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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 篇1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整治工作,有效遏制电瓶车消防事故多发势头,经街道办决定,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强违法违规电瓶车停放充电行为治理,建立属地为主、部门联动、全民共管的工作机制。采取全面排查、现场联动处置、后续疏堵结合长效管控的方式,充分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居民生产生活创造整洁、有序、安全的整体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治理专项行动

对住宅小区、居民楼院道重点场所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常态化排查整治,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是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是否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二)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检查专项行动

深入摸排居民电瓶车充电刚性需求,加快建设一批集中充电点,努力做到住宅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电瓶车充电设施全覆盖。对已安装集中充电设施的居民小区,督促居民在集中充电点充电。对于尚未实施集中充电的居民小区,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物业在小区选定专门的停放充电安全区域,安装临时电源集中充电并落实专人看护。无物业服务企业且相对封闭的小区,由社区在封闭区域内选定专门的停放充电安全区域,安装临时电源集中充电并落实专人看护。无物业服务企业且相对开放式的小区,由社区就近选定公共区域,安装临时电源集中充电并落实专人看护。

三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行动

充分利用居民住宅区板报、公示栏、志愿者巡逻、网格员走访和户外显示屏等宣传阵地,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特别是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易发多发的城中村、居民住宅区、居住出租房集中区域等场所,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张贴发放标语图册,引导群众自觉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以及将电动自行车停放至集中停放充电点。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消除隐患。各社区(村)居委会、物业等相关单位,在1月17日前逐小区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堵塞等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做到“四个一律”:一律教育劝导,责令撤除;对拒不撤除的,一律法制警示,强制撤除;对阻挠撤除的,一律由公安机关传唤教育;对涉嫌违反《消防法》的行为,一律由辖区消防救援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二)强化执法管理。进一步明确执法依据和程序规范,依法合规处理处置违法违规和不文明充电行为。重点查处住宅小区电瓶车、电动汽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占用和堵塞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由我办工作人员及时汇总整理上报至县消防救援中心。

(三)实施网格巡查。针对此次整治工作面广量大特点,聚焦住宅小区、沿街店面等重点区域,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管理,提高及时发现、迅速处置能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社区划定分片范围,明确具体网格人员,落实巡查责任;建立立即报告、现场处置的工作流程和规范,确保发现后第一时间稳妥处置。

(四)强化社会宣传。聚焦住宅小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区域,利用户外视频、宣传栏、公示栏等传统宣传阵地,持续开展电瓶车安全停放、安全充电知识宣传。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堵塞消防通道危害性等与群众身边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消防安全宣传。特别是对发生典型火灾案例要及时加强警示教育,广泛发动居民群众,积极举报身边的电瓶车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宣传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电动自行车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建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健全完善的工作机制,高质量、高标准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作配合。此次专项行动纳入街道年度消防工作考核,为此各村、社区、相关单位要切实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同配合,坚决克服推诿扯皮,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务求治理实效。来源 wwW.ZUowEnbA.nET

(三)加强调度推进。各级要建立通报会商制度,总结分析工作推进的实际成效和鲜活案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形成特色亮点。

(四)加强督察督导。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随机抽取两个社区(村)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整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整治工作不力,敷衍塞责,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将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 篇2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经统计我区保有量已突破40万辆。与此同时,由于产品质量不过关、违规改装改造、售后维护不到位、电池等配件超期使用、停放充电不规范、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电动自行车火灾呈多发频发趋势,且极易导致人员伤亡。近三年来,我区共发生30多起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造成多人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火灾起数、伤亡数、财产损失数比以往年份累计都高,呈现爆发性增长态势,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为深刻吸取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____省消防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__]__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____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政府第267号令)和《临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统筹推进电动自行车禁入电梯系统、集中停放车库(棚)和充电设施建设,杜绝各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减少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典型引领、达标创建,适时召开全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现场会,创建试点推广经验,大力提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为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领导,成立领导组。

组长:薛向阳(区委常务、常务副区长)

成员由各乡镇、街道办及有关行业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区消防救援大队长薛晓军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信息收集等各项工作。

三、治理时间

利用三个月时间(2月14日—5月8日),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工作,各级有关部门进一步履行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中承担的职责任务,不断探索、加强和完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方法、手段、措施,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四、职责任务分工

区政府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领域、本行业、本系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本辖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对无物业服务的居民区、自建房、出租屋及其他单位场所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在乡镇、街道办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电动自行车隐患治理工作,推动居民区、自建房、出租屋等场所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电动自行车禁入电梯系统,开展经常性的巡查检查,切实消除隐患,大力开展群众性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宣传部应加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以及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公益宣传。

消防救援大队应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置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生产、销售、维修的监督管理和电动自行车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

公安派出所应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及“九小场所”等履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安装电动自行车禁入电梯系统、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区域,督促“九小场所”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控措施。

行政审批局应在审批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时,审查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以及充电设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指导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以及充电设施配建,在公共区域合理设置停放点位、充电设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管理。

教科局应当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法治宣传教育内容。

供电企业应定期对所属资产的电动自行车供电设施、电气线路进行检测,消除供电隐患。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及设施的建设、维护;负责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禁入电梯系统的安装、维护;负责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和充电安全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加强对居民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的宣传教育。

电动自行车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引导、监督、协调会员单位依法从事生产、销售、维修、租赁、回收等经营活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服务单位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

其他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负责本单位、本行业、本领域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车站、医院、商场、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等公共场所建设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点位、充电设施。

五、治理重点

(一)是否安装电动自行车禁入电梯系统,杜绝电动自行车“乘梯入户”;

(二)是否设置独立的集中停放、充电区域,杜绝电动自行车管理混乱、无序停放;

(三)是否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内违规停放、充电,杜绝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四)是否在人员密集场所及人员居住场所违规停放、充电,杜绝“人车(电池)同屋”;

(五)是否存在其他隐患(如集中停放场所与其他毗邻建筑未设置防火分隔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未安装视频监控设备;采用易燃材料搭建车棚;采用私拉电线、乱装插座等方式违规充电等;)。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紧密结合当前形势任务,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拿出具体方案措施,做到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执行坚决,稳步推进工作的开展。

(二)广泛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常识性、警示性教育,减少群众在电动自行车使用中的习惯性违法行为。

(三)加强协作配合。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密切配合、相互沟通,努力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使电动自行车管理规范化、合理化、常态化运行,确保治理效果。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级各部门务于2月15日前上报本单位治理方案措施,每月28日前将《电动自行车治理情况统计表》上报,5月8日前将总结情况上报。(联系人:____,电话: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 篇3

各社区(村)、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有效遏制火灾多发势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经街道主要领导同意,决定自即日起至20__年8月,在全街道范围内组织开展深化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治理目标

到20__年8月底,全街道电动自行车火灾得到有效遏制,数量显著下降,构建形成一套城乡全覆盖、环节全闭环、部门全联动、群众全参与的常态化电动自行车管控长效机制,实现“三个确保”的目标:

(一)确保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基本实现城乡全覆盖并规范化运行。

(二)确保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零部件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违规拆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确保社会消防宣传全覆盖,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得到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治理范围

(一)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零部件的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企业和线上平台。

(二)外卖、快递企业平台及其经营站点等电动自行车集中使用单位。

(三)居民楼院、出租屋、城中村、自建房等居住场所。

(四)大型商业综合体、批发市场、学校、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公共停车场、汽车库。

三、治理内容

(一)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零部件违规生产、违规销售、违规拆改装。

(二)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

(三)物业服务企业和外卖、快递企业平台及其经营站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措施不落实。

(四)群众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和安全充电意识不高。

(五)有关部门和社区(村)电动自行车消防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

四、治理任务及分工

(一)完善基础信息

由街道牵头,社区(村)全面排查,掌握辖区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零部件的生产、流通、使用、维修等基础信息。

1、以社区(村)为单元,对全街道电动自行车保有量集中充电停放场地建设情况和已建充电设施的种类、地址、数量、可供充电停放电动自行车的数量进行摸排,建立信息台账。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分工指导配合。

2、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全市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的生产厂家、经营销售门店进行摸排,督促企业签订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建立信息台账。

3、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物流快递企业数量、从业人员数量、电动自行车数量以及充电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摸排,督促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信息台账。

4、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和业务相近原则,确定网络餐饮快递企业、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储存场所、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回收场所和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梯次利用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该类行业进行摸排,督促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信息台账。

(二)强化源头治理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未获得强制性认证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对认定为缺陷产品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配合省、梅州、兴宁市三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督促生产企业实施召回。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认证机构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及其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和有效跟踪检查,发现生产企业在电动自行车出厂时不按照强制性认证规则配备蓄电池、充电器的,依法暂停或撤销其认证证书。发现销售获得强制性认证电动自行车但不符合强制性认证要求的,要督促认证机构追溯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加强对入网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主体身份进行核验、登记。

(三)实施关键治理

1、严治拆改行为。公安派出所要加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和牌证管理,严格核对车辆信息,发现涉及生产销售领域违法行为时,要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并依法查处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非法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生产企业不按照强制性认证规则配备蓄电池、充电器等零配件,以及为拆改电动自行车提供零配件或技术支持等行为。

涉及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非法拼装、加装或者改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查处的责任分工,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准。

2、优化维修服务。消防救援机构要联合市场、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托电动自行车专卖店、专业维修点推动设立镇(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顾问,建立健全咨询服务、安全测试、故障维修工作机制,常态化提供面对面服务,及时维修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零部件故障。

3、规范换装和回收报废。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和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合理布设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收集网点,公布废旧蓄电池收集网点和具有废旧蓄电池处置资质的单位目录,强化废旧蓄电池收集管理,督促蓄电池生产者、销售者提供废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

(四)推进综合治理

1、推进设施建设。要分场所、分类别、分步骤下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任务,明确建设完成时限、充电设施数量,采用换装站和“充电桩+充电柜”方式,合理利用自行车存放处等设施,提供市场化运营服务。20__年8月底前,各社区(村)应至少建设1处集中充电设施;各城中村和村民自建房集中区域应100%建设集中充电设施;各新建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应100%同步建设集中充电设施;有集中充电设施需求的已建成居住小区在符合行政管理要求、满足行业技术标准、保障业主共同权益的基础上,基本实现集中充电设施能建应建;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大型企业院(园)区内建设1处集中充电设施,发挥示范效应。

邮政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外卖、快递企业,配合建筑场地产权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充电设施建设工作,严格落实集中充电等安全措施,并对从业人员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实施跟踪管理。

自然资源部门要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纳入拟供地块的规划条件中,保障设施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共有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供电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充电设施建设,为充电设施电气安全提供技术指导。

2、强化隐患整治。街道牵头,发动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单位等基层力量,加强防火检查巡查,清理违规投放电动自行车,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

消防救援机构要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监管,可结合实际委托街道依法实施查处。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对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人员的责任,严格倒查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责任。

邮政管理部门和网络餐饮快递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外卖、快递企业平台履职不到位等问题,依法落实约谈警示、媒体曝光、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措施。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消防工作,依法依规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

3、提升科技赋能。结合本地实际,推广安装“电车专家”小程序和电动自行车进电梯智能阻止系统,实时跟踪辖区电动自行车安全数据,鼓励发动群众开展车辆安全自检,及时消除事故风险。

支持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手段,开发应用电动车监测预警平台,推动与“粤治慧”平台对接,实施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赋码管理,推广电动自行车电池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技术和卫星定位技术辅助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

4、强化警示宣传。开展社会面“五个全覆盖”宣传,即社区农村宣传栏、LED屏幕警示提示宣传全覆盖,公交城市电视警示提示宣传全覆盖,商市场、户外大屏警示提示宣传全覆盖,居民住户、出租屋入户宣传提示全覆盖,学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教育全覆盖,市消防救援大队予以技术指导配合。

街道将以消防安全责任制大宣传为基础,联合社区(村)、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出租屋主管部门等,集中开展以居民小区、城乡接合部等为重点场所,外卖快递从业人员、出租屋住户等为重点人群的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提升群众火场逃生自救能力。

五、治理步骤

(一)部署发动(20__年10月15日前)。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20__年10月15日至20__年7月29日)。根据方案部署,梳理分解工作任务分工,制定任务分工表和进度表,实施挂表推进,逐项销账。

(三)总结验收(20__年8月1日至20__年8月29日)。开展自查自验,认真总结工作,固化经验做法。街道消安委统筹组织抽查核实,检验各社区(村)工作成效,抽查结果列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村)、各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认识做好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由街道消安办牵头,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机构)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并与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专班合署办公,逐级细化整治措施,定期开展工作会商、联合督导,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开展检查督查,强化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监管链条,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借鉴“乡镇吹哨、部门报到”经验,加强安全执法上下协作、联动响应。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管执法,强化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严格督导检查。街道安委办、消安办要不定期对各社区(村)、各相关行业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要加大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跟踪力度,凡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将一律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依法依规开展全链条责任追查,对因综合治理工作任务不落实,发生较大以上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地区和行业,予以严肃追责问责。各社区(村)、各部门要落实治理责任措施,不定期对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回收企业、各外卖快递企业平台、住宅小区建设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组织联合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任务措施,依法处置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 篇4

为进一步推进“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开展,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预防和减少居民住宅区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加强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经市安委会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市住宅小区开展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刻汲取20__年____县____社区“____”事故和20__年____社区“____”事故等电动车引起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明确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推动居民小区电动车停放棚和智能充电装置建设,切实规范群众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加强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火灾尤其是亡人火灾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全市成立住宅小区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____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____任副组长,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____供电部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大队,消防大队大队长____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健全工作运行机制,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内容

(一)明确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1、签订目标责任书。9月15日前,各镇街签订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保证书(见附件2),上报市公安消防大队。(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明确管理责任。9月20日前,各镇街以书面形式告知村(居)委会,明确镇街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属地责任和村(居)委会对辖区居民楼院电动车存放、充电的管理职责(见附件3)。书面告知居民住宅区建设单位、管理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为消防管理第一责任人,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9月25日前,对没有物业服务或主管单位的居民小区,由各镇街统一明确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督促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并建立工作台账(见附件4)。(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约谈有关企业。9月30日前,各镇街集中约谈属地电动车改装企业和经销商,督促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加强源头把控。为从源头解决电动车乱停乱放以及乱拉乱扯电线现象,各新建小区在办理规划、图纸设计相关手续时,规划、住建部门要将设立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公共停车区域和固定充电桩作为强制性要求。

(二)推进居民小区电动车停放棚和智能充电装置建设。

1、明确工作责任。10月10日前,各镇街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居民小区电动车停放棚和智能充电装置建设工作,与镇街建房办、居民小区物业服务单位、村(居)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见附件5、附件6、附件7)。对已建成居民小区,有物业服务单位的,建设工作由镇街建房办组织实施;没有物业服务单位和城中村自建房的,由村(居)委会组织实施。(《____市电动车充电库(棚)建设相关技术要求》见附件8)。(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技术单位:____供电部、市消防大队)

2、推进设施建设。10月31日前,有物业服务或主管单位的居民小区,全部建成电动车停放棚和智能充电装置,城中村自建房和没有物业服务及主管单位的居民小区,建成率达到60%,11月底前达到100%,并建立工作台账(见附件9)。(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技术单位:____供电部、市消防大队)

(三)集中打击无证生产、制假售假、非法改装行为。

10月15日至10月31日,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查处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生产销售严重超标或假冒伪劣电动车产品企业以及非法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建立工作台账(见附件10)。(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四)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督导检查。

1、11月10日前,对各镇街集中打击无证生产、制假售假、非法改装电动车等违法行为进行督导检查,下发督查通报。(责任单位: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2、12月31日前,对各镇街居民小区电动车停放棚和智能充电装置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实地查看各镇街是否完成电动车停放棚和智能充电装置建设,下发督查通报。(责任单位: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五)加强信息上报。各镇街负责及时收集上报辖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市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各镇街、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____:________)。9月20日前上报《____市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保证书》,9月30日前上报《没有物业服务和管理单位居民区(楼)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台账》,11月10日前上报《集中打击无证生产、制假售假、非法改装行为工作台账》,12月10日上报《居民区(楼)电动车停放棚和智能充电装置建设工作台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是解决当前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维护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各镇街、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确保工作实效。

(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镇街要研究制定加强居民住宅公共区域及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措施,各村(居)委会为消防安全检查的责任主体。要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完善的信息互通、联合执法、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三)严格标准,严格执法。对辖区内的居民小区,各镇街要逐一列出时间表,倒排工期,逐点解决。要保持监督执法高压态势,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必须从严执行有关法律法规,铁腕打击,重拳整治,震慑违法。

(四)严明责任,狠抓落实。各镇街、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缓慢的镇街和单位,市安委会将对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发生电动车火灾且造成亡人的镇街,实施“一票否决”。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 篇5

当前,全市电动车发展呈现底数大、增长快、隐患多、风险高的趋势。为有效预防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事故,坚决遏制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多发势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____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和____市供电局决定联合开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____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____总理考察____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通过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深入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各县(市、区)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充电设施、消防设施逐步达到技术标准要求;完善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和既有建筑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有关电动车规范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促进电动车消防基础设施配备到位,推广建设一批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实现电动车使用管理规范有序、群众安全意识显著提升、电动车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经专项整治工作各职能部门共同研究,决定成立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筹推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研究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对各县(市、区)落实整治工作的检查和督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____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____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监管科主要负责人担任,____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市政管理科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相关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三、整治范围和方式

整治工作的范围是:在建工地、物业小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整治工作主要采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使用管理单位自查自纠,县(市、区)有关部门全面排查、____市有关部门检查督导的方式进行。

四、职责分工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在建工地、物业小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公共租赁住房小区逐步规范电动车充电场所和设施建设(局市政科、房产科、保障科、市质安站负责);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配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局消防科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局房产科负责)。

(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做好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场所配置相关规划管理工作。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严格把关设计方案审查,落实规划设计条件提出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配建要求,督促做好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场所配置的规划及实施工作。

(三)应急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协调、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电动车安全监管职责;督促相关部门制定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

(四)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推动全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实行集中管理和建立智慧监管平台;督促指导有关单位(企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堵塞、占用、封闭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等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

(五)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推动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大院率先建成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落实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集中管理,实现智慧管理功能。

(六)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七)供电部门:负责依法开展商用充电设施安全巡查,将商用充电设施消防安全纳入电网安全督查体系,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安全充电管理工作;配合落实充电基础设施产品准入机制,配合制定修订充电基础设施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提升供电安全保障能力。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规划管理。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积极推进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规划建设,对20__年新核发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对照本次专项整治范围开展一次系统性的梳理自查。一是对尚未开工的工程要严格方案审查,重点核实有关单位是否将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设置区域、配建要求落实到工程设计方案上,从规划源头上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监管;二是对已实施的工程要做好规划核实,重点核实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要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到位。

(二)完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设施建设。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督促辖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车使用管理单位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摸底,摸清本小区(单位)是否有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并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有场所和设施的,要核实是否充足;无场所和设施的,应摸清使用电动车的数量,以及需要设置或者正在计划设置的集中停放点、安全充电设施的数量,并及时上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物业管理职责科室。

(三)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规范化管理。由消防救援机构牵头,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供电、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等部门配合,对照整治范围在本辖区开展一次联合专项检查。一是推动实行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集中管理。20__年6月底前,推动建成江州区党校生活区、江州区建设局生活区、江州区交通局生活区3个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示范小区,推动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大院以及市直机关A区、B区的公务员住宅小区、八大住宅小区率先建成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落实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集中管理,实现智慧管理功能;各县(市、区)分别确定不少于三个小区,作为率先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智慧管理的示范小区。20__年12月底前全市企业单位及其他住宅小区要按上述要求完成建设。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将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充电项目列入20__年为民办实事工程,并纳入智慧城市管理内容,建设电动自行车智慧监控平台,通过智慧监管平台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精细化、智能化、可视化、动态可控的实时监测,实行统一集中监管,提高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技能水平;二是建立常态化的联合检查机制。由消防救援机构牵头,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供电等部门配合,建立常态化联合检查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检查,特别是重大节假日、敏感时节应当组织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电动车停放、充电混乱,尤其是电动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和“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置电动车占用、堵塞疏散公共通道和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三是排查停放充电场所是否按照技术标准要求配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设置消防安全标识,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四是检查各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车使用管理单位是否制定出台小区电动车安全管理规定及自律公约,明确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以及是否与充电设施服务经营者建立保障用电安全的制度和措施,落实专人日常维护,做好应急处置等工作;供电部门检查停车库棚设置充电区域的电气线路是否按规定敷设,对地下车库的配电容量及用电负载进行检测和现场勘查,核实是否满足安全充电需要。

(四)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在组织辖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车使用管理单位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设施排查摸底的同时,开展一次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宣传,要求各小区(单位)在建筑物内的首层门厅、疏散通道和楼梯间等区域张贴禁止停放电动车的标识标语,大力宣传电动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危害,利用板报和公示栏等,宣传电动车安全停放、安全充电知识,引导居民和用户自觉遵守安全规定。

(五)加强电动车停放设施场所督导。物业企业要加强对各小区(单位)自查情况的汇总与分析,推动完善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一是有条件的小区(单位)要在专项整治结束之前建设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二是已建成但不具备智能安全充电设施功能的,需进行升级改造;三是受客观条件限制,不具备条件建设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要统一划定若干相对独立的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装置。

六、实施步骤

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自20__年3月开始至20__年6月30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__年3月31日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次专项整治的任务要求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责任分工、工作措施等内容,广泛开展宣传,发动整治范围内的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车使用管理单位开展自查。

(二)排查摸底阶段(20__年4月15日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车使用管理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掌握本地区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设和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小区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要求;是否配备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基础设施;是否组织推广智能充电设施建设;是否落实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要求,是否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规范充电行为等。各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车使用管理单位要于20__年4月15日前完成自查和宣传教育工作,并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的科室(股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5月15日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排查出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安全隐患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和实地督导,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方案,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车使用管理等单位及时制止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问题,完善停放充电场所和灭火设施的设置,提升电动车消防安全水平。

(四)经验推广阶段(20__年6月30日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在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分析共性问题,结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效,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对专项整治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认真总结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在全市推广学习,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推动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成效。要参照市级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专门机制,强化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坚持齐抓共管,压实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电动车使用单位的责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加强全链条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内容参考标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和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严格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隐患未消除的要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直至完成整改。____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坚决防止整治工作走形式、走过场,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收集汇总,定期分析研判形势,及时反馈进展情况至____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请于20__年4月15日前报送《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于20__年6月30日前报送统计表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