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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派遣合同

劳动派遣合同 篇1

雇用方(甲方):

劳务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用工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用工工程项目,

2、用工方式为 全日制。

3、工期为 一年

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生产计划执行。

4、劳务费用

4.1本工程项目的劳务费用详见附件:《劳务费用一览表》。其单价已综合包括了完成该作业项目所需全部劳务用工费用,单价不做任何调整。

4.2劳务费用计算以现场实际发生的工作量为准。

5、施工作业标准

5.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及有关技术资料进行施工作业。

5.2乙方的施工作业,必须满足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要求和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本项目执行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见附表。

5.3施工作业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后。

6、甲方责任

6.1及时为乙方提供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

6.2甲方在乙方施工作业前必须对乙方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下达该工程的安全、质量措施和工程技术标准。

6.3及时组织测量和交桩

6.4及时按建设单位要求进行隐蔽工程检查及办理签证手续。

6.5对本工程的施工作业质量、安全、技术、物资采购、作业进度进行全方面的管理、控制。

6.6负责需要安装设备和所有材料的采购供应。

6.7负责提供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施工机具。

6.8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劳务计价手续,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劳务费。

6.9监督乙方对劳务人员的持证上岗、培训、考核、待遇等的实施。

7、乙方责任

7.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施工作业

7.2乙方必须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工期要求,及时组织满足劳务作业所需的劳动力,按甲方同意的开工时间施工作业。

7.3乙方必须确保进场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及相应的业务素质,满足相关工作的要求。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稳定,调动更换时,必须经甲方同意。

7.4乙方必须树立良好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作业,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7.5按规定办理特殊工种上岗操作手续。进场时向甲方人事部门报送名单及相关上岗证明。

7.6乙方的施工作业人员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7.7乙方负责为施工作业人员交纳国家规定的应交的各种税金,并及时支付劳务人员费用。

8、施工作业的检查

8.1为有效控制工程质量,乙方在施工作业时应随时接受甲方检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乙方根据甲方通知书,限期返工或整改。

8.2隐蔽工程的作业未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检查签认,不得自行隐蔽而转入下道工序作业。乙方如因自身原因,发生安全及质量事故,甲方将根据企业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处罚。

9、安全责任

9.1 在施工中,甲方应贯彻执行JGJ59-99标准及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严禁违章指挥,有权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操作、违章作业。

9.2在施工中,乙方应遵守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规。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杜绝违章操作、违章作业。对施工现场的违章指挥、安全隐患,有权暂缓实施,并提出改进意见。由于甲方

的疏忽,发生的安全事故并不能免除乙方的安全责任和承担相应经济损失的责任。

9.3乙方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教育,作业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调查,乙方自理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10、工程材料

10.1甲方按定额消耗量,根据施工组织和进度情况,供给乙方材料,材料经双方验收签单后,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派专人对材料的使用进行旁站监督。

10.2在施工中,材料实际消耗量超出定额消耗量的部分,按市场价在乙方劳务工费中扣除。(其中钢材按定额量节余5%以上,水泥按定额节余7%以上,未达到者视同超耗。

11、劳务费的结算

11.1每月25日前由甲方按设计要求组织现场质检人员、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员签认完成的合格作业量。

11.2按项目预算人员核准的作业量及附表单价结算劳务费。

12、劳务费的结算和拨付

劳务费按月结算,根据本工程资金情况及时拨付。甲方根据施工任务书(代结方单)进行劳务费结算,结方单应由项目有关人员核定签认,项目经理签批后,于当月28日报送财务处审核,作为甲方拨款的依据。现场临设完成后可结算付款,基础施工期间不付款,基础工程完成,验收后结帐,付款80%。主体工程,乙方除了交保证金外,二个月不付款,从第三个月开始,结帐后付当月款项的70%~80%。工资中的优质价在工程质量评定后再付给。

13、环境和文物保护

13.1乙方应在施工作业中保护施工作业现场环境,避免和减少由于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如有违反甲方及上级下发的有关环保条例的行为,甲方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罚。

13.2在施工作业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协商处理意见。

14、违约责任

14.1甲方按合同要求应及时拨付劳务费。

14.2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组织施工作业,并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施工作业任务,乙方不履行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的在24小时内让出工作面与临设,否则视为违约。

14.3因一方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提前7天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对已完工作量进行盘点,并据此进行末次结算。

15、争议解决

15.1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裁定或约定通过诉讼解决。

16、合同生效与终止

16.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工完帐清后自动失效。

17、补充协议

17.1在合同执行中情况变化时,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项目部一份,乙方二份;报送公司人力资源处、财务处、工程管理处三份备案。

附件《劳务费用一览表》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负责人: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工程管理处:

人力资源处: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甲方: 乙方:

劳动派遣合同 篇2

纺纱厂普工劳动派遣合同书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劳务派遣许可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 册 地:

经 营 地: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   )

户籍地址:

经常居住地(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止。其中,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至 年 月日止。试用期至多约定一次。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由甲方派遣到 (用工单位名称)工作,用工单位注册地 ,用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派遣期限为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第三条乙方同意在用工单位 岗位工作,属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岗位职责为。

第四条乙方同意服从甲方和用工单位的管理,遵守甲方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按照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岗位执行下列第 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2.依法实行以 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依法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第六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严格遵守关于工作时间的法律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与身心健康,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经依法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并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第七条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

四、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八条经甲方与用工单位商定,甲方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向乙方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于每月 日前足额支付:

1.月工资 元。

2.计件工资。计件单价为 。

3.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月基本工资 元,绩效工资计发办法为 。

4.约定的其他方式 。

第九条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计发标准为或 元。

第十条甲方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乙方从甲方获得的工资依法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甲方应按照不低于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向乙方支付报酬。

第十二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与用工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向乙方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十三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合理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用工单位连续用工的,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五、社会保险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依法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参加社会保险。甲方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告知乙方,并为乙方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提供帮助。

第十五条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当会同用工单位及时救治,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其享受工伤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甲方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乙方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乙方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年内,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请工伤认定申请。

六、职业培训和劳动保护

第十六条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必需的职业能力培训,在乙方劳务派遣期间,督促用工单位对乙方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乙方应主动学习,积极参加甲方和用工单位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落实国家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并在乙方劳务派遣期间督促用工单位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十八条甲方如派遣乙方到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应当事先告知乙方。甲方应督促用工单位依法告知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在乙方上岗前、派遣期间、离岗时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九条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乙方对用工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并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十一条因乙方派遣期满或出现其他法定情形被用工单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对其重新派遣,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甲方可以依法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同意重新派遣的,双方应当协商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相关内容;乙方不同意重新派遣的,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甲方应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甲方依法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协商、申请调解或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用工单位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九、其他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中记载的乙方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为劳动合同期内通知相关事项和送达书面文书的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如发生变化,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第二十七条双方确认:均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本合同内容,清楚各自的权利、义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劳动合同一式( )份,双方至少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派遣合同 篇3

编号:

劳动合同

甲方:

乙方:

印制

劳动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户口所在地:户口类别:□农业□非农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1根据工作需要,乙方到用工单位工作,具体单位将根据《派遣》确定。

1.2乙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在用工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由乙方与用工单位自行约定。

1.3乙方应履行用工单位制定的,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

1.4乙方理解并承诺:愿服从用工单位根据其经营需要、乙方工作能力及其表现而安排或者调动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劳动定额等。

第二条合同期限

2.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试用期。

2.2本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但期满时,甲、乙双方和用工单位均无异议的,本合同的终止可自动续延[]年,并依此类推。

第三条劳动纪律

3.1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自觉维护甲方及用工单位的声誉和利益。

3.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和修改的各项、劳动纪律。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4.1乙方理解并同意,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具体工时制度由用工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用工单位如果经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工时制的,乙方承诺愿意服从用工单位工作时间上的安排。

4.2乙方理解并同意,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国家规定按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

4.3乙方有享受各类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的权利,具体时间由用工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劳动报酬

5.1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具体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根据《派遣协议书》确定。

5.2乙方理解并同意:用工单位可以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而相应的提高或降低乙方在用工单位的劳动报酬待遇,乙方理解并承诺愿服从用工单位的决定。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6.1乙方享有用工单位提供的相应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6.2乙方享有用工单位执行的国家劳动标准和用工单位提供的职业危害防护。

第七条社会保险

甲方按照国家和陕西省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具体确定在《派遣协议书》。

第八条教育与培训

8.1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进行所必须的培训。

8.2甲方或者用工单位可经常对乙方进行法律、法规和纪律教育。

第九条保密约定

9.1本合同期内以及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未经用工单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泄露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或利用该商业秘密获利。

9.2本合同期内以及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用工单位)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或利用该商业秘密获利。

第十条利益冲突的约定

10.1本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从事任何与用工单位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10.2本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从事任何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10.3“利益相冲突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创业,帮助第三方创业,被第三方雇用等。

第十一条乙方的保证

11.1乙方保证应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和用工单位的使用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11.2乙方保证其与原用人单位已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并且不存在任何与用工单位(或甲方)有关的竞业限制。

11.3乙方保证其将及时向甲方递交办理社会保险等的有效凭证,如因乙方迟延递交而造成的任何后果,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11.4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个人信息有变化时及时通知甲方,如未及时通知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11.5乙方理解并同意,诚信是重要的原则。因此乙方保证,不会作出任何不诚信的行为。

11.6乙方保证在用工单位工作时,以及需离开用工单位时,会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进行工作和财务上的移交。

第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依法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和退工手续。

12.1乙方因在试用期内被用工单位证明不符合其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被用工单位退回的。

12.2乙方严重违反用工单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被用工单位退回的。其中严重违纪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2.2.1乙方因卖淫嫖娼被收容教育的;

12.2.2乙方受公安治安拘留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12.2.3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或用工单位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

12.3乙方理解并同意,违反本合同第九、十、十一条的约定的,无论情节轻重,均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12.4乙方严重失、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被用工单位退回的。

12.5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被用工单位退回的。

12.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7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用工单位退回的。

12.8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被用工单位退回的。

12.9其他国家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十三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依法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和退工手续。

13.1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用工单位的。

13.2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和用工单位的。

13.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均应承担相应之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和说明

15.1释义:

15.1.1本合同中所称“法律、法规、规章”,若未作特殊说明,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规章。

15.1.2本合同中所称第三方,若未作特殊说明,系指除甲方、乙方和用工单位之外的第三方。

15.1.3本合同中所称《派遣协议书》系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必要的补充。

15.2其他可能发生的事宜

15.2.1甲方可以为符合有关规定与资格的乙方申报和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提供便利,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15.2.2甲方可以为符合有关规定与资格的乙方落户提供便利,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十六条附则

16.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本合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应以法律法规为准。

16.2乙方可以与用工单位另行签订协议,但甲方不承担该协议任何一方的连带责任。前述协议如与本合同相冲突,应以本合同为准。

16.3争议的解决:本合同的签订地和履行地均为西安,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应向陕西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向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起诉;对判决不服的可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16.4甲方与用工单位所签协议的内容,凡与乙方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岗位、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等),均与本合同和《派遣协议书》中约定一致;乙方已全部知悉。

16.5乙方确认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经由甲方送达以下地址即为送达乙方,在以下地址需要变更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乙方理解并同意甲方送达以下地址即为送达乙方:

[]邮编:[]

16.6甲、乙双方理解并同意:如果国家和/或陕西省就《劳动合同法》有规范性文件实施的,本合同和附件应根据前述规范性文件变更。

16.7本合同一式二份,均应由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为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合同专用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劳动合同(编号:)附件

派遣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就乙方被派遣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的具体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书约定如下:

第一条用工单位

因工作需要,乙方到[](以下简称“用工单位”)工作。

第二条派遣期限

根据工作需要,乙方被派遣在用工单位的期限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工作岗位

乙方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为[]。

第四条劳动报酬

乙方被派遣在用工单位期间的月工资执行用工单位薪资管理办法,由甲方以人民币支付,在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每月月工资待遇不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社会保险

用工单位按照国家和陕西省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费用应由用工单位和乙方承担,甲方代为缴纳。

第六条乙方承诺

乙方理解并承诺:其已经在本协议签署前仔细阅读了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其理解并完全同意前述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且愿意在派遣期限内遵守用工单位的前述各项规章制度,并应诚信地履行与用工单位所签订的任何协议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服务期协议、保密(竞业限制)协议等。

乙方理解并同意:无论因何原因,一旦被用工单位退回,乙方应在接到退回或撤回的通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到甲方报到;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并且完全理解并同意甲方的规章制度,愿意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逾期未报到的,甲方有权另行通知乙方的最后报到期限,在乙方实际报到前属于旷工;甲、乙双方完全理解并同意特此约定,乙方在最后报到期限仍未报到的,属于严重违纪、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即行解除劳动合同办理退工手续。

第七条乙方声明

乙方理解并同意,派遣期限内,所有用人单位的义务应由且已经由用工单位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告知义务等;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知晓甲方和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中应被告知的内容;并且已经知晓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其他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乙方:

(合同专用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劳动派遣合同 篇4

雇佣方: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本工程劳务用工工程项目: 临时办公用地周边设施建设,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安全措施等进行施工。

二、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20 年12月1日

结束工作日期: 20 年1月31日

三、作业标准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作业。

2、乙方施工作业所完成的工程项目,必须满足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要求和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并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

3、施工作业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返工,并最终达到质量验收标准,返工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反工且返工后仍不能达到质量验收标准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违约责任。

物,保守甲方机密,维护甲方利益, 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三)、乙方违反劳动纪律, 甲方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直至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或解聘;给对方成经济损失, 应视其后果和责任大小按有关规定予以经济赔偿。

六、协议的终止、变更和解除: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即终止,不结算任何费用;经双方协商同意, 可以变更协议有关内容并办理协议变更手续;甲方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生产经营状况解除本协议。

七、补充条款: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有关法规法令,并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纪律,遵守良好道德准则。

2、甲方依照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之有关法规制定规章制度、纪律及员工守则,乙方有义务严格遵守,乙方若被发现不遵照甲方规章制度和员工守则,甲方将视乙方违反之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经济处罚(赔款或罚款),口头或书面警告,记过、调职、降职或解雇。

3、甲方因工作和生产需要可依法安排乙方工作,乙方如无特别原因应服从安排。

4、甲方作为代缴税义务人,将在乙方工资内扣除乙方依法应交个人所得税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的其他各项税款,代为上交国家。

5、合同期内,由于乙方不愿意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在乙方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将各项社会保险企业公摊部分以工资的形式直接发放给乙方,由乙方自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如乙方提出由甲方补交各项社会保险,乙方须把各项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及企业公摊部分补交给甲方,由甲方代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补交手续,且由之造成的社会保险滞纳金由乙方全额承担。

八、协议如有未尽事宜, 凡属国家有规定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没有规定的, 甲、乙双方可协商修订、补充。

九、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派遣合同 篇5

甲方(用工单位):

地址:

单位负责人:

电话:

传真:

乙方(派遣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劳务派遣合同关系,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派遣人员,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现就相关问题签订合同:

第一条 招录、变更、派遣

(一)劳务派遣人员由乙方负责按照《招聘订单》条件组织招录,也可由甲方进行推荐,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派遣劳务派遣人员。派遣的劳务派遣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二)甲方将所需岗位数量、工作岗位说明、人员要求和工资福利待遇等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供给乙方,乙方自 年 月 日起按照甲方要求派遣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具体人数、岗位、劳动报酬由甲方确定,以当月实际派遣人员清单为准),派遣期限为 年。

第二条 费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包括:

1、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含法定节假日、婚丧假期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劳动报酬),具体金额以当月甲方提供劳务人员工资单为准;

2、甲方应承担劳务派遣人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具体金额以当月劳务人员社保费用缴纳清

单为准;

3、劳务派遣人员的加班费、绩效奖金、其他补贴;

4、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用;

5、其他相关费用:劳保用品;其他相关税费以政府行政职能部门文件规定金额为准。

(二)费用标准:

1、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按国家和地区的规定根据同工同酬原则执行与甲方同岗位员工相同的劳动报酬标准。

2、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3、劳务派遣服务费标准: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同意:每月应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 元/月/人,当月实际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数以及劳务人员派遣工资以双方签字盖章的《劳务派遣人员清单》、《企业劳务派遣每月人力成本计算表》为准。

4、其他相关费用标准:另行商定,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1、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甲方按月支付至乙方账户,具体金额以当月甲方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单为准。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提供当月缴纳清单,缴纳期限经甲方确认后,连同劳动报酬按月支付给乙方。劳务派遣服务费,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具体的转账金额以《企业劳务派遣每月人力成本计算表》为准。

2、甲方每月 15 日前应将款项划至乙方指定账户。由乙方在收到款项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及相关部门。乙方出具正式劳务发票。乙方银行账户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3、其他相关税费的支付,以政府行政职能部门文件规定的金额为准。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有权按照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勤、考核、奖惩等综合劳务考核,可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二)劳务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并于一周后退回乙方:

1、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要求;

2、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

4、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及甲方相关业务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极坏影响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劳务派遣人员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7、利用工作之便,营私舞弊、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

8、患病或非因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派遣期未满,劳务派遣人员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

10、劳务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考核,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1、由于甲方机构或业务调整,工作不需要的;

1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其他需要解除用工关系的;

1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确定和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四)甲方出资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岗位、业务、技能培训的,甲方有权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并书面通知乙方。

(五)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责任。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调整、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和岗位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二)为劳务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凡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第三条第二项情形外停止派遣或更换劳务派遣人员的,应提前30日书面向乙方提出,乙方同意后,方能停止派遣或更换人员。

(四)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伤害(经有关权威部门认定)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负责做好现场处理工作和协助乙方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办理理赔手续;涉及其他赔偿问题,依据国家《侵权责任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五)从事接触性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务派遣人员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甲方应按规定支付工资等相关费用。

(六)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甲方按规定支付工资等相关费用。

(七)劳务派遣人员患病或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甲方按规定支付工资等相关费用。

(八)女性劳务派遣人员在怀孕、产期和哺乳期内,甲方应按规定支付工资等相关费用。

(九)按时向乙方足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劳务派遣服务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

(一)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二)依法维护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按照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协助甲方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勤、考核、奖惩等综合劳务考核。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与劳务派遣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二)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二项要求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派遣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派遣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到甲方工作。

(三)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

(四)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录用、退工、退保等手续;协助甲方处理劳务纠纷。

(五)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派遣人员档案,派遣劳务人员同时向甲方提供劳务派遣人员档案(复印件加盖乙方骑缝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人员简历、身份证明材料(外地户籍的需要居住证)、相关资质证书(与岗位要求匹配)、健康体检表等。

(六)负责为被派遣劳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相关保险费用(劳务派遣人员个人应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乙方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乙方为劳务派遣人员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有效单据复印件应提交给甲方。

(七)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八)乙方应指定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现场,协助甲方进行日常生产管理、岗位调动、劳务考核;教育劳务派遣人员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等各项管理制度;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甲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九)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职业道德培训,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如实介绍甲方的情况。

第七条 工伤事故赔偿、解除用工关系补偿及违约责任

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受伤、意外死亡或患职业病等,除按国家规定享受社保外,涉及其他赔偿问题,由甲方依据国家《劳动法》、《民法典

》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1、依本合同第三条第二项第8、10、11、12、13款规定退回劳务派遣人员: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因甲方的原因订立无效合同,造成退回劳务派遣人员;

3、未按合同约定提供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务派遣人员提出解除用工关系的;

4、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5、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务派遣人员权益的;

6、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协商一致解除用工关系时;

7、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8、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9、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如甲方拖欠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劳动报酬、保险和乙方服务费用时,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费用拖欠天数×10元/日×人计算。

(四)如乙方拖欠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劳动报酬、个人所得税和保险,劳务派遣人员抗议、罢工等造成甲方工作困扰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费用拖欠天数×10元/日×人计算。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国家重大政策改变或不可抗拒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二)本合同期满前30日,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是否终止或续订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办理终止和续订合同手续。如不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派遣劳务人员,则视为续订同一期限的派遣合同,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合同手续。

(三)派遣期内,乙方不按约定的条款履行责任与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四)派遣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

2、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合法合理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

3、经政府有关部门确认,甲方提供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不周全,危害劳务派遣人员身体健康的。

第九条 争议解决

(一)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或劳务派遣人员与甲方发生用工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北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工作期间与甲方发生争议,应先由三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负责履行与劳动、司法部门的处理程序,并由败诉方承担仲裁、诉讼费用,以及因诉讼、仲裁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就争议事宜达成合同的,合同方案应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甲方,同样,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就争议事宜达成合同的,合同方案也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第十条 补充条款

1.本合同约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签订后如有不足、不清楚或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另签订补充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为两年。合同期内,如派遣人员的数量、派遣期限有变更,则本合同期限亦相应变更。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 特别条款

(一)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第二项1-10款,甲方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乙方时,应向乙方提供或传真有关方面材料或有关部门认定的事实材料并经当事人和乙方签字确认后,由乙方按法律法规处理。

(二)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第二项11-13款,甲方退回劳务派遣人员时,甲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

(三)除法律规定和本合同有约定外,甲方不得随意退回本合同期间的乙方劳务派遣人员,如有由乙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由此涉及的给予劳务派遣人员的经济补偿金,应由甲方承担。

(四)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提出变更的一方应向对方提交书面的声明。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劳动派遣合同 篇6

保洁公司职员劳动派遣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须知:

一、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合同书为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

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符合《民法典》、《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规定的条件,依法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四、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派遣在校学生实习。

五、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六、本合同期限不得低于二年,合同期限两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七、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使用本合同书订立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不需协商之处可写“无”或划掉。订立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劳动者需本人签字。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张。

九、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妥善保管,乙方的劳动合同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甲方应及时将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交给乙方,并由乙方签收,甲方对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

第一条 甲方基本信息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全称:

住所:

注册地址: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及电话:

第二条 乙方基本信息

乙方(被派遣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户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现 住 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一)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在用工单位符合法律规定的“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岗位(工种)在合同附件中明确。乙方应当按照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的工作需要在相应的工作地点工作,但仅限于范围(所在市),具体工作地点在合同附件中明确。

第六条 乙方同意由甲方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并服从用工单位的管理,遵守用工单位依法制定并已公示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执行相应的工时制度,具体工时制度在合同附件中明确。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将许可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将工时制如实告知乙方。

第八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法律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与身心健康,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乙方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当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并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安排乙方补休。

第九条 甲方依法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办法由甲乙双方与用工单位共同协商确定。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应监督用工单位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方式。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乙方的具体工资标准在合同附件中明确。

第十一条 甲方于每月日(节假日、休息日提前到最近工作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第十二条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第十三条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四条 乙方在劳务派遣期间患病、休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按照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工资分配办法执行。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待遇。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按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六条 甲方跨地区派遣乙方的,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办理社会保险。

第十七条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十一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条 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发生变化,劳动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七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甲方因《民法典》第四十六条或者《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乙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三十一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一、违约责任及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按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事项

第三十五条 甲方应当如实将其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告知乙方。乙方已知晓甲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且无异议。

第三十六条 因乙方派遣期满或其他原因被用工单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对其重新派遣,乙方同意重新派遣的,双方应当协商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以劳动合同附件形式予以确认。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劳动合同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甲方应及时将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交给乙方,并由乙方签收,甲方对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续订书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续订合同起止日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 (公 章) :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

年月日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续订合同起止日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 (公 章) :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