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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行内规章制度

遵守行内规章制度 篇1

第一条为规范服装行业经费的使用,使服装行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州服装行业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服装行业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

(一)服装行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秘书处负责编制服装行业年度收支计划,报会长办公会议审议,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三)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四)根据服装行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月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秘书长;半年财务报表报理事会,年度财务报表报服装行业登记管理机关。

(五)负责应收款、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六)接受财税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七)负责保管会计档案以及固定资产等资料,负责电算化系统的使用。

第三条本服装行业经费的管理。作文吧 WWW.zuOwEnBa.Net

(一)服装行业经费开支按照预算在先、开支在后的原则进行。每年的费用开支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

(二)报销手续。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会长审批或秘书长审批。

(三)审批权限由协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四)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四条本会人员工资及福利

(一)服装行业秘书处专职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聘任制的秘书长工资福利由理事会自行决定。

(三)协会聘用专家的聘金参照相关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临时聘用人员的聘金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秘书处拟定后报会长批准。

第五条本会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维修与改良、调拨、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

(二)服装行业秘书处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与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直接责任者,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资产,避免人为损失。

第六条本服装行业旅差费用的管理由协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第七条凡应享受假期,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经批准的专职人员,按国家有关政策发给假期工资。

第八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遵守行内规章制度 篇2

一、产品入库制度

(1)产品入库时,采购人员根据“配货清单”亲自同交货人办理交接手续,核对、清点产品。

①产品名称、规格是否和“请购单”相符,不相符的应退换。

②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退换。

③对数量短缺的应补足,对超交的应汇报研究处理。

④对价、物不符的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处理。

(2)产品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员开具“入库单”。

(3)财务管理人员处理产品的报销单据。对未开具“入库单”的产品责令补上,否则不予报销。

(4)对所有入库产品汇总填写“产品登记表”。

二、产品存放制度

(1)仓库应以产品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进行划分,选择适宜条件存储特殊产品,比如冰箱等。

(2)仓库内部应严禁烟火,并定期实施安全检查。为仓库安全,一定要按国家安全标准安装消防器材。

(3)产品要分类摆放,以做到排列整齐、便于查点、存取方便。同类产品应集中存放同一场所,摆放时注意取拿方向一致。

(4)仓库应做好防湿、防尘、防霉、防蛀工作,对易碎和易坏品应格外小心存放。产品管理人员对产品负有责任。产品若有损失,应及时报告店长,分析原因。

(5)查明责任。

(6)仓库禁止非本库人员擅自入库。库内产品未经店长同意,一律不得擅自拿出。

(7)产品采购人员每天编制“产品收发存日报表”。

三、产品领用及退回制度

(1)美容师或助理要领用产品,必须填写“申领单”,并要有店长签字。

(2)产品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申领单”进行产品发放,严禁先出产品后补手续的做法。

(3)领料单的内容必须填写清楚,不许更改,如果填写错误必须重写。对不符合规定的“申领单”,产品管理人员有权拒发。

(4)办公用品等消耗用品的领用同产品领用,领取后做相应登记。

遵守行内规章制度 篇3

1、在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必须明确该项目的危险点、危险源及其预控措施。

2、安全技术措施需要的设备、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列入采购计划。

3、安全技术措施范围,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指影响人身安全和健康及设备安全的),预防各种伤亡事故,以及机械设备使用中的安全、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确保行车安全等各项措施。

4、施工现场及生产场所的一切作业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在作业前向参加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分项工程要由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向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环境的安全交底。

5、重要的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和多工种交叉作业等施工项目,必须严肃认真执行经批准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的项目严禁作业。

6、大型设备的安装与拆除和其他危险作业,必须严肃认真执行经批准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后再作业。

7、对于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在首次应用时其安装、拆除及应用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与设计、制造部门或主要设计与加工人员共同编制,并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8、施工作业中因任务变更或原安全技术措施不当,对继续施工有影响的,应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或补充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批准后向施工人员交底方可继续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