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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异议申请书

第一篇:第三人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公司

注册地:______________市

住所:______________市

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__)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0__)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一、裁定中止执行(20______________)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

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__年,申请人的公司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公司财产及商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__公司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__)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300万元之事也一无所知。十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

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无所知,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

申请人于20______________年初搬迁至______________,且一直在此正常经营(整个办公面积为1200米2,均为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员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开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公司在市内各个办事机构均有常驻工作人员;企业信息可以通过工商登记、网站查询获知,且申请人于近几年内在______________开发了数个房地产项目,具备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上述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无所知。

三、原告所说的申请人向其借款的经办人与申请人没有任何关系,某人即不是申请人公司员工,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此人代理公司进行企业间借贷行为。

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条、发票、协议书只有复印件,不应作为裁判依据。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诺书》中所载公章系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且相关证据仅有复印件的.情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某人利用伪造的申请人公章,以申请人名义向原告借款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原告从其自称的“借款关系”成立十多年以来从未向申请人主张债权,申请人有理由怀疑原告与某人合谋欺诈,申请人已经就本案情况向贵院提出调卷申请,并将向公安机关报案。

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申请人:_____

20__年___月___日

第二篇:第三人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张__,男,19__年_月_日出生,住__市__区__路_楼_号,身份证号:____,联系电话:___

请求事项:

解冻申请人账号为_______的工资卡,并为申请人及其母、女每月留出生活必需费用每月1600元。

事实与理由:

因张__、陈__、吴__与__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__分社贷款纠纷一案,___年12月贵院依据(___)__执恢__号执行裁定书对张__在中国工商银行__支行账号为_______的账户进行了查封、冻结措施,并扣划了全部余款,并且将每月到账工资全额划拨,结合执行及本案实际情况,申请人现提出异议如下。作文网 zUOwEnBa.Net

___年10月,申请人因资金周转困难需要取得一笔贷款,陈__向申请人表示她与被申请人当时的卢__负责人熟识,可以为其取得个人担保贷款。___年10月27日,在陈__的介绍下申请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同日被申请人即向申请人提供了20万元贷款。然而,申请人实际上只拿到了5万元贷款,其余15万元被陈__拿走(发放贷款时一折一卡,申请人拿了一张卡,里边有5万元,陈__拿了折子,里边有15万元,折子一直在陈__手里)。陈__涉嫌诈骗一案申请人也已经报案。

申请人现年59岁,紧靠工资维持基本生活,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申请人之母程__出生于19__年_月_日,现年已经78岁高领,需要赡养,申请人之女张_,出生于19__年_月_日,尚未成年,没有独立生活能力,需要申请人抚养。从___年至今,贵院将申请人的工资卡全额冻结,导致申请人及其母、女的`基本生活没有保障,给申请人的正常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因此,请求贵院对张__在中国工商银行__路支行账号为________的账户予以解冻,同时每月为申请人及其母、女留出生活必需费用1600元。

基于此,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求贵院对该执行措施依法予以变更。

此致

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第三篇:第三人异议申请书

离婚案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李晶,女,20__年9月10日出生,汉族, __省__县人,现住济南市长清区__村_区_号楼。

孙大千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编号为(20__)_民一初字第1019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裁定将本案移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孙大千于20__年5月开始共同生活,于20__年举家搬迁到济南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请人和孙大千离开__省__县已6年有余。申请人与孙大千从20__年10月入住自购的位于济南市长清区__村_区_号楼,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的规定,可以确定:济南市长清区是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孙大千作为原告起诉与申请人离婚,应向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是济南市长清区,并非__省__县。因此,贵院受理孙大千对申请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于法无据。

综上所述,孙大千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没有管辖权,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__省__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晶

20__年 3月 29日

第四篇:第三人异议申请书

异议人(案外人):张__,女,____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__市__山街道办事处北正街___号。联系电话:_________(代理人)。

申请执行人__市__区__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区__路元辰国际_座三楼。法定代表人龚__,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______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区__大道邬树村__号。法定代表人张__,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____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开发区___湾__号__岸__栋_层__号。法定代表人:张__,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张__,男,汉族,____年3月17日出生。

被执行人刘__,女,汉族,____年4月9日出生。

被执行人:__升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东西湖区金银湖马池路南睿升学校。法定代表人:张__,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__市__区__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______投资发展有限公司、____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__、刘__、__升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就(____)鄂江天证经字第11645号执行证书的强制执行,贵院以(____)鄂__中执字第00395号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贵院于____年8月8日作出的(____)鄂__中执字第00395-2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即位于__市东西湖区府上住宅小区一期1-1-1104房屋,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现依法提出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立即中止对__市东西湖区府上住宅小区一期1-1-1104房屋的执行,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冻结。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张__与被执行人__升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____年9月14日签订《__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被执行人将其位于__市东西湖区府上住宅小区一期1-1-1104房屋出售给异议人、被执行人应当在____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交付异议人使用、被执行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办理完成房地产初始登记。____年9月28日,异议人向被执行人付清全部房款60万元,被执行人出具了《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发票》。____年10月31日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发出《延迟交房通知书》,预计____年6月30日启动交房程序,但此后由于被执行人资金链出现断裂等原因,被执行人一直没有向异议人交付房屋并办理初始登记,无奈异议人自行入住了该房屋。现贵院将异议人所有的房屋予以执行,导致异议人无法办理房屋初始登记。

另外,根据另一异议人谭__的申请,贵院已经作出(____)鄂__中执字第00001号执行裁定书,中止了对异议人谭__的府上住宅小区一期房屋的`执行,而谭__的案件情况与异议人的案件性质完全相同。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异议人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及《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请求立即中止对上述房屋的执行,并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冻结,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市中级人民法院

异议人:张__

____年 5月 12日

第五篇:第三人异议申请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向执行法院提出的意见。提出执行异议是案外人维护自己合法民事权益的一种手段。

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应提交书面形式执行异议申请书,同时应当符合下列主要条件:

(1)提出执行异议的时间应当是在执行过程中,即执行程序开始后至执行结束时。

(2)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只限于案外人。案外人是指执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因执行行为而认为自己权利受到侵害的第三人。

(3)异议的理由应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拥有所有权或者其他能排除执行其他物权(如质押权、抵押权、留置权等)。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庭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审查期间,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执行措施,但不得处分执行标的。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提出异议的执行标的物是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特定物的,报经院长批准,裁定对该生效法律文书中止执行,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提出异议的执行标的物不是生效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物的,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提出异议成立的,报经院长批准后,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应当裁定立即解除或撤销,并将标的物交还案外人。

有时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是否成立一时难以确定,案外人已提供有效担保的,可以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申请执行人坚持继续执行并提供有效担保的,可以继续执行。因提供担保而解除查封扣押或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裁定以担保的财产予以赔偿。在执行收集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时,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提出异议成立的,执行庭应提出书面意见,报经院长批准后,提请上级法院处理。

第六篇:第三人异议申请书

异议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信息。

被异议人(原申请执行人):(个人)姓名、地址、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信息。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停止(或撤销、纠正、中止) 执行行为(或对__财产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执行(20__) 法执字第 号裁定书过程中,查封(或冻结、拍卖等)财产,因该财产属于异议人生活必需住房,根据法律不得作为执行标的物(或执行行为程序违法)。现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贵院停止(或撤销、终止、纠正、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写明理由及法律依据)

此致

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__年 月 日

第七篇:第三人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住所地安徽省__市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请求事项:

解除对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贵院因___与____借款纠纷一案,查封了_____________号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申请人现对该查封行为提出异议,理由有以下三点:

第一,商品房的所有权归属于申请人。申请人与_____在__市开_____中心签订了编号为____《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把商品房卖给____.合同约定,____应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首付款105,453元,剩余房款240,000元于___年1月31日前办理银行按揭;应___要求,申请人同意____在___年1月31日实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余款69,091元_____承诺在___年12月28日前付清;但_____在约定的___年12月28日到期时,未能支付首付款余款69,091元,且未办理银行按揭,此后_____下落不明至今。虽然该房屋已经备案,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以得出,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仍然属于申请人,是申请人的合法财产。

第二,申请人依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于___年1月4日向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__仲裁委员会依法缺席审理了此案,并以______________号裁决书裁定解除合同。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过户的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在_____与_____借款纠纷一案中,_____作为申请执行人,并未向_____支付剩余价款;_____也不同意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因此,贵院不能对_____的商品房进行查封。

基于以上两点理由,申请人认为,贵院对商品房的查封行为是错误的,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求贵院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第八篇:第三人异议申请书

负责人:唐__,主任。

事实与理由:

被执行人__市意发房地产有限公司分别于___年2月5日、___年12月2日总计从异议申请人处借款720万元,借款期限分别为___年2月5日至___1年1月2日、___年12月2日至___2年6月3日,以其所有的位于__市__街___号、___号、___号房产对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基与以上理由,贵院在执行中涉及__市__街____号、____号、_____号房产将损害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请贵院终止对该房产的`执行。

此致

__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异议申请人:__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__信用社

___年十二月十日

第九篇:第三人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__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__市人民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刘__

乙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经__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做出(___)_____民终字第00340号终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贵院的执行管辖不符合法律规定,提出以下请求事项。

请求事项

一、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乙,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二、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

三、裁定撤销贵院关于本案的执行程序。

事实与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之规定,本案执行管辖法院应是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而第一审人民法院是秦都区人民法院,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即申请人的存款在秦都区人民路__银行)亦属于秦都区而非贵院辖区,因此贵院的执行管辖违反法律规定。现特提出执行异议,望贵院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事项。

此致

渭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___年四月三日

第十篇:第三人异议申请书

异议人:_____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在申请执行人肖尾连与被执行人王淑纯就(20___)长中民未终字第01780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王淑纯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裁定中止执行被执行人王淑纯的个人财产。

事实与理由

____年__月__日,异议人自主老宅(含宅基地和房屋)由政府拆迁并负责安置。肖尾连(申请执行人)与黄学军(被执行人,黄树科之子)原为夫妻。恰逢拆迁之际,肖尾连因婚姻关系而享有一个自建房安置指标。____年__月__日,异议人与妻子王淑纯一次性缴纳建房资金230311.93元,随后又全额垫资234523.94元用于购买家具和装修房屋(详见民事起诉状)。____年__月__日,肖尾连在不支付一分钱的情况下,就拎包入住搬进了新房。肖尾连与黄学军离婚后,以黄学军、王淑纯为被告提起“分家析产”诉讼。____年__月__日,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定:新桥沁园安置小区_1二单元第四层归肖尾连使用,王淑纯应向肖尾连支付房屋折价款165240元。

异议人就该生效的判决执行事宜提出异议,恳请法院裁定中止该判决的`执行。理由如下:

一、异议人黄树科和妻子王淑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肖尾连支付建房款和装修费用,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纠纷。中止执行是债务抵销、保护异议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二、执行申请人无正当工作、无收入来源,为避免因执行申请人挥霍无度而无法追回被执行的款项,中止执行是化解双方矛盾的三、生效判决客观上存在超出诉讼请求进行判决的情形,业已进入再审申诉程序,不排除错判、误判的可能,中止执行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有效保障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十一篇:第三人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___ ,男,19__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 __ 县 ___ 镇镇府路46号。电话: 。

申请人因___ 诉申请人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__)建民初字第 号】,依法向你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1、请求你院将本案移送至 __ 县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住所地虽为 __ 县 ___ 镇镇府路46号,但申请人于20__年7月在 __ 县 ___ 镇租房经营超市并居住至今,至原告___ 起诉时已超过1年(即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为 __ 县 ___ 镇)。

《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

所以根据法律规定,___ 对申请人提起诉讼,应由 __ 县人民法院管辖。故,申请你院依法将此案移送 __ 县人民法院。

特此申请,请予准许。

此致

辽宁省__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

20__年_月_日

第十二篇:第三人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___

请求事项:

1、请求贵院依法终止对案外人___的执行,(201_)辰民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对案外人没有法律约束力.

事实和理由:

天津市_________与天津市_________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贵院一审判决终结,现已进入执行程序。现申请人对该案提出以下异议:

1、被执行主体不适格。

天津市__________与天津市________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的主体是天津市_________而不是案外人___,,然而贵院在没有任何针对案外人___生效判决文书的`基础上而对案外人强制执行”,显然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2、(201_)辰民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针对的是天津市________,而不是案外人对案外人没有法律约束力.

虽然(201_)辰民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已生效并申请执行,但在该判决中明确被告只有一个即是天津市________,并没有案外第三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及判决可以证实被执行的主体为天津市__________,执行案外人___明显与判决不符与事实相悖。理应终结对案外人的强制执行。

据此,申请人请求贵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维护申请人合法的权益,以保障法律赋予申请人的合法生存的权利。以体现法律的公正和正义。

此致

__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__年 月 日

第十三篇:第三人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__(__市丰天宇通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股东)、女、1972年生、汉族,住__市马鞍山南路文景雅居5栋102室。

项兴海(__市丰天宇通设备有限公司股东)、男、1971年生、汉族,住址同上。电话:159550__666。

委托代理人:许庆胜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事师

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事项

1、对追加__、项兴海(案外人)为申请执行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__市丰天宇通设备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仲裁裁决申请执行一案的被执行人有异议;

2、对执行__、项兴海(案外人)的财产——-查封__、项兴海(案外人)的房产有异议。

事实与理由

20__年12月29日,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于__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

1、追加__、项兴海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__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一案[(20__)合执申字第66号]的被申请人的请求。

2、申请人__、项兴海由于虚假出资445000元,两被申请人在虚假出资的范围内对欠申请人的债务承担责任的请求。

__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审查审判长叶红伟、审判员李敏、吴陶[20__]合执申裁字笫02号)裁定如下:一、追加__、项兴海为本案的被执行人;

二、__仲裁委员会(20__)合仲字第__2号裁决书确认的债务未能履行部分由__、项兴海在其出资不实44。5万元的.范围内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申请人__、项兴海(案外人)复议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撤销__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合执申裁字笫02号民事裁定。

20__年7月10日,__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张勇、审判员陈忠、何进既未开庭听证又未给予申请人__、项兴海行使辩论权利就执行裁定[20__]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如下:

一、追加__、项兴海为本案的被执行人;

二、__仲裁委员会(20__)合仲字第__2号裁决书确认的债务未能履行部分由__、项兴海在其出资不实44。5万元的范围内共同承担清偿责任。__、向兴海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以上清偿义务。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0__年8月13日,__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员张勇)又向__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__、项兴海下达了(20__)合执申字66号查封__、项兴海(案外人)房产的民事裁定书。[20__]合执申字第66-3号执行裁定书与(20__)合执申字66号民事裁定书系执行员张勇于20__年8月13日丢在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财务室。

执行异议申请人认为:

一、__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程序错误

1、__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张勇、审判员陈忠、何进既未开庭听证又未给予申请人__、项兴海行使辩论权利就执行裁定[20__]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剥夺了申请人__、项兴海(案外人)行使辩论权利。

2、[20__]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以裁代判非法剥夺了申请人__、项兴海(案外人)的各项诉权!

3、[20__]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追加__、项兴海(案外人)为本案被执行人时未给予其异议期程序违法。

4、[20__]合执申字第66-3号执行裁定书与(20__)合执申字66号民事裁定书送达程序违法。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既不是被申请执行人,又不是利害关系人,根本不适用“所谓的”留置送达——-执行员张勇于20__年8月13日丢在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财务室!

二、__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实体错误

1、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在__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审查审判长叶红伟、审判员李敏、吴陶[20__]合执申裁字笫02号)听证程序中,向合议庭提交了__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验资报告:关于实物出资部分,已经验证资本并把手机转让与__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2、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无任何证据证实:a、__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歇业后,__、项兴海(案外人)无偿接受被执行人财产导致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b、__、项兴海(案外人)对__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不到位(事实上是全部出资到位且经过安徽中安会计师事所验资)。

3、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无任何证据证实:被执行人(__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__、项兴海)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三、__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适用法律错误

应适用以下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__)13号第五条、第十六条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3、执行中,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告被执行人破产——-中止执行!

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公断。

此致

安徽省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代理人:许庆胜律师

电话:_____

20_年_月__日

第十四篇:第三人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王__,男,汉族,1966年6月3日出生,现住__省__市__路__号,电话:____。

被申请人:高__,男,1955年10月17日出生,住__区__镇__村__组__号。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将案件移送至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贵院于20__年11月30日将原告高__诉被告王__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留置送达于申请人王__母亲住所,随即王__母亲将上述材料邮寄给王__,王__于20__年12月5日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但是自20__年1月份因工作原因一直在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生活和居住,离开住所地已近两年之久,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应由经常居住地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被申请人高__因故受伤的事故发生地为河南省濮阳市,随即在濮阳市进行治疗终结,无论依照《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还是依照便于当事人双方举证、证人出庭及法院查明案件真相的诉讼原则,应当由濮阳市华龙区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本案应当由申请人王__经常居住地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管辖。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__年12月20日

第十五篇:第三人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___,女,19__年11月出生,汉族,住济南市_____。任济南市____。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撤销(20__)历商初字第____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案外人房产的查封。

事实和理由

贵院在申请执行人___与被执行人______纷执行一案中,依据(20__)历商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及(20__)历商初字第____号民事裁定书中对被执行人____所有的位于济南市____房产(房产证号为____号)进行查封。现申请人依法提出异议,理由如下:

1、__

2、__

基于上述事实理由,恳求贵院贵院撤销(20__)历商初字第___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案外人房产的`查封。

此致

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

_年_月_日

第十六篇:第三人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杨__,地址:重庆合川区大庙村人

张__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案号为(20__)_民初字第____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裁定将本案移送广东省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张__与杨__系重庆合川区大庙村人,于1998年__月2日同居生活,1999年1月补办结婚登记,20__年张__和杨__到广东省打工至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的规定,可以确定:广东省是申请人杨__的经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张__作为原告起诉与申请人杨__离婚,应向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是广东省,并非重庆合川区。据此,贵院受理张__对申请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无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张__诉申请人杨__离婚纠纷一案贵院没有管辖权,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广东省法院审理。

此致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__年_月_日

第十七篇:第三人异议申请书

复议申请人(异议人):____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区郑花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张__,系该公司总经理。电话:_______________.

复议请求:

撤销西平县人民法院(____)西执异字第118号《执行裁定书》和(____)西民执字第118号《执行通知书》。

事实与理由:

对贵院的《执行通知书》,我公司依法提出异议,贵院于____年4月25日作出(____)西执异字第118号《执行裁定书》,驳回异议人__公司的执行异议。

我公司认为,执行的法律文书依据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的规定,本案争议的纠纷在审判时法院至今没通知我公司,即本案申请强制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是违法的、也没有合法生效。

____年4月25日,我公司法律顾问到西平县法院查询原审理卷宗,得知原卷宗中只有邮寄回执(网上查询,签收人李开放,但李开放是谁和我公司是何关系?我公司没有此人,亦没有授权李开放签收我公司的法律文书。另一邮寄回执没有显示出有任何人签收。还有一份邮寄回执,显示门卫签收,手写中鑫之宝门卫房,我公司根本就没有门卫,中鑫之宝门卫房与我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但并没有签收回执,也就是说,法院虽然邮寄了但是当事人否真的'收到至今无法证明,怎能说明已送达我公司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条,可知法院送达应有签收回执才能说明的确已送达,否则该送达无具有法律效力是违法送达,违法审判,而且本案也不具备邮寄送达的前提条件。

本案审理程序严重违法,实体严重不公,本案是交通事故赔偿案但卷宗中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该案存在虚假、恶意诉讼,现又违法执行。法院对我公司提出的民事再审申请书至未答复。

综上,本案并不具备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且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的规定,故我公司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4、225条等之规定,向贵院提出异议复议申请,请予审查并依法裁定。西平法院审判员、执行员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请依法查处。

此致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民事再审申请书一份。

复议申请人: ____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____年四月二十七日

第十八篇:第三人异议申请书

上诉人:张__,男,1968年9月22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__路__弄__号__室,住所地上海市__路__弄__号__室

被上诉人:刘__,女,1977年1月11月生,汉族,住所地上海市__路__弄__号__室

上诉人因刘__诉张__离婚一案,不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__年__月__日的(20__)闵民一(民)初字第__号民事裁定,现提出上诉。离婚

上诉请求:

1、撤销(20__)闵民一(民)初字第N号民事裁定书;

2、将本案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浦东新区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

原审法院认为上诉人的住所地在上海市__路__弄__号__室,但该房屋是由上诉人母亲所有并居住,上诉人只是户籍在该处。

上诉人因为工作关系承租上海市__路__弄__号__室,而且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

上诉人的母亲帮上诉人抚养其幼女,所以上诉人经常回家探望母亲和女儿,并不实际居住在闵行区。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应该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现上诉人的经常居住地在浦东新区,上诉人要求法院支持上诉人的诉请,撤销(20__)闵民一(民)初字第N号民事裁定书,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浦东新区法院。离婚

此致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

_年_月__日

第十九篇:第三人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

请求事项:

1、请求贵院依法终止对案外人执行,(20_)辰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对案外人没有法律约束力.

事实和理由:

天津市与天津市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贵院一审判决终结,现已进入执行程序。现申请人对该案提出以下异议:

1、被执行主体不适格。

天津市与天津市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的主体是天津市而不是案外人, ,然而贵院在没有任何针对案外人生效判决文书的基础上而对案外人强制执行",显然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2、(201_)辰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针对的是天津市,而不是案外人对案外人没有法律约束力.

虽然(201_)辰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已生效并申请执行,但在该判决中明确被告只有一个即是天津市,并没有案外第三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及判决可以证实被执行的主体为天津市,执行案外人明显与判决不符与事实相悖。理应终结对案外人的强制执行。

据此,申请人请求贵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维护申请人合法的权益,以保障法律赋予申请人的合法生存的权利。以体现法律的公正和正义。

此致

__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__年 月 日

第二十篇:第三人异议申请书

异议人:北京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住所地:北京市 号

委托代理人:

20__年4月1日,贵院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位于北京市00路00号00号楼00号商铺,进行了查封。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立即中止执行,解除查封,将该商铺归还异议人。

事实与理由

20__年9月11日,异议人与00有限公司(下称“该公司”)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租赁了异议人位于广渠路28号珠江华景家园甲217-南202、203号商铺(下称“该商铺”),租期7年。该商铺属于异议人所有。因该公司迟迟不支付租金及水电物业等费用,异议人已于20__年1月28日将其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该公司缴纳相关费用并腾退商铺。该案将于20__年4月7日上午八点三十分在朝阳区南磨房法庭开庭审理000。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我公司的财产予以进行查封没有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提出异议,恳请贵院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解除查封,将该商铺归还异议人,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___人民法院

异议人:北京__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