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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抵销协议书

公司债务抵销协议书 篇1

a:

b:

c:

d: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订立:

a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组建和存续的国有企业,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

c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组建和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

b,一位中国籍自然人,其住所在: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实体单称时称为“一方”,合称时称为“各方”。

鉴于:a公司、c公司、b等于_______年共同发起设立了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股份公司”)鉴于:b系c公司职工,其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与a公司签署了一份《资金占用协议》,依据该协议:a公司向b提供借款人民币______万元(下简称“借款”),b以借款购买股份公司______万股股份b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向a公司归还借款并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共计人民币_____万元鉴于:a公司与c公司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公司以人民币_____万元受让c公司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中的______万股,a公司由此成为c公司的债务人鉴于:截止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基于其他事由,b对c公司享有人民币_____万元的债权鉴于:各方拟依法抵销相互之间的上述债务故此,各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债务抵销协议如下:

第一条债务抵销

1.1各方同意,各方相互所负的下列债务于本协议生效之日抵销:1.1.1a公司就受让______万股股份公司股份向c公司所负债务人民币_____万元1.1.2c公司基于其他事由向b所负债务人民币_____万元1.1.3b就借款及资金占用费向a公司所负债务人民币______万元。

1.2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债务抵销完成后,a公司对c公司的债务、c公司对b的债务、以及b对a公司的债务均全部消灭。

第二条陈述与保证

2.1各方同意,本协议构成各方有关本协议主题事项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各方之间以前就该等事项达成的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任何协议、谅解和/或安排。

2.2各方承诺并保证,本协议系各方就本协议主题事项所做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任何与本协议规定相抵触的事实,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及股权登记,均不得取代各方在本协议中的意思表示。

2.3各方分别向对方承诺和保证,其对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安排与规定均予以严格保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披露。

第三条违约责任

3.1各方同意,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另一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处罚、诉讼仲裁、费用、义务和/或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做出全面赔偿并使之免受其害。

3.2本协议第2.3条和第3.1条规定在本协议终止后依然有效。

第四条生效

4.1本协议自各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其他规定

5.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5.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争议各方具有最终的约束力。

5.3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三份,a公司、c公司和b各执一份。

本协议各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a:

b:

c:

d:

日期:

公司债务抵销协议书 篇2

船舶公司海员劳务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动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止,共 个月。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在第(一)种和第(二)种形式下,试用期为____个月,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止,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元/月(RMB)。

如在合同期满时,船舶仍在航行中,或停泊在不适合遣返地港口时,本协议可延长到下一适宜安排遣返地港口。

第二条 录用条件

(一)乙方具有符合有关部门认可的,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专业训练合格证,船员服务簿,海员证,船民证,健康证明,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没有未了结的刑事或民事案件的证明。

(二)船员任职条件按公司安 全管理体系文件要求执行。

第三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船上或甲方指定的 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船舶担任 岗位工作。乙方保证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或理清,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二)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工作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三)甲方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经协商可以调整乙方的(职务或调换船舶)工作,乙方的工作岗位调整后,其劳动报酬作相应调整。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工时制度按下列第 项确定: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不定时工作制。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规定。甲方对乙方实行休息休假制度按法律法规等规定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同意从上船工作之日起至离船之日的实际工作日计算支付工资,工资于每月________日前发放。

(二)乙方合同期内的标准工资为________元/月。

(三)乙方在船工作期间伙食费标准:每天为________元。

(四)乙方工资实行一包装工资制,乙方月工资为________元(税前工资)。其中包括标准工资、岗位工资、加班费、年休假、社保补贴及通信费等。

(五)乙方应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六)乙方待命期间、公休期间和工伤休养期间均按标准工资计发。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甲方根据有关法律,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如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四)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五)乙方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劳动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由于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出现工伤事故,本人应负一定责任,并应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第七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若乙方不愿参加社会保险,由乙方向甲方提供书面声明,甲方将单位承担部分以货币形式发放给乙方,以后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参加社会保险后,乙方不得拒绝甲方代为扣缴应由其个人缴纳的费用。若乙方拒绝代为扣缴,甲方则有权终止其继续投保,由此所发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因工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双方的约定执行。特别约定:经协商以标准工资作为计算依据。

(四)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等均按法律、法规、政策和甲方的规定执行。特别约定:经协商以标准工资作为计算依据。

(五)甲方为乙方在合同期内办理船员人身意外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一旦出险,甲方从保险人得到的赔付款项应足额支付给乙方,按规定若有不足的部分再由甲方补足。

(六)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及时进行公示或者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

(二)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三)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不得对外泄露甲方经营计划、业务数据和有关机要信息。

(四)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工作岗位不适岗、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五)乙方如要公休:1、必须提前 月(天)上报甲方,由甲方统一安排后通知船长,由船长通知公休船员;2、乙方离船公休后必须在三天内携带本人所有证书来甲方报到,证书由甲方统一管理;3、乙方每次公休时间原则上定为二个月,公休期间每一个月向甲方报到一次(电话或本人)4、公休期满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上船。乙方违反以上任何一条规定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乙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二)乙方未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作为旷工处理。

第十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一)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四)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或双方约定的经济补偿金经协商以标准工资作为计算依据。

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一)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会员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载委会员申请仲载。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其它事项

(一)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涂改的部分、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劳动合同为解决双方劳动争议的依据。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债务抵销协议书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立本公司的法律地位,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公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法定名称: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法定地址: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 公司是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依法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XX公司。

第六条 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增值保值为目的。

第七条 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八条 公司坚持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九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XX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的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一条 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十二条 公司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采用多种形式,加强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十三条 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四条 公司中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办理。

第十五条 公司承认已登记的股东为股权的绝对持有者,拒绝其他一切争议。

第十六条 公司为永久性XX公司。

第二章 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七条 公司宗旨:

第十八条 公司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第十九条 公司经营方式:

第二十条 经营原则: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按程序可在国内外设立分公司、子公司或办事机构。在遵循公司宗旨的原则下,适度发展多种开式的经济联合体。

第三章 设立方式和股份

第二十二条 公司是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同出资,以发起方式设立的XX公司。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本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注册资本为实收股本总额,全部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为人民币______。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股票是公司依法发行的证明股东在公司按其持有的股份份额拥有的资产所有权、收益权、剩余财产处分权和其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书面凭证。公司股票每股面值______元。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记名式普通股票。公司股票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住所;2、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3、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人的股份数;4、股东姓名及名称;5、股票的编号。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全部由发起人持有。

第二十七条 公司股东认购的股份构成公司的股本金。公司以全部股本金作为注册登记资金,非经股东大会决定不得增减公司股本金总额。

第二十八条 公司股票由公司董事长签名,公司财务部门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退股。

第三十条 公司股票可按《公司法》的

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转让,并办理相关手续。风险提示:

由于股东出资人持有的股权属于财产权,因此是可以和房屋、土地、车辆、存款等有形财产一样发生继承的,如果股东出资人死亡则其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名下的出资股份。如果公司股东出资人为了防止发生此类情况,避免有不熟悉的继承人通过继承成为公司股东,那么可以对股份的继承作出特别约定,比如股东出资人死亡则由其他股东收购其股权,而由其继承人分割股权价款等。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份可能性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赠与、继承、抵押,但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第三十三条 公司发行的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灭失,股东可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份自公司清算之日起,不得进行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三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按其持有公司股份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十六条 股东权利: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风险提示:

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由特定股东直接决定。

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转让股份;3、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财务报告,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质询;4、按其所持股份获取红利并优先购买新股;5、公司终止后取得剩余财产。

第三十七条 股东的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依其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3、依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4、在公司办理工商注册手续后,不得退股;5、不得从事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公司债券发行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3、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____日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不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四十二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十三条 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十四条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保存期________年。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否则,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第五章 董事会风险提示: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召集权在董事会,当董事会或董事长不履行法定职责时,为了避免公司运营遭受影响,损害股东权益,应当在章程中赋予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在特殊情况下有直接召集股东会的权利。可做如下规定:

如果董事会违反本法规定,拒绝召集股东会,或不履行职责时,持有公司10%(比例可根据公司具体情况酌定)以上的股东,享有不通过董事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权利。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参加会议的、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

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

第四十八条 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任期每届________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可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十一条 董事会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五十二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____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第五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人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第五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字。董事有要求在会议记录上记载对决议有异议的权力。

第五十六条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对接到召开会议通知,不出席会议又不委托代表出席的董事,视作同意董事决议并承担相应责任。风险提示:

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公司的董事执行职务违法、侵犯公司与股东权益,造成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但具体救济途径没有规定。为了完善救济途径,可在章程中做如下规定:

董事、监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因无故不履行职务、擅自离职,侵犯公司与股东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于起诉时,任何股东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因诉讼而发生的实际支出,由公司承担。

第五十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十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3、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第五十九条 公司根据需要,可以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第六十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职责另定。

第六章 经营管理

第六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二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并向董事会负责。

第六十二条 总经理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十三条 总经理可以由董事兼任。

第六十四条 总经理有权拒绝非经董事会批准的任何董事对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干预。

第六十五条 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六十六条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职工的民主管理,依法规范职工参政议政渠道。

第六十七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和诚信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六十八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列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六十九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董事、总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第七十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总经理: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形罚、执行期满未逾________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________年;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________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________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上述规定选举董事、或者聘任总经理的,该选举或者聘任无效。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七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

第七十三条 监事会设监事三个,推选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成员中有两名由股东代表担任并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一名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该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十四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十五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________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第七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的财务;2、对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董事和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向股东大会作监事会。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决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监事表决通过。

第七十八条 监事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能。

第七十九条 监事行使职权时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等专业人员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十条 本公司章程

第六十七条、

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条和

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监事。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八十一条 本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财务、会计制度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第八十二条 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公历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

第八十三条 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汉语书写。

第八十四条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八十五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第八十六条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应当定期公开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每会计年度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____日以前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备置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第八十七条 公司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按时足额缴纳各种税、费。接受国家财政、税务的检查、监督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的社会监督。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实行内部审计制度。

第八十八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九章 利润分配

第八十九条 公司税后利润公司税后利润是指当年的利润总额在按法定税率交纳所得税后的剩余部分。

第九十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百分之_____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税后利润的百分之_____至百分之_____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_____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________年度公司亏损时,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的税后利润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第九十一条 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它收入,应当列入公司资本公积。

第九十二条 公司公积用途限于下列各项:1、弥补公司的亏损;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3、转增公司股本。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持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积金在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金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九十三条 公司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九十四条 公司红利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九十五条 公司红利分配形式:现金股利、股票股利、事物股利。

第九十六条 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代扣代缴社会公众股东股利收入的应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章 用人、劳动工资制度

第九十七条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维护公司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按照国家法定假日休假;公司与职工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应按劳动争议法规处理。

第九十八条 公司实行全员制,公司和职工按照劳动合同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有权决定招聘和辞退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有权对违纪职工和不合格职工按规定进行处理,职工也可按规定选择单位。在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同时,公司对各级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总经理、副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董事相同,届满可连聘连任。

第九十九条 公司按照国家宏观调控,企业自主决定的原则,在企业工资的增长不高于其经济效益的增长;职工收入的增长不高于其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的前提下,自主决定公司内部工资分配形式。

第一百条 公司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职工退休养老金统筹、失业保险、大病医疗统筹等职工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的规定,参加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公司职工有辞职自由,但必须依法在辞职前_____天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授权人批准后履行有关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必须依法赔偿。

第十一章 公司合并、分立

第一百零一条 公司合并、分立由董事会拟订公司合并、分立方案,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报请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一百零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新设合并或吸收合并两种形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零三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应当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____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____日内至在报纸上公告_____次。债权人自接通知书之日起____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第一次公告之日起____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不清偿债务或不提供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分立。

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或增加注册资本,登记事项已经发生变化,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二章 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因各种原因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1、股东大会决议解散;2、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3、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时应当解散。

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宣告破产:1、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和公司可申请宣告破产;2、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一百零九条 公司按照

第一百零七条1、2款决定解散时,应当在决议解散之日起十____日内成立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清算组人选。逾期未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

第一百零七条3款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破产清算,由人民法院依法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

第一百一十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一十一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____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____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_____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____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第一次公告之日起____日内,向清组申报其债权。

第一百一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财产优先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1、所欠公司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2、缴纳所欠税款;3、清偿公司债务;4、股东按股份持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未按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三章 通告和公告办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的重要会议、决议、公司的重大活动事项应及时通知全体股东和社会投资者以及公司的债权人,并分别采取通知或公告办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议应通过公开发行的报纸通知公司全体股东。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分别由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主席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全体监事。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司的下列事项应通过公开发行的报纸向全体股东和公司债权人公告:1、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表等;2、股东会议决议、会议纪要;3、公司股利分配方案,新股认购方案;4、公司债券的发行数额、种类、用途、利率、还本付息办法、期限,如发行可转换债券,还应公告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时的转换条件及方法;5、公司股本的增加或减少,公司股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6、公司股份转让及相关事宜;7、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公司高级管理层等方面发生重大人事变动;8、公司的合并、分立、破产、解散与清算;9、公司章程修改的内容及条款;10、国家有关部门认为应公告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章 章程修改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司根据需要可修改公司章程,章程的修改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一百二十条 修改公司章程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公司章程草案,提请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并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第一百二十一条 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公司应报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更改公司名称;2、更改、扩大和缩小公司经营范围;3、增加或减少公司发行的任何类别股份的总数;4、更改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类别,以及变更全部或部分股份优先权;5、增设新股份类别;6、扩大股份的认购范围,改变股票交易方式;7、改变每股股票面额;8、增设或取消可转换债券;9、章程规定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以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的其它条款的变更。除此之外的其它章程变动,公司应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0、国家有关新的政策、法律、法规等的颁布与本章程发生冲突时,本章程依法进行更改。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变更登记,任何对公司章程的修改不得生效。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修改章程,涉及变更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登记注册事项,以及要求公告的其他事项,应予公告。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三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抵触之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章程实施细则由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本章程用汉语书写。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批准机关审核,同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后生效。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