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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管理制度怎么写

志愿者管理制度怎么写 篇1

在构建和谐社会,创建文明“和谐”校园的过程中,为了能更好地提升教工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有效发挥我园参与幼儿园、社区志愿者服务,积极发挥教职工的参与作用,特制定以下制度:

1.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宗旨,用真诚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持之以恒地开展志愿服务,遵守服务制度和工作纪律。

2.接受党支部的领导,服从安排,听从指挥,积极踊跃的参与志愿服务。

3.党员志愿者先行,人人参与,服务时间在一年中大于12小时,团员青年覆盖面大于95%,服务时间一年中大于9小时,教职工乐意参加志愿者活动,覆盖面大于40%,服务时间一年中大于6小时。

4.志愿者服务活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活动方式。组织协调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

5.重视志愿者队伍服务活动和工作内容的记载及照片资料收集与整理,并建立档案。

6.党支部对志愿者的各项活动和服务情况要及时向志愿者本人反馈,予以鉴定和鼓励。

高台县东苑幼儿园

20__年1月10日

志愿者管理制度怎么写 篇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首都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志愿者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推动首都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志愿者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发[2009]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志愿者,是指出于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全市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志愿者组织是指市和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及各类专业性志愿者协会等依法成立、专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鼓励、引导志愿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注册,成为注册志愿者,以便参与志愿服务,享受专业培训、服务认证、权益保护、表彰激励等服务。作文 WwW.ZuOwENbA.NeT

第二章 招募与注册

第四条 志愿者组织可采取公开招募与定向招募相结合、经常性招募与阶段性招募相结合、面向个人招募与面向集体招募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招募工作,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志愿者招募机制、稳定通畅的招募渠道。

(一)志愿者组织可根据志愿服务项目和岗位需求情况,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信息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志愿者需求数量、岗位要求和报名方式等招募信息,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创造便利条件。

(二)志愿者组织可深入社区、农村和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志愿者招募工作,吸引和动员热心公益的广大市民特别是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士就近、就便加入志愿者队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 建立全市志愿者注册制度。申请成为注册志愿者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二)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

(三)具备参加志愿服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四)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志愿北京”网站为全市统一的志愿者注册网络平台。各注册机构应建立健全注册志愿者档案管理系统,实现网上注册和管理,促进注册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充分发挥各系统、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现有的注册管理系统的作用,建立对接机制,与全市统一的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实现有效对接。

第七条 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委托的志愿者组织为志愿者注册机构(以下简称“注册机构”)。

(一)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可依托“志愿北京”网站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市志愿者联合会提出开展注册工作的申请,接受市志愿者联合会的注册委托。

(二)市志愿者联合会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委托开展注册工作的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名单。

第八条 志愿者注册程序如下:

(一)凡符合志愿者注册条件并志愿从事志愿服务的个人,可通过网络、电话或直接到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等方式向注册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志愿者注册登记表》,提供个人的基本信息及可参加的志愿服务的类别、方式、时间等必要信息。申请人身份证号是注册的必要认证信息。

(二)注册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三)审核合格后,注册机构为申请人统一编号,发放北京市志愿者卡,并将申请人的有关信息录入志愿者数据库。

第九条 志愿者卡由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统一制作,委托注册机构负责向注册志愿者发放。

第十条 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统一确定志愿者卡号编制规则,志愿者卡号与志愿者身份证号相匹配,在注册系统中将志愿者身份证号作为后台信息予以管理和保密,志愿者卡上不出现个人身份证号。志愿者卡号一人一号,终生使用。在志愿者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履行志愿者义务等情况下,应由原注册机构注销其志愿者卡号,被注销的志愿者卡号不再重新使用。

第十一条 志愿者卡集身份标识、注册登录、激励表彰等功能于一体,是志愿者的身份卡、信息卡、计时卡、荣誉卡。

(一)身份凭证。志愿者卡是志愿者身份的标识,志愿者可凭志愿者卡参加志愿服务、培训、公益实践等活动。

(二)信息管理。志愿者凭志愿者卡号及密码可登录“志愿北京”网站,进入个人管理模块,查询、修改个人信息。

(三)服务计时。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和应急志愿服务,由志愿服务的组织者对志愿者服务时间进行计时,经相关志愿者组织认定后记录进志愿者卡;社区志愿服务等经常性志愿服务,由社区居委会或服务对象及志愿服务组织者对服务时间提供证明,经相关志愿者组织认定后记录进志愿者卡。服务时间为实际服务时间(不含往返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量。

(四)荣誉激励。志愿者卡号具有唯一性,可由志愿者永久保留,具有特殊的纪念意义,也是对持卡志愿者的一种激励。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二)获得志愿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三)获得志愿服务所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

(四)获得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五)请求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六)有困难时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七)对志愿者组织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八)要求志愿者组织出具参加志愿服务的证明。

(九)申请注销注册志愿者身份。

(十)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十三条 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二)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相关信息,如有信息变更及时联系修改。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或者协议约定的义务,完成志愿服务。

(四)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和声誉。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退出志愿服务活动时,履行合理告知的义务。

(七)保守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八)不得向接受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索取、变相索取报酬。

(九)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十)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四章 管理与服务

第十四条 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市、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者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市、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者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给予积极配合并进行业务指导;依托市、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对志愿者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十五条 加强日常管理,为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保障与支持。

(一)鼓励志愿者使用全市统一的标识,提倡各类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佩戴以全市统一标识为主体图案的标志。

(二)注册机构可定期或在重大活动时组织新注册志愿者进行宣誓。志愿者誓词:“我是北京志愿者,为使我们的国家和城市更美好、人民更幸福、环境更安全,我要团结身边的人,投身其间。面对需求,我要行动。我承诺,我将竭尽所能,参加公益活动,帮助困难人群,真诚关怀有需要的人士,为他们带来温暖。”

(三)志愿者的培训工作主要由注册机构或授权的有关单位、机构、组织负责,对于普通志愿者,可通过初次培训、阶段性培训和临时性培训等方式,进行权利义务、服务理念、服务态度、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基础性培训;对于骨干志愿者可通过集中轮训、参观学习、经验交流、考察观摩等方式进行专业服务技能、项目管理方法等方面的提高性重点培训,不断加强和改进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应坚持自愿和力所能及的原则,要通过与志愿者组织或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书等形式,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权利、义务、责任。

(五)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或组织者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证明,志愿者组织予以认定并记录,作为对志愿者评价认证和激励表彰的主要依据。

(六)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互助服务、返还服务等制度,把提供志愿服务与优先享受志愿服务结合起来,在志愿者本人需要帮助时,可优先得到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志愿服务。

(七)对拒不履行义务或在志愿服务过程中由于未遵照相关规定而对服务对象、志愿者组织或其他志愿者造成损害的,视情节轻重,可对其进行警告、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八)志愿者组织应落实和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如服务对象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对志愿者造成损害,志愿者组织应当支持受损害的志愿者要求有关服务对象赔偿损失,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九)志愿者组织在招募志愿者时,应当公布与志愿服务项目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明确告知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和应急志愿服务中,由志愿者组织或接受服务的组织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常性志愿服务中,有条件的志愿者组织可根据需要,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志愿者可在志愿者组织的指导下参加管理工作。志愿者组织应当发挥志愿者的能动性,探索志愿者自我管理的有效途径。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的需求对接机制和项目管理机制,实现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和群众接受志愿服务的便利化。

(一)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志愿者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志愿服务需求进行调查和评估。在调查评估过程中,要突出重点,关注民生领域的日常需求,关注弱势群体。按照“服务对象所需、志愿者所能”的原则,提出志愿服务需求计划,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及时向全社会公开发布,吸引志愿者广泛参与。

依托“志愿北京”网站,建立全市统一的志愿服务需求信息发布和服务对接平台。

(二)鼓励志愿者根据自己的特长和意愿,组成项目小组,根据需求计划自主认领服务项目,在各类志愿者组织的统筹安排和合理调配下,为服务对象提供志愿服务,实现志愿服务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

(三)认领项目确定后,各项目小组要在志愿者组织的指导下,设计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服务项目的总体目标、职责分工、实施步骤和评估监督等要求,并按照项目方案分步组织具体实施,保证志愿服务活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志愿者组织要加强志愿服务项目品牌化建设,巩固传统项目,拓展创新项目,做好项目的方案策划、服务承接、资金筹集、公关宣传、督导评估、总结完善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打造优质服务品牌,逐步开发一批符合实际、社会所需、效果明显、影响广泛的志愿服务项目,建立多层次、多元化、开放式的志愿服务项目库。

(五)志愿者组织可依托服务需求相对集中的社会公益机构,通过签订协议、命名挂牌等形式创建志愿服务基地,探索建立志愿者经常性、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的有效机制。

第五章 表彰与激励

第十七条 建立全市志愿者星级认证制度。注册机构根据志愿者服务的时间累计及服务评价情况,认定其为北京市一至五星志愿者。星级志愿者佩戴相应标志,同时在“志愿北京”网站进行标注和宣传。

(一)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200小时、500小时的,可分别认定为“北京市一星志愿者”、“北京市二星志愿者”、“北京市三星志愿者”。由负责安排志愿者参加活动的志愿者组织或志愿者个人提出申请,由对其进行注册的志愿者组织进行认定,认定结果定期报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备案。

(二)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800小时的,可认定为“北京市四星志愿者”。由负责安排志愿者参加活动的志愿者组织或志愿者个人提出申请,由具有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团体会员资格的注册机构认定,认定结果定期报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备案。

(三)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的,可认定为“北京市五星志愿者”。由负责安排志愿者参加活动的志愿者组织或志愿者个人提出申请,由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认定。

第十八条 建立全市志愿者奖章授予制度。根据志愿者注册以后从事志愿服务的时间与绩效,授予不同级别的志愿服务奖章。奖章获得者佩戴相应标志,同时在“志愿北京”网站进行标注和宣传。

(一)志愿者自获得“北京市五星志愿者”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00小时,在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应急志愿服务中作出一定贡献的,或在经常性志愿服务中取得一定成绩的,可参加志愿服务铜质奖章评选。志愿服务铜质奖章评选工作由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等有关部门组织,评选结果报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备案。

(二)志愿者自获得铜质奖章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0小时,在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应急志愿服务中作出较大贡献的,或在经常性志愿服务中取得较大成绩的,可参加志愿服务银质奖章评选。志愿服务银质奖章评选工作由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等有关部门组织。

(三)志愿者自获得银质奖章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5000小时,在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应急志愿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或在经常性志愿服务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可参加志愿服务金质奖章评选。志愿服务金质奖章评选工作由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

(四)连续专门从事志愿服务超过1年的,可视情况直接授予上述级别奖章。

(五)奖章授予可视实际情况定期举行。

第十九条 逐步完善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志愿者表彰激励机制。

(一)市、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会同市、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等有关部门,将定期具体组织开展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志愿者工作突出贡献集体与个人等评选表彰。

(二)引导和鼓励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开展相关评选表彰活动,评选表彰的项目及结果应按相关程序报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备案。

第二十条 在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和应急志愿服务中,志愿者组织或接受服务的组织应当对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中由本人所支出的交通、误餐等费用给予适当的补贴;经常性志愿服务,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给予上述补贴。

鼓励有条件的志愿者组织通过组织疗养休养、免费体检等方式对优秀志愿者进行慰问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文化宣传设施,广泛宣传实践中涌现出的优秀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及其典型事迹,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有利于志愿者队伍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学习、生活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人华侨及外国人申请注册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委社会工委、市社会办负责具体解释。

志愿者管理制度怎么写 篇3

为了加强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的管理,完善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组织的建设、使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也为了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内部干部的纪律、提高部门的工作质量与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一、内部成员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要自觉遵守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行为规范,无不良嗜好;

(三)要有团结、互助、服务学生、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二、常规纪律及工作要求

(一)坚持分工合作原理

个人不离集体,集体不离个人,立足本职,明确目标,服从管理,听从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以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整体,围绕“公益事业服务弱势群体”开展工作;

(三)每次参加志愿服务后,由志愿活动组织者(队长),将活动人员名单记录好;便于以后工作的考核。

(四)要有强烈的时间观念

在开会(例会)时,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者必须提前30分钟请假;

(五)遵守活动纪律

禁止活动过程故意扰乱秩序,起哄、追打,不配合工作开展。

三、活动策划及实施制度

活动策划:固定的日常活动要提前一周,对主题活动要提前一月进行策划,策划方案要顾及实际可行性、内容充实、主题突出、操作明确、富有创意、互不雷同,形成部门特色;

实施制度:

(一)活动前

相关活动部门协调安排好人员,调配好活动用品,作好各项准备活动细则落实到人;

(二)活动时

按照方案认真、细致的组织实施,活动负责人控制好活动局面,按程序规范进行,营造声势,确保效果;

(三)必须确保每次活动都必须有活动照,有报道。

(四)活动中严格签到

做好参与人员的服务数量与质量确认,做好活动相关记录,积累完整原始资料;

(五)活动后

活动负责人及时组织者进行书面总结、意见反馈、整理

材料;

四、考核评比制度

考核制度为按照工作等级高低作为学年末的优秀学生干部与积极分子、优秀干事、优秀志愿者评比标准,具体细则如下:

(一)全年例会

无缺席者或者因事假次数不超过1次为A级,以后每请假一次降一级别直至E,请假超过五次,无故缺席两次者,将予以除名。

(二)主动与主任交流本年级的不完善的制度

并提出自己的意见者,以及对活动策划内容,过程大胆提出自己的见解者,内部未来建设发展建议者,部门坚持每个月将做一次考核,打等级分(ABCDE)。

(三)每次做完活动,都会对每个参与者的表现打等级分

主要考核方面在志愿者工作态度、精神面貌、协调组织能力。

(四)对部门各个成员思想道德素质进行评价

品质修养、心理素质作一个总结,打等级分。

综合个人一年来的表现,将客观公正评比上述称誉。

五、会议制度

每周开一次例会,会议的出勤工作由策划组负责,会议记录也由策划组负责。

1、会议通知有实践组负责对有事请假者需本人以各种通讯方式向主任说明原因。

2、会议期间支持部门成员集体讨论禁止开小会,做小动作以及无关会议的事,遵守会议纪律。

临沂第十实验小学

20__年3月16日

志愿者管理制度怎么写 篇4

一、志愿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文化道德素养,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服务居民,奉献社区”为宗旨,树立良好的形象。

二、承认志愿者协会章程,遵从志愿者行为操守。 三、传承中华民族光荣传统,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社会和谐,践行志愿精神。

四、尊重他人尊严,尊重他人选择。以己之长,助人之困,尽力而为,不计报酬,言行自检,思想自律,积极针对社区存在问题建言献策。

五、保证提供服务内容合法,不侵害他人利益。主动提升知识水平,提高志愿服务技能。诚实守信,对提供的服务尽职尽责。

六、依托社区活动载体,提供各类志愿服务,贴近社区居民所需,开发志愿服务新领域。促进邻里和睦,守望相助,加强沟通,增进交往。

七、志愿者之间积极协作配合,提高志愿服务整体成效。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美好社区贡献力量。

志愿者管理制度怎么写 篇5

第一章总则

一、为促进和规范服务中心志愿者(义工)(以下简称志愿者)的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社区义工事业的健康发展,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促进社会和谐,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中心志愿者服务的宗旨是通过志愿者服务的形式,发挥志愿者的爱心、才能与社会责任感,为中心辖区乃至整个社会创造一种“守望相助”的氛围。

三、国际社会关于志愿者的定义:“志愿者(VOLUNTEERS)”一般是指基于某种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感而从事公益事业的人及人群。本制度所指志愿者指身心健康,不受私人利益或强制外力驱使,在职业之外自愿为社会、社区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同时获得自我提升、自我实现的人。

四、中心为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机构,对志愿者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加强志愿者工作的机制建设,不断完善中心志愿者服务体系。

第二章招募与注册

五、招募志愿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在10周岁以上;

2、自愿从事志愿者服务,遵纪守法;

3、符合志愿者活动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5、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六、招募工作应坚持公开招募、志愿报名、实名注册的基本原则。

七、招募方式:

1、网上下载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注册。

2、前往中心现场注册。

八、注册:

1、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填写书面或电子档注册登记表。

2、志愿者服务队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后,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