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作文吧实用文档合同范本内容页

深圳市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书

深圳市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书 篇1

聘用单位:

受聘人:

深圳市教育局制

说 明

1. 本合同系我市民办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聘用教师,与受聘人在确定聘用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时使用的参考范本。

2. 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聘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附页增加有关条款,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另附页增加的有关条款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确认方有效。

3. 书写时一律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并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字迹要端正、清楚。

4. 本合同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书写工作报酬等金额,一律用大写。

5. 本合同所列项目无书写内容时,可写“无”或划上斜杠(/)。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名称: 姓名:

单位地址: 身份证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号: 教师资格种类: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号: 学历: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一、聘用岗位

第一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

第二条 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但不能调低乙方的基本工资。

二、合同期限

第三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合同期限为以下第 种:

1.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包含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3.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合同:完成任务的标志是: 。

三、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获得乙方提供与其聘用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务;

(四)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在聘用期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

(五)享受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所形成的作品、发明、专利、技术成果等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的工作报酬,保障乙方应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

(一)按时获得劳动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四)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五)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六)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幼儿园)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四)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散布有损于甲方声誉的言论,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或工作中涉及的、机密信息;

(八)不得以所聘用身份从事商业性活动,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利益;

(九)依法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工资和社会保险

第八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 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 元/月。每月? 日(每月15日之前)为? (当或上)月工资的发放日,不得拖欠工资。合同期满不续聘的,甲方应在合同期满的三个工作日以内发放聘期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第九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依法确定乙方的工资结构,乙方的奖励、补贴等按甲方依法确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准执行。乙方的工资构成为: ,其中基本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

第十条 在合同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的工资。

第十一条 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中乙方个人负担部分,由甲方按月从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十二条 乙方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 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公休假、女工保护待遇、因工负伤、伤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负伤和患病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每满一个学期可以享受一个寒假或者暑假的带薪假期。乙方在甲方处工作的时间大于三分之二学期的,按满一个学期计算。

寒暑假工资包括: (寒暑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或行业最低工资标准)。

合同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不续签合同的,甲方须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该寒假或者暑假工资;合同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续签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该寒假或者暑假的工资支付时间,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本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二)乙方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其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合同期满的,合同期顺延至孕期、产假及哺乳期结束;

(三)乙方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解除。

第十七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一)有违法的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四)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事项的;

(五)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学校(幼儿园)工作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辅助服务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聘:

(一)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三)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第二十一条 甲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时间按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合同期未满,未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离职的,甲方应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将该事实记录在案。

六、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或终止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给予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致使合同无效的;

(六)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七)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八)依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的;

(九)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本合同期满终止的;

(十)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合同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以及补偿年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二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与乙方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调整乙方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七、争议处理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平等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八、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与今后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省、市、区规定执行;国家、省、市、区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二十九条 本聘用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可另加附页)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深圳市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书 篇2

甲方:

地址:

性质:

主要负责人:

乙方(受聘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余江安仁学校 余江县潢溪镇梁上燕 民办学校 邵采红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实习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实习期满后甲方组织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

二、工作岗位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作。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工作要求:

第四条 合同期内,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甲方形象,认真履行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乙方对外代表学校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经学校授权方可,未经授权或以乙方个人名义进行的民事活动,其民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服从学校的奖励和处罚方案。

第七条 乙方实施教育教学过程中,如果因乙方工作失职或管理不到位,发生的安全事故,乙方应依法承担责任。

第八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应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做好包括潜能生在内的全体学生的辅导工作,努力提高成效,严禁体罚学生。

第九条 乙方在教学工作中必须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全面落实教书育人工作,努力提高学生的文化成绩、思想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 乙方在教学工作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学研究活动、教师培训活动和师生公益活动。

第十一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应服从学校安排,接受各级主管的领导,不得任意推拒学校安排的工作。

第十二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应不断进行教学研究,加强自身的学习,高速高效地提高自己的素质和教育教学教研水平,以成为“学者型、科研型、创新型”名师为目标。

第十三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应团结同事,发挥集体智慧,形成严谨,团结、合作、进取、创新的团队。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义务:

1、履行《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的教师职责和义务;

2、遵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制定的教师行为规范;

3、爱岗敬业、务实求新、业务过硬、效果优良,实绩达到岗位目标的要求;

4、尽职尽责,教育学生,培养学生,关心爱护学生,不体罚学生;

5、遵守学校务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听从安排,及时完成学校布臵的各项任务;

6、团结协作,与人为善,维护学校荣誉,维护学校团结统一;

7、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8、遵纪守法,开展健康有益的娱乐活动,不赌博,不打牌,不违法乱纪。

9、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寒暑假要开展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 乙方权利:

1、依法享有《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等所赋予的权利。

2、乙方依法享有婚假、丧假,公休日和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学校有重大事件除外)。具体标准按上级指示执行(即带薪休假)。

五、劳动报酬:

第十六条 乙方实习期间工资为 元/月,不享受津贴和奖励工资。 实习期满正式上岗后的工资为结构工资制,按月发放。分为基础工资、课时津贴、班主任津贴、教学奖、月勤奖。

1、月总工资为 元左右(寒暑假除外)。

2、寒暑假生活补贴:寒暑假 元。

3、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

4、每月按两大周发放课时津贴,每学期开学和结束时不足月按实际课时发放津贴。

六、劳保福利和待遇:

第十七条 春节、教师节、中秋节、端午节享受学校福利,

第十八条 教师子女就读本校,在合同期间,只收取基本费用,在校住宿或就餐按半价收取。

第十九条 经校领导班子同意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各种会议,各种学术活动,期间的工资,培训费、差旅费的报销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县教育局的规定及学校相关制度处理。

第二十条 女教师产假结束后仍到学校来工作的,可享受600元的产假补贴。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一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工作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和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或学生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岗位职责,给甲方或学生造成重大利益损害的;

5、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从事第二职业,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没有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或受到其他行政处罚,致使本合同不应继续履行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不能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乙方不能胜任本工作,甲方在对乙方进行培训后,或者是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后,乙方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遇有本合同“乙方权利和义务”条款中所述各项权利甲方不能落实,且经乙方正式提出一个月后仍不能解决,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时,合同终止。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再与乙方续

订合同:

1、乙方在聘用期内,在学校目标管理考核评价中,没有达到学校的要求和标准,被证明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

2、符合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第2、3、4、5、6、7款情形的。

九、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在双方约定时,因甲方违反约定,甲方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各项损失,具体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特别约定: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自解聘之日起,学校停发工资和各类津贴、奖励等。

2、因乙方侵犯学生人身权,财产权而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乙方依法承担。如甲方因此承担连带责任区,则甲方在履行连带责任后,有权向乙方依法追偿。

3、因乙方工作失误或失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师生人身伤害的,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究相应责任。

4、乙方应严守甲方秘密,不得对外泄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依法起诉。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深圳市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书 篇3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自4月19日至1月15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

1。按约定取得3000元人民币/月薪资报酬,工作时间按26天/月按计算。

2。要求甲方提供与授课对象相关的背景资料及授课的相关业务资料。

3。要求甲方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必须的教学软件。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为甲方的授课积极准备教案;按时、认真上课,布置及批改作业;保证每次课时(45分钟/节课或50分钟/节课按培训中心统一规定)的完整,内容的充实;对学生进行考勤及纪律管理;学期末组织考试并提供每位学生的最终成绩。

2。解决培训中心内部学生教学科目课业疑难,不得推卸责任。

3。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具体请参考照《教员日常行为守则》。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教学计划按时完成授课,维护授课时的教学秩序和安全。

2。组织学生对授课质量进行评议,并根据学生的评议对授课内容及人员进行调整。

3。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对课时进行调整,对授课内容及上课时间进行变更,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需在每月28号的支付乙方上一个月的授课报酬。

2。向乙方提供学生的背景资料,讲明授课要达到的目的,协助提供和授课有关的业务资料。

3。为乙方的教学提供良好的授课环境和必须的教学软件。

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本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2。确需变更合同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本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发生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导致课程不能继续安排的;

(2)甲方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宣布破产,转卖的;

(3)乙方故意不按时完成授课内容和授课计划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因个人身体原因,产生疾病或重大身体变故,甲方不承当责任。

除以上原因外,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视违反合同条约,应当支付全额违约金。甲方因自身原因变更本合同的,应提前通知乙方,没有提前通知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赔偿。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2)由于身体疾病原因,要求提前终止合同或变更授课时间,应提前15天通知甲方。

7。违反合同的责任

(1)由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完成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双方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2)当事人由于不可抗拒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向双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者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并看根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首先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责任大小及造成的后果再另行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第七条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书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

全民所有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乙方:______性别:______民族:______学历: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居住地址: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室

户口所在地: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室

根据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完善事业单位岗位(项目)聘用制度加强聘用合同管理的若干规定》(沪人[x]29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35号)和《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沪府发[x]4号)文件精神,以及《上海市卢湾区第二中心小学聘用合同制的实施方案》和本校各项配套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聘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本合同为双方解决人事争议的依据。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岗位

甲方聘用乙方为本校教职工,聘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以甲方每学年(每年月份)下达的岗位任务书为准。在本合同期间,甲方可以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安排。

二、岗位职责要求及岗位纪律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和规范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

三、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现行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支付方式,发给乙方工资待遇。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和税收的规定。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相关医疗待遇。

4、甲方根据乙方每年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考核,并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和奖惩。

5、乙方因工负伤及女职工孕期、产假和产后长休假待遇等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6、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各类法定节日、婚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寒暑假等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1、甲方按国家规定实行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2、甲方应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设施,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并严格要求执行。

3、乙方应树立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单位及个人人身安全,对违反安全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五、奖励与处分

1、乙方工作表现优秀,有突出贡献的,甲方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2、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及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岗位纪律,给工作带来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奖惩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聘用合同的终止、续订、变更、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

2、双方约定的聘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3、聘用单位被撤销、解散。

(二)续订:本合同期满前,根据岗位需要,经考核合格,且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合同期满前30天时按照规定的程序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

(三)变更:

甲乙双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无法履行合同有关内容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签订补充协议。

乙方经业务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乙方应当接受。

(四)在聘用合同期内,若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甲方利益的;

2、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损害甲方利益的;

3、违反本聘用合同约定经甲方两次指出仍不改正的;或者工作不负责任,发生责任事故,给国家或甲方造成大损失的;

4、连续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以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6、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7、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竞聘无岗位的或不服从另行安排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3、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又拒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4、乙方竞聘岗位不成功,又不服从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5、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6、乙方未履行聘用合同的;

7、其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条件的。

(六)在合同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1、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2、甲方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3、乙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4、乙方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5、乙方依法服兵役的;

(七)除第六条第(四)款列举情况之外,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1、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2、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3、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在目前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

5、正在接受法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八)除第六条第(六)款规定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甲方。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单位协商一致,又不属于第六条第(六)款规定情形的,乙方应当继续履行本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单位协商一致的,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九)下列情况下,必须经甲方同意才能解除合同:

1、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任务未完成的;

2、承担研究课题任务未完成的;

3、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学期未结束的。

七、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及赔偿责任

(一)聘用合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实际损失和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给予其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乙方上年月平均工资)

1、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而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2、甲方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而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竞聘无岗位的或不服从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4、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5、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又拒不服从岗位调整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6、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而甲方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三)合同期内,乙方由甲方出资接受教育、培训、购房(包括货币分配)出国等,必须为本校服务一定年限。如服务年限超过本合同期限的,根据甲方需要,本合同期限应当续延。因乙方个人原因未到服务期限而解除聘用合同(包括违纪、辞退、开除、自动离职等)的,需按甲方有关规定支付违约金。具体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协议。

(四)关于违约补偿和赔偿按照《本校有关费用赔偿、补偿的规定》执行。

八、人事争议的调解和仲裁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也可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申请调解。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受理的人事争议,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结案,到期未能结案视作调解不成。如调解不成,双方均可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行使权利。

九、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1、如乙方在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的其他工作,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乙方原为聘用制干部的,如未能被甲方继续聘用在干部岗位上,则由甲方按工人身份进行管理,并享受工人待遇,按国家对工人身份的政策办理退休手续。

3、根据教育系统教育教学特点,除特殊情况外,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应在学期结束前30天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乙方一年中累计无故迟到10次,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5、乙方在应聘材料或职务评审提供材料中有虚假行为的,甲方可以单方面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其他

1、本合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合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2、《x市x区第二中心小学岗位任务书》为本合同的附件。

3、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归入人事档案一份。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订立的其他各类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人代表签章:______乙方签名:______

(盖章)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深圳市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书 篇5

甲方(聘用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号:____________教师资格种类:____________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号:____________学历: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一、聘用岗位

第一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 。

第二条 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但不能调低乙方的基本工资。

二、合同期限

第三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合同期限为以下第 种:____________

1.固定期限合同,自 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 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包含试用期为 个月,自 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 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自 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

3.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合同:____________完成任务的标志是:____________ 。

三、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____________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获得乙方提供与其聘用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务;

(四)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在聘用期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

(五)享受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所形成的作品、发明、专利、技术成果等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____________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的工作报酬,保障乙方应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____________

(一)按时获得劳动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四)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五)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六)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____________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幼儿园)制定的各项,履行,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四)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散布有损于甲方声誉的言论,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或工作中涉及的绝密、机密信息;

(八)不得以所聘用身份从事商业性活动,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利益;

(九)依法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工资和社会保险

第八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 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 元/月。每月________日(每月15日之前)为 (当或上)月工资的发放日,不得拖欠工资。合同期满不续聘的,甲方应在合同期满的三个工作日以内发放聘期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第九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依法确定乙方的工资结构,乙方的奖励、补贴等按甲方依法确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准执行。乙方的工资构成为:____________ ,其中基本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

第十条 在合同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的工资。

第十一条 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中乙方个人负担部分,由甲方按月从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十二条 乙方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 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公休假、女工保护待遇、因工负伤、伤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负伤和患病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每满一个学期可以享受一个寒假或者暑假的带薪假期。乙方在甲方处工作的时间大于三分之二学期的,按满一个学期计算。

寒暑假工资包括:____________ (寒暑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或行业最低工资标准)。

合同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不续签合同的,甲方须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该寒假或者暑假工资;合同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续签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该寒假或者暑假的工资支付时间,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但下列情况除外:____________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本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二)乙方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其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合同期满的,合同期顺延至孕期、产假及哺乳期结束;

(三)乙方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解除。

第十七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____________

(一)有违法的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四)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事项的;

(五)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学校(幼儿园)工作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____________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辅助服务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聘:____________

(一)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三)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____________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第二十一条 甲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时间按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合同期未满,未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离职的,甲方应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将该事实记录在案。

六、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或终止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给予经济补偿金:____________

(一)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致使合同无效的;

(六)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七)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八)依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的;

(九)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本合同期满终止的;

(十)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合同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以及补偿年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二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与乙方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调整乙方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七、争议处理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平等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八、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与今后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省、市、区规定执行;国家、省、市、区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二十九条 本聘用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深圳市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书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

(小学、初中、高中一对一)按约定取得50元、60元、80元人民币/次课的授课报酬;(小学、初中小班教学)按约定取得50元、60元人民币/次课的授课报酬。

周一到周五的托管班工资方案:以月为单位,每月基本工资300元,另外每位同学60元(第一个月每位老师限带10人,从第二个月起按个人教学能力增加学生人数)

注明:

1、每次课两个小时。

2、小学生期中或期末考试每位同学达到90分以上者,每次课的课时费增加2元(一对一学生增加5元)初中生达到A线者每次课增加3元课时费,个别学生另作要求。

3、托管班的学生下个月续费者奖励5元/每人,流失一个罚款20元。

4、工作满一年者每个月基本工资增加一百。

5、小班学生以六个为基准,学生每多出一个人,每次课的课时费增加5元。特别情况另行通知,达到双方意见统一。

6、学生试课成功,在交费的第一时间将奖励该老师50元/人。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为甲方的授课积极准备(每周四晚上之前将本周末上课内容发送给甲方);按时到岗、认真上课;保证每次课时(45分钟/节课)的完整,内容的充实;对学生进行考勤及纪律管理。

2。甲方提出的其它合理要求,例如:课后对有关上课内容的询问解答等。

3。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教学计划按时完成授课,维护授课时的教学秩序,并提供最终考试成绩等。

2。组织学生对授课质量进行评议,并根据学生的评议对授课内容及人员进行调整。

3。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对课时进行调整,对授课内容进行变更,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1。按时支付授课报酬。

2。向乙方提供学生的背景资料,讲明授课要达到的目的,协助提供和授课有关的业务资料。

3。为乙方的教学提供良好的授课环境。

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本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2。确需变更合同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本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发生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导致课程不能继续安排;

(2)乙方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如没有教授资历或能力)

(3)乙方故意不按时完成授课内容和授课计划的。

(4)通过组织学生对授课质量进行测评后,乙方教学不合格的;

甲方因自身原因变更本合同的,应提前通知乙方,没有提前通知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赔偿。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2)由于身体疾病原因,要求提前终止合同或变更授课时间,并提供相关证明,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乙方由于本单位工作、等安排,导致无法按时上课的或不能完成教学计划的,需提提前通知甲方。

第七条其它事项

1。若乙方在试讲和授课期间,未经甲方同意私自与学生及家长达成协议带走甲方资源,经证实,乙方给予甲方500元课时费的违约金或甲方在乙方课时费中扣除。

2。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4。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书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教师资格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其中试用期为____个月。终止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工作岗位与工作量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工作。工作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工作条件与劳动保护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乙方每日的工作时间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课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规定课时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补课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补课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建立健全有关教学管理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确保乙方教学工作的正常安全进行。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乙方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

四、工作报酬

第八条 甲方确定工作报酬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元或年薪为_____元。

规定了试用期的,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每月____元。

执行课时制的,工资支付按__________执行。

合同期限内有寒暑假且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寒署假期间的薪金。

第十条 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____________执行。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病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还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工作纪律、奖励与惩处

第十五条 乙方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按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六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

乙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甲方予以表彰、奖励。双方就奖励做如下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校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乙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或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甲方可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或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 甲方办学效益极差濒临关闭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经向学校工会或者全体教职员工说明情况,并向教育、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教师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内的;

第二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关证件等手段强迫从事教学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子低于部分的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办学效益极差濒临关闭进行法定整顿期间,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二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赔偿金。

第三十三条 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时,乙方在甲方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单位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三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条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的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签字)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深圳市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书 篇8

甲方:

乙方(受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一、聘用岗位

第一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 。

第二条 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但不能调低乙方的基本工资。

二、合同期限

第三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合同期限为以下第 种:

1.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包含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3.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合同:完成任务的标志是: 。

三、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获得乙方提供与其聘用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务;

(四)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在聘用期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

(五)享受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所形成的作品、发明、专利、技术成果等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的工作报酬,保障乙方应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

(一)按时获得劳动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四)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五)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六)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幼儿园)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四)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散布有损于甲方声誉的言论,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或工作中涉及的绝密、机密信息;

(八)不得以所聘用身份从事商业性活动,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利益;

(九)依法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工资和社会保险

第八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 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 元/月。每月 日(每月15日之前)为 (当或上)月工资的发放日,不得拖欠工资。合同期满不续聘的,甲方应在合同期满的三个工作日以内发放聘期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第九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依法确定乙方的工资结构,乙方的奖励、补贴等按甲方依法确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准执行。乙方的工资构成为: ,其中基本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

第十条 在合同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的工资。

第十一条 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中乙方个人负担部分,由甲方按月从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十二条 乙方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 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公休假、女工保护待遇、因工负伤、伤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负伤和患病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每满一个学期可以享受一个寒假或者暑假的带薪假期。乙方在甲方处工作的时间大于三分之二学期的,按满一个学期计算。

寒暑假工资包括: (寒暑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或行业最低工资标准)。

合同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不续签合同的,甲方须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该寒假或者暑假工资;合同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续签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该寒假或者暑假的工资支付时间,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本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二)乙方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其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合同期满的,合同期顺延至孕期、产假及哺乳期结束;

(三)乙方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解除。

第十七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一)有违法的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四)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事项的;

(五)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学校(幼儿园)工作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辅助服务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聘:

(一)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三)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第二十一条 甲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时间按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合同期未满,未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离职的,甲方应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将该事实记录在案。

六、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或终止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给予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致使合同无效的;

(六)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七)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八)依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的;

(九)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本合同期满终止的;

(十)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合同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以及补偿年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二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与乙方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调整乙方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七、争议处理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平等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八、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与今后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省、市、区规定执行;国家、省、市、区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二十九条 本聘用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