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卖合同范文 篇1
立房地产买卖合同人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受让甲方拥有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 房地产座落在上海市 【区】【县】 【路】 【弄】【新村】 【支弄】号 室(部位:);房地产权证号为: ;房屋类型: ;结构: 。
(二)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 平方米。
(三)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获得。
(五)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见附件二。
(六)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计元,(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付款协议(附件三)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 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款办理。
(一)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年月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 】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第五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值倍】【价值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签订之日,甲、乙双方共同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手续。
第七条 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在上述房地产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九条 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将转让价款解交监管帐户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价款%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逾期日未将转让价款解交监管帐户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价款%的违约金。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且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来自作文吧 zUOwENbA.net
第十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期限交接房地产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价款%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接房地产,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日内,甲方仍未交接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价款%的`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第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委托上海网上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合同约定的房地产交割进行监管,委托监管事项、内容、权限由甲、乙双方另行与监管方上海网上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约定。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公证处公证】【甲、乙双方与上海网上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房地产交割监管合同】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愿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请将此条款划去)。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 和上海网上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房地产登记机构各执一份。
甲方(一):
关于买卖合同范文 篇2
甲方:
乙方:台州市金属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系环保部门批准允许进口废旧物资的企业,乙方长期从事废旧金属的拆解工作,有良好的业务渠道,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售废旧金属以进行拆解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优先向乙方出售其进口的废旧金属,销售价格为甲方进口价的 %,且最高不应超过市场均价。具体价格由双方在每票货物进口前商定。
二、考虑到甲方资金不足,且甲方承诺优先供货给乙方,乙方同意如甲方需要,乙方可先行代甲方向外方支付进口费用。甲方应出具书面委托手续,委托乙方代为付款,乙方应及时支付。如甲方未出具书面委托书,乙方无须代为付款。乙方应及时支付余款。
三、甲方承诺如进口货物系委托乙方代为付款,甲方在货物到岸后未依约出售给乙方的,甲方应按每吨 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如乙方在一段时间内不愿购买某批货物或不愿为甲方代付,必须在甲方该批货物进口合同签订之前或作出付款委托书之前向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如未及时通知而拒绝购买的,甲方可要求实际履行或要求乙方按每吨 元支付违约金。
五、如乙方欲进口的货物因故未成交的,乙方根据《付款委托书》交纳的款项应全额退还甲方。
六、在必要时,甲方可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进口过程中的部分事项。
七、甲乙双方应及时对货款进行结算。
八、甲乙双方应遵循国家对废旧物品行业的'管理规定。
九、本协议有效期 年,期满可协议延长。
十、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台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关于买卖合同范文 篇3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甲、乙、两方依据自愿、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第一条 各方承诺及保证
甲方承诺并保证:拥有座落于伊金霍洛旗西苑小区K座 2单元901房屋的所有权,该项所有权是存在共有权、抵押权。诚信履行本合同书的项下的合同义务。
乙方承诺并保证:诚信履行本合同书的项下的合同义务。
第二条标的物二手房买卖合同甲方自愿转让的房屋座落于伊金霍洛旗西苑小区K座 2单元901室。
房屋内现有装修及物品全部随房屋转让并不再另外计价。
第三条 价款
本合同书第二条项下标的物全部计价478000元大写:肆拾柒万捌仟元整。
各方确认:在甲方及时履行本合同书第六条义务的前提下,本条第一款的价款为甲方转让标的物的净价,即本合同书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交付与支付
1、本合同书签订时,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全部门锁钥匙、电费、自来水费、有线电视、电话等交费证件。
2、本合同书签订(并由双方履行了第1款义务)后当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所有房款的银行贷款230000元大写:贰拾叁万元整_,剩余款项:248000元(大写:贰拾肆万捌仟元整)等乙方办完过户手续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所有权转移特别约定
各方确认:本合同书项下标的物自交付后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协助义务
在乙方确定的时间,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过户手续至乙方名下,包括但不仅限于根据登记部门的要求另行签订合同文书、提供身份证明等。甲方不得因此要求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违反本合同书第一条所有权瑕疵担保责任而导致乙方主动或被动参与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程序,甲方须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如不能及时履行本合同书第六条协助义务,应继续履行该项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不能依约承担本合同书第三条义务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双方违反本合同书其他约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如有一方违约并承担总房款50%的违约金。
第八条、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书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纠纷,应提交伊旗仲裁委员会仲裁,其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九条、杂项规定
1、本合同书未竟事项,由双方依诚信、公平原则另行商定。
2、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由甲、乙、各执一份,
3、本合同书在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关于买卖合同范文 篇4
原告朱海林与被告潘世海于20xx年8月26日协商小货车的买卖事宜,由朱海林将其自己的一辆栏板跃进NJ1026D小型载货汽车,车辆行驶证号为琼D30594,出卖给潘世海。双方约定,车价为8000元。同日,潘世海向朱海林写下欠条一张,其欠条载明:“欠购车款捌仟元(¥8000)定于20xx年9月20日前付清。如果不按时付可按车价款壹倍处罚。欠款人:潘世海20xx年8月26日”。潘世海写下欠条交朱海林后,朱海林便同意潘世海把车开走,至同年9月20日潘世海未按欠条时间向朱海林支付购车款8000元,朱海林也没有将该车的相关证件交付给潘世海,双方因此引起纠纷。朱海林于20xx年3月17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潘世海支付其拖欠的购车款16000元,并承担车旅费100元。潘世海辩称,其本人已于20xx年10月12日将4000元支付给朱海林,按双方的约定,朱海林应办理好产权转让登记手续,而朱海林没有办理,因此,双方的口头协议没有生效,要求朱海林退回定金4000元,并请证人张桂铭出庭作证。一审中,潘世海提出反诉,要求朱海林双倍返还定金8000元,并要求朱海林支付为该车修理所付出的费用2420元。原审法院通知其缴交反诉费,但在法定期间内,潘世海未向原审法院缴交反诉费,原审法院裁定,按潘世海自动撤回反诉处理。一审中,朱海林对证人的证言予以否认。二审另查明,朱海林于20xx年3月间购买该车,总价款为35200元。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该车使用年限为8年。按使用8年计算,该车每天折旧费为12.05元。
原审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所进行的交易是旧小货车,根据国务院贸易部发布的《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
第三条“旧机动车流通涉及车辆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社会治安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等各个方面,属特殊商品流通,必须在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进行”的规定,原告所卖的旧货车,必须要在经过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方可进行交易,否则应视为交易无效。因此,原告擅自将自己的旧小货车卖给被告,其行为违反了《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故应视为买卖无效。对无效买卖所得的财产,应互相返还。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购车款16000元和车旅费1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对于被告在20xx年10月12日支付4000元给原告的这一事实,由于被告向法庭提供在场证人张桂铭出庭作证,虽然原告否认,但根据双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度,被告有证人出庭作证,因此,被告主张的'可信度大于原告否认的可信度。对被告的这一主张,本院应予认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和参照贸易部发布的《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朱海林与被告潘世海的旧车买卖无效;
二、被告潘世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返还琼D30594号小货车给原告朱海林;原告朱海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返还4000元给被告潘世海;
三、驳回原告朱海林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原告朱海林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朱海林与被上诉人潘世海于20xx年8月26日达成口头买卖汽车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该协议为有效协议。协议约定后,上诉人将车辆交付被上诉人使用,被上诉人未按约定支付车款,其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
上诉人将该车交付被上诉人,没有将该车相关的证件交给被上诉人,致使被上诉人不能正常的进行营运,上诉人的行为也应视为违约行为,也应承担违约责任。鉴于本案中,双方没有约定上诉人的违约责任,因此,上诉人的违约责任应视为与被上诉人的违约责任相等。本案中,双方均未完全履行协议,上诉人请求被上诉人将该车退回,被上诉人表示同意,故双方约定的口头协议可予以解除。由于被上诉人未按协议约定,将车款支付上诉人,也不及时将车退回上诉人,致使该车由被上诉人占用长达一年,因此,被上诉人应支付该车的折旧费给上诉人,其折旧费按每天12.05元计算,上诉人主张支付时间从20xx年8月27日至20xx年4月23日,共计239天,计2880元。上诉人上诉请求被上诉人赔偿用车款没有证据,不予认定。其上诉请求被上诉人赔偿精神损失费20xx元,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事实根据。原审判决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正确,应予维持。被上诉人主张20xx年10月12日支付4000元给上诉人,证据不足,不予认定。被上诉人在答辩中,要求上诉人双倍退还定金8000元,并要求补偿购买维修汽车配件费用2420元,由于一审中提出反诉请求,未按规定时间交纳反诉费,一审已裁定按其自动撤回反诉处理,被上诉人现主张没有理由。原审判决根据国务院贸易部颁布的《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定双方的旧车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属适用法律错误。因为《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是属于部门的规章,并不是行政法规。目前,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未规定旧机动车交易必须在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进行,故不能以此作为判决合同无效的依据,应予纠正。原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已支付4000元购车款,并判决由上诉人返还,其认定事实证据不足,应予以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xx)琼中民初字第65—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撤销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xx)琼中民初字第65—2号民事判决第
一、二项;
三、解除上诉人朱海林与被上诉人潘世海于20xx年8月26日约定的汽车买卖口头协议;
四、限被上诉人潘世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天内将琼D30594牌号栏板小货车(跃进NJ1026D)退还上诉人朱海林,并支付该车折旧费2880元给上诉人朱海林,逾期交车则每天按12.05元支付该车折旧费。
从上述案例看,审理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不能以《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作为认定汽车买卖合同无效的依据。因为《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是国务院贸易部于1998年3月9日颁布的
关于买卖合同范文 篇5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房二手房买卖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__________巷_________号的房屋__________栋_______间,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付清房产款项(交款日期以汇款时间为准)。
2.乙方面交给甲方现金______________元;其余______________元均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汇款地点、收款人汇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 税费分担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__________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__________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 本房二手房买卖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__单位,代表人是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房二手房买卖合同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房二手房买卖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份,甲方产权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__________房产管理局、______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甲方:
关于买卖合同范文 篇6
申办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的坐落、种类、间数、结构、质量、面积、附属设备等;
3、房屋价款数额、计价标准等,有国家统一价格的.,应执行国家法定价格,没有统一价格的,由买卖双方参照评估价格自行议定;
4、付款的时间方式等;
5、房屋腾清及交付的日期;
6、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及其他手续的有关规定;
7、违约责任;
8、其他当事人约定的事宜,如合同生效的条件,对不可抗拒事件的处理等;
9、合同的签订日期、地点、签字人等。
关于买卖合同范文 篇7
甲方:阿克苏顺鑫牧业有限公司
乙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检驻拜城县赛里木镇 村工作组
为使拜城县赛里木镇村畜牧业发展,农民的经济收入提高,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引进种羊相关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需要,在甘肃省古浪县为乙方引进配种公羊只,怀胎母羊只。
二、在购买过程中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其中:运费19000元车、检疫费2200元车、装车费700元车、用工费1000元车)购母羊1370元只,种羊2350元只,以上共计费用元(大写:元)。
三、付款方式:甲方运到乙方指定地点后乙方付清全部费用。
四、甲、乙双方不得违约,若一方违约,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由甲方所在法院机关制裁,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阿克苏顺鑫牧业有限公司乙 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检驻 拜城县赛里木镇七村工作组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开户行: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户:
年 月 日
关于买卖合同范文 篇8
问题的提起:被誉为中国首例信息侵权案的中国经济信息社诉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侵犯信息著作权纠纷案,已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定被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对中国经济信息社发布的新华社信息构成著作权侵权。法院认定,新华社国内外记者所采写、编辑和分析加工整理的信息属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原告系新华社所属的经济信息事业经营单位,被新华社授权经营其国内外记者采编的经济信息。被告内部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能部门“科技成果推广中心”在其信息服务网站页面上提供的部分经贸信息(数据)系新华社版权所有的信息,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被告对原告所述事实供认不讳,但表示,其所属信息服务网站上提供的新华社信息,是从北京鸿讯信息咨询公司购得,在其采购协议书中,鸿讯公司称拥有其所提供信息的版权,鸿讯公司转买新华社信息与被告无关,因此原告应当起诉鸿讯公司,其不应任何法律责任。
笔者认为,一审法院作出此判决应基于两个理由:一是原告为合法权利人,二是受让人在购买该知识产权是没有尽到合理审查的义务。不过令我们深思的是,如何确定受让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如何认定受让人是否尽到合理审查的义务。在没有查清相关基本事实之前,一审法院作出这样的判决将会引起一系列的法律纠纷,相关当事人将被迫陷于讼累。
首先,没有出让人鸿讯公司参与到本案审理中来,法院无法查清案件基本事实。对于原告提出的证明原告是该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证据,作为本案被告的受让人自己是无法提供证据来反驳的。既然受让人无法应诉,所以干脆不应诉。即使受让人应诉,其还得请出让人协助提供证据,但是出让人凭什么要帮助受让人打官司呢?
其次,法院判定受让人败诉后,如果受让人的确是受了冤枉,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受让人将被迫以这份生效的法律判决书和从原告获取的证据作为其证据,以采购协议书为依据起诉出让人。由此,将导致第二个诉讼产生。不仅如此,该案件受理法院将不得不面对前一份法院判决书作出法律评判。如出让人举证证明其的确是合法的权利人,受让人前一诉讼败诉的原因在于其举证不力,在这种情况下,受让人不得不再次面临败诉。
第三.如受让人在第二个案件中败诉,说明前一份判决是错误的,或者讲有新的证据证明前一份判决是错误的。如果这种情况出现,受让人是否还需要利用从出让人处获取的新证据,通过司法途径(审判监督程序或者其他)来纠正前一份司法判决呢?
显然,出现这样滑稽现象的原因不仅在于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上应对不力,本质原因是我国缺乏相关法律制度和相关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随着网络技术和网络贸易的发展,相关纠纷出现的机率大大增加,如不从法律层面上解决问题,会增加从事网络交易的成本和风险,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加强和健全知识产权交易的.相关立法,以减少交易的成本和保证交易的安全。而在实体法或在程序法上确立权利瑕疵担保制度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不仅上述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其他有关知识产权交易的合同如著作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等技术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均可能面临相同的法律地位。即某一受让人因知识产权许可合同取得了某项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受让人却遭遇到其他权利人的侵权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受让人应如何应对,法律又如何确定案件相关方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
一.在法律上设立权利瑕疵担保制度的必要性。
由于我国没有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上确立权利瑕疵担保制度,使得相关案件在诉讼时无法可依,特别是知识产权的受让人将被迫陷入无所适从的尴尬境地。以本案为例,原告以该项知识产权的权利人身份起诉该被告(从出让人处受让该知识产权)侵权,受让人以其与出让人之间的采购协议作为抗辩。如果说,原告的起诉是依法有据的,那么从道理上讲被告的抗辩理由也是合理的。由于被告的抗辩不直接针对原告的证据,根据合同只能约束合同当事人,不得对抗合同以外的人这一合同法基本原则。法院有权判定被告败诉,并承担侵权的民事法律责任。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告只得依据采购协议再去起诉出让人,这时候,出让人可能会拿出一系列的证据证明其是合法的权利人,受让人可能再次败诉。面临这样的法律地位,受让人怎么办?是咽下该苦果,还是把诉讼进行到底?
一审法院作出上述判决,从法律层面上增加了受让人在受让某项知识产权时进行审查的责任。为了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其他商家在准备购买某项知识产权时,不得不把工作作在前头。受让方必须要求出让方提供其为合法权利人的证明文件,还得进行相关调查,以查明真正的权利人。不仅如此,从某种层面上讲,受让人即便是尽了合理审查的义务,还是无法辩明真正的权利人,只要受让人受让的知识产权侵犯了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就推定受让人没有尽到合理审查的义务。这样的法律规定实际是缺乏操作性,而且可能增加社会矛盾的产生。相关交易的成本因此将大大增加,这显然对整个市场的发展不利。
同时国际上关于涉外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公约均规定了所有权担保制度、瑕疵担保制度,因此,我国当事人应培养瑕疵担保制度的意识,并形成相关案件的诉讼模式,这有助于避免讼累,促进市场交易健康发展。
二.在现时法律制度下,知识产权的受让人应在合同中确立瑕疵担保条款。
为了尽可能避免出现上述尴尬境地,知识产权的受让人应当学会利用合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面临相关诉讼时应积极合理使用法律武器。当事人在合同之中确立权利瑕疵担保条款,通过合同条款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在与出让方签订的合同中制订权利瑕疵担保条款,该条款应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1)出让方承诺,一旦受让方遭遇其他权利人的侵权诉讼,出让方应当有义务,以第三人的身份参与诉讼;(2)如果法院最终不同意追加第三人,受让人应当要求其出让人以其名义参加诉讼;(3)一旦法院判决受让方侵权,出让方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应承担对受让方的违约责任。其次,一旦碰到侵权诉
关于买卖合同范文 篇9
供方: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生产厂:_____________牌号商标:_____________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总金额(元)
交(提)货时间
备注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1.本合同按《民法典》、《工矿产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有关民爆器材管理规定执行。
5.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6.结算方式及期限:
7.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费用负担:
2.质量要求、质量标准:
8.违约责任:
3.交(提)货地点、方式:
9.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4.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
10.其他约定事项:
供方
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电话: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
发货单位:_____________
需方
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电话: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
发货单位:_____________
物资主管部门签证意见:_____________
签证部门(章)
(签证不收费)
鉴(公)证意见: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章)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关于买卖合同范文 篇10
委托人(甲方): __________身份证号受托人(乙方): __________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理其车辆出售事宜,达成本合同。
一、委托出售车辆厂牌: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 牌照号:_____________行使公里数:__________千米。
二、委托出售车辆及车辆手续详情见附件(一)寄卖车辆情况表。
三、委托日期:自________年_ ____月____日 至 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委托预售价格: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五、付款期限:车辆过户手续及相关费用变更完成或__________ __ 。
六、付款方式:
七、过户手续包括:车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公章)、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购车发票(过户票)、机动车购置附加税凭证、保险单(交强险、商业险)、车船使用税凭证、保养手册、使用说明书、车钥匙。甲方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车辆全权委托乙方,并以乙方的名义代理出售,乙方为出售该车辆而采取的必要步骤(如:网络推广、纸媒广告宣传、市场活动)无须取得甲方的另外授权。
第二条 甲方承诺该车辆为其合法拥有,并具备合法出售的资格。如因甲方不具备上述资格而造成的有关争议纠纷,甲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而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 甲方保证车辆手续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无法办理过户、外迁等手续变更的情况。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手续无法过户、变更,有关争议纠纷,甲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而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争议无法以乙方所在地法院作为诉讼法院。
第四条 寄卖期间,车辆累计停放不满月年,甲方如将车辆暂时驶离乙方处,须向乙方提供__ _元广告推广费,将车辆驶回乙方处后由乙方退还,并按驶离时间相应顺延寄卖期,累计停放满__ 天月年,如车辆仍未售出,乙方不再收取甲方费用。
第五条 在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期内,甲方有义务将车辆相关手续及身份证件交由乙方验证。
第六条 委托期内车辆的验车年检、车船使用税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保证该车辆在委托出售前,车辆违章及保险赔付都已解决完毕。
第八条 如委托预售价格与车辆最终成交价不符,以最终买卖双方签署的二手车交易合同中车辆售出价格为准。
第九条 车辆售出后,购买人将全部款项存入乙方保证金账户,或交由乙方冻结,乙方协助甲方与购买人办理过户变更手续,所有车务手续变更完成后____日内乙方将车款交付甲方。
第十条 乙方将车辆卖出后,按成交价款,收取甲方__ %的中介费。如低于__ _元,按甲乙双方约定中介费__ _元收取。
第十一条 甲方通过乙方与购买方达成一致,并由乙方代为收取购买人定金后,甲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并在____日内带齐车辆所有手续,配合乙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如因甲方原因,致使购买人退定,甲方应赔偿乙方退定及佣金损失。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承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仅以该车辆出售为目的,对该车辆行使代理权。
第十三条 乙方从甲方接收该车辆后,应双方确认该车辆已行驶里程及车辆状况,到该车辆委托期终止内对该车辆的财产安全负责(不可抗力的事故除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禁止将甲方车辆擅自驶离。经甲方同意使用该车辆,车辆损坏只负责修复。
第十四条 乙方在日常展车或客户试车过程中,允许挪动或小范围移动车辆,但应绝对保证甲方车辆安全,并与试驾者签署试驾协议后安排,试车范围为3公里。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名盖章后即生效。签订购车合同的注意事项:
1、车辆信息务必写详细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汽车标识号码、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车架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车代码与汽车标识号码同时写明,防止汽车经销商掉包;车辆主要配置、颜色(具体到座椅颜色)、手排还是自排以及随车交付的文件等;价款应列明车辆交易的总价款(裸车价或是包牌价),付款方式和期限。
2、重视被经销商“忽略”的细节消费者签约时要特别注意体现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如交车方式、地点、时间;保养、维修等售后服务(经销商担何种义务);保养以时间计,还是以里程计;交车时间违约后,双方责任是否对等。违约责任要明确。购车合同中要特别注意明确违约责任,要约定解决的方式,合同的管辖地。如明确经销商延期交付车辆,应该赔付多少违约金还是退车等。
3、名称必须保持一致确认销售方的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即使诉讼由于诉讼主体不明,对消费者而言非常不利。如买进口车,由于存在多级代理的形式,在没有弄清合同主体的情况下,购车人的权益很难保护。
4、退车条款与“三包”条款衔接许多汽车经销商在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时,即使在不能维修好的条件下,也拒绝退车。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应当写明如果该车是缺陷汽车产品,汽车制造商(包括进口商)有修理、更换、收回等义务。
5、选择实力、信誉好的经销商因为经销商的`诚信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在买车时不要忘记询问或查看经销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并注意经营场地与登记场地是否一致,防止遭遇商业欺诈,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如果经销商提供的合同不太规范,消费者也可以就未尽事宜与经销商签订补充协议。同时,消费者要注意“订金”与“定金”之间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