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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汛期矿山企业安全措施

2024年汛期矿山企业安全措施 篇1

7月22日,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实施非煤矿山主汛期安全生产特别防范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自即日起至8月下旬实施非煤矿山主汛期安全生产特别防范措施。

通知要求,持续开展不间断的安全督导检查。各地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力量要全部下沉到企业一线,开展防汛度汛安全督导检查,指导、帮扶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要重点对头顶库、停用库、无主尾矿库,单班入井30人、开采深度超过800米地下矿山,现状边坡高度超200米露天矿山,现状边坡高度超200米的排土场,高风险油气井、集输站库等进行检查。

实行重大隐患和事故零报告制度。各地要加强主汛期非煤矿山各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按照国家下发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准确判定、及时整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实行尾矿库每周集中研判制度。分析研判本地尾矿库安全生产受经济形势、疫情、矿产品价格影响情况;本地尾矿库复产复工情况及导致的安全风险趋势;本地近期将会出现的气象情况,以及可能对本地尾矿库产生影响范围、程度;上一周尾矿库隐患排查“回头看”进展情况,较集中或突出存在的安全隐患类型;下一周本地尾矿库安全防范拟开展的主要工作。

实行极端天气停产撤人制度。各地应急管理部门、非煤矿山企业要根据气象部门暴雨预警信息或根据本地实际降雨情况积极主动采取响应措施,特别是出现极端暴雨天气或台风过境情况下不能保障安全的,该区域内的全部非煤矿山必须停止生产活动,立即撤出相关人员,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及时转移矿区地面可能受滑坡、泥石流、地表塌陷等影响的居民、职工到安全区域,并封闭影响区域,加强巡查。

严格执行“四个一律”“五个到位”。“四个一律”:在用库一律降低库内水位;停产、停用以及履行闭库程序的尾矿库一律将库内存水排尽;降雨期间及之后一段时间内一律禁止向库内排放尾矿;所有尾矿库企业要一律安排专人24小时巡查,出现险情要及时报告本级政府,果断撤离下游群众,确保尾矿库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五个到位”:尾矿库出现险情,必须要做到企业法人到位、企业管理人员到位、包库领导到位、监管人员到位、防汛物资到位。

险情视为事故从严追责问责。坚持“隐患和险情就是事故”的理念,对于“头顶库”、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和排土场、石油天然气开采等企业,在汛期出现险情的,一律按事故对待,启动追责问责程序;执行防汛度汛制度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重处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24年汛期矿山企业安全措施 篇2

目前,全省非煤矿山1282家。其中,金属非金属矿山1075家、五小矿山103家、尾矿库57家、地质勘探企业31家、采掘施工企业13家、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3家。金属非金属矿山中露天矿山942家、地下矿山133家。

我省非煤矿山点多面广、大多分布在清远、梅州、河源、肇庆、茂名、韶关等粤东西北地区。其中,133家地下矿山主要分布在清远、梅州、韶关等地。目前,我省非煤矿山整体处于可控状况。

我省非煤矿山规模普遍较小,赋存条件差、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抗灾能力弱。

二、汛期对非煤矿山可能造成的影响包括哪些?

对于非煤矿山

水是生命之源,但对非煤矿山而言,是灾难。

汛期长时间集中强降雨,会对地下矿山造成严重影响。降雨时,如果及时疏泄地表积水或山洪水,地表水就会迅速汇集,然后通过地下矿山井口进入巷道和采场,造成淹井、采空区坍塌等事故,这就是外水危害。

同时,地表水会通过岩层裂隙、破碎带等通道进入地下矿山巷道和采场,造成淹井、采空区坍塌等事故,这就是“内水”威胁。

同时,露天矿山和排土场边坡可能排水设施不完善、维护不到位等原因,不能及时排出、疏泄雨水,导致雨水渗入边坡岩层内,降低岩石抗剪强度,造成边坡及排土场边坡坍塌等事故。

对于尾矿库

对于尾矿库而言,水是灾难之源,受降雨的影响更大。降雨会造成尾矿库坝体土含水量高,尾砂颗粒间渗流压力大,导致坝体产生软化(蠕变),抗剪强度降低。

当颗粒间渗透压力突破抗稳极值后便发生突然位移、失稳,导致尾矿坝溃决。

同时,遭受超设计标准洪水或因排洪设施失效,尾矿库积水会快速上升,最终导致洪水漫顶、溃坝。

三、非煤矿山汛期出现安全问题的案例及警示。

案例

2019年1月25日晚,全球最大铁矿石生产和供应商——淡水河谷公司位于巴西米纳斯吉拉斯州的尾矿库发生溃坝事故,事故造成235人死亡,仍有35人失踪。

该尾矿库由6座尾矿坝及周边山体构成,库内堆放了约1230万立方米的废料(尾砂),该尾矿库建于1976年,采用上游式筑坝方法建造,总坝高86米,自2015年起一直处于闲置状态。

因当地连日暴雨造成水位上涨,2019年1月25日晚,尾矿库突然溃坝,尾砂和水形成的泥浆迅速冲向位于尾矿库下游的淡水河谷公司地区总部及附近村落,覆盖了约40平方公里土地,部分区域泥浆厚度达8米,摧毁了大量建筑物和民宅。

警示

这起事故给我们很深刻的警示,主要有几个方面。

对尾矿库本质安全程度保持清醒认识。尾矿库是具有高势能的人造泥石流危险源,存在固有不足与缺陷,本质安全水平差,相比水库大坝具有天生的脆弱性。

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尾矿库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经常组织开展安全风险大排查,防止隐患演变成事故灾害。

准确控制尾矿库含水量。尾矿库长期处于“水在土中流、土在水里泡”的状态,浸润线的高低是尾矿坝安全的决定性因素。杜绝库外来水、减少库内积水,是确保尾矿库不发生溃坝事故的关键所在,也是尾矿库日常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强化政府监管责任落实。明确每一家尾矿库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敢于碰硬,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和企业主的信用约束力度,发挥法律震慑作用。

管控尾矿库固有风险。要通过设置溢洪道、截洪沟等措施,实现尾矿库“能排水、快排水”,“少蓄水、蓄小水”,甚至是不蓄水,尽量降低水的影响,提高尾砂的强度,是确保尾矿库安全的关键。

提升尾矿库监测预警水平。提高监测监控系统先进性、适用性,实现在事故前能及时发现苗头、研判险情、发出预警至关重要。

2024年汛期矿山企业安全措施 篇3

为有效防范暴雨、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确保非煤矿山安全度汛,日前,省应急厅对汛期非煤矿山安全防范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省应急厅要求,要突出检查重点,深入开展汛期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治理。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隐患排查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严防淹井、边坡坍塌、尾矿库溃坝等事故发生。

地下矿山要成立雨季“三防”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在雨季前及时清理水仓和水沟中的淤泥杂物;对水泵、水管、闸阀、配电设备和线路按规定进行检查维护并进行联合排水试验;全面排查矿区及周边的河流、湖泊、水库及有关水利工程的汇水、疏水、渗漏情况,对地面塌陷裂缝及时进行封堵,防止地表水倒灌井下。

露天矿山要对防洪与排水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清理疏通矿山公路和排土场内外截水沟,确保防排水系统完好畅通,要加强高陡边坡稳定性监测、人员运输安全等关键防范措施。

尾矿库要按照“管住水、护住坡、看住井、应好急”要求,在汛期前对防排洪系统进行维护疏通;在汛前进行一次调洪演算,确保尾矿库外坡比、干滩长度、调洪库容、浸润线埋深等主要技术参数及排洪系统泄流能力满足安全设施设计要求;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在6月15日前完成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的排水井、排水斜槽、排水管、排水隧洞、拱(盖)板等排洪构筑物的质量检测并形成影像资料和检测报告备查,未按时完成检测的,一律停止排尾作业;要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在线监测系统有效运行。

非煤矿山企业要及时掌握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严格执行“极端天气停产撤人”要求,暴雨期间和汛情紧急时,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包保责任人要现场值守,企业相关人员要确保在岗在位,一旦发生险情,迅速启动响应;要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与周边相邻矿山的信息沟通,发现矿山水害可能影响相邻矿井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山发出预警;要建立汛期应急抢险队伍,储备必要的汛期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开展全员应急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2024年汛期矿山企业安全措施 篇4

我省非煤矿山点多面广、大多位于粤东西北山区,开采规模小、赋存条件差、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抗灾能力弱,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

3月31日上午,省应急管理厅召开2020年全省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研判当前地下矿山、尾矿库、露天矿山和排土场主要风险,部署非煤矿山防汛度汛工作和“三大”整治行动,发布非煤矿山汛期安全风险防范警示。

警示如下:

一严防地下矿山安全风险

查清“外水”。准确查明矿区及附近地表水流系统和汇水面积、河流沟渠汇水情况、疏水能力、积水区现状,健全完善防排水系统。

掌握“内水”。核实矿区内积水区、含水层、岩溶带、地质构造等,掌握矿井与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降雨的水力关系和矿区水的运动规律,分析暴雨后可能形成的风险。

防止“涌水”。规范作业,严格按照探水、放水设计进行掘进、回采作业,定期清理水沟、沉淀池和水仓中的淤泥。

及时“排水”。推动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落实汛期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专人值守监控制度,确保提升、排水、通风等设备运行正常。

有效“管水”。突出加强位于河流、湖泊、水库、山区附近存在水患、山洪等灾害威胁的矿井的监控力度。

二严防尾矿库安全风险

要“卡住新建的”。严禁产生新的尾矿库,推动尾矿库销库治理,严控增量,减少存量,确保总量“只减不增”。

要“管住运行的”。督促尾矿库企业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排尾、筑坝,实现“能排水、快排水”,“少蓄水、蓄小水、不蓄水”。

要“看住闭库的”。加大闭库尾矿库注销和升级改造力度,鼓励尾矿库企业积极采用尾矿回采、充填采空区、干式排尾等先进工艺,减少尾矿库排放量。

要“保障最后的”。安装安全在线监测系统,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专人上坝巡查和事故信息报告等制度,组织联合应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和物资储备。

三严防露天矿山风险

确保“坡稳定”。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方案分层分台阶开采,严格控制台阶坡面角、边坡角、终了边坡角。

确保“沟畅通”。设置台阶排水沟,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及时排泄洪水。

确保“人撤离”。在暴雨、雷电、台风等极端天气下,要停止采场作业,迅速撤离作业人员。

四严防排土场安全风险

“保障设施要到位”。设置截流、防洪和排水设施。

“警示标识要到位”。圈定危险范围和设立警戒标志。

“日常管理要到位”。定期巡查,及时修复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防止滑坡措施。

“应急救援要到位”。明确防汛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应急值守,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2024年汛期矿山企业安全措施 篇5

汛期矿山安全知识

汛期历来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高发期。受强降雨等极端天气的影响,汛期容易发生尾矿库溃坝、垮坝等安全事故。如何确保矿山安全运行,这些汛期矿山安全知识一定要知道!

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管理

汛期煤矿水害防治

防治水制度建立及机构、人员配备情况

煤矿企业、矿井是否建立了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应急处置制度及雨季巡视制度等;是否按要求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矿井是否设立了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防治水基础管理情况

是否编制并组织实施煤矿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年)和年度计划;是否按规定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矿井地质勘探报告是否完整;是否编制了矿井充水性图等5种必备的防治水图件和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等15种基础台账资料;是否把矿井及周边老空积水情况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是否制定和落实“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水害防治措施。

地表水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是否成立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和防雷电)工作领导机构并明确责任、落实资金、储备物资、建立队伍;雨季前是否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受降水威胁的矿井是否制定了雨季防治水措施;是否与当地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与矿井连通的采煤塌陷坑、塌陷裂缝是否填平压实;受河流、山洪威胁的矿井是否修筑堤坝和泄洪渠等防洪设施;矿井井口附近或者塌陷区波及范围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时,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矿井是否采取可靠防御洪水措施;是否按设计要求充填并加固了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已关闭的废弃煤矿井筒。

井下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

是否采用物探、钻探相结合的方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井田范围内及周边采空区、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尤其是资源整合技改矿井是否开展了老空水全覆盖排查;是否按规定留设各类防隔水煤(岩)柱;有无违法违规开采防隔水煤(岩)柱行为;采掘工作面是否按规定探放水,是否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三专”要求,采掘作业前是否排除积水、消除威胁;煤层开采受老空水威胁时,是否严格落实查全、探清、放净、验准的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是否采取水患区域积水线、警戒线、探水线、停采线等“四线”管理措施;煤层开采受顶板水威胁时,是否实测垮落带和导水裂隙带发育高度,并有专项设计;煤层开采受承压水威胁时,是否采用微震、微震与电法耦合等监测技术建立突水监测预警系统,是否采取疏水降压、底板注浆加固等措施并用物探、钻探方式治理效果进行验证,确保超前治理到位。

矿井排水设备设施配备情况

是否配备与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或者有突水淹井危险矿井是否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者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安设由地面直接供电控制且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泵排水系统;雨季前是否清理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是否对全部工作水泵、备用水泵及潜水泵进行联合排水试验,是否对水泵、水管、闸阀、配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经常检查和维护;是否对防水闸门进行关闭试验,确保灵活可靠;是否定期检查防水闸墙,疏通泄水孔,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是否确保双回路供电的可靠性并配备应急救援电源,在极端天气是否严禁入井作业,严防停电导致人员滞留井下。

水害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

是否制定并落实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是否在雨季前开展水害应急预案演练;是否对职工进行出现透水征兆立即撤人的培训;是否按要求落实雨季“三防”各项措施;是否配备汛期抢险救灾所需的设备和物资;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者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是否实施停产撤人。

尾矿库、矿山防范措施

严防地下矿山安全风险

1、查清“外水”。准确查明矿区及附近地表水流系统和汇水面积、河流沟渠汇水情况、疏水能力、积水区现状,健全完善防排水系统。

2、掌握“内水”。核实矿区内积水区、含水层、岩溶带、地质构造等,掌握矿井与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降雨的水力关系和矿区水的运动规律,分析暴雨后可能形成的风险。

3、防止“涌水”。规范作业,严格按照探水、放水设计进行掘进、回采作业,定期清理水沟、沉淀池和水仓中的淤泥。

4、及时“排水”。推动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落实汛期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专人值守监控制度,确保提升、排水、通风等设备运行正常。

5、有效“管水”。突出加强位于河流、湖泊、水库、山区附近存在水患、山洪等灾害威胁的矿井的监控力度。

严防尾矿库安全风险

1、要“卡住新建的”。严禁产生新的尾矿库,推动尾矿库销库治理,严控增量,减少存量,确保总量“只减不增”。

2、要“管住运行的”。督促尾矿库企业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排尾、筑坝,实现“能排水、快排水”,“少蓄水、蓄小水、不蓄水”。

3、要“看住闭库的”。加大闭库尾矿库注销和升级改造力度,鼓励尾矿库企业积极采用尾矿回采、充填采空区、干式排尾等先进工艺,减少尾矿库排放量。

4、要“保障最后的”。安装安全在线监测系统,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专人上坝巡查和事故信息报告等制度,组织联合应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和物资储备。

严防露天矿山风险

1、确保“坡稳定”。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方案分层分台阶开采,严格控制台阶坡面角、边坡角、终了边坡角。

2、确保“沟畅通”。设置台阶排水沟,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及时排泄洪水。

3、确保“人撤离”。在暴雨、雷电、台风等极端天气下,要停止采场作业,迅速撤离作业人员。

严防排土场安全风险

1、“保障设施要到位”。设置截流、防洪和排水设施。

2、“警示标识要到位”。圈定危险范围和设立警戒标志。

3、“日常管理要到位”。定期巡查,及时修复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防止滑坡措施。

4、“应急救援要到位”。明确防汛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