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施工劳务工人合同书 篇1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北京南大苏富特数码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或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在京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第二条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上岗证证件号码: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采取下列第种期限形式:
(一)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即行终止。
(二)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无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其中,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甲方招用乙方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职业资格等级证或上岗证号码为。工作地点为。
第五条甲方根据国家、北京市和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安排乙方的工作任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约定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实行下列第种工作工时制度。
(一)标准工时制度。
(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三)不定时工时制度。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和不定时工作工时制度的,应经注册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批准。
第七条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并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乙方工资标准为:
(一)实行按日计算工资的;
1、工资标准为元/日;
2、工资计算方式为元/日×出勤工日;
3、出勤工日按照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出勤记录计算;
4、双方应于每月日前,按照上述标准,核算乙方上月工资数额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二)实行计件工资的:
1、工作量计算标准为;
2、工作量单价为;
3、工资计算标准为工作量单价×乙方完成的工作量;
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书面告知的标准完成工作;甲方的工作标准见本合同第二十条。
5、双方应于每月日前,按照上述标准,核算乙方上月工资数额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三)乙方试用期月工资元。甲方支付给乙方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甲方每月号以法定货币或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工资。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九条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北京市和企业注册地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十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北京市和统筹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甲方应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标准为,并支付保险费。
第十二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职业培训
第十三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技能、劳动安全生产以及普法维权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甲方应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准入政策,上岗前应对乙方进行以下方面的业务培训:
(一)国家有关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二)建筑行业《国家职业标准》所要求的理论知识和实操方法。
(三)建筑行业相关规章、规程标准。
(四)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处理办法及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
(五)劳动者权利义务以及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与合法渠道。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十六条甲方应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甲方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乙方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乙方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拒绝,并提出检举和控告。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执行。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采取酒量工资方式的,工作标准为: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项目所在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或者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甲方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乙方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甲方与乙方约定按照甲方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按照约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现行及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道路施工劳务工人合同书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北京南大苏富特数码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或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在京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第二条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上岗证证件号码: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采取下列第种期限形式:
(一)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即行终止。
(二)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无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其中,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甲方招用乙方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职业资格等级证或上岗证号码为。工作地点为。
第五条甲方根据国家、北京市和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安排乙方的工作任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约定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实行下列第种工作工时制度。
(一)标准工时制度。
(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三)不定时工时制度。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和不定时工作工时制度的,应经注册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批准。
第七条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并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乙方工资标准为:
(一)实行按日计算工资的;
1、工资标准为元/日;
2、工资计算方式为元/日×出勤工日;
3、出勤工日按照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出勤记录计算;
4、双方应于每月日前,按照上述标准,核算乙方上月工资数额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二)实行计件工资的:
1、工作量计算标准为;
2、工作量单价为;
3、工资计算标准为工作量单价×乙方完成的工作量;
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书面告知的标准完成工作;甲方的工作标准见本合同第二十条。
5、双方应于每月日前,按照上述标准,核算乙方上月工资数额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三)乙方试用期月工资元。甲方支付给乙方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甲方每月号以法定货币或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工资。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九条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北京市和企业注册地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十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北京市和统筹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甲方应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标准为,并支付保险费。
第十二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职业培训
第十三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技能、劳动安全生产以及普法维权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甲方应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准入政策,上岗前应对乙方进行以下方面的业务培训:
(一)国家有关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二)建筑行业《国家职业标准》所要求的理论知识和实操方法。
(三)建筑行业相关规章、规程标准。
(四)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处理办法及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
(五)劳动者权利义务以及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与合法渠道。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十六条甲方应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甲方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乙方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乙方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拒绝,并提出检举和控告。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采取酒量工资方式的,工作标准为: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项目所在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或者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甲方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乙方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甲方与乙方约定按照甲方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按照约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现行及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道路施工劳务工人合同书 篇3
一、 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道路工程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总平面图中 标段所示道路路基工程(包括素土夯实、碎石压实、路基排水沟)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1.5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暂定) 元 单价 (综合单价包干)
1.8 质量标准:合格。
1.9 工 期:工程总日历工期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二.技术标准及图纸
2.1 图纸
2.1发包人提供:
2.2 技术标准:
2.2.1 执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国家、上海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2.2.2 质量评定执行相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证明质量、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3.1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1.2发包人主要工作:
3.1.2.1 负责场地三通一平;
3.1.2.2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3.1.2.3 提供地下管线布置图、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3.1.2.4负责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工作,并作好各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
3.1.2.5进行工程协调、管理、验收与及时安排下道工序;
3.1.2.6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2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2.1承包人主要工作:
3.2.1.1本合同签订后收到发包方通知 2 天内,承包人进场完成施工准备。
3.2.1.2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要求及工程内容。
3.2.1.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工程进度计划、用电计划,并报送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核批准;
3.2.1.4 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3.2.1.5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
3.2.1.6工程竣工验收后2周内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肆套竣工图及竣工资料;
四、工程价款
a、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方式,此价格涵盖了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包括所有土建安装费用、质检费用、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劳务、监督、赶工措施费、开办费、机械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以及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的其他一切费用。该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b. 设计变更所增加的费用,有合同单价的按合同单价,没有合同单价的根据上海市93土建定额再结合上海市有关文件进行编制,如93土建定额中没有的子项,可套用市政定额中相应的子项,费率按93土建定额四类下浮 计取.设计变更中所增加的材料:报价书中有的按报价书,报价书中没有的承包人应报所需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产地、价格,经发包人审定后方可使用,并作为结算依据。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5.1 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75%;
5.2 工程结算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其余5 %的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期满一年后支付,如保修期内由于承包单位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单位免费维修,如承包单位2天内不到,由发包人处理,所发生费用加10%的管理费由承包人承担;
六.竣工验收
6.1承包人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6.2承包人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要求的竣工资料肆套。竣工资料包括文字资料、竣工图、工程照片,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资料。
七.违约责任
7.1发包人违约:
7.1.1因发包人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费用不计。
7.2承包人违约:
7.2.1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1.9条所示工期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3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7.2.2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且向发包人赔偿本工程项目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如因承包人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内承包人仍未予以完善的,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有权另行安排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7.2.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采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除责令返工并赔偿损失外,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8.2.4 如施工完毕后,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及开通,招标方将不予以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直到验收合格并开通后,发包人无息支付。
八、合同生效与终止
8.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
8.2合同订立时间: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上海市。
8.3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九、合同份数
9.1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