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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证明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证明 篇一

太原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提取公积金流程是什么?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提取公积金需要的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你们。

一、一手房提取: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三、职工因购买公有住宅楼房首次公积金提取:

(1)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证明 篇二

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说明

1.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说明,我校参加公有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购房人员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如果需要申请公积金贷款,需等到贷款办理完毕后才能办理。

2.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金额:职工个人账户扣除最近六个月缴存数后的余额或购房支出金额两者中较低者。示例:某职工夫妻双方共有住房公积金余额12万元,双方最近六个月缴存数为2万元,则可提取最高10万元;但如果只交了购房款6万元,则只能提取6万元。以购房名义取住房公积金,只能享受一次。如果教职工公积金账户中可提取数数超过已交购房款,计划尽可能提取更多金额,可先到财务处缴交购房款再行提取。

3.单位提交单位材料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档。

4.提取准备材料:个人准购证(基建处负责)、与单位签订的《缴交购房款的协议》(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有效付款凭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共有权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同本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或共有权人属未婚的、离婚后尚未再婚或丧偶的应出具婚姻状况声明及其本人的户口本、《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

5.办理流程:个人自行在住房公积金网上打印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余额清单,到财务处梁春典处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或自行下载打印填好交梁春典审核盖章),带齐个人需准备材料,到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资金正式到学校账户后,财务处通知办理签领手续,可退回个人账户或直接转做购房款。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证明 篇三

住房公积金提取知识问答

一、职工有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退休的;

(三)户口迁出本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新就业人员支付房租的;

(七)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

(九)其他可以提取情形:

1、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的;

2、本人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的;

4、遭遇车祸、火灾、意外人身伤害等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5、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的。

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要带哪些材料?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购买商品房的,应当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凭证或购房发票。提取时限为契税完税凭证或发票开出之日起6个月内。

2、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经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屋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提取时限契税完税凭证开出之日起6个月内。

3、购买公有住房的,应提供《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公有住房买卖契约》、全额购房发票(收据),提取时限从契约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

4、拆迁安置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拆迁协议、购房发票(收据),提取时限以《房屋所有权证》出证之日起6个月内。

5、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由单位统一办理,提供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集资建房购房契约(合同、协议)、购房发票(收据),提取时限从契约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家庭成员提取的,在提供相关证明后由单位一并办理。

6、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提取时限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

7、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县区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和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提取时限为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

(二)住房贷款结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借款合同、最后一次还款付息现金缴款单或银行出具的还清贷款本息证明,提取时限为贷款结清之日起6个月内。

(三)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有两种还贷方式:一是提取的公积金直接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二是在保留一定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基础上(贷款余额的1/15),用账户内的公积金逐月还贷。

1、借款人申请签约提取还贷或直接提取还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已在本市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能够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还款;

(2)签约贷款账户必须与受托银行建立委托代扣关系;

(3)签约公积金账户限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公积金账户,且该账户没有被冻结,所在单位必须按月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4)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有多笔贷款的,只能有一笔贷款被签约;

(5)借款人在贷款发放后的30日后即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但在签约住房公积金还贷的过程中不能申请直接提取还贷;

(6)签约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在保留贷款余额的1/15以外根据住房公积金余额除以当期月还款额计算出签约期数;选择直接提取还贷的每人每次不低于1000元,其他家庭成员可以使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90%。

2、办理直接提取还贷的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凭户口本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加盖印鉴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及身份证申请;办理签约提取还贷的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凭身份证申请。

3、签约提取还贷的办理,当日签约次日生效;签约期间“中心”

将于每月代扣日从住房公积金账户中自动扣划,用于分期归还贷款本息;如签约人住房公积金发生转移,将从转移后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扣划;签约期满的可在期满前一个月申请续约手续,如需提前终止合约,签约当事人凭身份证申请办理,合约终止后应按合同约定计划的还款额按月还款。

4、直接提取还贷后,视同提前还款,应继续按合同约定计划还款额按月还款,也可重新约定月还款额。

(四)新就业人员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本人的学校毕业证明,经房产管理部门鉴证备案的租房协议、当年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发票,结婚证或户口簿,非同户籍的应提供公安部门户籍证明。

涉及多人合租的,应在租房协议中列明合租人名单及各自支付的租金额。

(五)职工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退休证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审批表。不能提供退休证或审批表的,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凭身份证直接办理。

(六)户口迁出本市的应提供户籍迁移证明。

(七)职工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职工死亡证明、提取人与死亡职工的身份关系证明或受赠证明。

(九)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凭有关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注销工商登记的文件等办理

单位销户手续。

(十)其他情形提取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户口簿、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或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证;

2、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证明或出院小结、医疗费用发票,家庭成员应提供身份关系证明;

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的,应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4、遭遇车祸、火灾、意外人生伤害等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如《火灾损失核定书》等;

5、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本人是否应亲自到场办理,其他人可否代办?

答: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本人应亲自到场办理,并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提取家庭成员的还应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等证明,非同户籍的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提取申请人因故确实不能亲自到场办理,需委托他人代办提取的,应将本人的身份证等相关提取证明材料交代办人。

代办人为申请人配偶、父母、子女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件、结婚证或户籍证明;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作为代办人的,应提供本

人身份证,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单位账户后支付给职工,不得直接提取现金;若代办人为其他关系人的,须有申请人的身份证和书面委托。

四、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办哪些具体程序?

答:职工应当持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上加盖印章。

职工应当持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及单位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向“中心”经办部门提出申请。“中心”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全,能当场办理,即收即办。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已审批提取的,申请人应持“中心”的提取凭证、身份证等资料,在10个工作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逾期应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