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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制作品牌家纺合同

承揽制作品牌家纺合同 篇1

1.1委托事项

1.1.1甲方根据自己的需求向乙方提出订购意向品牌需求,包括时尚品牌的顾问及咨询、订货协助(提供采购渠道、协助汇款、协调物流、协助翻译等),如甲方需乙方提供额外的服务项目,应另外支付该项目所产生的费用。

1.1.2乙方经甲方同意确认所有合作条款无误后以买手顾问的形式向品牌方提出咨询及订货申请。

1.2订货要求

双方约定:经品牌方确认订货申请后,甲方确认品牌方的订货要求(起订量、折扣、出货时间、付款方式)后,乙方提供品牌方的订货清单给甲方选品订货。

承揽制作品牌家纺合同 篇2

定作方:

承揽方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承揽项目,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品名或项目、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期限

1.1乙方带料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执行。

第三条、乙方对质量负责期限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12个月。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4.1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4.2乙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4.3甲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验收标准、方式

5.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5.2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甲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乙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5.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六条、履行的期限

第七条、结算方式

验收合格后日内支付总价款的95%,余款保修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乙方违约责任

8.1.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8.1.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8.1.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8.1.4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0.3%偿付违约金。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8.1.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30%的违约金。

8.1.6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甲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8.1.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8.1.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8.1.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由乙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8.1.10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8.1.11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场地,设备设施上进行工作时,应当遵守有关的操作规程,不允许毁坏甲方的设施设备,对工作中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8.2甲方违约责任

8.2.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8.2.2中途废止合同,属乙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乙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10%的违约金;不属乙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乙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5%违约金。

8.2.3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甲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按以下1种方式解决: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提交内部法律纠纷调解处理委员会调解处理。

第十一条、廉洁条款

双方严格按照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廉洁从业义务。

第十二条、其他

12.1乙方亲自完成约定的工作。除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完成主要工作。乙方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向甲方负责,未经甲方同意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2.2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承揽制作品牌家纺合同 篇3

3.1乙方促成交易的,甲方应按订单总金额的10%支付报酬,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未促成交易成功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3.2甲方需在乙方进行品牌订货服务前支付元人民币做为诚意金,如果双方交易成功且甲方按时支付报酬,诚意金将会从报酬里扣除该金额。如甲方爽约,乙方有权将该款项作为违约赔偿,不再退还给甲方。甲方爽约的情形包括:

3.2.1在品牌方提供产品清单后并未下单;

3.2.2经乙方沟以顾问的形式与意向品牌方沟通后不下订单;

3.2.3订单量不足品牌方要求的起订量的。

3.3甲方确认品牌方的订货产品后,需要把订单回传乙方,经品牌方确认后,按照货物的性质进行如下支付:

3.3.1货物是现货的:经品牌方确认后,甲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同时支付订单相对应的总货款的%及100%报酬至乙方指定账户。

3.3.2货物是期货的:经品牌方确认后,甲方需在7个工作日内同时支付订单相对应的总货款的%及100%报酬至乙方指定账户,收到发货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需支付尾款,总货款付清后,乙方安排货代公司提货。

3.4如甲方有对订单金额有异议,应在受到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否则视为没有异议。如甲方不按时支付尾款,品牌方及乙方将视该行为为违约,之前支付的货款及报酬皆不退还。

如甲方需要乙方协助支付订单货款,需额外承担因国际汇率产生的差价以及付款产生的手续费用。

3.5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承揽制作品牌家纺合同 篇4

5.1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5.2双方承诺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得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该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无论何种原因)之后仍需履行。

承揽制作品牌家纺合同 篇5

8.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承揽制作品牌家纺合同 篇6

6.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6.1.1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6.1.2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6.2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

6.3双方确认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6.4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