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日期: 年 月 日星期日,还款日期: 年 月 日星期一。总计借款时间 个月。
借款利息为:5.6%(年利率,此处是银行贷款利率)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借条下面空白处
特立此借条为证。
立据日期: 年 月 日星期日
身份证粘贴处
借 条
今借给人民币(大写数字)圆整,即¥元。借款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利率为每月 %,利息共计人民币(大写数字)圆整,即¥元,全部本息于 年月日一次性偿还。如不能按
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数字) 圆整,即¥ 元。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注:1、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2、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为本借条的附件,与本借条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借条出具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
1、为了保障使用者的权益,建议借条使用者在根据自身需要删减借条内容时最好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
2、借条应由借款人亲自填写并签字确认。如有担保人,担保人也应签字确认;
3、出借方应注意诉讼时效起算的问题,由于借条约定还款期限,2年的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起算;
4、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5、公民间的借款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6、依据我国《法》的相关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从本金中。利息预先从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借 条
兹本人(借款人)向 (债权人)借贷款项(即借贷本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款项的借贷,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借款人)开户银行:
存折账号: (户名: )
本人(借款人)于今天立下借据约定如下:
1、 借贷资金借出的支付方式约定(除非借款人、债权人双方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本次借贷款项的借出,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支付。
2、借贷期限:由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约 个月); 借贷期总利息为: ,利息即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3、 本人(借款人)必须在借贷期限截止日期20 年月日之前,将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 ¥ 元(大写: 元整)全数归还;
4、 约定本金及利息具体归还借款方式:
相关本金及利息的归还,必须通过债权人指定的银行账号以转账方式支付:
债权人开户银行:
债权人开户名:
存折的账号:
补充其他约定
1、 本借条自本人指定银行卡账号收到债权人通过银行转账的指定款项即日起生效;
2、 若本借条签字即日起3天内,本人指定银行卡账号没有收到债权人通过银行转账的款项,本借条当天失效(除非债权人双方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3、 双方履行上述条款约定(在借贷期限内完成借出、归还款项事宜)后则本借条终止;
4、 本借条一式两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立字据人(借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签字日期: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