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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工会法心得体会

j工会法心得体会 篇1

各位老师,各位领导大家好,很荣幸地受学校工会的委托,和大家交流一下中国工会法及其工会章程的学习体会,由于本人水平有限,所以在向大家介绍《工会法》时难免会在理解上有些不妥之处,敬请大家批评指正。

首先我要向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工会组织(以下简称工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代表群众利益,有广大群众参加的非政府性的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为保障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的作用,所以国家就根据《宪法》来制定出《工会法》。正是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才使得工会能更好地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正是有了工会法作保障,工会的各项工作才可以更好地开展。所以工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都应支持工会开展工作。工会就像是职工群众的娘家,你有困难了,你有困惑了,你有意见了,还是有情绪了,都可以让工会组织这个家长依法来帮助你解惑、助困,维权,所以大家千万不要再认为工会就是过年过节发发钱,月月收会费,一年到头在沉睡的可有可无的组织了。

石化一小工会第二次教工暨会员大会在全体会员老师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成功完成了换届选举的工作,并提出了工会今后五年的发展计划。此次会议,完成了石化一小工会组织的重组与更新,使工会能更好的服务于广大会员教师,很多老师都感觉新一届的工会组织给大家带来了新的气象和新的希望,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的中心工作就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这也就是新工会法中提出的工会的主要职能。作为一个老师,你只有懂法,才能去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所以今天大家能来到这个山清水秀的休闲农庄交流学习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体会,希望我今天的发言能给大家带来些或多或少的启发,让大家更好的去理解法律条文。我发言的题目是“落实依靠方针 实现维护职能 ——浅谈学习《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体会”,我将体会分为五个层面来和大家交流:

首先,第一个层面是从总体来来说,新修改的《中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和过去有三个方面的创新。其一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工会的指导思想,并贯彻到工会的各项工作中,三个代表基本内容是(1)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2)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3)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领导工会是要为大家谋幸福的,三个代表就是强调党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所以,党员干部应该全心全意地为广大职工谋福利,才符合新时期党员“三个代表“的根本要求。出处 wWW.zuOWeNBa.nEt

其二是首次明确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这为广大工会会员和工会干部解决了一个重大的思想问题。也就是说工会就是维护会员各种合法权益和利益不受到侵犯,这是工会主要干得事,其它的事都要围绕着这件事来进行的。其三是新修改的《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突出一点是要求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特别重视基层工会的建设和工会之家建设。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关键环节,就是要大力加强基层工会建设。为提高广大教职工的凝聚力、最大限度地把教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学校应为工会提供有利条件和保障。在此我代表学校工会恳请校领导为工会之家的建设提供场地和全方位的支持,俗话说得好啊,“家和万事兴”、“家和人气旺”,工会作为群众组织,有良好的职工群众基础,以建设“模范职工之家”为依托,促进构建和谐校园,不断推动学校事业进步与发展,实现单位与教师群众和谐相处,同得同益的书面具有重要意义。这也以充分体现新工会法中的精神,更充分体现党组织和学校领导对广大教师的坚决依靠和信赖,体现校领导对工会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第二个层面是工会组织性质、权利及其义务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学校中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权力,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与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基层工会具备法人条件,依法取得社团法人资格,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我校的孙主席就是工会的法人代表。

工会法及其章程中规定各单位研究和制定关系到群众利益和事业发展等的重大问题时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提交教代会讨论;召开讨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都要有工会代表参加。工会可以代表职工与单位就各种分配制度、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以及教育培训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积极推进校务公开制度;工会还要做好先进的评选、表彰等工作。

企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各项制度或规定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教职工大会决定的事项,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 企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教职工加入工会,由个人提出申请,工会发给会员证。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工会应该给予保护。如贵阳市某工会接到某会员反映:他系贵阳某工程处员工,他及其他11名员工在春节及五一节期间加班,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请求工会协调。针对劳动者反映的问题,该工会立即与单位取得联系,了解情况。针对单位拒绝支付加班工资和极不负责任的态度,通过摆事实,请道理,宣讲劳动法律法规等方法,使单位态度发生积极转变,同意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最终,在工会的协调下,用人单位向12名员工补发了共计3300元的加班费。

会员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和福利。同时 会员应该积极学习工会基本知识;参加民主管理,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维护内部的团结,发扬友爱,搞好互助互济。按月交纳会费。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当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个层面是工会基层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六条中的规定,工会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具体任期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定。无特殊情况,其它部门不能决定工委的任期。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相同。任期届满,应当如期召开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基层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并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j工会法心得体会 篇2

通过学习,使我了解了我国工会发展历史,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基层工会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增进了对工会职能的认识,加深了对"组织起来,切实维权"丰富内涵的理解,它涵盖了工会工作的各个方面,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同时又使我对学校的工会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体会到上级领导对我们工会会员的关心、期望和要求,更加体会到工会在构建和谐校园中的作用。

在这次学习中,我充分认识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加明确了在教育改革的过程中,教职工要精心投身教育教学工作,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服务教育、服务学生,为学校的发展积极工作,才能称得上是一名称职的工会会员。

我感到作为一名基层工会员,要树立三个观念,即党的观念、全局观念、群众观念。所谓树立党的观念,就是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这样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因为民主虽然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时代潮流,然而没有制约的民主必然带来秩序的混乱,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工会的政治原则、本质要求和根本保证,也是中国工会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工会的根本特点。工会工作就是发挥工会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不断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的执政使命、推进党的各项事业而奋斗。所谓全局观念,就是要服从和服务于全局工作,就是常说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全局工作中找准工会的定位。作为一名基层工会员要在工作中符合"议大事、懂全局、干本行"的要求,我们教师作为公益的政府保障行业,本身的收入相对来说还是不错,但是我们的教工也可能因为家庭和其他的影响,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因此我们基层工会要把帮困帮扶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对贫困的职工及职工家属,做到第一时间知情、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帮扶,这就是在大局中找准工会的定位。所谓的群众观,不仅是要走群众路线,进入群众的中间,还要始终明白工会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这是工会的身份意识。不管在任何情况下,工会干部不能和职工搞对立,因为工会是代表职工的,面对个别职工对我们工作误解或者提出不合理的权益要求时,工会必须履行好教育引导的职能,让职工明事理、识大体、知进退。这其中就包含工会对职工的思想教育,我们的思想教育主要是让职工明白形势与任务,讲清做法的依据所在,努力让职工支持学校党政的工作,从而凝聚人心。在各项工作中,要落实"全心全意依靠群众"方针,这就要求我们协同支部和行政做到"政治上保障、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利益上维护、作用上发挥",大力开展立功竞赛活动、技能比武活动、学习班组文明岗位创建活动等,提高职工素质促进职工发展。

坚持以职工为本是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神圣职责,主动、科学、依法维权是社会主义工会的维权观。现阶段,工会所能够依法维护的职工合法权益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政治权:国家政治生活中,主要体现为四民:即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评议。四权:即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工会组织要着手规范民主建设,努力探索职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方针,让广大职工在实际工作中做到知情、明理、参与、支持学校各项事务。

生存权:劳动报酬、劳动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职业培训、劳动安全卫生等内容。如学校规定教职工培训费占公用经费的5%、学校接待费用不超过公用经费的2%,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教师年度考核和是的考核方案必须通过教代会讨论通过等等。

发展权:文体活动、教师的培训提高等。这些权利的维护,最好是在事前维权,在事关教工的制度方案出台前就充分听取意见、充分考虑大家的理解和心理接受能力,避免引发群体性信访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的局面,以校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作为一名教师,要熟悉国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善于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解决在维护自己权益中的问题;要学会与职工交流与沟通,配合学校做好教改方针的宣传教育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使全体职工统一思想,明确方向,坚定教育改革的信心,坚定教育事业发展的信心,积极支持改革,投身改革,推进改革。

j工会法心得体会 篇3

20xx年保安部在酒店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与关怀指导下,在其他部门的配合下,经过全体员工的努力,团结协作,任劳任怨,比较圆满地完成了酒店各项安全保卫工作;以及部门所承担的日常工作和一些临时性任务,部门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总体来说,保安部已逐步迈向正规化,发展趋势良好,但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现将一年来的如下。

一、治安安全

酒店安全是酒店经营最基本的保证,与酒店的发展紧密相连。保安部在日常工作中始终坚持按照酒店制度抓好巡逻检查工作,对于酒店重要设施和重点区域进行检查,以确保安全无事故。

我部对于员工明确职责,从思想上让每个队员绷紧“安全“这根弦,确定安全工作重点区域,从每一个环节入手,周密细致地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酒店秩序

我们酒店处于黄金地段,又是知名企业,加上餐饮、住宿、娱乐种类全,所以每天人流量很大,酒店里出现的各种客人较多。我们从内部培训入手,本着无论什么原因,以客人总是对的.为原则,再仔细询问情况,尽量满足客人。随时应对突发事件,对于滋扰闹事的人员尽量劝其离开。

在维持酒店秩序方面,部门先从门口车辆停放开始。规范员工执勤动作,有效地保证了门前车辆停车入位,有序进出,为酒店的经营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再在内部加大巡逻力度,对闲杂人员、可疑人员及时盘问跟踪、清理,同时又在重点部位加装监控设备,大大改善了内部安全环境。这使酒店的安全秩序有了明显提高。经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今年酒店无事故发生,确保了酒店的正常经营。

三、消防安全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消防工作始终都是酒店工作的重点。为了把消防工作做好,为安全经营保驾护航。我们本着预防为主的思想,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部门经理是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每月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制定了详细的检修计划,对各种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对酒店的消防应急设施及时更换和补装确保各项设备正常运行。xx改造成贵宾楼以后,酒店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对于贵宾楼消防设施进行了全新配置。由于做了大量细致防控工作,本年度酒店消防安全状况良好,未发生消防安全事故。

j工会法篇

j工会法心得体会 篇4

在xx部门领导的精心组织下,参加了为期四天的工会法培训班,本次培训班内容丰富、知识性强,贴近工作实际,使我受益匪浅、收获良多。

培训班首先由xx老师给我们讲授《工会法》。通过xx老师的分析,使我认识到修改后的《工会法》更加充分体现和适应了我国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和利益关系的一系列变化,明确指出工会对职工权益的维护和工会干部自身维护的力度,阐述了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工会作为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更要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作为基本职责,把维护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广大职工的利益。修改后的《工会法》同时明确了对违反《工会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修改后的《工会法》专门增加“法律责任”一章共七条,对工会组织的诉权以及对阻挠限制职工依法组织和参与工会、对工会干部进行打击报复、侵占工会经费财产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规定对违法责任侵权行为的执法主体及处罚措施,从而大大增强了《工会法》的法律权威性。通过学习新《工会法》,进一步认识到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接着由xx老师对《女工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护法》进行讲解。通过学习这些法规,使我深刻体会到,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就显得尤为重要。占人口半数的妇女在承担社会生产的同时,还承担着人类自身再生产的任务。维权工作是工会工作的一项基本职能,也是新时期党中央交给工会的重要任务。妇女不仅有政治权益;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益,还有婚姻家庭权益。婚姻家庭权益又包括婚姻权(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家庭成员中的身份权、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权、对未成年子女的监督权、依法生育子女权和不生育的自由权等等。作为基层工会领导干部,我要时刻牢记维权工作的基本思路,自觉担负起保障女职工权益的责任,加大力度向男性公民宣传,使他们真正认识到尊重妇女,保护妇女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同时要继续教育引导广大女职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维权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齐抓共管,全社会维权,全民维权,尊重妇女,男女平等的环境和氛围。

在xx老师讲授《工资平等协商制度》之后,使我更进一步明确了《工资平等协商制度》的推行不仅增加了职工群众的工资收入,而且推进了工资分配制度的进一步合理化,更加科学地体现了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企业、职工三方的利益关系,切实提高了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有力促进社会改革、发展、稳定。随着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的发展和就业、劳动用工政策的深刻变化,需要深化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推行工资平等协商制度,更好地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稳步推行《工资平等协商制度》,是深化社会领域改革的重点工作。

深化社会领域改革,要求进一步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社会。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措施。《工资平等协商制度》体现了国家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由劳动关系双方集体协商,确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方式、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变更和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工资终止条件及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等,是一种适应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反映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为保证劳动者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化解劳动关系双方矛盾乃至实现工人的民主权利提供了制度保障。

通过本次培训班深入系统的学习,使我学到了很多工会工作的实用性知识,更使我注意到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学习、充实自己,密切联系群众,提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职工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做到立场坚定、知识扎实、作风过硬和廉洁自律,从而自觉担负起时代赋予我们的职责,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以电业人激昂的斗志和良好的精神面貌,努力完成工会工作的目标任务,为电力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一分微薄的力量!

j工会法心得体会 篇5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通过的新《工会法》,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对工会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对工人阶级的亲切关怀。学习、宣传、贯彻好新《工会法》是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一项相当长的任务,对于突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发展生产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动工会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学习、宣传、贯彻新《工会法》必须掌握其主要内容,对照九二年《工会法》,新工会法的修改可归纳为:一个突出,四个加大,一个明确。一个突出是突出了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四个加大是工会组织权的加大、对工会干部保护力度的加大、对工会经费收缴力度的加大、工会参与力度的加大;一个明确是明确了法律责任。

新《工会法》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从工会的四项职能中突出维护职能是法律对工会职能作出的重大调整,是工会性质的具体体现,是新时期劳动关系新变化向工会提出的客观要求,是社会现实生活矛盾的呼唤和要求。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参与劳动关系调整的主要手段。突出维护职能是合乎现实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新《工会法》有关条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参加活动。""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消、合并工会组织。"对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以上规定,为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吸引和组织到工会中来,保障职工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政治权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对工会干部保护力度的加大,具体表现在《工会法》十三、十七和十八条中,其明确规定:"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以上均为《工会法》新增条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与日俱增,劳资矛盾普遍存在的状况下,对工会干部正确履行职责、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有了严肃的法律依据。

新《工会法》第四十、四十一条分别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企事业单位、机关拨缴的经费是工会五项经费来源中的重要部分,以法律形式对其标准和执行程序作出规定,使工会的经费收缴有了更可靠的保障,奠定了工会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各种活动的物质基础。

工会的参与权是指工会有代表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和参与企事业的民主管理的权利。新《工会法》的许多条款都对工会参与企事业民主管理作了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这些规定,有力地加大了工会的参与权,为工会依法开展工作、行使参与职能提供了法律保障。

新《工会法》增加了法律责任一章,明确了工会的法律责任。对工会合法权益受侵犯的法律救济,对依法行使职权的工会干部的打击报复,对职工参与工会活动被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妨碍工会依法行使职权,对阻挠工会或者职工依法组建或参加工会,对工会工作人员违反《工会法》等,都明确规定了执法主体、法律程序和处罚办法。从而使《工会法》自身的贯彻实施有了法律保证。

学习、宣传、贯彻好新《工会法》是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的重要工作,明确修改内容、把握精神实质、统一思想认识是推动新《工会法》贯彻实施的前提。现在,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工会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新《工会法》与党的十六大精神结合起来,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重要性,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出发,在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引导和组织广大职工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实现包括工人阶级在内的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才能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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