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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常用建筑材料检测合同

建设工程常用建筑材料检测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品种、数量、租价及价值

第二条:租赁物资的修理及材料费

1、 租赁物资的验收标准及修理费、材料费价格

2、 钢管、扣件等租赁物均由甲方负责修理、清洗、上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自行处理,不符合甲方验收标准的,甲方不予认可,仍按本合同收取费用。

3、 扣件扭曲变形断开裂缝做报废处理。报废扣件按叁只折算一只,应计一只归还数量。但每只报废扣件中必须螺杆、螺帽齐全,完整盖板不得少于一只,扣件螺杆、螺帽严重生锈无法修复做报废。

4、 支撑缺底板,工字钢严重弯曲及变形,弹簧钢接头缺弹簧均做报废处理。

5、 乙方工程确需切割4米以上钢管,应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但乙方须补偿甲方4米以上钢管损失费,在乙方租用钢管总米数不短缺的基础上按4元米计算。

第三条、租赁期限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乙方在提取租赁物前必须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金额计人民币(大写) 承租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数量承租租赁物,不按约定支付租金,工程完工后未退回租赁物均构成违约。承租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出租方将不予退还。租赁期间履约保证金不冲抵租金,待租赁物全部退回甲方及租金全部结清后,在乙方不违反履约保证金条款的情况下,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五条:应由乙方承担的装车、卸车、袋子及运输费用(此价为市场价,以现场实际情况变化)

第六条:甲方按乙方实际提、交货日期、数量计算租金,以双方工作人员签字的材料出、入库单为结算凭证。起租时间不足三十天的按三十天计算租金(以单张实发日期为准),租赁期超过三十天的按乙方提取租赁物日至返还租赁物日的实际天数计算租金。

第七条:双方约定每月月底为租金对账月结日,由乙方向甲方领取对账月结单,并在对账日后5天内付清上月租金,逾期支付的,甲方将按乙方拖欠租金每日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乙方连续二个月未交租金,甲方有权追回租赁物,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八条:乙方须保证租赁物用于本合同施工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借或转移到其他项目工程使用。若出现乙方擅自转租、转借或转移租赁物情况,即乙方已构成违约,需按租赁物总价值的5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合同履行地在甲方,乙方承租的租赁物提货与返还地点均为甲方仓库。

第十条:乙方须合理使用和妥善保管租赁物,不得在钢管上随意钻孔、切割、焊接,归还时不得以次充好,以短代长或损害扣件配件的完整性。如损坏、丢失或以次充好甲方钢管扣件,损害扣件配件的完整性,乙方必须按约定价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本合同约定期限到期,乙方未返还或只返还部分租赁物时,视乙方仍继续承租租赁物,本合同顺延有效,合同期限视为不定期,但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按合同约定租金单价增长30%计算月租金。

第十二条:乙方需要租赁物时,应提前7天将需要的租赁物数量、规格提供书面清单给甲方,乙方不提供书面计划单或逾期提货的,甲方不予保留租赁物的优先供给权。乙方根据工程实际需要严格把关租赁物质量验收,发现质量问题,当场拒收。否则,以后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三条:承租方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责任至租赁物及租金结清为止。

第十四条: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生纠纷,双方尽量协商,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五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证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持有执照单位开具工程项目部的职务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正本原件、承租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六条:本合同租赁价不含税金,甲方收取乙方租金不开发票。如乙方需开发票则由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乙方指定提货人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承租方担保人执壹份。自叁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无承租方担保人则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全部返还租赁物并赔偿租赁物损失,付清全部租金和有关费用之日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常用建筑材料检测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方就的部分项目委托乙方进行检测的事项和乙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信守合同各项条款。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检测内容

1、工程名称:

2、委托内容:包括钢筋、混凝土、水泥、砂、石等材料及土工试验的普通检验和见证检验。

第二条:检测费用和结算

1、检测单价按有关规定和甲乙双方商定的价格收费(见附件);

2、检测费用累计达到万元结算一次,甲方收到乙方的结算单据后10个工作日内结清;

3、乙方向甲方提供4份检验报告(原件)。超出部分按叁元/份计。

第三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对见证材料出具相关证明;

2)及时提供建筑材料的试件;

3)及时和乙方进行结算。

2、乙方责任

1)负责到甲方工地现场进行收样,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2)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当地相关规范、法规等对甲方提供的建筑材料进行检测,并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公正;

3)乙方要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报告出具的日期必须在试件到期后七个工作日内;

4)乙方在收款的同时向甲方开具相同数目的正式发票。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及时出具材料检测报告,由此而影响到甲方后续工作的进行,每延误一天按延误报告所有材料试验总价的1%进行处罚;

2、由于乙方的原因对材料的试验检验发生错误,需无偿重新进行试验检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3、甲方收到乙方的结算书后,需进行审核确认并办理相关付款手续,每延误一天按结算额的1%进行处罚。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按以下方式的其中一种予以解决:

1)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当事人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制订补充协议或承诺,补充协议或承诺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双方义务完成后,合同自行解除。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方各执肆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建设工程常用建筑材料检测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品种、数量、租价及价值

第二条:租赁物资的修理及材料费

1、 租赁物资的验收标准及修理费、材料费价格

2、钢管、扣件等租赁物均由甲方负责修理、清洗、上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自行处理,不符合甲方验收标准的,甲方不予认可,仍按本合同收取费用。

3、扣件扭曲变形断开裂缝做报废处理。报废扣件按叁只折算一只,应计一只归还数量。但每只报废扣件中必须螺杆、螺帽齐全,完整盖板不得少于一只,扣件螺杆、螺帽严重生锈无法修复做报废。

4、 支撑缺底板,工字钢严重弯曲及变形,弹簧钢接头缺弹簧均做报废处理。

5、乙方工程确需切割4米以上钢管,应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但乙方须补偿甲方4米以上钢管损失费,在乙方租用钢管总米数不短缺的基础上按4元米计算。

第三条:租赁期限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乙方在提取租赁物前必须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金额计人民币(大写)承租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数量承租租赁物,不按约定支付租金,工程完工后未退回租赁物均构成违约。承租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出租方将不予退还。租赁期间履约保证金不冲抵租金,待租赁物全部退回甲方及租金全部结清后,在乙方不违反履约保证金条款的情况下,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五条:应由乙方承担的装车、卸车、袋子及运输费用(此价为市场价,以现场实际情况变化)

第六条:甲方按乙方实际提、交货日期、数量计算租金,以双方工作人员签字的材料出、入库单为结算凭证。起租时间不足三十天的按三十天计算租金(以单张实发日期为准),租赁期超过三十天的按乙方提取租赁物日至返还租赁物日的实际天数计算租金。

第七条:双方约定每月月底为租金对账月结日,由乙方向甲方领取对账月结单,并在对账日后5天内付清上月租金,逾期支付的,甲方将按乙方拖欠租金每日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乙方连续二个月未交租金,甲方有权追回租赁物,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八条:乙方须保证租赁物用于本合同施工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借或转移到其他项目工程使用。若出现乙方擅自转租、转借或转移租赁物情况,即乙方已构成违约,需按租赁物总价值的5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合同履行地在甲方,乙方承租的租赁物提货与返还地点均为甲方仓库。

第十条:乙方须合理使用和妥善保管租赁物,不得在钢管上随意钻孔、切割、焊接,归还时不得以次充好,以短代长或损害扣件配件的完整性。如损坏、丢失或以次充好甲方钢管扣件,损害扣件配件的完整性,乙方必须按约定价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本合同约定期限到期,乙方未返还或只返还部分租赁物时,视乙方仍继续承租租赁物,本合同顺延有效,合同期限视为不定期,但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按合同约定租金单价增长30%计算月租金。

第十二条:乙方需要租赁物时,应提前7天将需要的租赁物数量、规格提供书面清单给甲方,乙方不提供书面计划单或逾期提货的,甲方不予保留租赁物的优先供给权。乙方根据工程实际需要严格把关租赁物质量验收,发现质量问题,当场拒收。否则,以后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三条:承租方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责任至租赁物及租金结清为止。

第十四条: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生纠纷,双方尽量协商,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五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证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持有执照单位开具工程项目部的职务证明)、法人授权正本原件、承租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六条:本合同租赁价不含税金,甲方收取乙方租金不开发票。如乙方需开发票则由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乙方指定提货人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承租方担保人执壹份。自叁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无承租方担保人则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全部返还租赁物并赔偿租赁物损失,付清全部租金和有关费用之日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