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心得体会 篇1
平安中国建设是关乎国家安全、民生大计的大事。建设的内涵在不断拓展,此次《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也指出了十大建设主要任务,致力于高水平推进平安浙江、平安中国进入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
平安建设需全民参与。《条例》强调了全民参与的重要性,顽疾问题不是靠单一的部门或者人员能解决的,创新群众自治方式,凝聚社会合力,才能高效保质维护社会稳定。白石镇利用“民情茶馆”、民生议事堂(协商驿站)等自治新形式,以喝茶聊天等轻松形式聚集村民和两代表一委员进行协商议事,收集民情,就地化解,为发挥群众主观能动性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与经验。
平安建设需防范化解。《条例》在第三章中明确了切实可行的综合风险防控制度与措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加强源头预防,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持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提升行动,落实责任清单,强化风险研判,切实把化解的工作抓早、抓小、抓细、抓实。
平安建设需数字赋能。数字平安建设强调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整合平安建设相关数字化应用和资源,提升治理水平。作为基层乡镇,围绕群众端上传与指挥端下达,搭建掌上指挥、基层治理一件事等线上治理与服务平台,推动基层治理智慧化转型,对提高智治水平意义深远。
“枫桥经验”、“浦江经验”熠熠生辉,闪耀着治理智慧,唯有深刻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和要求,主动作为,积极践行,推进平安建设工作向着更加深入和广阔方向发展,才能建设起更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来源 wwW.ZUowEnbA.nET
学习《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心得体会 篇2
今年是“八八战略”实施二十周年,新起点上,如何更高水平推进平安浙江建设的问题,《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体现了大平安理念,明晰了各方责任,推动各方形成合力、构筑起全社会共同做好平安建设新格局。
一、提高站位、拉高标杆,着力打造平安示范区。我们要以“五个更加”和“六个确保”为目标,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不断提升平安开化建设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高水平建设风险防范化解体系、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民生权益保障体系。
二、预防在先、精准施策,着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平安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原有的问题和风险解决了,新问题、新风险又会不断出现。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准确把握新时代平安建设的风险点和薄弱点,提高对各类风险的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抓住关键、突出重点、解决到位。
三、夯实基础、筑牢防线,着力构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基层治理体系。平安建设的问题集中在基层,平安建设的坚实力量扎根在基层。我们要深化“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全面推广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基层治理体系,进一步发挥乡贤的力量、乡规民约的权威、生活礼俗的教化作用,引导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平息矛盾纠纷。要不断深化拓展、规范提升网格化服务管理,构建“全要素网格”,提供“组团式服务”,实现大事全网联动、小事一格解决。着眼固本强基,推进资源整合、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资源下倾,使基层有职有权有物,更好地为群众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和管理。
四、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条例》紧紧围绕基层这个关键,要求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我们要优化完善“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强化社会参与,推动提升矛盾纠纷化解和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学习《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心得体会 篇3
通过学习《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我深刻体会到平安建设工作的重要性,作为一名乡镇政法委员,要带头落实《条例》各项规定,聚集“四个一”推动平安建设落实落地。
“打造一支过硬的基层政法队伍”。铸牢“能力”之剑,切实提高业务素养,创新岗位练兵的理念、方法、手段,详细制定综治干部培训计划,在“学”和“练”中增长本领,不断提升综治干部法律运用能力、风险防控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运用能力、舆论引导能力。
“发挥一系列沟通协调作用”。主动联系协调镇派出所、司法所、“一镇三乡”矛盾调解中心等开展矛盾纠纷调解、扫黑除恶、禁毒、反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治理养老诈骗等各项工作,形成合力保一方平安。
“浓厚一种法德共治氛围”。根据龙南山区实际,以深入实施“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为契机,提升“一镇带三乡”基础保障水平,成立了龙南舒心驿站。牵头开展突发事件处置、积案化解和人员稳控工作,以“联调、联处、联助”为根本要素,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老娘舅调解团”、公益律师团等调解能手作用的同时,整合“三联中心”和乡镇综治中心资源,实现大事不出村,服务不缺位,为龙南片区完善基层治理,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探索新路径。
“确保一方和谐平安稳定”。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工作,落实班子成员包村、乡村干部包户工作机制,认真做好重点时段重点人群的日常监督与实时管控;做好日常的基层基础大排查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学习《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心得体会 篇4
随着7月1日正式施行《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标志着平安浙江建设已迈入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
“治政之要在于安民”。人民生命安全高于一切,公共安全牵系千家万户,是保障社会安定、社会秩序良好稳定的重要体现。《条例》从“八大原则”“十大任务”等对平安建设进行了系统性地阐述,并明确平安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条例》的颁布不仅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奠定了重要法律基础,同时也提醒我们每个公民,要积极参与到安全建设中来,平安不仅仅是由政府和执法部门的工作来维护,是每个公民都应当具备的安全意识和法律素养。
“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浙江是“枫桥经验”、“浦江经验”的发源地,拥有全面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平台建设、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先发优势。《条例》聚焦平安建设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专项举措和相应规定,旨在通过规范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以民众需求为导向,从基础网格最末端做起,真正落实解民忧、纾民困、谋民利的工作举措,为基层一线指明工作方向,让民生跟着民声走,守护平安和谐,全力护航共同富裕。
学习《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心得体会 篇5
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23年7月1日开始施行。作为一名基层的政法干部更需要学懂弄通《条例》中内容,要以《条例》为标尺,按照具体要求调整“刻度”,奋力书写新时代下的“平安答卷”。
一是坚持系统治理,夯实平安之基。高水平推进平安浙江建设、平安中国示范区建设,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需要运用系统治理的思维,需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只有在机制上建立健全社会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和反馈制度,构建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的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才能不断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
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守牢关键领域。平安建设和监管执法工作是相辅相成,特别是重点行业、关键领域,更需要规范有力的监管支撑,《条例》的第四章就政治安全、治安安全、校园安全、安全生产、网络综合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防范、物流寄递、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防治内容进行细化规定,持续加强执法监管力度,确保各领域安全,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获得感。
三是健全治理体系,提升治理实效。只有不断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发挥乡镇(街道)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统筹协调、落实执行的职责任务;发动村(居)民参与群防群治,开展社会治安巡防、安全隐患排查、矛盾纠纷化解、社区矫正帮扶、政策宣传等;同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推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依法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才能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学习《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心得体会 篇6
此次实施的《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作为我省平安建设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法规,标志着平安浙江建设迈入规范化、法治化的新阶段,更为基层深化推进平安建设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社会稳定和安全,是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例把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摆在突出位置,从源头防范和专项治理两个维度,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提升平安建设现代化水平。通过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夯实长治久安。
强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积极鼓励村居、企业等参与平安建设,同时进一步发挥“一中心、四平台和一网格”作用,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坚持系统治理、总额和智力、源头治理和转向给治理相结合,紧扣人民群众对平安建设的关切和感受,在共建共治共享中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条例坚持传承和践行“浦江经验”原则,推行领导干部特别是市县领导干部下基层接访制度,各级领导干部直奔基层、直面群众、直击矛盾、直接解决问题,面对面听民声、心连心解民忧、实打实惠民生,能够更好地促进信访问题的源头治理、积案化解以及基层治理能力的提升。
学习《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心得体会 篇7
《浙江省省平安建设条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传承和践行“浦江经验”,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专项治理相结合,坚持与法治浙江建设一体推进。作为一名基层政法委员,我一定要对照《条例》要求,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乡镇。
一是以更高站位抓好平安建设。要把学习领悟《条例》与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把推进平安建设作为践行初心使命的具体行动,切实担负起“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的重大责任。
二是以更实举措推进平安建设。按照“党建+网格”模式,整合各类力量和资源,做实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做细风险隐患排查,聚焦征地拆迁、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强化风险评估,开展专项治理。
三要以更强合力保障平安建设。建立健全平安建设沟通协调机制,有效整合综治、信访、公安、司法等各方力量,加强工作谋划,共同履职尽责。积极发挥党组织作为各方联动的纽带作用,带动村居党组织、百姓服务、智慧管理“三张网”,构建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乡镇平安建设纵深发展。
学习《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心得体会 篇8
2023年7月1日,《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正式施行,作为乡镇基层政法委员,我将严格对照《条例》要求,扎实推进张村乡平安建设各项工作,全力维护辖区平安稳定,确保《条例》精神落深、落细、落实。
一是强化学习,锤炼过硬本领。我将努力学习《条例》内容,从而充分领悟《条例》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条例》的各项工作要求上来,提升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抓实、抓细、抓好平安建设工作。
二是深入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我将坚持带头领学,以深入学习宣传《条例》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行动,及时在周一夜学和月度网格会议上组织学习,学深悟透。积极发动村民参与学习,通过多种形式,浓厚宣传氛围,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平安建设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
三是履职尽责,狠抓基层治理。我将以实际行动践行“枫桥经验”。充分利用网格力量处置各类事件,源头化解风险隐患;通过“老柴调解室”等多种调解方式,化解疑难矛盾纠纷;强化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坚持开展反诈宣传工作,守牢群众钱袋子;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积极摸排并报送线索等。
学习《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心得体会 篇9
作为一名基层政法委员,我将抓好《条例》贯彻落实,积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为平安柯城建设贡献万田力量。
一是明确下访接访,将初信初访化解在基层。领导干部下访接访推动问题解决的“浦江经验”与依靠和发动群众、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的“枫桥经验”相结合,互相补充、相辅相成,是加强和创新基层治理、维护群众权益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法,万田乡将继续把“三一个”接访制度落实好。
二是规范机构建设,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条例》规定,通过设立社会治理综合机构,整合有关资源、人员、设施,为解决群众诉求提供一站式服务;推进乡镇、街道基层社会治理平台的建设,明确平台管理责任主体及其职责和运行、维护要求;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和网格员招聘、管理制度,明确网格事务准入清单。
三是数字化建设,提升平安建设的现代化程度。《条例》对数字平安建设作了专章规定,整合相关数字化应用和资源,打造具有监测、预警、防控、处置等功能的全省统一的数字平安系统,完善平安建设数据汇集共享机制,推进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平安建设的深度融合,统筹推进公共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联网应用,推进智慧平安社区建设,为平安建设的数字化指明了方向,明确了具体内容,促进平安建设的现代水平的提升。
学习《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心得体会 篇10
《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的实施,标志着平安浙江建设进入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贯彻《条例》精神,需要我们守正创新,更加主动、自觉、科学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平安浙江建设,实现平安建设领域各方面工作的法治化。
一是以法治方式加强源头治理,夯实平安之基。平安建设的源头治理涉及方方面面,需要运用法治方式统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护和社会秩序稳定和谐两大目标。传承好践行好发展好“枫桥经验”“浦江经验”,加强和创新基层治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发力,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将信访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提升以法治化方式预防和化解信访问题的能力与水平;推进重大决策程序法治化,完善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完善社会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推进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是以监管执法加强重点防治,守牢关键领域。平安建设和监管执法工作紧密相连、相辅相成,重点行业、关键领域防治目标的实现,离不开规范有力的执法和监管支撑。这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平安建设领域尤其是重点领域中着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比如,既要严格执法,防止执法“松”“软”滋生风险隐患温床,又要防范“一刀切”“运动式”执法,坚决杜绝暴力执法、过度执法;在政治安全、涉国计民生物资的安全保障、治安安全、校园安全、安全生产、网络综合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物流寄递、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要加强执法监管力度,确保各领域安全,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获得感。
三是制度集成加强保障措施,充实支撑体系。平安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以强有力的制度集成推进各类保障性“基础设施”建设。要充分发挥平安建设外部法律资源的作用,按照《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快推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平安建设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