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乘佩戴头盔安全文明出行倡议书 篇1
市检察院全体工作人员:
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已经成为日常出行必不可少的代步工具,佩戴安全头盔是文明出行的标志之一,大部分人员已经养成了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良好习惯,但也存在有部分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成为生命安全的一大隐患。在此,郑重向市检察院全体人员发出呼吁:文明驾驶,请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安全防护,从“头”做起!
一、戴好安全头盔,保护生命安全!在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伤亡案例中,绝大部分是由于未佩戴安全头盔或安全头盔没有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致使颅脑损伤引起。在头部受到撞击时,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够有效降低交通事故伤亡率,是骑乘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
二、遵守交通规则,倡导文明风尚。在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上好牌证、戴好头盔”,自觉做到安全文明驾驶,不抢道、不逆行、不闯红灯,不在机动车道行驶,安全行车、文明出行。同时,要积极劝阻、及时纠正、敢于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为构建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和文明和谐的人文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尽到监管责任,积极宣传劝导。文明交通和事故预防需要大家共同参与,广大工作人员在做到自身佩戴安全头盔的同时,要做好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和监管工作,保证儿童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严禁骑行摩托车、电动车出行。劝导身边人,安全是第一。出自 wwW.zuoWEnBA.nEt
骑乘佩戴头盔安全文明出行倡议书 篇2
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提高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引导广大市民群众遵守交通法规,提高安全文明出行意识,争做“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佩戴安全头盔”的倡导者、推动者和践行者,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山海关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现发出以下倡议:
一、做“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佩戴安全头盔”的倡导者。广大市民群众要不断提高守法意识、文明意识、安全意识,主动做“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佩戴安全头盔”的倡导者,提醒身边人为电动自行车及时登记上牌、驾乘电动自行车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校园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劝导工作人员和社区小区业主加入到“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佩戴安全头盔”行动中。
二、做“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佩戴安全头盔”的推动者。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校园要主动关注、劝导身边驾乘人员电动自行车未上牌、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行为,引导他们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安全头盔;要不断加强对干部、职工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工作人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主动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三、做“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佩戴安全头盔”的践行者。落实“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佩戴安全头盔”没有旁观者,广大市民群众要把文明交通“常记心中”,自觉学习和掌握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学习交通法律法规,树立文明交通意识,践行文明交通行为。主动加入到“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佩戴安全头盔”行动中来。
骑乘佩戴头盔安全文明出行倡议书 篇3
广大市民朋友们:
您好!电动自行车是市民短途出行的重要代步工具,但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法规、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呈多发态势,影响了群众的出行安全。安全头盔是电动车骑乘人员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据统计,在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80%以上的伤亡都是由于驾乘人员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致使头部损伤造成的。当事故发生时,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为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出行安全,减少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造成的伤亡事故,创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特发出以下倡议:
一、骑车、乘车都要戴。
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系好头盔卡扣,做到“戴头盔、靠右行、不闯红灯”;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经过检验合格的头盔,不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对亲人和家庭负责。
二、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驾乘电动自行车要主动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了解不按规定佩戴头盔可能导致的严重危害后果,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自觉杜绝和抑制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行驶、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引领作用,自觉遵规守法,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带头弘扬文明交通新风尚,同时积极引导、劝导身边的亲朋好友戴好安全头盔;快递、外卖等重点行业要强化内部安全教育管理,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倡导文明交通行为,确保全体职工规范佩戴头盔。
四、劝导警示强管控。
县交警大队将对查处劝导的不佩戴安全头盔行为拍照录入临沂交警APP。不佩戴安全头盔第一次被劝导,需关注“临沂交警”微信公众号并阅读市文明办和交警支队联合发出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倡议书》;第二次被劝导,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倡议书,并至少集10人点赞;第三次被劝导,在路口观看5分钟交通安全警示视频,并参加10分钟文明交通志愿服务。经多次劝导仍不佩戴的,将通过电视台、新媒体予以曝光,并推送社区、单位进行重点宣传管理。
关爱生命,从“头”做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既是个人文明素质的体现,也是对个人生命安全的负责。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每一次出行做起,养成良好的安全出行习惯,共同维护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骑乘佩戴头盔安全文明出行倡议书 篇4
亲爱的老师、家长朋友、同学们:
交通文明不仅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标志,也是社会文明和市民素质的具体表现。助力交通文明,与大家息息相关,这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依法文明参与交通,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我们期盼您能够和我们共同行动,关注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摩托车、电动车逐渐成为短途出行的代步工具,但由于部分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致使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频发。据统计,在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的死亡人员中,绝大部分是由于未佩戴安全头盔或安全头盔没有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致使头部颅脑损伤,给众多家庭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此,庆云县实验小学向师生和家长提出以下倡议:
1.佩戴安全头盔。
希望各位师生家长朋友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骑行摩托车、电动车时佩戴安全头,做到“戴头盔、靠右行、载一人、不闯灯”。驾乘人员一定要自觉戴好安全头盔,系好固定卡扣。
2.购买合格头盔。
在购买头盔时,不要图便宜,一定要选择正规厂家出产的经过检验合格的安全头盔。
3.家长以身作则。
在戴好安全头盔的同时,要劝告身边的驾乘人员,在出行过程中,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给孩子做好榜样。
4.遵守交通法规。
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要自觉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知法守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避免交通意外伤害。
5.加强安全教育。
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得上路骑行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学生不得上路骑行电动车,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不得骑行摩托车。家长要教育可以骑行电动车的孩子,自觉佩戴安全头盔,走非机动车道。
各位家长朋友,让我们携起手来,提高自身和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防范交通事故发生,为我们安全出行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
骑乘佩戴头盔安全文明出行倡议书 篇5
文明交通是城市形象的一部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积极倡导安全文明出行,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全面提升文明城市形象,开平区交警部门就电动自行车上牌和佩戴安全头盔工作,发出如下倡议:
一、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如您的爱车还没有登记上牌,请主动到上牌服务网点为自己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做一个文明出行的践行者。
二、自觉佩戴头盔。骑乘电动自行车要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养成良好的佩戴习惯。
三、遵守交通秩序。恪守安全文明出行理念,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顺向行驶,严禁驶入机动车道,不闯红灯、不抢黄灯,不逆行、不超速、不猛拐,不并排行驶,礼让行人。
四、按照__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电动自行车必须登记上牌,依法上路行驶。目前,我市正在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统一要求,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阶段的截止日期为__年10月31日。自__年11月1日起,仅办理有3C认证(合格证)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届时非国标电动自行车、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车)不能再办理登记上牌手续。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牌且上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
“车要上牌、人要戴盔、文明出行”。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每次出行做起,携手共创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为我区文明城市创建做出应有的贡献!为营造更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请您尽早为您的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上牌,依法依规上路行驶。
骑乘佩戴头盔安全文明出行倡议书 篇6
全区党员干部职工:
为深入推进我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提升电动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增强安全文明出行意识,引导广大居民朋友遵守交通法规,遏制和预防电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区文明办就动员全区机关干部职工电动自行车集中上牌和佩戴安全头盔工作,发出如下倡议:
一、主动上牌我带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要积极动员党员干部、职工带头申领电动自行车牌照,认真摸排掌握干部职工及家属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情况,确保做到应上尽上,教育干部职工拒绝购买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骑乘人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不乱停乱放、不占用机动车道,不闯红灯、不逆行,骑乘不接打手持电话,杜绝酒后驾驶。
二、文明交通我先行。全体党员干部要争当电动自行车文明安全出行“宣传员”,积极宣传电动自行车文明安全出行有关规定,引导群众登记上牌和佩戴安全头盔,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平安、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
三、文明驾驶我尊崇。全体党员干部要在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时主动佩戴安全头盔,严禁逆向行驶、闯红灯、乱穿行,不得违规载人载货、私自加装雨篷(伞),不得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内行驶;夜间行驶时,务必打开车灯。
安全出行,文明相伴!生命只有一次,文明从我做起,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营造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为我区创建文明城市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骑乘佩戴头盔安全文明出行倡议书 篇7
交通安全关系千家万户,文明出行维系社会繁荣稳定。整洁有序、和谐通畅的交通环境,是城市文明的窗口,也是每一位市民安居乐业的前提条件。电动车以其轻便、环保等特点,为市民朋友的出行提供了很多便利,但我们也常常痛心地看到,由于驾乘电动车或摩托车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不遵守交通法规导致的伤亡,正在极大地危害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我们倡议:
一、做佩戴头盔文明出行的践行者
在驾乘电动车、摩托车出行时,驾驶人和乘坐人必须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防护头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道行驶,文明出行。坚决杜绝酒驾醉驾、占道逆行、擅闯红灯、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做佩戴头盔、文明出行的践行者,切实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
二、做佩戴头盔文明出行的宣传者
提醒、劝导身边的亲朋好友及其他驾乘人员,依法正确佩戴头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自觉养成文明出行习惯。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做佩戴头盔、文明出行的宣传者,认真呵护挚爱亲朋的生命健康。
三、 做佩戴头盔文明出行的推动者
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积极发挥模范引领作用,带头弘扬文明交通新风尚。外卖、快递、运输等重点行业要强化内部安全教育管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对不佩戴头盔作业人员采取零容忍态度,从严从重惩戒不安全、不文明的交通行为,确保安全头盔全覆盖。从行业做起,从职业做起,做佩戴头盔、文明出行的推动者,坚决维护行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安全无小事,日日须关注。让我们一起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共同维护平安畅通的交通环境,携手创建信仰坚定、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
骑乘佩戴头盔安全文明出行倡议书 篇8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节能、便利的优势,成为广大居民短途出行的首选绿色交通工具,但部分驾乘人员由于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和驾乘人员的伤亡。为进一步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切实保障居民群众生命安全,县文明办、县公安局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佩戴头盔的践行者
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出行时,驾驶人和乘坐人必须按法律规定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防护头盔。同时要做到“戴头盔、靠右行、不闯灯”。
二、做佩戴头盔的宣传者
带头践行“戴头盔”行动,时时劝导提示身边的亲朋好友及驾乘人员,依法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让安全文明出行伴随每一个人。
三、做佩戴头盔的推动者
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都要以身作则,积极发挥模范引领作用,带头弘扬文明交通新风尚。外卖、快递、运输等重点行业要发挥示范作用,强化内部安全教育管理,惩戒不文明交通行为,确保安全头盔全覆盖。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为了您和家人的平安幸福,骑乘电动车、摩托车请“戴好安全头盔”。让我们共同携手,摒弃交通陋习,共创安全、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