽查审计发现问题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由市民政局综合执法大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等行政处罚。

市、区(县)民政局将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纳入年度检查内容,视问题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年度检查结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结论。

(三)建立长效机制

通过此次清理规范,各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按照《章程》要求,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制定信息公开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会费管理制度、接受捐赠和资助制度。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使其真正成为代表企业利益、提供服务的主体。

五、工作要求

(一)实施分级管理体制。市民政局负责清理规范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区县民政局负责清理规范区县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7月20日前,区县民政局要将本区县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情况报市民政局。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于7月30日前结束,市民政局将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市政府相关部门。

(二)强化举报和查处、问责机制。市、区县民政部门要通过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网络平台、电子邮箱等途径受理企业举报,建立督办制度,定期公布查处结果,曝光典型案例。市民政综合执法大队的举报电话是84038110。

(三)加强舆论引导。市、区县民政部门要通过政府的网站和公共媒体等渠道,加强涉企收费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提高认识,积极面对。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部署,严格自查自纠,有错必纠,有错必改。认真完成自查报告,如实填写《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调查表》。要积极配合市民政局指定的审计机构,如实提供详细的财务报表和相关情况。要积极按照业务主管单位和市民政局整改通知书要求,按期整改,完善相关制度,并建立长效机制。

涉企收费自查报告 (篇9)

根据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天津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xx〕229号)文件精神,我区20xx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工作从4月中旬开始至目前已基本结束。下面就我区20xx年度收费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如下: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情况

武清区应参加20xx收费年度报告的收费单位有250个,实际参加的收费单位250个。

20xx年,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共涉及收费主管部门21个,涉及收费项目30项,总收费额43602.77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收费主管部门没变,收费项目数减少3项,收费额增加31724.27万元。

20xx年我区财政收入为246亿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4.36亿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1.77%。

按照国家和市发改委有关规定,20xx收费年度报告工作采取网上办理与现场查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收集上来的收费年度报表看,不存在违规收费的情况。20xx年我们全面及时贯彻国家和我市各项减负政策,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如按照文件要求将文件精神第一时间传达到相关单位,及时通知办理许可证变更。针对20xx年度收费年审和换证工作中出现个别单位开票不规范、不及时上缴收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联合财政局对重点单位进行检查、指导,解决了有关单位不规范收费行为。

二、收费总额、结构变化情况及其原因

1、行政事业性收费变化情况

与去年同期相比,收费总金额大幅增加,增加了31724.27万元。按收费性质统计,行政性收费35816.44万元,占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的比重为82%;事业性收费7786.33万元,比重为18%。按收费对象统计,涉企收费34436.79万元,涉企和涉农收费400.82万元,其他收费8765.16万元,占收费总额的比重分别为78.98%、0.92%和20.1%。按管理权限统计,中项中标收费1363.78万元,中项省标收费11401.92万元,省项省标30837.07万元。按收费类别统计,行政管理类收费33628.76万元(其中证照类收费13.58万元),资源补偿类收费1501.05万元,鉴定类收费367.06万元,考试类收费114.92万元,教育收费6858.19万元,其他收费1132.79万元。

2、个别项目收费变化较大

20xx年度收费收入大幅增加,最主要原因是增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收费项目造成的,该项收费收入是30403.8万元;其他收费收入增加明显的,如社会抚养费,20xx年度收费收入495.19万元,20xx年度1413.74万元,收费额增加918.55万元,原因是超生人数增加以及历年累计数直至20xx年度才收费;又如排污费20xx年度收费收入362.4万元,20xx年度646.41万元,收费额增加284.01万元,原因是按照国家和我市收费文件规定从20xx年7月1日起排污费收费标准上调。收费减少较明显的,如赔补偿修复费,20xx年度收费861万元,20xx年度收费66.94万元,收费总额减少794.06万元,环比下降92.2%。造成收费减少的原因依旧是我区治理超限的结果,使得大型货车不再超限运输或者超限很少。

三、收费年度报告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一是个别收费单位存在不及时参加收费年度报告,以及填写收费年度报表不规范等。

二是有个别单位收费没有进行公示。

四、几点建议

1、加强业务培训,发挥新软件优势。建议上级部门定期进行培训,熟悉掌握软件的操作,为开展收费工作奠定基础。利用“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软件功能,国家或者我市新的.收费相关政策规定适时进行发布。

2、健全收费管理制度,提高收费年度报告工作效果。收费年度报告是按照国家和我市文件规定开展的新的收费管理工作,如何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以维护收费管理制度的严肃性,从而确保收费年度报告制度落到实处,还需要上级部门的指导和规范。

涉企收费自查报告 (篇10)

市物价局:

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xx]30号)下发以来,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不断加强清理涉企收费力度,出台一系列的措施,取得了良好成效。根据《关于开展市级涉企收费清单落实情况自查的函》要求,现将我单位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统一思想认识,做好宣传动员。认真组织开展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以及省国税局对加强涉企收费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的学习,增强对保增长促发展政策措施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和行动,认真做好规范涉企收费的宣传动员工作,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网站、报纸、微信、qq等各类媒体的作用,强化对清理整顿工作的新闻报道和社会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对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业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领导责任,明确相关职能机构及人员,自上而下地进行宣传动员、传达部署,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三)严格执行政策,加大整治力度。在市局的统一组织下,各县(市)、区国税局以及市局各部门在规范涉企收费专项工作中,从实际出发,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涉企收费的有关规定,落实好国家和省保增长促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大涉企收费整治工作力度,认真清理收费项目,严肃查处乱收费问题,千方百计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努力为全市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监督检查,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涉企收费规范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人员力量等逐项落到实处,确保清理整顿工作与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取得成效

(一)全面取消税务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xx〕97号)和《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xx]104号),20xx年1月1日起取消税务登记证工本费,20xx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统一发票工本费。目前,我局无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经统计,20xx年我市共减免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104715元,减免发票工本费5210676.77元。

(二)规范政府型基金征收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xx〕3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的公告》(20xx年第41号),目前我局仍保留的政府性基金征收项目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省局于20xx年11月进行了清单公示,我局也将该项目列为涉企收费清单管理项目予以公布。

我市涉及登记此税种,有两户纳税人。一是阜阳新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二是XX县康源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的'公告(20xx年第41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为基金缴纳义务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缴纳基金。” 阜阳新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商品流通的商业企业,而非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企业,因此未征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XX县康源节能设备有限公司至今未投产未申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是零申报,因此未征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三)规范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作。

根据《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xx〕88号,以下简称“财综88号文”)第一条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10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财税106号文附件一”)中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文化事业建设费为国地税共有,市人民政府于20xx年1月进行了清单公示,我局也将该项目列为涉企收费清单管理项目予以公布。

20xx年10月1日起,我省开始营改增试点,针对“广告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20xx年8月1日全国全面推行营改增,针对“广告服务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取消了对广告制作、广告设计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20xx年,地方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36367.42.

20xx年,中央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24851.64元,地方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6916675.12元。

20xx年,中央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6910.88元,地方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7956719.39元。

20xx年第一季度,中央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8491.69元,地方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2150664.68元。

截至目前,共有“文化事业建设费”税种登记纳税人有911户。

(四)规范保证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以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

目前我局仍保留的保证金项目为“发票保证金”,市人民政府于20xx年1月进行了清单公示,我局也将该项目列为涉企收费清单管理项目予以公布。截至目前,我局未发生此项业务收费。

(五)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和相关行业涉企收费。根据相关规定,目前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力事项目录(涉及我省国税部门的22项)与现存国税7项行政许可事项,没有前置性收费项目,我局也不存在强制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参加培训、加入社团、指定服务,严禁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收取费用等行为。

(六)全面加强体制机制建设。严格按照省局和市政府工作要求,定期开展自查,制定落实工作方案,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建立企业举报问题督办制度,广泛开展宣传,加强制度建设和政策落实。

(七)代收费用情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为市容局代收垃圾处理费861026.64元。为非税收入管理局代收的河道费于20xx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将废弃电器电子基金征收方式、征收标准等以清单形式在国税外网公开,定期通报税务登记工本费和发票工本费减免金额。二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促各单位落实建立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加强体制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