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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岗实习学习计划

顶岗实习学习计划 篇1

一、毕业

毕业实习是学校本科教学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重要环节,旨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能力,同时也是为了增强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毕业实习是实现课堂教学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途径,也是学生从学校走向社会的一个不可或缺的过度阶段。因此,加强毕业实习工作,对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毕业实习安排

1.实习时间:

20xx年11月08日-20xx年01月14日

2.实习地点

公检法司及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机构

3. 实习回执寄回时间:20xx年11月20日前寄出

4. 实习回执寄回地点(信封上注明实习回执)

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双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河路1号

中原工学院政法学院

张冀鹏 〈收〉

邮编:451191

请及时登陆法学专业管理系统查询回执寄达情况,如无回执,毕业实习将认定为不合格。

5.实习要求

学生在毕业实习过程中应独自处理或参与处理一桩完整的案件。需完成以下两项中的任何一项任务。

(1)实习结束时应提交能够证明独自处理案件的证明文件(如:能体现由学生作为委托代理人、原告或被告的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等)。

(2)实习结束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参与处理案件的证明文件,该类证明文件需包括:该案件的案情;诉讼请求(答辩);代理意见;法官判决;由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或相关法律机构出具的证明学生参与处理案件的证明,应写清参与案件的具体情况及详细评价。

内容

实习报告中实习经历部分应体现对实习中所处理案件的分析与思考。

7.实习报告格式(可参见网站首页毕业实习报告模版)

(1)计算机打印,A4纸

(2)单面固定行间距21pt行距,32行/页,34字/行打印,

(3)打印题目:黑体小二号字

打印正文:宋体小四号字(英语用新罗马体12)

(4)页数用宋体小五号字下方居中标明

(5)版面上空3.1cm,下空2.8cm,左空3.17cm,右空2.5cm

(6)最后留一空白页,装订不露钉。

三、毕业实习要求

1. 毕业生落实好实习单位后应将实习回执及时寄回学校。

2. 认真完成毕业实习规定的各项任务。

3. 实习结束时完成毕业实习报告,实习报告必须理论联系实际,字数不少于20xx字。

4. 实习的证明文件不得弄虚作假;实习报告必须独立完成,严禁抄袭和由别人代替完成,违者按毕业实习不合格处理。

5. 毕业实习结束时由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在实习任务书上做出书面评定,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四、毕业实习纪律

1. 毕业实习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毕业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各项,特别要遵守保密制度。

2. 毕业实习期间,不得旷工、迟到、早退。如遇到生病或有特殊事情必须向实习单位请假。

3. 毕业实习期间,学生因违反毕业实习纪律,造成自身伤害者,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国家或他人财产损失,应由学生本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违纪学生,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 发扬良好的精神风貌,维护学校的声誉,遵守各项职业道德规范,提高职业素养,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指导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5. 毕业实习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法学系将组织指导教师不定期抽查毕业实习情况,如抽查两次均未在实习单位,且无正当理由,毕业实习认定为不合格。

顶岗实习学习计划 篇2

一、教育实习的目的

教育实习是师范专业的一门必修课程,是高等师范院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师范教育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的体现,是全面检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手段,同时也可为今后的教育教学改革提供依据。

通过教育实习,进一步加深对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的理解,提高对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当一名人民教师的光荣感和责任感;使学生初步了解中学、小学教育和教学工作的特点,了解素质教育与基础教育改革的新进展,以及新时期对教师的要求;培养学生从事教育和教学工作的能力。

二、教育实习对象及时间安排

本次教育实习对象为20xx级师范专科生。实习专业为语文教育、政治历史教育、英语教育、数学教育、物理教育、化学教育、体育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小学教育,共计10个专业,实习生共1086人。

三、实习工作的组织和安排

本次教育实习采用“集中组织”和“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模式。

根据我校教育实习要求,充分考虑方便学生就业的需要,鼓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学校,没有条件联系实习学校的实习生,由学校统一安排集中实习。

集中实习的实习生由教务处会同教学系集中安排,实习生不得随意变更实习学校。

分散实习的实习生回生源所在地自行联系实习学校,其程序为:

(1) 教学辅导员统一到教务处实践科开取教育实习介绍信;

(2) 实习生凭介绍信到有就业意向或较为熟悉的学校联系实习。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具备中教一级(小教、学前专业指导教师须具有中级职称)及其以上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