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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申请书

赔偿申请书 篇一

赔偿申请人:______________,男,20__________年3月24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__________市人,住山东省__________县

赔偿义务机关: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请求事项:

1、赔偿精神抚慰金________万元

2、赔偿身体残害治疗补助费________万元

3、赔偿申请人治疗精神疾患,改换环境,安家费________万元

4、赔偿申请人工资补差________万元

5、赔偿申请人补发工资5。5年及歧视性福利待遇________万元

6、赔偿申请人申诉期间的医药费及歧视性费用________万元

7、向申请人发还20__________年多没收的原止马营14号坵号410640—2祖产简单房二间(共2。65平方丈)或按照现有房间价值赔偿。

8、发还被没收的'房租、即原店面铺房,房租共________元

事实和理由: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市红卫区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就申请人有_______破坏宝像陷害他人一案作出(_______)区红军管字第_______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_______有期徒刑五年,交原单位执行,私房出租部分及非法所得房租予以没收(20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已以信函形式回复__________县磁窑木器厂同意延长_______刑期半年)申请人_______不服,不懈地申诉。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赔偿申请书 篇二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族,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县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赔偿要求:

1、请求赔偿因错误判决二造成申请人被剥夺人身自由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的损失_________________元。

2、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的`工资___________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原系__________市__________县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村民,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因涉嫌故意杀邻居__________一案被判处故意杀人罪,处有期徒刑15年。后被害人自动出现,证明了其没有死亡,申请人也没有进行故意杀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法院经审判监督程序撤销了原判决,申请人被无罪释放。

错误判决不仅让申请人蒙受了巨大的冤屈,也使法律权威受到了打击。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向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以上赔偿要求,请依法予以解决。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赔偿申请书 篇三

赔偿请求人:,男,73岁,蒙古族,现住,电话:。

赔偿义务机关:x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郭建平职务:县长

住所地:xx县x镇

请求事项:要求赔偿义务机关磴口县人民政府因违法行政给赔偿请求人杨玉林所造成的一切损害依法承担和履行国家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1995年1月1日,本人响应盟委、行署和x县县委、政府关于开发乌兰布和沙漠的决定,怀着一腔报国之心,与磴口县沙金苏木签订了定开发治理额尔特坑南沙滩1000亩沙漠的合同,并在磴口县公证处作了公证。之后,我带着两个儿子和十几年经营照相馆、修理铺积攒下来的资金,一头扎进乌兰布和沙漠,开始了对承包土地的开发和治理。经过努力,我结合沙区的实际首创了井灌打井提水灌溉的方法,投资15万元打了5口深水井,投资21万元开垦可耕地300亩,在开发的1000亩沙地上种了3000多棵白杨树、500多棵果树和小麦、玉米、籽瓜等农作物。正当我的开发取得初步成果的时候,1996年9月12日,沙金苏木团结嘎查书记沙拉扣、村长尹馒头及沙金苏木土地资源管理站站长杨五和村民敖腾(尹馒头弟弟)、李延宝(尹馒头大舅哥)五个人,开着两辆推土机到了我开发的土地上,借口以沙金苏木当时给我划的地不是当前的`这块地为由,要给我重新划地。对此,我当然不能接受。但他们强行将推土机开入我开发的土地,将我承包区内的一口机井添埋,推倒杨树300多棵,霸占耕地600余亩,其中100多亩是已经开始耕种的好地。事发第二天,我即找到当时沙金苏木的党委书记李荣滨反映了情况,又向分管政法的李再河副县长作了反映。李县长让我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此事。1996年10月3日,我向磴口县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状,状告沙金苏木政府私自重新划地并授意杨五等人侵权抢地。但在诉讼开始之后,磴口县政府却徇私舞弊,通过非法发放土地证和违法进行土地等一系列行为,使土地权属问题成为该案的焦点。导致我的案件一波三起,让一桩简单的民事案件变成一起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交织的复杂案件。现在案件虽然历经xx年,却由于磴口县政府的从中作梗,导致法院认定我的承包合同效力待定,使案件一托再托,我至也未能得到补偿。我认为,磴口县政府的违法行政行是造成我案件迟迟得不到公正解决和得不到赔偿的主要原因,已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之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我要求磴口县政府对其违法行政给我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作文 WwW.ZuOwENbA.NeT

现就磴口县政府政府在我案件审理期间所作违法行政行为一一列举如下:

1、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及土地权属未明的情况下,磴口县政府违法向占地杨五发放土地证

1996年10月3日,我向磴口县法院起诉沙金苏木苏木长秦杰私自重新划地授意杨五等人侵权抢地。1998年12月14日磴口县法院判决,“双方所签合同符合当前国家开发政策,应为有效。但四至界限不清,双方应完善合同内容,保持现状,继续履行各自义务,沙金苏木赔偿杨玉林机井损失、开垦地费用10500元。”1998年12月25日我不服,以自己承包的地已被侵占应恢复原状为由,向巴盟中级法院上诉。巴盟中级法院于1999年4月27日裁定,“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1999年5月18日,磴口县法院重审后裁定,“因所争议的土地所有权和性质有争议,需确认后再行审理,裁定中止。”原因是1998年3月12日磴口县土地局给沙金苏木土地管理站站长杨五办理了磴国用(1998)字第a141013号集体土地使用证。

我认为,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20条规定,“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所有权的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造册,不发土地证书”。磴口县土地局给杨五办理磴国用(1998)字第a141013号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行为是错误和违法的。这里边不排除土地局向土地局工作人员杨五徇私的可能。

3、在铁的事实面前,磴口县人民政府于xx年11月15日以磴口县人民政府文件磴政字〔〕159号作出了《关于沙金苏木温都尔毛道(团结)嘎查额尔特地区的土地重新确权决定》,再次将争议土地认定为团结嘎查集体所有。

我由于对磴口政府xx年6月28日作出的磴政地权字〔〕第1号土地权属文件做出了《关于沙金苏木温都尔毛道(团结)嘎查额尔特地区的土地确权决定》不服,先后向巴盟行署申请行政复议,被维持;向磴口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维持;又向巴盟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被维持;我又于xx年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申诉状。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于xx年6月13日以〔〕内行监字第41号行政判决书,认定磴口县政府的确权决定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撤销了临河法院〔〕法行字第12号行政判决,撤销了磴口县政府地权字〔〕第1号土地确权决定,并判决由磴口县政府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但磴口县政府对高院判决书中提出的司法建议,一直不予理会,迟迟不作出新的行政行为。直至我向巴盟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磴口县人民政府才于xx年11月15日以磴口县人民政府文件磴政字〔〕159号作出了《关于沙金苏木温都尔毛道(团结)嘎查额尔特地区的土地重新确权决定》。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磴口县人民政府竟然仅以内蒙古高院行政判决书作为确权的法律依据,就再次作出了该片土地仍为团结嘎查集体所有的确权决定。

综上所述,磴口县人民政府在我的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了逃避责任,多次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徇私舞弊,给我造成极大的损害,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磴口县政府对此应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我要求磴口县人民政府对我的损失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项目及金额附后)。

此致

敬礼!

xx县人民政府

赔偿申请书 篇四

赔偿请求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如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赔偿请求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

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名称)

(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有复议机关的,还应当写明复议机关名称)

赔偿请求人……(姓名、名称)因……(申请赔偿案由)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名称)……

(申请赔偿的具体要求)。

(事实与理由:……)。

(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的,还须写明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决定或复议机关复议情况)

此致

××××(赔偿义务机关或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名称)

附:在关法律文书及证明材料

赔偿请求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赔偿申请书 篇五

赔偿请求人:李xx,汉族,现住xx区xx路xx号,电话:XXXX。

赔偿义务机关:xx区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陈xx

职务:院长

请求事项:请求因xx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违法造成被查封的财产灭失,侵犯公民的财产权造成损害,赔偿请求人损失256286元。

事实根据和理由:以下两个相关联的案件,因法院的责任,造成了赔偿请求人的损害:

案一(即前案):

原告:惠州市景龙梁氏实业有限公司;被告:惠州市金航电子有限公司、吴兆儒。此案由于被告拖欠房租,原告于20xx年10月向城区法院起诉(由水口法庭受理),诉前由立案庭查封了被告的生产设备等。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8)15号第41条规定(以下简称《最高院规定》):“对动产的查封,应当采取加贴封条的方式。不便加贴封条的,应当张贴公告。对有产权证照的动产或不动产的查封,应当向有关管理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办理查封财产的转移过户手续。”但法院只根据被告9月份的设备盘点表进行查封,没有清点、没有加贴封条或张贴公告。清单中有一部20xx年购买的货车,没有向交警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此案在审理中,即20xx年1月15日,被告突然转移财产。原告即将厂房通道锁住,同时以书面告知主审法官,请求法庭清点。法官在报告上签“已阅”(见附件1),但未进行清点。第二天被告以原告干扰其生产,影响员工工资为由,组织员工去政府上访。政府要求当地劳动站和法庭尽快处理。于是被告乘机提出搬走。在水口法庭要求和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法院及原告三方清点核对后搬离厂区,设备搬离必须经过法院同意(见附件2)。但1月30日被告搬走时法院没有派人到场清点和监督。

此案于20xx年8月经二审审结,原告即申请执行。20xx年9月在水口法庭负责执行的杨法官要求下,我带他们去找过被告。

案二(即本案):

我因与以上被告产生纠纷,于20xx年11月22日向惠州市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诉前向城区法院申请查封了被告的账户、小汽车、住房,并查封以上被前案查封的设备,其中设备是轮候查封。但法院只复印前案的清单,没有到场核实前案查封的财产是否有变化,更没有贴封条和公告。20xx年1月15日仲裁裁定下达,同年2月12日我向惠州中院申请执行。经审查,发现本案主要部分是轮候查封,与前一查封案都是城区法院受理,为提高执行效率,方便前后查封并案分配,中院于20xx年6月移送给该院执行(【20xx】xx执1087号)。

从中院移送至今已近3年,我多次向法院申请并案和参与分配,并追查被转移的财产、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见附件3至6)。执行官告知我:

1、水口法庭不愿接案;

2、他和郑副院长几次询问水口法庭叶庭长,都答复前案的原告没有申请执行,因此目前无法并案,也不能去处理被查封的财产。我反复声明前案已在执行中,叶庭长是讲假话,我已带过杨法官去执行;20xx年9月至10月间,我和前案的原告四次联合向郑副院长和水口法庭书面报告被查封的财产已被转移,申请追查并扣押被查封的财产(见附件7至10);但法院对我们的报告和请求一直置之不理。据了解,今年初被告已正式将被查封的财产全部转让给他人,本案已变成无财产可以执行了。

至今被告共去了三次法院。其中第一次(20xx年7月)是因被告不听传唤被决定拘留15天,但不知为何在对方拒绝申报财产的情况下提前解除拘留。前二次我都当法官的面强烈要求对方交代被查封财产的去向,被告拒不回答,法官也没按程序要求被告如实申报财产。直至20xx年9月中旬,被告第三次到法院与我协商支付欠款时,在我一再要求下法官才递给被告财产申报表,但被告仍拒绝申报。《最高院规定》(26和30条):“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的`,应当立即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拒绝按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其有关财产状况的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搜查”。法院对其近3年都拒绝申报财产也不采取任何措施的做法是枉法的。

令人感到蹊跷的是,被告被查封的房产是20xx年11月27日到期,到期前我多次要求处理该房产,法官与评估公司去过,但没见到被告就作罢了。法院在到期后的12月初才去办续查封,但恰好在续封前几天,该房产被告已抵押给别人了。对这恶意转移财产,已构成刑事的犯罪行为,法院一直不去依法追究。

本案应执行20xx69。76元(不含利息),至20xx年3月止,已执行被封账户的1940元和小车拍卖款12780元、现金1万元,余欠254349元(含利息,见附件11和12)毫无进展。我于去年7月16日向城区人大信访,至9月中旬法官才通知我一起到水口法庭了解情况。

经了解前案的情况:

1、的确是水口法庭同意被告搬走的;

2、前案早已由其执行,并已了结。

综上所述,城区法院的责任在于:

一、违反查封的程序:

对被查封的货车如果依法向交警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是不会流失的。前后查封都是同一个立案庭进行的,如果其查封时依法加贴封条或张贴公告,水口法庭就会知道有轮候查封,就不会同意对方搬走。

二、严重失职:

1、立案庭在办理轮候查封后没通知水口法庭,使前后查封没链接而产生漏洞。

2、水口法庭在前案还在审理中的情况下,同意对方将被查封的财产搬走,又不按协议去清点,不去跟踪登记存放地点;经我们追问,他们无法答复财产搬到何方;甚至在我们联合报告财产转移情况并申请扣押时仍然置之不理,事实上是放弃监管、解除查封。

3、对被查封的财产超期才续封,使被查封的财产被恶意抵押,而法院不采取任何追究措施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三、枉法和不作为:

前案明明已经执行,法院仍编造理由不予并案;明知对方拒绝申报财产,明知对方已转移财产但法院仍置之不理,甚至提前释放对方,使其有充足的时间顺利转移财产。这是其对抗法律、纵容犯法、罔顾上级法院移送执行的意图所造成的。

可见,是由于法院的责任,使本案从有财产可执行,变成无财产可执行。现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申请国家赔偿。请核准。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赔偿请求人:李xx

20xx年3月10日

赔偿申请书 篇六

申请人: ,性别: ,民族: ,生于 年 月 日,住址: 路 号 室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指定医院或相关机构确定申请人的营养费、护理费和后续医疗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 交通事故索赔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已受理。申请人为治疗事故造成的伤害,花费了大量的费用,至今还经常感到胸闷、头晕,需要进一步的治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医院或相关机构确定申请人的营养费、护理费和后续医疗费。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年 月 日

赔偿申请书 篇七

事赔偿的规定是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_____省_____县人,现住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_____省_____县人,现住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一、申请强制执行(20_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所确交的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_______________元。

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年申请人起诉被申请人,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__号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还款_______________元,被申请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生效,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赔偿申请书 篇八

__________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当事人_____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车辆牌号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四川省安岳县人,住四川省安岳县八庙乡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2时20分在祥宁线K18+300M处发生交通事故,至_________当场死亡,目前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该交通事故涉及张__________死亡损害赔偿部分进行调解。

请求事项:

请求调解涉及张__________死亡损害赔偿部分的所有赔偿费用。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赔偿申请书 篇九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男,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男,19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业经__________人民法院做出_____________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已生效,而被申请人却没遵照判决书履行义务。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请求目的:

1、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经济损失赔偿款_________________元,并自本判决生效第二日起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至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

2、被申请人承担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二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赔偿申请书 篇十

甲方: 公司

乙方: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

乙方于 年 月 日发生伤害事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是否属于工伤及其处理结果均已清楚的了解。为了解决赔偿事宜,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谅互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一、赔偿金额: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医疗费 ,护理费,停职留薪,住院伙食补助费,乙方不得主张上述费用。甲方在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元,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津贴等。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其他权利。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将全部款项 元取得。

二、乙方应将涉及本事故的'医疗、交通、陪护等一切票据,以及工伤认定报告,鉴定书等一切文书同时交与甲方。

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双方再无任何纠纷,并且一方放弃追究另一方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违约责任:

因任何情形一方违约,应当向对方支付 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通讯费、误工费、公证费、律师费。

甲方:

乙方:

时间:

时间:

签订地点:

赔偿申请书 篇十一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干部,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出生,在_________________工作,现住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1、恳请给予受害人尹卯文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帮助和多方的照顾。

2、赔偿受害人尹卯文医药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共_________________元。

事实和理由:

在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下午3时30分左右,刘文兵所长驾驶晋HW6699轿车带领尹卯文、徐世峰去新寨乡新寨村清查漏管户,途中由于长时间堵车,当走到殷家湾大桥大约5时30分左右,不幸被韩文军驾驶的拉煤大车发生车祸,造成刘文兵死亡;尹卯文、徐世峰受重伤。事故发生后,经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韩文军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申请人尹卯文受伤后立即送往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抢救治疗。次日入住山西省人民医院骨科治疗。诊断为:

1、左肩部、胸部软组织损伤。

2、口唇部、左手背部皮肤裂伤。

3、右侧胸腔积液。

4、脑外伤综合症。

于同年10月14日出院。

受伤给本人带来了莫大的伤害,导致本人身体和心里受到严重摧残,致使本人一直未能正常生活和工作。出院后本人常常伴有头晕脑闷,精神不振,记忆力急剧下降,心烦意乱,时常还有失控现象,后又经多方医院检查,医生嘱托还需继续休养治疗,直到恢复正常为止。现经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__________年12月8日作出(__________)第0012号WZ忻人社工认字《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人受伤系工伤。

综上所述,恳请给予申请人尹卯文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帮助和多方的照顾。赔偿尹卯文医药费_________________元;陪侍费_________________元;住院期间生活费、营养费_________________元;交通费_________________元;一次工伤性医疗补助金278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_________________元,共合计_________________元。

此致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赔偿申请书 篇十二

xx物业管理公司:

您好!

我是xx的业主,今年xx新购买的房子,经过一个夏天和秋天的东奔西跑,装修设计、定制家具、地砖、地板、卫浴、木门、壁纸、灯具以及基础装修施工安装等等,每个环节都倾注了全家人的大量心血,终于装修完毕,大部分家具已经入户,准备一个月以后入住,本以为居住环境会改善一下,然而令人伤心是在xx年x月x日(星期日)上午10:10发现房子被水泡了,现在木地板全部拆除、能移动的家具全部移到阳台上或者垫起来,家中凌乱不堪,一家人的生活被打乱了,对我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对我家的生活乃至我的工作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现将情况说明如下,并提出索赔申请。

1、事故原因

xx年xx月xx日物业对xx号楼进行供热管道冷调,因为物业公司没有按照正常的工作流程操作、并且工作中存在疏漏才酿成了我家的供热管道泄水阀泄水并导致全屋各个房间进水:

(1) 物业公司未按照贴出通知时间段进行试水,贴出的通知表明我户的试水时间为13:40-18:00,而我们10:10到房子即发现房子被泡水了;据物业工作人员所述他们打开我家走廊里的入户水闸

的时间为9:00左右;

(2) 物业公司在我家没人在房子、未确认我家室内各个阀门状态的情况下就打开了我家走廊里的入户水闸;

(3) 我们在xx月xx日和xx月xx日两次在物业缴费的时候强调我家xxxx-xxx今冬不供暖,室内供热管道勿供水,我们只缴纳基础供热费,而物业公司没有记录或者没有将这一信息传达到相关的操作人员;

(4) 物业公司提到是某些客观原因导致贵公司员工开错了走廊里面的入户水闸,但是物业人员未在第一时间通知我家来开门看是否漏水了、有多严重,而是忽略了这一工作失误,任由事件恶化,我家是因为其他事情来房子才发现全房子都是水了,万幸没有造成更大的损失。

因而酿成此时事件的责任在于物业公司,现说明我家的装修情况如下。

2、装修情况

我家房子销售面积为xx平米xx室xx厅一厨两卫。

壁纸:四室(主卧、客卧、儿童房和书房)以及餐厅客厅及其室内走廊全部贴壁纸(中高档无纺布壁纸,购于西安大明宫大唐圣纸);

地板:全部安装了xx地板的高端强化复合地板(共xx平米);包括地垫、地膜、贴皮小直角,粉刷地固;

定制家具:一部分定制家具来自全国连锁的大品牌xxxx(书房

的衣柜书柜、儿童房的衣柜,书房的书桌,儿童房的书桌,厨房的橱柜,入户门口的鞋柜);一部分家具来自xx本地的xx衣柜(主卧的定制衣柜、客卧的定制衣柜);

实木家具;全实木家具一套(四把椅子和一个茶桌);

床垫:放在主卧的床一套;

木门和门套:实木木门以及门套,实木烤漆木门;

灯具:灯具到货,已经安装了客厅的水晶灯,其他灯具在地上,纸箱被泡。

本计划下个周末进餐桌、电视柜和其他两张床,安装其他灯具,进而完成全部装修,随时可以入住了,预计一个月以后搬过来住。

现将此次泄水事件影响到的室内财产说明如下。

3、泡水情况描述

3.1 我家的情况

房内的厨房、书房、餐厅、客厅、室内走廊、儿童房以及主卧均大面积进水,客卧门口部分进水;

[1]厨房:泄水的源头,整个橱柜地柜被水冲、被泡;厨房的实木门套底部受潮严重;

[2]餐厅:整个餐厅被泡,它与厨房相邻,水很深,有3厘米左右;壁纸底部受潮严重;全屋拆除地板和踢脚线;全屋的壁纸下部受潮严重;北面阳台的实木门套底部受潮严重;

[3]书房:书房的水深至少有3厘米,用簸箕几下就灌了一桶水;全房间地板被泡,书桌被泡(不仅仅是桌腿,因为安装未完毕,放在地上的抽屉、桌板、挂板等部件全部被泡了);其他各个房间扫出来的水通过这里扫到背面的小阳台,因而地板被折腾的最严重;室内的踢脚线被泡,壁纸底部受潮严重;衣柜和书柜底部被泡,因为是通顶设计整体安装,无法移动,暂时无法拆除,其下面的地板也未拆除;全屋拆除了2/3的地板和踢脚线;全屋的壁纸下部受潮严重;书房的实木门套和木门的底部受潮严重;

[4]客厅:客厅全部被水泡,放在其中的一套实木家具(四椅一桌)底部被泡严重;门口定制鞋柜及其座椅底部被泡;室内各处踢脚线、壁纸底部受潮严重;全屋拆除地板和踢脚线;全屋的壁纸下部受潮严重;南面阳台的实木门套底部受潮严重;电视墙造型的`底部受潮严重;

[5]走廊:走廊是各个房间连接通道,水流从此经过,全部地板被泡,踢脚线被泡,全部壁纸底部受潮严重;

[6]儿童房:全部进水,儿童房的书桌底部及其未安装完毕的抽屉、挂板等部件被泡;衣柜底部被泡;因为衣柜是通顶设计整体安装,无法移动,暂时无法拆除,其下面的地板也未拆除;全屋拆除了2/3的地板和踢脚线;全屋的壁纸下部受潮严重;儿童房的实木门套和木门底部受潮严重;

[7]主卧:西侧一大半被水泡,东侧一小半被渗透,地板受潮;放在主卧的床垫被泡约三分之一;衣柜靠门口的一头底部被泡,另外一头被渗透受潮;因为衣柜是通顶设计整体安装,无法移动,暂时无法拆除,其下面的地板也未拆除;全屋拆除了一半的地板和踢脚线;全屋一半的壁纸下部受潮严重,另外一半轻微受潮;主卧的实木门套和木门底部受潮严重;

[8]客卧:客卧的门口局部进水,衣柜靠近门口的一头受潮严重;另外一端受潮情况未知(因为地板未拆除到);门口的地板拆除,室内拆除了1/4地板和1/2的踢脚线;全屋一半的壁纸下部受潮,另外一半受潮情况未知(因为地板未拆除到);客卧的实木门套和木门底部受潮严重;

[9]多处壁纸被不同程度的溅水、弄脏、甚至有破损;

[10] 厨房的房门和门套、北阳台的门套、书房门套和房门、主卧的房门和门套、儿童房的房门和门套在排除积水的过程中不同程度的溅水和弄脏(弄脏好说,关键是被溅了大量的水)

3.2 楼下的情况

因为发现的还算及时,截止到xx年x月x日11:30楼下住户和物业人员发现厨房吊顶有积水,其他部分房顶和墙体未现异常。其房子的装修工xx师傅建议48小时之后再做观测。

赔偿申请书 篇十三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所或常住地(法人和其他组织写明名称或字号、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工商个体户,写明其字号、业主姓名等)。]

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姓名、性别(与申请人关系)、年龄、工作单位、住所或常住地。]

委托代理人……(律师只写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被申请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赔偿义务机关名称)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1.书证______________份

2.物证______________份

3.证人证言__________份

4.证人姓名: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赔偿程序:

一、申请赔偿与受理立案:

1、政策法规处为我局机关行政赔偿案件的受理机构,负责对赔偿请求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请求赔偿应由请求人填写《行政赔偿申请登记表》。特殊情况不能以书面方式提出的,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受理机关承办人员代为填写并作出笔录,当事人签名。

二、审查:

1、赔偿申请是否属于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赔偿范围。

2、有无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关于不予赔偿的规定情形。

3、请求人是否符合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4、是否应由本机关予以赔偿。

5、赔偿请求是否已过时效。

6、请求赔偿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

三、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

1、对已立案的行政赔偿案件,由案件受理机构送有关业务工作部门办理,特殊情况外,也可由案件受理机构直接办理。

2、承办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对赔偿请求提出予以赔偿或不予赔偿的意见,连同有关材料报送政策法规处审核。

3、政策法规处对承办部门的意见应在十日内进行审核,报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4、司法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赔偿条件,决定予以赔偿的,制作《行政赔偿决定书》。

5、对不符合法定赔偿条件,决定不予赔偿的,制作《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行政赔偿决定书》和《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加盖机关印章,并送达赔偿请求人。

6、对本机关不负有赔偿义务的申请,应通知赔偿请求人向有赔偿义务的的机关提出。赔偿义务人是其他司法行政机关的,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收案后移送有赔偿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

四、行政赔偿的执行:

负有赔偿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赔偿决定的执行。

综上所述,行政赔偿申请书的撰写的主要要求是要交代好,申请人、申请事由、被申请的机关名称、证人证言等内容。而且行政赔偿的流程分为申请赔偿与受理立案、审查、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行政赔偿的执行等,所以行政赔偿申请书是第一步,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泰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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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申请书 篇十四

一、工伤死亡赔偿申请书是怎样的

甲方:××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

1、××,××之妻。身份证号码:………。

2、××,××之子,身份证号码:………。

3、××,××之父。身份证号码:………。

4、××,××之母。身份证号码:………。

乙方××之夫××系甲方工人,因工作原因于xxxx年x月x日发生工伤事故,因医治无效于xxxx年x月xx日死亡。xx,性别,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供养亲属及直系亲属身份情况:

父亲:xx,年龄:xx岁,出生日期:xxx年xx月xx日,家庭住址:;

母亲:xx,年龄:xx岁,出生日期:xxx年xx月xx日,家庭住址:;

配偶:年龄:xx岁,出生日期:xxx年xx月xx日,家庭住址:;

子女:年龄:xx岁,出生日期:xxx年xx月xx日,家庭住址:;

为妥善解决××死亡善后事宜,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经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赔偿金额:

甲方向乙方支付各项赔偿金共计万元,该费用包含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甲方应依法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双方对该数据依法进行了核算。经乙方确认,乙方已明确知悉相关法律或政策规定的各项权利,除上述费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费用。

乙方及其近亲属自愿放弃基于xxx工伤死亡所产生的各项权利及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不得再就工伤赔偿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赔偿要求;不得向有关政府部门投诉本事件或有任何异议,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

二、付款方式和期限:

甲方于xxxx年x月xx日前支付乙方全部赔偿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乙方开具收款收条。该款项在乙方的分配方式为:xxx人民币元,xxx人民币元,xxx人民币元,xxx人民币元,乙方各位成员不持异议。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余款。乙方违约的,需支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作为违约金。

2、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诉讼、仲裁或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费、通讯费、律师费等。

3、乙方保证在签署本协议时,确认其为xxx的全部直系亲属,并已得到所有近亲属的授权及认可,已清楚了解自己在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已就协议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其他问题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并清楚明白,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四、其他

1、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3、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1、户口簿复印件;2、父母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二、工伤死亡赔偿金获得途径

农民工因工死亡,其亲属获得的死亡赔偿属侵权损害赔偿的一种,因用工主体的不同,造成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不一,具体有以下三种情况:

1、合法用工单位发生工伤事故造成劳动者死亡,其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用工单位给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统筹机构向死者亲属支付,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向死者亲属支付。

2、非法用工单位造成劳动者工伤死亡,按劳动部20xx年19号令《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由非法用工单位按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没有划分具体的赔偿项目,该办法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制定的,该赔偿应属工伤死亡赔偿金。有些省级人民政府(如河北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煤矿发生工伤死亡事故一次性赔偿不低于20万元,其他矿山不低于15万元,也属工伤死亡赔偿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3、个人(含自然人合伙)雇工非法开采发生的矿难,由于个人非法私挖乱采,不属于合法的用工主体,矿主与遇难人员之间不属于劳动法律关系,而属于雇佣法律关系,此时的赔偿金应属人身损害赔偿。由于各级人民政府对小煤矿、私营煤矿、个人私挖乱采的管理和打击力度逐年加大,个人私挖乱采的现象很少存在。

工伤死亡赔偿金分割纠纷案件中,原告是自认为有权分配死亡赔偿金的死者亲属,被告是持有死亡赔偿金的死者亲属。因用人单位与死者亲属之间签订的工伤事故死亡赔偿协议,多数未明确某一亲属获得赔偿的具体数额。因此死亡赔偿金在未分割前,无论由谁持有,该款项都属于有权获得赔偿的亲属共有,该共有实质是未明确份额的按份共有,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对其应有的份额予以分割明确。

案件性质决定案由名称,司法实践中,在确定案由时多数以“抚恤金分割纠纷”立案,该案由过于笼统模糊,抚恤就是抚慰救助,一般是指慰问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并给以物质上的`资助,具有道义性质。而工伤死亡赔偿是用工方必须向劳动者亲属支付的,在确定案由时,笔者以为以“工伤死亡赔偿金分割纠纷”立案较为适宜。

三、工伤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的立法本意看: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4、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