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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懂法守法演讲稿子1000字

知法懂法守法演讲稿子 篇1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初一(3)班的XXX,我是初一(3)班的XXX。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也是法制宣传日。今天我们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知法、懂法、守法》。

青春是靓丽的,也是娇嫩的。作为青少年的我们,正处在人生的重要阶段,让青春绚丽多彩而不至晦暗无光是我们所期望的,也是必要的。如何更好地自我保护和防范呢?回答我们的是一句屡见不鲜的话:知法、懂法、守法。是的,生活在今天这个社会,处处有维护社会有序运行的行为规则,其中法律是有力的。

一次次的普法教育,我们对法律常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可法律真正的含义是什么?法律是法典和律法的统称,分别规定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可进行的事务和不可进行的事务,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尽管我们知道法律的含义,但我们是否足够重视它们呢?一提到犯法,大多数同学会联想到“杀人放火、偷盗抢劫”等等,并认为这些事情离我们青少年很远、不用在意。这些看似不会发生,也或许对于我们来说“无稽之谈”的事件,但却没有那么美好: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为数不少,2019年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数目已占全国刑事案件的70%,同时,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全球注目的社会问题,这庞大的数字不得不拉起我们的警戒线。[ 作文吧 ZUowEnbA.Net ]

然而,恶习往往是走向弯路的路标。刘备告诫儿子“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这句话到今天依然不过时。生活中一些恶习往往是由极小的不良行为演变而成的。这些不良行为最后将导致我们在不知不觉中步入歧途。如果不重视法律,一味地宽恕自己的不良行为,让“年幼无知”成为放纵自己、伤害他人的借口,等待我们的将会是法律的制裁。法律是平等的,也是威严的,犯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同学们,我们总希望自由自在“畅游天空,遨游大海”,但身处在法制社会,“法”无处不在。我们要将它作为我们生活的准则,规范我们的行为,约束我们的行动。冲动、困惑时,让法律唤起你的理智。迷惘、踌躇时,让法律指引你的道路。知法、懂法、守法会让我们的青春少走一段弯路。

只有知法,才能做一个懂法的人;只有懂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小公民;只有守法,我们才能更好地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将“法”根植于我们内心,成为一个理性的守法公民,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只有这样,我们才可以挺起胸膛,自豪地说:“法在我心,我心有法!”

“无以规矩不能成方圆”,让我们在遵循法律轨道茁壮成长,并让法律的大树长青于我们内心,永不枯败,牢记法律的准绳,豆蔻年华的你我肩负祖国明天的辉煌。

我们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知法懂法守法演讲稿子 篇2

你们知道我国的第七个国家宪法日是今年的哪一天吗?是12月4日。从2014年开始,每年12月4日就是我们的“国家宪法日”,也就是“全国法治宣传日”。

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基石,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规定了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所有的法律都是根据宪法来制定的。

也许有同学会问:“法律不是离我们很远吗?”不,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举几个例子吧!比如,我们每天都会来学校上学,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假如你的爸爸妈妈没有送你来上学,他们反而违法了;再比如,我们的父母有责任保障我们的安全,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我们过马路时,要遵守交通规则——红灯停绿灯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这些与生活息息相关的平常事,每一件都被法律保护着。

孟子曾说过:“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对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来说,人人都应该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我们是国家的小公民、社会的小主人,同样也应该学法、懂法、守法,只有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好公民。在具体的生活中,我们应该怎么做呢?在家听爸爸妈妈和长辈们的教诲,孝敬长辈,勤俭节约,主动做好力所能及的事,做一个懂事听话的好孩子;在学校,尊敬老师、团结同学、遵守学校纪律、努力学习、互相帮助、热爱劳动,做一个好学守纪的好学生;出门在外要遵守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他人,不破坏公物,不随地吐痰及乱扔垃圾,做一名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尊重宪法、遵守宪法更是每一个中国公民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我们应该每一天都要求自己遵守好每一项法律规章,做一名新时期遵章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不仅如此,还要把法制意识宣传给周围的人,真正做到宪法在我们的身边、在我们的心中、更在我们一言一行的践行中。让宪法的阳光洒满华夏大地,为我们的成长、为我们的祖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保驾护航!

知法懂法守法演讲稿子 篇3

今天是个特殊的日子,每年的12月4日是我国国家宪法日,也是全国法制宣传日。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而法律就是我们全社会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规矩。是的,我们每天的学习、生活都要遵守基本的规矩,各项法律法规规范着我们行为,如在上课、学习方面,《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就对我们有所要求;在回家过马路时,《道路交通法》就对我们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在扔废品和纸屑时,《环境保护法》、《爱国卫生条例》等也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在外出春游、秋游等活动时,《消防安全法》在防火以及其他人身安全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在学生上网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作了明确规定一句话,我们的学习生活中处处涉及到法。

与法同行,要充分意识到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校园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比如说,我们旅游到某地,有些人会随手在名胜古迹上刻上“到此一游”的字样,殊不知这一行为就可能触犯了我国《文物保护法》,是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的。因为不懂法而犯法是愚昧的,所以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培养法律精神。

与法同行,要求我们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做到遵守有关纪律,依法办事,严格恪守法律规范,也就是常说的“遵纪守法”。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马克思曾经讲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可见,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只有最大限度地尊重遵守法律、纪律,我们才能享受最大限度的自由。比如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对交通法规毫不在意,任意穿行。那么当灾难降临时,既贻害自己,也贻害他人,此时留给人们的绝不是对英雄行为的扼腕痛惜,而是对冥顽落后的鄙视和警示。因此,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遵纪守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

在校园生活中,与法同行,就先从遵守校规校纪做起。不说脏话谎话,不抄袭作弊,不打架斗殴、恶意伤人,不小偷小摸、破坏公物等等,不让“年幼无知”成为放纵自己、伤害他人的借口。尊重他人,爱惜自己。有时违纪与违法只有一步之遥,坚持防微杜渐,才能防患于未然。

同学们,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举起右拳,在此庄严宣誓:“遵纪守法,团结向上,做一名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知法懂法守法演讲稿子 篇4

尊敬的领导、老师,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我是19级高护9班的XXX,今天我为大家演讲的题目是“知法、守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件,现在并不少见。网络上时不时可以看到一些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新闻,比如说:某13岁男孩残害六岁男童,某15岁女生弑母,有两名13岁少年杀害同学等等,当然他们也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代价。我不断的在想,倘若她们懂法知法,她们还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吗。所以今天,我想给大家科普下跟我们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0年12月26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开始执行。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我想我们所有同学应该都有14岁了吧,达到了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了。下面让我们看看常见的未成年人犯罪需要承担的责任: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寻衅滋事罪: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聚众斗殴罪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同学们,让我们行动起来,自觉学习法律知识,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绝不触碰法律的底线,为创建和谐、平安的校园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