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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业务收费自查报告

中间业务收费自查报告 篇1

根据贵局《关于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收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行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组织员工对照收费标准自查,恪守>规章制度,严谨作风。

我营业室在各项收费业务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约束机制。制定各项防范措施,及时、准确、充分地披露相关信息,真实反收费状况。营业室员工在业务办理中,严把服务工作质量关,要求员工按照服务工作质量要求和规范化操作规程办理各项业务,做到快捷准确,把差错率降到最低。

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20xx]2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我行积极响应,结合我行现有的各项中间业务收费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对照《通知》要求免除的11类34项服务收费项目逐项清理,我行涉及到收费的只有第七类已签约开立的退休金账户、低保账户、医保账户、失业>保险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

2、我营业室在自查的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

在整个自查工作中,针对我行收费业务(电汇,购买重要凭证,挂失、补办等)经过层层复查,未发现不合理收费行为,切实按照结算业务收费情况统计表中的规定执行。

3、保持成果,不断完善。此次的自查活动切实有效,起到了防微杜渐的作用。虽然我营业室未发现收费不实的账务,但仍建议经常性的进行类似的自查与学习活动!

4、下一步工作

认真履行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改进服务,履行社会责任,不断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我行服务价格行为,以促进我行中间业务的健康稳步发展。

中间业务收费自查报告 篇2

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的动因分析

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经营布局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具有成本低、风险小、收入稳定的特点,受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影响较小,逐渐成为商业银行竞争的焦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的动因是:第一,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外部动因。第二,改善我国商业银行的收入结构和盈利空间的内在动因。第三,规范市场秩序,制止商业银行间恶意竞争的客观需要。第四,深化商业银行改革,增强其业务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内在要求。

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的现状

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债,形成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其种类繁多,前我国商业银行共开展260余个品种的中间业务,但少商业银行仅仅将中间业务作为争夺银行存款份额的段,为了抢夺有限客户,各银行在中间业务中出现任确定收费标准,少收费、无偿服务甚至垫付资金的恶竞争局面。中间业务在总收入中的占比与国外有很大距,平均才8%,最高的也只有17%,有的甚至连1%都达不到。

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的必然性

1、商业银行是企业。因为真正的商业化银行并不是社会的福利机构,而是一个有价的服务机构。同时,商业银行作为企业,它要降低成本,提高收入,最终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在经营成本方面,金融市场逐渐开放,国际银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为了使自己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商业银行必将在资金运用、管理费用、产品开发、技术研究等方面增加大量投入,造成经营成本的明显上升。在营业收入方面,商业银行的主营业务收入是存贷利差,而近几年来,人民银行连续几次的降息,使存贷差逐渐收窄,商业银行的收入明显下降。进而开辟更广阔的收入来源,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将成为商业银行的必然选择,那么中间业务的收费也就是个必然趋势。

2、规范商业银行经营的需求。真正的商业银行要有科学的、规范的经营体系,高质量的银行服务水平。由于不收费,银行不会投入更多的成本和过多的精力来改进服务状况,只能使服务停留在简单的、初级的水平。实行服务收费后,客户对银行的服务水平要求就会随之提高,同时也由于利益的驱使,使银行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上下功夫,通过推出更多更好的服务来吸引更多的优质客户,占有银行业的服务水平。

四、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的积极效应

1、有助于降低社会交易成本,增加社会总收入。原本由企业、事业、政府等职能部门所代理的'工资发放、养老金发放等工作,现由商业银行所代理,不但减轻了企业、事业、政府等职能部门的工作,又提高了整个社会的劳动生产率,方便了群众,节约了经费,降低了社会交易成本,既使商业银行收取合理的手续费,社会交易总成本仍远远低于企业、事业、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自营成本。

2、有助于增加商业银行收入,提高其利润率。商业银行的收入由三部分组成:存贷利差、资金运营收入、中间业务收入。作为商业银行三大收入来源的中间业务收入已越来越受到商业银行的青睐,而其所带来的利润也在节节高升。

3、有助于增强商业银行创新能力,提高其竞争力。商业银行对其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之后,使得服务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商品。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服务将不再是义务,而是通过服务,增加经营收入,提高利润率。实行服务收费后,银行的竞争将变得更加激烈和透明,消费者的选择空间更加广阔,商业银行只有合理配置系统资源,建立科学、有效、规范的成本效益核算体系,提高服务质量,进行合理收费,才能获得更多、更优的客户。这样,势必促进商业银行的改革,增强其开发和创新中间业务产品的能力,从而实现银行利润的最大化,极大地提高自身综合竞争力。

中间业务收费自查报告 篇3

国有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不动用自己的资金,依托自身在资金、技术、机构、人才等方面的特殊功能和优势为客户办理各种委托事项,并从中收取手续费或佣金的服务性业务。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全面开放,国有商业银行所面临经济和金融挑战愈趋严峻,经济全球化和金融混业化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和金融的发展潮流。国有商业银行若想在竞争中站稳脚跟,必须从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为主要经营渠道的模式调整到以中间业务为重点的发展方向上来。目前,中间业务在银行业中越来越占据重要的地位,中间业务是银行业发展的大趋势。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其品种现已初具规模。目前已经开办的各项中间业务品种达到了260多项。各商业银行利用现有资金、技术网点、结算等方面的优势,发展各项中间业务,大力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项目的开发和应用,与此同时,在机构设置,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监控管理人员培训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总体来看,中间业务在我国的商业银行中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较,还是有很大的差距的,还存在许多问题。本文拟对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一探讨。

一、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存在的问题

本文认为,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营观念和业务发展思路不能适应中间业务发展需要

长期以来,受传统经营思想的束缚,员工的观念仍停留在传统业务经营上,把中间业务看作附属业务,置于可有可无的位置。在开办过程中,缺乏紧迫感和竞争意识,对发展中间业务的市场需求缺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总体规划,导致中间业务的发展十分缓慢。

(二)缺乏发展中间业务的规划和宣传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地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中间业务缺乏短、中、长期目标和规划。中间业务还局限于现有的业务,中间业务的现实空间没有被拓展,不能及时把握市场变化,确定中间业务发展思路。在中间业务的宣传上,因为对每一项中间业务的具体内容和优点宣传不够,导致社会公众不了解国有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使有些已开办的中间业务,未得到客户的认可和有效推广。

(三)缺乏较为明确的发展战略和完整的组织管理体系

在发展中间业务方面存在发展战略和规划不明确,缺乏全局性,由于我国金融业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模式,造成各商业银行对中间业务的经营原则、经营范围难以把握,完全由各行根据自己的理解实施,缺乏规范性和长期性,分业经营模式也在某种程度上抑制了商业银行对中间业务的发展。组织管理机制不健全,缺乏一套完整的开办中间业务的管理办法及具体操作程序,即使是20xx年7月颁布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也只是一个指导性文件,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特别是对于如何开展审批制的中间业务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缺乏对中间业务的有效监管和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容易造成各商业银行对中间业务的组织管理考核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致使各商业银行难以建立一套完善的、规范的中间业务经营制度和风险评估与监控制度,严重影响了中间业务的健康发展。

(四)经营品种单一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得到迅猛发展,但因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起步较晚,再加上受到严格的分业经营限制,不仅业务量占总收入的比重偏低,而且品种较少,仅仅限于操作简单,技术含量低,筹资功能强的结算、代理收费等劳动密集型产品。而资信调查、资产评估、个人理财、期货期权以及衍生工具类等层次较高,为市场提供智力服务的中间业务才刚刚起步,有的基本没有开展。目前,我国各商业银行己开展的中间业务大约有260多个品种,但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不收费的,例如邮寄对账单,代收工资,银证转账等业务都不收费。

(五)中间业务创新的广度和深度不够

现代西方国家用过的中间业务,品种高达2万余种,而我国仅有几百种[5]。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品种少,范围窄,主要集中于传统的结算、汇兑、代收代付以及信用卡、信用证、押汇等产品,咨询服务类、投资融资类及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中间业务发展不足,覆盖面不宽,这说明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的广度和深度不强,还有待提高。

(六)组织体系不健全

我国商业银行现存的组织体系不利于整个中间业务的发展,一方面,整个业务组织结构对效率风险等因素的考虑偏重于存贷款业务发展,对中间业务考虑明显不足,例如不少实行扁平化改革后的基层行,仍保留了存、贷款业务的专门管理部门和人员,但很少有专门负责中间业务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又如在核心账务交易等系统的开发设计上并没有考虑对中间业务产品及客户管理的需要;另一方面,缺乏专门的机构对中间业务进行统一规划、开发、协调和组织,或由于其组织管理工作分散在各个部门,管理效率难以提高。

(七)风险控制能力不足

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治理结构问题,风险承担的最终主体不明确。由于风险承担主体的不明确使其管理风险的成效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从而无力承担起独立、权威性、有效管理银行风险的职责。故使其风险管理主要侧重于信用风险的识别、估算和控制,对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等其他风险重视不够。而对信用风险的管理,也仅仅停留在识别、估计及消化不良贷款的层面上,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信用风险控制系统。西方现代商业银行则是全面风险管理,即对整个银行内各个业务层次、各种类型风险的通盘管理,这种管理要求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其他风险以及包含这些风险的各种金融资产与资产组合、承担这些风险的各个业务单位纳入到统一的体系中,对各类风险依据统一的标准进行测量并加总,依据全部业务的相关性对风险进行必要调控。

(八)公众对中间业务存在观念误差

中间业务的发展与社会公众的观念息息相关。从中间业务的基本特征看,作为一种中介服务,中间业务产生、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社会公众与商业银行之间委托代理关系的建立。但是,从历史角度来看,我国明显缺乏委托代理的传统和文化,且长期以来,我国广大银行客户吃惯了银行服务的“免费午餐”,在他们的印象中,银行提供的中间业务服务项目是理所当然的,是对客户的一种额外的、增值的服务。目前国内居民、企业普遍缺乏花钱购买、消费银行“看不见、摸不着”的服务习惯,中间业务收费较难落实,影响了中间业务的良性发展。

(九)缺乏相关政策支持

目前商业银行开展的中间业务,缺乏一套完整的管理办法及具体的操作流程。即使是20xx年6月颁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也只是一个指导性文件,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特别是对于如何开展审批制的中间业务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缺乏对中间业务的有效监管和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容易造成各商业银行对中间业务的组织管理考核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致使各商业银行难以建立一整套完善、规范的中间业务经营制度和风险评估与监控制度,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开展。

(十)缺乏高素质复合型的从业人员

中间业务作为现代商业银行的重要业务之一,需要更多的金融创新,需要更多地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和其它科学技术,需要掌握先进科技手段的高层次、综合性的人才,需要较全面地掌握有关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外汇、国内外经济形势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但由于现阶段各行对中间业务发展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在中间业务的人力投入上明显不足,造成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比较欠缺。中间业务属于银行高级服务的层面,要很好地开展这项业务需要大量的技术和人才的投放。长期以来,商业银行培养了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但缺乏既懂银行业务,又懂证券、保险、信托等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因此,从事技术含量高、操作复杂、服务层次高的中间业务人才十分匮乏,人才的短缺成为阻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创新的一个重要因素。中间业务队伍的'建设和人才的培养任重而道远。

二、加快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对策

为了构造中间业务与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基本上三足鼎立的局面,确保中间业务的长久发展,本文认为,加快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应采取如下对策:

(一)更新思想,树立新的经营观念

要转变传统的单一经营思想观念,提高各级经营管理者和全体员工对拓展中间业务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市场观念,增强竞争意识,把拓展中间业务提高到关系到国有商业银行生存和发展的高度来认识,正确处理资产、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的关系,把提高中间业务发展水平、发展质量和市场份额当作国有商业银行业务经营发展的重要指标来考核。总之,要把传统业务优势带到中间业务发展中,把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服务领域延伸和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通过中间业务的不断发展,促进传统业务的巩固和发展。

(二)加大科技投入,完善服务设施

金融电子化是中间业务发展的前提,电子化程度的高低决定中间业务发展规模和规范程度。针对国有商业银行结算速度慢、效益低的情况,一方面要加强同国内外银行的合作,依靠他们的经验来提高结算水平。另一方面,我们必须加大国有商业银行电子化建设的投入,增加设备、改善设施,加快现代电子技术的推广、普及和应用步伐,提高应用层次。同时,要吸取以往盲目上项目、上规模而不管水平高低的教训,做到高起点、高水平,要善于运用于现代化的手段,建立多功能的服务和业务管理信息网络,提高电子化应用水平。发展中间业务,涉及面广、操作复杂、推广难度大。因此,需要周密规划,分步实施,做到长远与近期目标相结合,发展与效益相统一,逐步把发展中间业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使中间业务走上正轨。

(三)要在科学的经营管理模式下有效地进行市场拓展

首先要健全科学合理的经营管理体制,改变目前普遍存在的条块分割、管理分散、协调配合不力等现象;其次是建立科学合理的中间业务综合考核体系,建立有效的约束与激励机制,完善现有的营销体系,将开展中间业务的种类、数量和收益以及带来的存款收入作为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第三,把握好市场拓展与业务管理的关系,树立拓展与管理并重观念,在业务拓展过程中继续修改与完善管理制度。

(四)加强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创新

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的业务竞争主要表现在外汇业务、人民币业务、网上支付业务和信用卡业务上。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优势的情况下,而我国发达地区或中等发达地区的经济比较发达,对于中间业务的需求要求较高。根据财富增长理论,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势必进行业务创新。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业务创新,应重点从传统业务功能、组合创新等方面着手。加快结算业务的功能创新。随着现代商业银行新兴业务的发展,结算业务的功能也在发生深刻的变化:既在国家金融和企业行业政策许可的情况下,全面发挥自身的设备、网络、人才、信息、技术等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提供综合性的资金清算和资金转移的有偿服务。以电子银行为依托加速结算业务的电子化进程。加强市场调查,适应市场的需要,不断设计出新的业务品种。正确处理投入与产出的关系,将近期效益与长远效益结合起来,在设计新的中间业务产品时,要进行盈亏平衡点的测算,在一定范围内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要增加中间业务产品的技术含量,在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的模式下,要充分利用证券市场和保险市场空前发展的机遇,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充分发挥银行的技术和市场优势,扩大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的深度和广度。

(五)明确中间业务战略地位,完善其组织体系

要完善商业银行组织体系,就要:首先,真正认识到发展中间业务是今后商业银行提高盈利水平、改善客户结构、增强银行核心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加强对中间业务组织机构的建设和领导,真正确立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与中间业务三者齐头并进的战略,形成以传统业务优势带动中间业务的发展,以中间业务的发展壮大支持和促进传统业务的巩固与发展的思路,切实将中间业务发展起来。其次,要成立专门的高层中间业务协调组织以及专门的中间业务日常主管机构,强化对中间业务规划、开发和统一协调职责,并在各业务单元建立相应的机构、主管部门和专门人员,形成上下一体、协调统一的组织体系。再次,可以结合市场特点、业务发展和客户需要,成立某些中间业务产品专营的机构。此外,根据客户的具体特征,灵活运用任务型团队、专门的大客户小组等组织形式,提高包括中间业务产品在内的各类产品的综合销售能力。

(六)切实防范中间业务金融风险

中间业务是一种低风险性业务,但并不等于是无风险业务。商业银行在中间业务的经营中,要避免其风险,必须采取一些有力的防范措施。商业银行在开展中间业务的同时,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其在带来收益的同时也随之带来的风险。坚持业务拓展和风险防范并重的原则,加强对中间业务的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首先需要完善表外会计核算和管理方法,使表外业务透明化,提高中间业务的可控性;其次,需要中间业务风险监测体系,针对中间业务的不同特点确立相应的风险系数,将中间业务纳入资产风险管理系统之内;最后需要加强中间业务的内部风险管理,完善中间业务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通过严格规范的内部管理将中间业务的风险控制到最小。

(七)切实转变公众的错误观念

商业银行应该积极地转变经营的理念,提高认识,调整其对于中间业务的经营战略。中间业务的顺利开展与社会公众的认可和支持密不可分。[8]商业银行应该增大社会宣传力度,让公众明白,商业银行收取中间业务手续费是在设备、人员服务等多方面投入后应得的正常回报,客户在得到了金融服务的同时,理应付出相应酬劳,付出与收获才成正比。商业银行自身也要加强对中间业务的认识,必须彻底更新经营观念,从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发展中间业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摒弃把中间业务当作副业的错误思想,明确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并列于资产业务、负债业务的三大支柱之一,是当前银行改变收入结构、提高经济效益的新增长点。

(八)完善与中间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有关法律部门要不断完善和发展《商业银行法》,逐步理顺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矛盾与关系,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法律地位。立法的目标应体现保护客户利益,维护银行安全和鼓励平等竞争。中国人民银行在20xx年颁布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为了使该规定具有可操作性,人民银行又于20xx年4月公布了《关于落实有关问题的通知》,20xx年6月又颁布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在以上良好开端的基础上,国家无论在政策层面上还是在法律规定上都将进一步做出重大调整和推出一系列新举措,使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的政策环境趋于宽松,法律约束更加规范,业务收入具有法律保障。西方国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高度发达,与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分不开的。我国直至20xx年,第一部中间业务法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才颁布实施,20xx年6月26日,中国银监会和国家发改委又联合发布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但对于行业规范、收费指导、业务监督等现实问题这些法规并没有具体说明,致使各商业银行依然没有可以遵循的详细操作依据。此外,中间业务发展分工不详细,管理不集中,存在多头管理现象,无专门的中间业务管理部门,无法统一组织推动中间业务全面开展,造成业务分割、资源浪费,各家银行为争夺客户抢占市场,不计成本盲目竞争,大大削弱了中间业务盈利能力,忽视了对风险的防范,使银行在高风险下运行,不利于银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和金融业稳定。如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用保证类中间业务难以全面展开,这些均归因于我国法律体系、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

(九)规范管理,确保中间业务稳健发展

发展中间业务是一个新的业务领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鉴于当前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经营松散,自发性较强的现实,各国有商业银行总行,应制定全行的业务经营管理战略,加强对中间业务的集中领导和统一管理,使中间业务在全行形成开发、运作和管理相结合的系统网络,促进中间业务的健康发展。各分支行应根据当地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尽快建立中间业务的协调和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中间业务的开发、推广和具体操作。在大力开展中间业务过程中,要加强和防范中间业务的的风险管理,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十)加强培训,培养高素质的专门人才

中间业务涉及面广,技术性、专业性强,且是一项依托于现代化技术手段、管理手段发展起来的金融服务业,需要大批高素质的专门人才。要把一大批掌握会计、外语、计算机、法律、资产管理、外汇、理财等多方面知识和那些有较高理论水平、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充实到中间业务岗位上来。同时,要强化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建立人才库,实施培训战略工程,通过开办中间业务培训班、选送国外培训和各大院校代培等形式,尽快提高中间业务工作人员业务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使他们具有调查、开发、协调、实施及解决开拓和发展中间业务遇到的困难的能力,以适应中间业务拓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李梦觉、曾小玲:《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问题及战略研究》[J];《财经理论与实践》20xx(3):31-34。

[2]魏鹏:《我国上市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发展现状-基于10家上市银行20xx-2007年年报数据》[J];《财经科学》20xx(9):34-41。

[3]庄毓敏、姚德良、田传战:《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产品收费偏低的理论与实证分析》[J];《国际金融研究》20xx(4):20-26。

[4]孙广通、孙宗印:《对商业银行加快中间业务发展的思考》[J];《中国金融》20xx(5):38-40。

[5]焦瑾璞:《中国商业银行的业务体系和业务创新》[J];《经济导刊》20xx(1):55-59。

[6]林丰蕴:《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金融》20xx(19):59。

[7]才宏远、王兴华:《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现状分析》[J];《中国金融》20xx(14):42-44。

[8]江西城市金融学会课题组:初苏华、朱坤生、刘艺琴、刘映瑞、王平、黄霞;《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增收渠道研究》[J];《金融与经济》20xx(8):48-51。

[9]欧阳世伟:《拓展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若干思考》[J];《国际金融研究》20xx(3):64-67。

中间业务收费自查报告 篇4

根据《关于开展20xx年银行服务收费相关自律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我行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各项收费业务进行梳理

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xx年银行服务收费相关自律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xx]2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我行积极响应,结合我行现有的各项中间业务收费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对照《通知》免除的11类34项服务收费及免除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的要求,进行技术调整和系统部署,保障业务平稳运行,免除相关服务收费。

二、加强银行服务收费自律工作

1、商业银行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在遵循市场化原则的同时,还应进一步承担社会责任,对涉及社会公众的基本保障性银行服务,尤其是涉及低收入、弱势群体的银行服务,尽量少收或免收服务费。

2、在进行科学成本测算基础上,对自助机具及电子银行业务等相关服务项目尽可能给予优惠,鼓励引导客户更多使用自助机具及网上银行服务,倡导低碳银行,减轻柜面压力,减少客户排队时间。

3、充分尊重客户知情权和选择权,履行服务收费告知义务,提高收费服务信息的透明度,确保客户获得服务收费的相关信息,加大宣传力度,帮助金融消费者及社会公众增进对银行业务的了解和认知,在让客户充分知情的前提下由客户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银行服务。

4、积极改进服务,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水平,确保服务到位,以文明规范服务回馈社会,回馈消费者,让消费者享受质价相符的金融服务。

5、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系统改造力度,适时对以下人民币个人账户减免或暂停服务收费。

三、自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

生产系统上线后,我部抽查了部份网点进行电话访谈,网点人员未反映减免的`账户有收费情况,同时在行内环境的模拟系统中进行相关操作测试,在操作中未发现相关收费情况。

关于密码挂失费问题。《通知》第四条要求对“密码修改手续费和密码重置手续费”实行免收费。鉴于之前对“密码重置和密码挂失的关系”存在理解上的歧义,因此误认为“密码挂失费”不在免收费范围内,所以自查之日前仍在收取。

四、下一步整改措施

我行将按照相关流程通过中间业务委员会申请“取消密码挂失费”,尽快通过系统改造取消这一收费项目。截止目前,本行涉及到《通知》要求免除的服务收费项目已基本免除。我行将根据此次自查情况,尽快落实整改措施,认真履行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改进服务,履行社会责任,不断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我行服务价格行为,以促进我行中间业务的健康稳步发展。

中间业务收费自查报告 篇5

众所周知,随着国家金融监管的加强和金融自由化程度的提高,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存贷利差缩小,这使银行的传统业务风险增大,收益减少。目前,为了稳定和提高自己的利润水平和盈利能力,不少商业银行不断扩大业务经营范围,将发展中间业务作为增加收入的突破口,大力推出以组合金融产品为主的个人金融服务业务。这些中间业务的推出,对邮政储蓄相对单一的传统服务方式形成了越来越大的冲击,可以形象地说,邮储业务发展到了一个“瓶颈”,进一步发展的困难很大。因此,全力发展中间业务是中国邮政金融在新的形势下,在激烈的同业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的重要途径。

一、当前邮政金融基层机构发展中间业务的现状

1、开办中间业务的创新意识滞后,市场竞争意识不强。商业化经营的着力点仍是放在传统的吸收储蓄上,没有把发展低成本、小风险、高收益的中间业务摆上重要位置,而是停留在领导层讲起来重要,中层做起来次要,基层行动上不要,中间业务与储蓄业务相比仍是一条“短腿”。而且中间业务的开办也严重滞后于商业银行,不是市场需要什么中间业务,邮政金融就开办什么中间业务,而是跟在银行后面跑,缺乏自主性和灵活性。

2、专业技术人才缺乏,新技术不能随业务需求而及时得到应用。新业务的开办必须靠高科技支撑。而邮政金融的计算机网络建设周期长,缺乏统一性、超前性、先进性,难以适应业务发展的需求。如某市局中间业务平台开发近一年多,仍不能实现网上办理代收、代发、代办等业务。技术支撑的滞后制约了中间业务的发展。另外,中间业务专业人才缺乏,兼、代办人员业务知识、业务技能欠缺,不能胜任中间业务工作。

3、开发业务的视野不宽,开办的业务范围狭小。近年来,邮储开拓的中间业务是以“二代”(代收电信费用、代发工资)业务为主,业务范围狭小;有些基层邮储机构甚至把发展中间业务简单地理解为就是发展“二代”业务。还有不少企业尚未完全认识到中间业务的广阔前景,而是被动应付式的开办中间业务,上级布置什么业务,基层就开办什么业务。再加上邮政金融机构与各商业银行在发展中间业务种类上有较大的趋同性,个别银行为了抢占市场往往不惜血本,导致某些掌握大量资金的部门“炒卖”中间业务委托权,商业银行为获得垄断部门的业务,不得不迁就这些行业部门的要求,给邮政金融中间业务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4、业务发展速度缓慢,业务收入比重极低。在经济较发达的中等城市,邮政金融中间业务的发展也只是零打碎敲,经济欠发达的县级邮政金融中间业务发展则几乎是空白。即使搞一些代收代发业务,也仅是作为低成本储蓄存款的服务项目,不计手续费收入,甚至还要付出一笔协储酬金,导致中间业务发展成本较大,市场份额偏低,收入占邮储收入比重极低。

5、投入大,回报周期长,即期效益不明显。从整体上看,目前邮政金融中间业务的开办仍处于起步、探索、成长阶段,加之受客观条件的限制与营销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因素的影响,从所开办的中间业务经营状况来看,回报率低,即期效益难以体现。以代发工资为例,某城市中心网点为一单位代发离退休职工工资近600户,月余额约有24万余元,一般是当日进帐,次日开始支取,几天后沉淀资金不足千元。在不计固定资产折旧等经营费用的情况下,大多数网点中间业务经营状况不佳,效益普遍不明显。

6、中间业务机构不顺。按邮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中间业务部门只作为邮政储蓄的内设机构,业务的.办理由储蓄网点兼、代办。由于中间业务没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机构与对外营业服务网点,无法进行专业化经营与管理,攻关的力度极其脆弱。这种经营格局与中间业务的特点极不相称,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间业务的发展。

二、发展邮政金融中间业务的思路与对策

1、争取政策支持,扩大中间业务经营种类与范围。邮政储蓄虽然经过了十几年的发展,但由于受政策和体制的影响,始终是一个准银行性质的金融机构,金融的很多业务种类以及中间业务邮政储蓄还不能开办,如资金账务的对公结算与划拨、小额贷款与抵押贷款、外币储蓄、教育储蓄等。邮政储蓄应积极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开办更多的金融中间业务,扩大中间业务经营范围,进一步调整完善邮政金融中间业务的业务结构,更快、更高、更好地推动邮政金融中间业务的发展。要取得央行的政策扶持,争取邮储资金部分上缴,部分自主经营的政策,将邮储资金运用在三种渠道:

(1)转存中国人民银行,由人民银行用于国内基础设施建设、工农业投资和国家大型建设项目等;

(2)发放个人小额抵押贷款,尤其要发放个人消费信贷,如消费贷款、汽车贷款、住房贷款、教育资金贷款等风险小、回收率高、发生坏账、死账、呆账情况少的业务;

(3)购买国债。由于国债利息较高,信誉可靠,利息收入稳定,有利于邮政储蓄增加利差收入和中间业务的发展;

(4)在人民银行政策指导下,设立基金、投资外国债券和国内成长性好的股票等,减少邮储资金转存人民银行对利差收入的依赖性,谋求邮政储蓄收益的最大化

2、开展金融创新,大力发展中间业务。邮政储蓄应以更多的金融服务品种,更先进的邮政金融科技,通过优质的服务方式争取客户,扩大市场份额,不断的进行金融创新,推出各种中间业务,如代缴代付业务、电子汇兑业务、代理寿险与财险保险业务以及年金保险业务、个人理财业务、投资顾问和信息咨询业务,并适时的开发和创新中间业务,满足市场客户现实的和潜在的需要,这不仅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服务,而且还能够拓宽邮政储蓄中间业务的经营领域,获取高额利润。另外要强化结算性中间业务的发展,充分发挥邮政3.1万多个汇兑网点的优势,依托中国邮政与美国等17个国家和地区建立的汇票互换业务和全国236个通汇局的网络优势,实现完全的电子汇兑结算系统,以便于快捷、高效的电子汇兑、结算业务的全面推开。

3、发挥网络优势,加快农村邮储中间业务发展。目前全国拥有邮政储蓄机构33698个,网点覆盖31个省(区、市),邮储联网城市中心主机有69台(套)、网络覆盖1316个地、县、市,联网ATM自动柜员机4310余台。邮政储蓄网点遍布城乡,甚至最边远、最偏僻的山村,已联结成一个比较庞大的金融市场。可以说邮政金融业竞争环境日益完善,与国内其他商业银行早已展开竞争,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也拉开了序幕。在农村金融业务及其中间业务的发展是邮政金融中间业务最大的发展优势,因此要充分利用这一优势,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大农村邮政金融中间业务发展的力度,抓住加快农村邮政金融中间业务发展这条主线,提高中间业务市场占有率。

4、优化储蓄网点资源,提高中间业务综合发展能力。由于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与邮政储蓄获取利润的渠道不同,邮政储蓄有存款才有效益,才有利润,而且紧紧依托储蓄网点余额的增长。因此,邮政始终要充分调动网点众多的优势,发挥网点的核心作用和邮储经营成本较低的优势。一方面要努力提高单点邮储余额,尤其要提高低产网点邮储余额和中间业务市场份额;另一方面以高产网点为中心调整现有网点布局,根据网点的经营实际情况,将一些业务混合的柜台如改为储蓄专柜和中间业务专柜,将一些高产网点余额较高的储蓄专柜改为单开门面的、具有中间业务综合发展能力的储蓄所;再一方面适度投入,对单开门面的储蓄所外部形象和内部环境进行改造、改善,为储户创造一个相对独立、封闭、安全、舒适的用储环境;最后可借助原有的邮政营业设施,发展新的邮政储蓄网点,只要对现有的邮政营业员进行一定的业务培训就可以上岗工作,成本投入很低,而其他商业银行要想增加新的网点,首先就要在硬件上有较大的投放,如征地、招聘工作人员等。邮政金融的经营成本低是其他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

5、从分配制度入手,改变现行的经营机制。在转换经营机制的过程中,要进一步健全内部激励机制,落实分配政策与防范金融风险制度,推进人事和报酬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员工个人收益与企业经济效益密切挂钩。经营责任制改革的关键在于考核指标和激励政策的确定,不能简单的以包代管、以包代奖、以包代惩。要将余额的增减、市场占有率、利差收益率、绿卡发卡量、中间业务量与收入以及资金安全风险、服务质量等纳入考核指标体系,科学计分、按量计酬。要明确经营承包者的责、权、利,使其外有压力、内有动力,不断增加网点的综合业务发展能力,形成规范的经营机制,走持续发展、稳步提高的道路。

6、建立先进的、科学的、高效的、统一的邮政金融中间业务平台。邮政金融中间业务平台,就是使多项金融业务、各类中间业务都可以在邮政储蓄网点同时操作,并能够延伸到金融业的方方面面,与银行金卡网接轨,实现与金卡全国总中心联网,与各证券公司联通,使邮政金融网与各金融机构实现互连、互通,实现实时的电子转账、划账、结算以及异地存、取款,使邮政储蓄绿卡网能向社会提供更多的、更好的,全方位、多功能、多元化的业务功能和服务,发挥邮政储蓄绿卡网覆盖面广、业务功能齐全、结算准确、汇兑迅速、操作方便的优势。

中间业务收费自查报告 篇6

市行:

根据《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要求,我行领导高度重视,明确相关责任人,落实责任分工,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执行中间业务收费标准

我行切实执行《关于在服务收费方面给消费者以充分知情选择权的自律要求》(银协发[20xx]58号)的要求,严格按照对外公告的中间业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并通过各种有效措施履行服务收费告知义务,提高服务收费信息的透明度,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确保消费者获得服务收费的相关信息。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依法合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二是最大限度尽社会责任,服务定价充分考虑弱势群体;三是科学合理,质价相符;四是公开透明,给客户充分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加强中间业务管理体制

我行建立了完善的中间业务管理组织架构、产品研发、市场营销、服务定价、会计核算和风险管理等基本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中间业务的.有效管理和规范发展。此外,我行为了保证中间业务的有效开展,不断提高各级管理者和员工的业务素质,做到诚信、勤勉、尽责和专业,并督促、培训从业人员,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准。

三、加强宣传力度,大力发展中间业务

我行一直积极努力发展中间业务,加快产品创新,丰富服务品种,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拓展客户选择银行服务的空间,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进一步树立我行良好的社会形象。具体的宣传措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我行积极宣传农发行开办中间业务的项目和优惠政策,消除公众和企业对农发行业务经营的误解。二是帮助客户了解和掌握农发行中间业务的特点和使用方法,培植忠诚度好、信用等级高的优质客户群。

中间业务收费自查报告 篇7

1、涉及管理的中间业务品种及收费情况

涉及电子银行部管理的中间业务品种包括:代收自来水费、代收煤气费、代收联通话费、代收电信话费、代收移动手机话费、代收驾驶员违章罚款、代收医疗保险费、代售有价单证、代收取暧费、个人存款证明在内的10项代理类中间业务。

2、涉及管理的中间业务成本及收益情况

涉及电子银行部管理的中间业务成本主要来自于软件开发成本及部分线路通信费用成本,其人工管理成本均隐含在员工正常工资成本支出中。

涉及电子银行部管理的中间业务收益主要体现为手续费收入,以20xx年为例,全年实现手续费收入1,350,635.00元,主要来自于代理收费类业务。

3、涉及管理的中间业务管理人员配置及岗位分工情况

电子银行部针对所辖中间业务实际情况,有着明确的岗位和人员设置、管理职责、落实岗位轮换制度。部门内部,以人为单位实行正副模式细分工作任务,强化人员风险意识,具体工作逐条逐项落实到人,方便管理明确责任,并且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风险排查和阶段性调整,确保中间业务管理有序开展。严格落实执行岗位轮换制度,在充分评估人员业务素质能力和思想道德水平的基础上,每年进行一次部门内部岗位轮换。

对于支行柜员,采取加强对代理类中间业务支行部分的指导和培训工作,从源头遏制风险发生。针对每项代理类中间业务的设立均严格按照《中间业务控制程序》进行实施,制定相应的业务管理程序文件,明确业务处理流程,并对前台柜员进行专题培训,确保业务受理规范无误。

4、涉及管理的中间业务的授权管理情况

电子银行部所辖中间业务内部授权管理是依托于我行核心业务系统“系统角色授权管理”交易,通过计算机程序实现的`,可实现按柜员角色批量交易权限授予和取消以及按柜员代码单独交易权限授予和取消的多元化授权管理模式,授权管理在地区采暖费代收的区域交易授权和银行卡收单业务清算的单人交易授权中实施应用,经过多年实际应用验证可以满足我行业务管理及风险控制需要。

“系统角色授权管理”交易由我行专门的核算业务管理部门专人操作管理,并制定了《银行操作员代码及系统角色授权管理办法》、《操作员授权管理规定》、《银行业务主管管理办法》,明确规范了包括代码规则、授权部门职责、授权流程、交易授权规定在内的完整的授权业务管理工作。

中间业务收费自查报告 篇8

目前,银行中间业务收费中存在着定价不规范、执行标准不一、价格不透明等问题,有碍于银行中间业务的健康发展,亟待规范。

一、中间业务收费中存在的问题

(一)收费定价不规范。监管部门未对中间业务收费标准进行系统、明确的规范,对中间业务收费行为缺乏统一的硬性约束。20xx年银监会和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国家发改委[20xx]第3号令,下称《办法》),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各国有商业银行总行依据该《办法》出台本行的中间业务定价标准,并根据需要多次进行了价格调整。但在定价和调整过程中,并未像火车票定价、取暖收费一样实行听证制度,具体哪些项目应收费、收费标准如何确定等,均由银行说了算,容易出现“霸王条款”。

(二)收费标准不统一。《办法》未制定明确的收费标准,造成同一地区银行、相同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不一的`情况。如山西省大同市各行间收取“对公账户维护费”差异很大,工商银行300元/户/季,睡眠户15元/季;中国银行200元/户/年,建设银行50元/户/年,睡眠户20元/月;农业银行不收取。再如大额提现手续费的收取,工商银行50元封顶;建设银行500元封顶;中国银行按金额的0.1%收收,上不封顶;农业银行不收取。按此计算,在不同银行开立同一账户,每年交纳的费用相差可达几千甚至几万元。收费标准不统一使客户对银行收费产生疑惑,许多客户因此对银行产生不信任感,影响客户的稳定。据调查,20xx年大同市有200多家企事业单位因银行间收费标准不同而变更开户银行。

(三)收费执行力度不一。目前,各行在某种程度上仍将中间业务服务作为稳定客户、争夺存款的手段,致使银行中间业务出现随意收费、象征性收费、少收费或无偿服务等情况,既扰乱了银行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也诱发了银行间的不正当竞争。如山西省大同市工商银行开办的代发工资、代发劳保统筹、代收移动话费、代理证券业务等8个品种,未收取中间业务费用;内蒙古赤峰市克旗农业银行长期对铁路和医院上门收款,不收取任何费用等。

(四)收费价格不透明。《办法》规定,服务收费价格应遵循合理、公开、诚信和质价相符的原则,由中国银行业协会通过适当方式公布,接受监督,但部分商业银行执行的服务收费价格标准并未

公开,只是在顾客办理业务时由银行经办人员告知,社会公众认知度差,有时难以接受。如中国银行河北省唐山市分行为电力部门代收居民电费,在代收电费1年后,告知居民需交纳10元代收费,居民反映强烈,纷纷向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和政府部门上访投诉,最终该行被迫取消了此收费项目。

(五)相关规定滞后。如目前各国有商业银行有关支付结算业务方面的收费标准,仍执行19XX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期间现代化支付系统的上线、金融服务创新,新的支付结算手段层出不穷,而对这些新业务的收费标准尚无明确的规定。

二、针对性建议

(一)强化宣传。引导社会和广大居民增强对金融服务收费的认识和理解,最终接受收费服务。同时,创新金融产品,提高服务质量,让客户感到金融服务收费物有所值。

(二)引导金融机构更新观念。引导金融机构树立传统与中间业务并重的理念,改变中间业务收费过低,甚至无偿代理的现状,将中间业务作为与资产负债业务并重的主业来抓,实现收入结构多元化的经营目标。

(三)透明公开。各行应根据各地经济和金融的发展水平,在服务价格浮动区间内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在营业网点公告服务项目和价格标准,提高中间业务收费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加强对银行中间业务的监管,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中间业务的收费行为,以维护银行收费的严肃性,确保银行业公平竞争,促进银行业稳健运行。

(五)完善相关制度。尽快修改和完善中间业务的相关法律制度,在《商业银行法》中加入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经营规则,明确银行与客户之间中间业务收费的权力与义务;对《支付结算办法》进行修改完善、补充,明确收费项目,减小收费弹性,防止银行中间业务出现恶性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