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的新指示公告 篇1
根据公司20xx年2月15日股东会议决议,西安鹏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拟派生分立为西安鹏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和西安鹏程新材料高压壳体有限公司。分立前公司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或由西安鹏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债权人另行签订债务清偿协议。
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对自己是否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作出决定,并于该期间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本公司将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君会、李佐 联系电话: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三桥街道建章路中段路东
西安鹏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20xx年 3月 1 日
公司分立的新指示公告 篇2
经x年xx月xx日股东决定,x有限公司(注册资本x万元)拟派生分立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和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本公司继续保存,注册资本变更为x万元。原本公司的债务由本公司承担,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为保护本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本公司债权人有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在本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的情况下暂不要求偿债的权利,并以书面形式函告本公司。
本公司地址:
联系人: 电话:0-8x5 邮政编码:。
公司分立的新指示公告 篇3
根据 公司股东会决议,本公司拟分立为________家公司,原本公司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各家公司共同承担。为保护本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本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