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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的学习心得

第一篇:依法治国的学习心得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提过全面依法治国、严格执法等关于法的论述,确实,法对一个国家来说非常重要。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统治者统治被统治者的手段。

习近平还曾多次围绕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四个方面发表重要论述,可见习近平总书记对法律的重视。

领导立法。立法指国家权力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法律。立法要合理,要能适用当今的社会。我们基层干部要不断学习,工作中要不断创新,不学习就要落后,工作也不能生搬硬套以前的老方法,要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法也应如此。当今社会变化很快,不断涌现新事物,若是法律一成不变,不适用于如今的社会,那么人民的利益就容易受到侵害。

保证执法。执法指执掌法律,行使法律权力,执法不严会使坏人有隙可乘。要保证有严格规范、公正清廉的执法部门区执行法律,法律得不到执行,或是因为执法机关的不公正导致法律无法被有效的执行,法律形同虚设,那么谁还去遵守法律?所以要在执行法规时,不放松、不走样,做到严厉、公平、公正。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

支持司法。司法现指检察机关或法院依照法律对民事、刑事案件进行侦察、审判。司法机关要公正至上,同样司法人员也要公正廉明,要是出现误判、瞎判,都会造成对司法机关的不信任,同样也会造成对法律的不信任。出处 wWW.zuOWeNBa.nEt

带头守法。守法是法的实现的最基本的形式。法的遵守包括权利的正确行使、积极义务的履行和禁令的遵守。作为一名党员,我们要带头遵守法律,为身边的人做好榜样,带动身边的人遵守法律。但是法律也需要守护,司法机关、执法部门的公正审判、严格执行,都是对法律的守护,他们守护着法律的公信力,守护着人民对党、对国家的信任。

社会的发展建设,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规范;我们的生活、工作也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和支撑。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离不开我们的共同努力。

第二篇:依法治国的学习心得

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党的十五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含义做了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

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具有规范相和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废止。这种法律所独有的确定性,使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清楚地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时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违反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特征,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性。

第三篇:依法治国的学习心得

依法治国的大气量,是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这个“百川”,从时间的跨度看,包括善于吸纳人类政治文明史上一切优秀法治文明成果。法治,说到底,就是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如果说诸多科学的发明使人类学会驾驭自然,法律的发明则使人类学会驾驭自己。在我们这个星球上,有了法治,人类就能驾驭自己,世代繁衍、生生不息,不断进步,向着光明前进。毕竟和平与发展是时代的主流,法治与秩序是人类的遵循。

这个“百川”,从空间的跨度看,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面对和解决的法治问题的总和。凡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解决好法治和人治关系的。而一些国家虽经百般努力总是不能迈进现代化的门槛,无不与法治不彰有关。所以,中国在现代化进程中当然要特别善于学习,善于借鉴各国法治的有益经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提法本身就显示着面向世界、善于借鉴的气量和气魄。

依法治国的大定力,是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在依法治国中,我们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动摇。“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不行,因循守旧、墨守成规也不行。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我们要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学习借鉴不等于简单的拿来主义,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绝不搞“全盘西化”、“全面移植”、照搬照抄。有人总想用西方法治理念和法治模式来套我们,不搞他们那一套就要被打入“异类”。“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了才知道”。凭什么中国的脚穿什么鞋只能到西方去定制?有谁能强迫已经站立起来、已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中华民族去穿别人的“小脚鞋”?

这个大定力,还来自中华文明的大气场。中华文明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是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提供了丰厚滋养。例如,孝悌忠信礼义廉耻是中华文明的基因,德治礼序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我们可以汲取礼法相依、崇德重礼、正心修身的历史智慧,发挥礼序家规、乡规民约的教化作用,实现中华传统美德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辅相成,不断增添我们的定力。

第四篇:依法治国的学习心得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目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面对的任务和风险挑战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在于提高各级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重点在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那么,我们该如何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呢?

知法懂法才能更好地用法,党员干部要做到适时恰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一是要自觉地学法,深刻理解法律的内容和意义,在学习掌握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的重点要点之后,还要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要培养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理念,提升法治思维能力。党员干部法治思维理念的养成,需通过法治学习、教育、培训、宣传等途径,使法治思维成为党员干部一种自觉的意识,让法治思维潜移默化地运用在日常工作中,从而养成依法履职、依规办事的习惯。三是要重视法治思维的实践运用,工作中应主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处理问题,坚持依法办事,做到用法治理论指导实践,用法治实践推动工作、解决问题。

古语云“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果法律实施不力,再好再多的法律也无济于事,因而建立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中的法治能力考核变得非常必要。首先需明确各级部门法治建设目标、任务和责任,建立完善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其次是要积极探讨建立适应科学发展观和法治内在要求的干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将法治指标作为党员干部考核和任用的一项重要内容,把依法执政纳入对党员干部的考核当中,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通过奖励、晋升等激励机制,引导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去思考和解决问题,并重视提拔任用法治思维意识强、善于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从而促使党员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日常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应大力推行问责制,强化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通过考核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履职水平和法治能力,使真正的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落到实处。

广大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核心在于能否处理好权力和法律法规的关系,做到依法用权。这就必须让权力进入法治的轨道,强化公开,让广大群众在公开中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广大党员干部能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到实际工作中,确保他们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上不存在偏差,达到法治实效。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只有各级党员干部充分具备了法治思维和提升了法治能力,才能依法履职、依法决策,才能更好地推进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才能真正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五篇:依法治国的学习心得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

法律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没有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具有规范相和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废止。这种法律所独有的确定性,使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清楚地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时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违反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特征,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性。

第六篇:依法治国的学习心得

一、构建以民主、权利、公平正义、法律至上为基石的法治文化价值体系。

民主是指由人民当家作主,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同时尊重少数人权利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权利是指公民在一个国家的权利体系或社会生活中应当享有的地位与权利;公平是指公民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及其他社会活动的权利、机会、程序和结果公平,正义包括政治、社会、法律正义等,体此刻司法领域主要是指程序公正、及时高效和依法公正审判;法律至上是指法律成为评判公民、法人和国家机关行为最基本的准则,其他任何规范都不能与法律相冲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二、完善法治理论与法治体系建设,这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资料。

我们应当深入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丰富内涵和内在逻辑,夯实法治文化建设的理论基础。四中全会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总目标,并把它作为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同时也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资料。

三、理顺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关键。

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新形势下,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务必依据党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务必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四、建设法治政府,这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重中之重。

法治的重心在于用法律制约权力,政府是执法主体,务必做依法行政的楷模。对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务必下大气力解决。法治政府的建设目标是: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

五、抓好队伍建设,这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保障。

法治文化建设需要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工作潜力强、职业道德水准高、忠实于法律的法治工作队伍。

六、强化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法治文化氛围,这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手段。

强化法治文化宣传和教育的目的在于使全体公民掌握法律知识、培育法律信仰、增强法治意识、坚持法治原则、弘扬法治精神、提高法治素质,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用心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