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两用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 (甲方) 身份证号:
电 话: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市房地产管理局有关房产管理的规定,经过双方协商, 决定将100%产权属于甲方的房屋出租给乙方,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出租商业楼座落地址 商网,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租期三年,自201 年 月 日到201 年 月 日交租期双方协商时间为每年 月 日前一次性交付。由于市场行情变化不定故_三年后房屋租金按市场行情双方协商按当年行情相应调节,自2 年 月 日开始执行调节后新价格。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 自201 年 月 日到201 年 月 日每年租金为每年人民币 万元( 万/年).乙方于双方协商签约时间前一次性缴纳一年租金。以上价格不开发票,如需要开据正规发票乙方缴纳税务部门开具发票发生的税金。
2.租赁期满或双方同意终止合约后,乙方负责清交各项经营期间发生的费用,(水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电话费等)以及物业管理部门和政府租赁物征收的有关税项及新增缴的各项税费。
3. 房屋使用期间如政府、其他管理部门出台新政策需征收其他费用包括为甲方设定的新征税费以及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和政府对租赁物征收的有关税项及新增缴的各项税费,由承租方负责缴交。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房屋保证金 元(一个月租金)以保证其正确合理使用房屋,房屋租赁期满后,甲方检查房屋无损毁,保证金全额退回乙方。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将房产权转移给第三方。
2.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如果乙方转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不退还保证金及当年房屋租金余额。并由乙方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乙方的职责:
1. 乙方依约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退延交租的责任,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不退还保证金。
2. 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内设备和其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如确需要,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扣除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应无条件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
3. 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须征得甲方同意,并通知有关物业管理、政府管理、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
4.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外安装物业及其他管理部门规定的任何物件或不符合规定的任何附属物或作任何不符合规定更改。如需更改必须经管理部门同意方可施工。
5.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在良好状况下(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预期及实际损失,必要时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7.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租赁房屋合法经营合法使用,同时甲乙双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辽宁省政府的各项政策。
第七条 甲方职责:
甲方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辽宁省政府的各项政策下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将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租赁房屋不受任何第三方或其他权利人所影响或牵制,如果任何第三者对租赁房屋主张权利,使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房屋而受损,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所蒙受的一切损失,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合同期间内不受干扰地使用租赁房屋,不受甲方及任何人的非法干扰。
第八条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的房屋继续出租,租金随着社会物价指数变动而调整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第九条 租赁期间,若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导致乙方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如期交付房屋使用权给乙方,应退回乙方保证金及租金,甲方赔偿乙方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双方合同终止。
2.如乙方不能按时缴纳房屋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 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中途退出 ,(1)房屋使用权未到当年使用年终,甲方不退乙方当年余额租金。(2)房屋使用权以到当年使用年终,乙方须赔偿甲方一个月房租金损失。(3)乙方中途退出甲方不退还保证金。
4.如乙方违法经营使用租赁房屋,乙方承担法律责任的追究,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按法律规定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还保证金。
5.乙方使用期间发生任何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裁判。
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租赁期满后失效,本合同文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住两用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护照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就乙方租赁甲方场地进行商业经营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合同。
第一条 出租房屋及房屋用途
1、甲方将位于 ,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的房屋租赁给乙方。
2、乙方为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承租甲方房屋只做办公之用途,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用途,且不得将该房屋用于从事非法行业及任何违法活动。
第二条 承租期限
1、房屋租赁期限为1年,自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止。
2、本合同租期届满时,乙方拟继续租赁本合同的,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一周内给与书面答复。如双方均同意续租的,续租期间房屋租金及有关费用的标准由双方参考当时市场租金另行协商确定。
第三条 租金、及其它费用
1、租金: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玖仟元(RMB 9,000)。
2、租金交付:
(1)租金按3月为一期缴付。乙方须在每个交款期前20天交纳下一期租金。乙方第一期的租金应当在签订合同当日交纳给甲方。
(2)在房屋租赁期间,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及其他所有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其他费用如(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卫生费、装修费、燃气费、供暖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电话费、税费、契费等。
(3)租金交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如用其他方式支付,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以现金或支票方式支付租金的,交付现金或支票日为付款日(因乙方原因支票无法兑付的除外);以电汇方式支付租金的,乙方汇款日为付款日。
甲方指定账户为:
帐号:
账户名:
开户行:
第四条 房屋装修
1、在租赁期内,乙方事先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政府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前,乙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内外装修,或破坏、改变原有装修部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损坏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得穿凿、切断、连接房屋的任何管道,不得擅自安装、增装空调机、采暖设备和其他机械或固定设施。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应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七日内恢复原状。
2、乙方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建的,须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装修、改建图纸,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3、若因乙方改建、加固、装修或其它因乙方的原因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押金
1、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乙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内一次性支付押金人民币玖仟元(RMB 9,000)。押金在合同期限内由甲方保存,不计利息。甲方应于收到押金之日向乙方出具收据。
2、合同期满,双方办理完交接手续,乙方搬出15天后,如无物业或邻里索赔、投诉等问题且经甲方确认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及欠缴各类费用后,押金全额退还乙方。
3、出现下列情形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甲方可以即时扣除乙方相应金额的押金,并不影响甲方同时行使任何其他补救权利:
(1)在承租期间,若乙方拖欠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未支付的;
(2)按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支付违约金的;
(3)乙方未按期缴纳物业、取暖、水、电、气、电视费、网络费、电话费等费用,导致甲方代替乙方缴纳上述费用的;
(4)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进行经营活动损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
4、乙方押金被甲方依约扣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五个工作日内补足押金,如果乙方未按期补足,则按本合同第八条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押金不足以支付有关的款项及损失,在本合同其它权利不受影响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第六条 房屋的移交
1、在签订本合同并乙方支付押金和第一期租金后,甲方向乙方移交房屋。
2、乙方应在移交房屋时对房屋进行验收,根据房屋内的设备、设施及交付状况制作《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见本合同附件一),甲乙双方应在验收当日就附件一所列内容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此项记录将作为移交证明以及租期届满时乙方复原租赁房屋的标准。
3、租赁房屋交给乙方后,其安全保障的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在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后将不对租赁房屋内任何物品的丢失、受损负责。
第七条 维修、使用及其他约定
1、租赁期内,乙方应按照房屋的固有属性及适用性使用房屋。未按照房屋的固有属性及适用性使用房屋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10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如该损坏或故障是由乙方使用造成的,由乙方自行维修。
3、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遵守该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及其他管理的相关规定。双方约定该房屋所属的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合同》(见本合同附件二)作为本租赁合同的附件存在。
5、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损坏甲方的设备、设施及其它财产,不得在公共区域存放物品和设臵标志。乙方应严格做好自身的消防、治安工作,保证租赁房屋的安全,并协助甲方或物业或其他有关部门检查房屋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消防、治安及其他事故及甲方场地附属设施损坏的,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并在通知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乙方应将上述设施修复至初始状态。若乙方未能及时进行维修,甲方有权进行维修,乙方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6、乙方应在签署本租赁合同后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备案:
(1)营业执照证、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存放武器、弹药、硝石、火药、汽油或其它易燃易爆危险品、违禁品及发出强烈气味的物品,不得在租赁场地内制造或渗漏任何具有强烈异味或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气体。
8、乙方须妥善处理租赁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固体废弃物,不得将建筑物、公共场地、公众环境造成任何影响。乙方须承担及赔偿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对甲方、任何双方所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承租期限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包括附件及补充协议)规定而对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限期内没有改正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1)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的。
(2)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转让他人或以乙方以外的租户名义在租赁房屋办公的。
(3)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结构、设施或用途等,经甲方劝阻无效,或者造成租赁房屋的毁损,经甲方要求拒不修复或者赔偿的。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不法经营活动的。
3、乙方迟延向甲方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每迟延一日,需向甲方支付该次应缴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迟延支付超过十日,视为自动终止租赁合同,乙方支付的押金不予退还。
第九条 租赁房屋的退还
1、甲、乙双方未就续租达成协议而合同终止,或本合同因故提前终止时,甲方应根据本条约规定办理有关租赁房屋的退还事宜。 2、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根据《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见本合同附件一)记录的情况,在合同终止或因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提前终止后3天内将租赁场地恢复原状(合理的损耗除外)。若乙方未能如期完成恢复工作的,甲方有权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所需的费用从乙方缴纳的押金中扣除,且遗留的任何装饰、家具、设备或其它任何财产、物品视为被乙方放弃。任何第三方因该租赁场地遗留物提出主张的,由乙方负责和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理前述物品。
3、在本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无正当理由继续占用租赁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按照双倍当期租金的标准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立即将不可抗力的情况通知其他方,无法立即通知的,应在不可抗力结束后3天内通知,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10天内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有效证明,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不可抗力对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诉讼期间,除诉讼事项外,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其它义务。
第十二条 其它事项
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自甲、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住两用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出租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职务: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承租方)▁▁▁▁▁▁▁▁▁▁▁▁▁
住所(或住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职务:
身份证号(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就租赁房屋从事经营事宜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1.租赁房屋
1.1甲方将合法拥有的座落于▁▁▁▁▁▁▁▁▁▁▁▁▁▁▁▁▁▁▁▁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平方米。
1.3租赁房屋的装修、设备设施状况及同时交付乙方使用的其他设备设施,由双方在合同附件一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附件一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交还租赁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1.4乙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租赁用途。乙方使用租赁房屋不得超出乙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
2.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个月。
2.2甲方同意给予乙方▁▁▁(日/月)免租期,免租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免租期供乙方用于装修,免租期内乙方无需承担租金,但于此期间发生的乙方施工实耗水、电费用及物管费用由乙方承担。
2.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屋,乙方应按约定归还,乙方如需继续承租的,应最晚于租赁期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双方未签订新的书面租赁合同的,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时腾空并向甲方交付租赁房屋。
3.租金及保证金
3.1本合同实行先付租金后使用原则,租金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标准为▁▁▁▁▁▁▁▁▁▁▁▁▁▁▁▁▁▁▁▁▁▁▁▁▁▁▁▁▁▁▁▁▁▁▁▁▁▁▁▁▁▁▁▁▁▁▁▁▁▁▁▁▁▁▁▁▁▁▁▁▁▁▁▁;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汇票/▁▁▁▁▁);租金的支付时间为:首期租金应于▁▁▁▁▁▁日前支付,其后每期租金于▁▁▁▁▁▁日前支付。
3.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计▁▁▁▁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按照约定使用租赁房屋的保证。
3.3租赁期间,乙方如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或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致使甲方受到损失,甲方有权自行扣留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以抵付损失,并保留继续索赔的权利。
3.4在乙方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下,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租,且按附件一向甲方交付租赁房屋及设备设施并结清相关费用后,甲方在▁▁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退回剩余保证金。
4.其他费用
4.1租赁期间,乙方使用租赁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甲方缴款通知单后三日内支付。
4.2租赁期间,租赁房屋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元,乙方应按(一年/半年/季/月)缴纳物业管理费,免租期物业管理费应于▁▁▁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其余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与租金同时支付,支付方式、时间同3.1条租金支付时间、方式。
4.3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不得破坏租赁房屋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租,甲方对其装修不作任何补偿。
4.4乙方应承担其他由相关部门征收的与使用租赁房屋有关的费用。
5.房屋交付
5.1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首期租金、物业管理费及保证金后▁▁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交付时,双方应派代表持合法授权按附件一进行交接,并签署房屋交付确认书,予以确认。乙方签署确认书或实际占有租赁房屋即视为甲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租赁房屋。确认书签署之日或乙方实际占有租赁房屋为租赁房屋正式交付之日。
6.转租和归还
6.1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如果擅自全部或部分转租,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不再退还已缴纳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和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及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2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后▁▁▁日内按附件一将租赁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费用或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有权拆除及取回乙方所有的装修、装饰之部分或全部,但乙方不得故意损害或拆除租赁房屋本身之结构体及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后▁▁▁日内未拆除或取回之物品,视为乙方放弃遗留物之所有权,悉归甲方所有任其处理。
6.3即使有上述6.2条规定,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后,对于乙方的装修、装饰,甲方仍然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拆除,以使租赁房屋处于良好、适租状态。对于乙方拒绝拆除的,甲方可不经通知乙方代为拆除,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自行扣除。
6.4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租赁房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搬迁腾空,否则由此造成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甲方保证及责任
8.1保证拥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将租赁房屋按本合同之约定租赁给乙方。
8.2甲方应对租赁房屋及其提供的消防、配电设施进行定期维修保养,以保证租赁房屋及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甲方对租赁房屋及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应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应予协助配合并提供相应的便利。
9.乙方保证及责任
9.1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用途,乙方保证其在租赁房屋内的一切商业活动符合一切法律、法规的规定。
9.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其他根据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费用。
9.3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租赁房屋及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设备,防止不正常损坏(正常磨损除外)。因乙方使用不当,致使租赁房屋或设施设备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甲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9.4由于乙方施工或使用对租赁房屋及设备设施造成损坏,或由于乙方或乙方雇员、客户行为失职或疏忽,而使甲方人员或财产受到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时,乙方应对甲方负有完全的责任并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
9.5乙方可根据租赁用途对租赁房屋内部布局进行设计和装修。该设计和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乙方进行装修或改扩建不得改变租赁房屋基本结构。
9.6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对第三方的包括但不限于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甲方被要求承担相关责任,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0.合同的解除
10.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本合同。
10.2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租赁房屋不能正常使用,则甲方应尽快修复或重建。在租赁房屋修复期间,乙方免交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待租赁房屋恢复使用后继续计算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用,合同有效期也相应向后顺延。
10.3若发生甲方不可预见的市政规划、土地征用等事件致租赁房屋无法出租经营,则甲方应自收到相关通知后及时告知乙方。双方应按实际租用天数,即时结清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且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损失。
10.4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其遭受的一切损失:
10.4.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及其他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超过两个月或▁▁▁▁元时;
10.4.2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租赁用途的;
10.4.3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的;
10.4.4乙方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拆改结构的;
10.4.5乙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甲方根据上述情形解除合同时,应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解除,乙方应及时腾空并交回租赁房屋,乙方已缴纳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甲方亦可选择不予解除合同,但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遭受的损失。
10.5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选择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其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
10.5.1甲方违反其保证、责任或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在乙方通知的补救期内又未及时补救,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对外营业或使乙方的合同权益受到实质的损害。
乙方根据上述情形提前终止合同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搬迁腾空交回该房屋并结算相关费用后应及时退还乙方剩余的款项,租金照实计算;乙方亦可选择不予解除合同,但乙方仍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其遭受的实际损失。
11.违约责任
11.1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时,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每月租金之▁▁▁的违约金,但因乙方原因致使迟延交付除外。
11.2乙方拖欠租金及其他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滞纳租金或费用之▁▁▁的违约金。
11.3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若乙方未能将租赁房屋按附件一交给甲方,乙方除按实际使用天数双倍支付租金及承担本合同约定乙方承担费用外,还应承担▁▁▁元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11.4租赁期内若乙方擅自退租,乙方应按年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所预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保证金甲方可不予退还。
11.5除上述各项规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若有违约行为,均应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后7天内予以更正,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逾期未能更正,另一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11.6本合同项下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可以累加适用。
12.不可抗力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所负的本合同义务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间可暂停履行,并且应按暂停时期自动延长,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声称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其它各方,并且在此后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已经发生和持续时期的充足证据。声称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也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把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减到最低程度。
13.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仍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以解决争议。
14.其他约定
14.1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并经双方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如该租赁行为需经双方主管部门审批,该合同应在通过审批程序后生效。
14.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