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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巾帼行动倡议书

森林防火巾帼行动倡议书 篇1

全县的广大妇女姐妹们:

近期,我县气温回升,风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春耕备耕、外出踏青、扫墓祭祖活动频繁,焚烧秸秆杂草等野外违规用火增多,森林防火形式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生态环境,维护良好的人居环境,我们倡议:

一、进入林区,不带火种。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不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域违规用火。严禁在林区及周边抽烟、野炊、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焚香烧纸和烧秸秆荒草等行为。

二、摒弃旧习,文明祭祀。自觉摒弃上坟烧纸、焚香、燃放鞭炮等祭祀用火习俗,以献一束花、植一棵树、敬一杯酒、清扫一次墓碑等无火、无烟、绿色、环保的祭祀方式表达哀思、发扬传统,在全社会形成文明祭祀新风尚。

三、加强防范,相互监督。自觉增强防范意识,筑牢思想防线,严格约束自我行为,同时做好相互监督,尤其要加强对留守老人、未成年人的引导教育,加强对痴、呆、聋、哑、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的监护监管。

四、加大宣传,确保安全。自觉履行宣传责任,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宣传森林防火知识、避险常识,尤其要加强对青少年的宣传教育,做到森林草原防火人人皆知、主动尽责,避险知识人人掌握、科学自救。

五、高度警惕,快速反应。受气候影响,近期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一点星星火,可毁万亩林。要高度警惕、快速反应,一旦发现火情,立即向党委政府、村报告,做到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来源 wwW.ZUowEnbA.nET

六、加强监督,严格问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在林区、野地违规用火,损坏林区防火设施造成火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检举、揭发、举报在林区、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共同筑牢我县森林防火防线,杜绝森林火灾隐患。

森林防火巾帼行动倡议书 篇2

全县广大妇女姐妹和家庭:

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护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当前,气温回升,天干物燥,清明临近,春耕生产和旅游踏青等活动交织,全县森林防火已经进入了高危期和关键期,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了全力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共同守护绿色家园,__县妇联向全县广大妇女及家庭发出如下倡议:

一、争当护林防火宣传员。广大妇女和家庭要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意识,树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家家有份”的理念,积极主动向家人、邻里和亲朋宣传野外用火、烧荒烧纸、乱扔烟头等不良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危害,宣传政府森林防火禁令以及做好护林防火、保护绿色资源对于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意义,号召大家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切实做好防范工作。

二、争当护林防火践行员。广大妇女和家庭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做到入山踏青游玩时不携带火种,不燃放烟花爆竹,不违规在野外用火、烧烤干粮,坚决杜绝野外用火、烧荒烧纸、乱扔烟头等重大火灾隐患行为;自觉接受防火检查站的检查和登记,协助相关部门在村庄、林区、重点地段进行宣传和巡护,消除可能发生的火灾隐患,共同构筑护林防火安全防线。

三、争当护林防火监督员。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和社会生活中独特作用,主动参与对重点人群的管理,全力防范老人、小孩、痴呆及精神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玩火、纵火引发林区火灾。对野外用火等违反禁令行为及时劝阻,不听劝者要及时举报;如果发现火情火警,要第一时间拨打火警电话12119或报当地政府。

四、争做文明新风倡导员。清明临近,广大妇女和家庭要以平安为本,移风易俗,自觉摒弃上坟烧纸、燃香烛、放鞭炮等祭祀用火习惯,大力提倡鲜花祭奠、网上祭奠、植树祭奠和清扫墓碑等健康、文明的祭祀方式,用实际行动践行文明新风。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全县妇女姐妹们,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每个家庭做起,做好防火安全,保护森林资源;让我们同心协力,防火护林,为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作出积极贡献!

森林防火巾帼行动倡议书 篇3

广大城乡家庭和妇女姐妹:

森林是大自然的生态屏障,是人类生存繁衍的摇篮;保护森林就是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和我们自己的绿色家园。近期,我县天气干燥,已进入森林防火高风险期,森林防火形势严峻。全县广大妇女、儿童是联系广大市民的桥梁和纽带,要积极参与到我县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活动中来,引导广大家庭及成员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和规章,最大限度地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积极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在此县妇联向广大城乡家庭和妇女姐妹发出如下倡议:

1、从我做起,注意防火。请广大城乡家庭和妇女姐妹要切实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入山踏青游玩时不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不在林区燃篝火、烧炭、烧蜂、野炊、吸烟、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对痴、呆、傻、聋哑、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家属要做好监护工作,防止他她玩火引发烧山烧林事故。

2、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清明时节是我县干旱时段和火灾高发期,上坟祭祖燃香烛、烧纸钱、燃放鞭炮等是引发森林火灾的主要原因,希望广大城乡家庭和妇女姐妹从我做起,自觉摒弃上坟祭祖燃香烛、烧纸钱、放鞭炮等影响环境的习俗,倡导用植树、鲜花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现代文明方式祭奠寄托哀思,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3、众志成城,共筑和谐。森林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广大妇女和家庭及成员,要严格遵守市县森林防火禁令要求,禁止在森林、林地及边缘100米范围内违规野外用火,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吸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当好森林防火守护者。一旦发现火情,立刻报警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细节做起,宣传森林防灭火,严防森林火灾,为建设天蓝地绿,景美民富的和谐、平安__做出应有的贡献。

森林防火巾帼行动倡议书 篇4

全县广大妇女姐妹及家庭:

当前,气温回升较快,天干物燥,发生森林火灾风险较高,一点星星火,可毁万顷林,维护生态安全,保持生态平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护林防火、人人有责”,为此,__县妇联向全县广大妇女姐妹和家庭发出如下倡议:

一、加大宣传,提高意识

广大妇女姐妹们要主动向身边人宣传护林防火知识,把遵规守纪、护林防火、安全用火变成自觉行动。通过开展“小手拉大手,一起来防火”活动,把防火宣传带回家,引导家庭共同预防森林火灾。

二、遵守禁令,严控火源

广大妇女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在森林防火禁火期内,必须做到“十不准”:

(一)不准在林内、山边烧田基草、烧灰积肥;

(二)不准在林内、山边烧火取暖、烧烤食物;

(三)不准在林内、山边乱丢烟头、火种;

(四)不准在林内、山边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

(五)不准在林内、山边烧香烛、纸钱;

(六)不准烧山赶野兽、烧黄蜂、焗蛇鼠等;

(七)不准小孩在林内、山边玩火;

(八)不准夜间持火把照明走路;

(九)不准在林内、山边倒炉渣、油渣等易燃物;

(十)不准在林内炼山、未经批准不准其它一切野外用火。

三、发现火情,及时报警

如果发现火情火警,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林业、应急等有关部门报告,对野外用火等违反禁令行为及时劝阻。同时在森林火灾扑救中,务必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的原则,禁止老人、孕妇、未成年人等参与扑火。

广大妇女姐妹们,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安全关乎全县人民的福祉,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细节做起,关注森林防火,严防森林火灾,为建设平安__贡献巾帼力量。

森林防火巾帼行动倡议书 篇5

全市广大妇女及家庭:

清明临近,气温回升,天干物燥,上坟烧纸、春耕生产和旅游踏青等活动交织,野外用火增多,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增大,一点星星火,可毁万顷林,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全市森林防火已经进入了高危期和关键期。为了全力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共同守护绿色家园、筑牢生态屏障,__市妇联向全市广大妇女及家庭发出如下倡议:

一、争当护林防火宣传者。自觉树立“进入林区、防火第一”意识,积极倡导鲜花祭祖、植树祭祖,讲先人故事、家风故事,积极影响和带动身边人进行文明祭祀,促进形成良好社会新风气。通过开展“小手拉大手,一起来防火”等活动,把防火宣传带回家,主动向家人、邻里和亲朋宣传野外用火、乱扔烟头等不良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危害,以及做好护林防火,保护绿色资源对于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意义,使防火、护林、护绿观念深入人心。

二、争当护林防火践行者。坚决杜绝焚烧秸秆、清明烧纸等重大火灾隐患行为,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带头做到上山不带火,不在林区燃篝火、野炊、吸烟、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文明祭祀,停止一切野外用火,保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配合和协助相关部门在重点村庄、重点林区、重点地段进行宣传和巡护,消除可能发生的火灾隐患,共同构筑护林防火安全防线。

三、争当护林防火监督者。主动参与对重点人群的管理,全力防范老人、小孩、痴呆及精神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玩火、纵火引发林区火灾。对违反森林防火有关规定的,做好说服教育和劝导纠正工作。对在禁燃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违规焚烧等不文明行为积极劝阻、举报,遇到火灾险情时,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森林火警电话:12119。

全市妇女姐妹们,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做好防火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就是保护我们自己;尊重自然,崇尚文明,就是尊重我们自己,让我们同心协力,防火护林,为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作出积极贡献!

森林防火巾帼行动倡议书 篇6

全县妇女姐妹及广大家庭:

火患猛于虎,防患于未然。当前我县已进入春季森林防火期,气温回暖、天干物燥,加之清明将至,祭祀用火、农事用火等行为大幅增加,森林防火形势日趋严峻。为全力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共同守护绿色家园,全县妇女姐妹和广大家庭应当积极参与到森林防火工作中去。为此,县妇联向全县妇女姐妹和广大家庭发出如下倡议:

一、当好“示范员”。广大妇女群众要主动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做到不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不在林区烧荒种地、燃篝火、野炊、吸烟,反对焚烧纸钱、烧香点烛、燃放烟花鞭炮等祭奠方式。

二、当好“宣传员”。广大妇女群众要主动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带动群众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把遵规守纪、主动防范、安全用火变成自觉行动,使森林防火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当好“监督员”。广大妇女群众特别是“巾帼志愿者”要主动协助相关部门抓好重点区域尤其是通往墓区、山林的主要路口的巡护,主动制止林区及周边区域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消除一切可能发生的火灾隐患。

四、当好“报警员”。广大妇女群众特别是“巾帼志愿者”要强化责任意识,对日常生产生活和巡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一旦发现火情,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119,第一时间向森林管护队员报告。

五、当好“倡导员”。广大妇女群众要带头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尚,通过鲜花祭奠、植树纪念、网上祭奠等方式寄托哀思,不断传承和弘扬社会主义新风正气,争做“森林防火示范户”。

保绿色家园,筑生态屏障,展巾帼担当。让我们携起手来,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森林,像爱惜生命一样爱惜森林,共同筑牢绿水青山防火墙,共同守护美丽家园安全网,共同拥抱一个生机盎然、平安美好的春天!

森林防火巾帼行动倡议书 篇7

全市妇女姐妹们:

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护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近期,我市天气干燥,林内游玩、清明扫墓、烧地边、烧荒情况时有发生,森林防火形势非常严峻。广大姐妹们要积极参与到我市护林防火知识宣传活动中来,自觉遵守护林防火的有关法律和规章,最大限度地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积极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在此市妇联向全市妇女姐妹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从我做起,注意防火。

要切实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入山踏青游玩时不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不在山林中乱丢烟蒂,不在野外点火、烧地边,不在山林中燃放烟花、爆竹。姐妹们要管好您的家人和孩子,加大在家庭中对护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防止引发烧山烧林事故。

二、移风易俗,文明祭扫。

清明节是我市干旱时段和火灾高发期,上坟祭祖燃香烛、烧纸钱、燃放鞭炮等是引发森林火灾的主要原因。希望广大姐妹们从我做起,自觉摈弃烧纸钱、燃香烛、放鞭炮等陈规陋习,带头践行坟头培土、清扫墓碑、鲜花祭奠、栽树留念、网上寄语等科学、文明、低碳、环保的祭奠方式,在缅怀与追思中体现对生命的尊重、对生活的热爱、对社会的责任,争做“科学祭祀、文明祭奠”的先行者和带头人,用实际行动践行文明新风。

三、积极行动,共筑和谐。

护林防火,人人有责。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细节做起,关注森林防火,严防森林火灾。广大妇女姐妹们,要严格遵守市森林防火禁令要求,不在野外烧纸祭祀,不带明火上山,发现周边群众有此行为的,要及时劝导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和特殊人员的有效监护,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遇到火灾险情时,要立即拨打119或______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全市妇女姐妹们,保护森林,就是保护我们自己!崇尚文明,就是尊重我们自己!让我们同心协力,防火护林,为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作出积极贡献!

森林防火巾帼行动倡议书 篇8

森林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宝贵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保持生态平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凝聚巾帼力量,彰显巾帼担当,引导广大妇女群众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积极参与到森林防火中来,最大限度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倡议如下:

一、当好“示范员”。广大妇女群众要主动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做到不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不在林区烧荒种地、燃篝火、野炊、吸烟、放孔明灯,反对焚烧纸钱、烧香点烛、燃放烟花鞭炮等祭奠方式。

二、当好“宣传员”。广大妇女群众要主动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带动群众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把遵规守纪、主动防范、安全用火变成自觉行动,使森林防火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当好“监督员”。广大妇女群众特别是“巾帼林长”要主动协助相关部门抓好重点区域尤其是通往墓区、山林的主要路口的巡护,主动制止林区及周边区域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消除一切可能发生的火灾隐患。

四、当好“报警员”。广大妇女群众特别是“巾帼林长”要强化责任意识,对日常生产生活和巡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一旦发现火情,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119,第一时间向森林管护队员报告。

五、当好“倡导员”。广大妇女群众要带头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尚,通过鲜花祭奠、植树纪念、网上祭奠等方式寄托哀思,不断传承和弘扬社会主义新风正气,争做“森林防火示范户”。

保绿色家园,筑生态屏障,展巾帼担当。让我们携起手来,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森林,像爱惜生命一样爱惜森林,共同筑牢绿水青山防火墙,共同守护美丽家园安全网,共同拥抱一个生机盎然、平安美好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