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坝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协议书 篇1
甲方:江津区鸿华水厂
乙方:重庆市江津区夏坝镇人民政府
为了更好的做好供水管理工作、扩大鸿华水厂的供水规模、增加鸿华水厂的经济效益,同时也为了服务民生,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夏坝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同意将夏坝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纳入甲方的供区范围。
第二条、甲方在乙方接水处安装总表,并按表收取水费。
第三条、甲方除收取正常水费外,不得收取入户费、接水费等其他一切费用。
第四条、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费单价应该扣除污水处理费。
第五条、第一次收取水费时甲方应该扣除管网中自身容纳的水的吨位数。
第六条、甲方应按有关规定,维护自身管网日常运行,定期进行管网检测,确保供水安全。
第七条、乙方必须及时支付当月水费,如不支付,经甲方催款后仍逾期二个月不交水费,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停止对乙方供水,并追缴欠款及加收滞纳金。
第八条、如遇其他问题,参照江津区城市供水管理有关规定解决。
第九条、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区供排水管理站一份,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江津区鸿华水厂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夏坝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协议书 篇2
甲方:XX乡人民政府
乙方:作文吧 WWW.zuOwEnBa.Net
为全面提高XX乡集镇供水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安全为目标,保证集镇单位和群众生产、生活供水,促进工程的良性运行。本着互惠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甲方将XX乡集镇供水工程全权承包给乙方经营,并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二、工程管理范围
乙方负责集镇供水整个工程管理,从水源水质、拦水堰、过滤池、水管高位水池,供水管网及安山村所有用水户和应急水源的日常维修、维护和管理。
三、经营方式
乙方承包期间,每年向甲方缴纳万元的管理费(分两次交清),剩余水费作为管水员的工资和购买维修材料,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主用工,甲方不得干预。
四、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年,即从20xx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施承包期限自甲方移交之日起算。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监督检查乙方的供水情况,收取水费时必须严格,按照生活用水元/立方米收取,商业用水元/立方米收取,不得擅自变更水价。
2、当乙方与用水户发生管理纠纷,甲方应居中调解。
3、当维修费和材料费小于20xx元(包括20xx元),乙方自行解决,当大于20xx元时,超出20xx元部分甲方用管理费支付。
4、新增用水户提出用水申请时,乡政府应及时批准并收取150元的入网费用,通知乙方安装(安装费与用水户协商),用水
户必须安装水表并注册,严禁无表用水。(主管外发生相应费用,由新增用水户自行承担。)
5、集镇自来水收费实行每季度一次,并保证每次征收水费必须达95%以上,返回率25%(包含清理水池每两个月一次的费用)。对不缴纳水费的用户,2日内提供名单给乡水利站或乡人民政府,甲方有权对未按时缴纳水费用户进行停止供水。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管理期间必须注意安全,否则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2、除因工程施工、设施检修、枯水期以及无法抗拒的自然因素外,供水单位应24小时提供不间断水源,不得无故停水。除枯水期及无法抗拒的因素停水需启动应急水源,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3、在正常供水情况下,因工程施工、设施检修等原因确需临时停止供水时,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因发生灾害或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用户时,应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并尽快恢复用水。
4、实行按季度抄表收费制度,每年收取水费4次,由于用水户原因不能抄见水表的,共供水单位可根据该用户前3个月的最高用水量估算本季度用水量。若遇水表故障时,供水单位可根据用户前三个月的`平均用水量计收水费。无故不缴纳水费的,乙方有权停止供水。
5、用水户正常理由连续三个月停止用水的,乙方可拆除水表,并对其进行销户处理,用户要求复装的,按新入网用户办理入网手续。
6、乙方须保证制水消毒机的正常运行,供水池每两个月清洗一次、消毒两次,并定期检查水源水质,保证供水安全,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
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的,均应向对方承担2万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或终止本协议书的履行。
八、其他
1、协议期满后,甲方如需要新对外发包经营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经营权。
2、协议期满或解除后,整个供水工程管理权由甲方收回,乙方添置的设备,归乙方所有
3、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条款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负责人:管理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夏坝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协议书 篇3
工程移交方:(简称甲方)工程接受方:(简称乙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经参建单位共同努力,于年月竣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合格。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陕西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强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落实建后管理责任,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移交达成如下协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计供水规模m/d,于年月日动工,年月日通过竣工验收,工程总投资万元,甲方现将工程移交给乙方使用和管护。
一、移交工程主要有:
二、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1、将本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部移交给接交方。
2、监督指导移交后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经营和运行管理。
三、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1、接受甲方所移交工程。
2、明确管护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管护3
措施和责任。
3、强化水质管理、规范加药制水,确保水质达标。
4、定期进行设施、设备检查与维护,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5、按规定合理确定水价,严格执行计量收费制度,与用水户签订供水协议,按协议规定供水。
6、加强供水宣传,提升服务质量,按规定实行“公示”制度,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四、违约责任
工程移交后,乙方应严格按照协议书要求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的法律和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如因工程管理不到位造成水质不合格、工程设施损坏或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监交方一份,一份报县水务局备案。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此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监交方:(乡镇政府)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