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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借用协议与劳务合同

人员借用协议与劳务合同 篇1

一、合同当事人:

1.甲方:______(借用单位)

2.乙方:______(借出单位)

3.丙方:______(被借用人员)

二、协议内容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借用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因_________需要,在征得丙方同意后,向乙方借用丙方至甲方______工作,本协议借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2.借用期间,甲方负责丙方的工作安排、考核、支付相应薪酬,甲方与丙方协议确定丙方的薪酬标准、核算及支付方式。

3.借用期间,甲方承担丙方的劳动安全和其他相关管理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4.借用期间,乙方停发丙方的职级工资等所有工资性待遇,保留人事关系、档案工资、并按规定及时调整。

5.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有关涉及人事管理的'申报、证明和批准手续。

6.借用期间,丙方享受乙方医疗、住房、子女入学等公共福利待遇。

7.借用期间,乙方保留丙方的退休待遇,丙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按乙方人员同等条件办理退休。

8.甲方应就乙方为丙方提供的各项待遇和管理向乙方支付补偿金和借用管理费,补偿金以丙方档案工资为基数,按当年度属地各项社会保险及统筹缴费比率计算,管理费按补偿金的20%计算。补偿金及管理费按社会保险年度测算并报产业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后缴入_____财务处。

三、违约责任

1.协议各方如不能履行本协议商定条款,应先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他方造成的损失并支付相应赔偿。

2.其中,协议期未满而提出提前终止协议的,违约方应分别向其他两方支付不少于____个月丙方档案工资和乙方补偿金及管理费之和的赔偿。如有两方共同违约,第三方有权要求两违约方分别按上述标准赔偿。

四、其他

1.本协议一式四份,经甲、乙、丙三方签署后,报产业人事主管部门见证并备案后生效。

2.协议如有其他约定,可制定附件并在本条后注明与本协议同时有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人员借用协议与劳务合同 篇2

出租方____________(甲方)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乙方)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1.甲方根据乙方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根据乙方租赁的要求,租进______(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第1、5项,该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续租或按附表第11项所列名义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名义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随即转归乙方。

第三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2.租金用美元额度支付时: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30天内将本合同预计所需要的美元额度采用银行划拨的方式______次划入甲方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美元额度户头。

租金用甲方同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租金的当日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贸易内部结算价格(1美元兑换______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3.租金直接用外币支付时:

租金用租进或购进租赁物件的同一货币计价和支付。

每期租金,由乙方在规定的支付日期内直接汇入甲方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帐户。

美元帐号:____________

日元帐号:____________

西德马克帐号:____________

4.租金用调剂美元支付时:

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租金的当日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中国银行调剂美元价格(1美元兑换______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

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第四条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

1.在租赁期内,由于我国政府或租赁物件出口国政府增减有关税项、税率等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2.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件全部交货后,用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3.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三的利息。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4项所列的卸货港(以下简称交货地点),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向乙方交货。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0天内检验租赁物件,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1.租赁物件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相符。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当需要卖方派人来华时,甲方负责办理邀请外商来华的手续。

2.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七条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3.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附表第9项规定的预定损失金额,赔偿甲方。

第九条租赁物件的保险

1.按FOB或C&F条件交货时,由甲方办理租赁物件的进口运输保险手续。

2.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为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毁损风险。

3.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索赔。

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外币支付,由乙方负担。

根据第八条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

第十条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8项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违反合同时的处理

1.除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我国《民法典》的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租赁物件交货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经济担保

1.乙方委托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将按《民法典》第十五条的规定承付乙方所欠租金。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等法规的有关条款来解决。如不能解决时,提请有关经济法庭判决。

2.甲方与外商签订的购货协议或租赁合同需要仲裁时乙方有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协助甲方对外进行交涉。

第十四条本合同的附件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

(1)租赁合同附表;

(2)租赁委托书及附表;

(3)租赁设备确认书;

(4)甲方购货协议副本(协议号:);

(5)乙方租金偿还担保与还款计划书。

第十五条其他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合同副本除乙方经济担保人必持一份外,其他需要份数由双方商定。

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除第四条外)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章)

经理:____________业务员: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人员借用协议与劳务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方为车辆拥有方,乙方是从甲方借用车辆的单位或个人,现就车辆借用相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基本情况:

车辆型号(车型)

车牌号:

发动机号为:

二、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使用期间公司可视情况随时收回车辆的使用权)。

三、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1、甲方(公司)对乙方借用的车辆拥有所有权及对车辆财产处置权、使用管理调配权。

2、乙方借用甲方车辆,需经甲方集团领导同意,并按甲方公司规定办理相关车辆借用手续。

3、甲方(公司)借给乙方的车辆,仅作为业务性质使用,乙方无权对公司车辆进行处置(抵押)或者变卖。

4、乙方在使用期间,必须以公司利益为重,爱惜和妥善保管好公司配置给的车辆,因为个人的'行为造成公司车辆(财产)损失的,必须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5、甲方(公司)借于乙方使用的车辆在使用期间出现的非安全驾驶和违章,(违章交通事故,如酒驾、醉驾、超速、闯红灯等)造成的后果及罚款由使用者本人承担,如甲方垫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8、甲方(公司)借于乙方使用的车辆,其使用期间的油费、路桥通行费用、停车费用由甲方承担。

9、甲方(公司)借于乙方使用的车辆,其车辆的保险费用,年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公司行政管理部门承办。

10、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将公司的车辆另行出借给他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

11、乙方使用车辆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车辆出现问题,乙方都应及时通知甲方,做好车辆的维修工作,并出具详细的书面材料进行说明。

12、乙方应按事先约定及时归还车辆,未做任何说明不及时归还者,乙方应承担给甲方因耽误车辆使用造成的一切损失;却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归还,需经甲方集团领导同意,确认延迟交换的时间,再行到期交付。

13、乙方交回的车辆应和从甲方借出时一样,甲方有权仔细检查车辆的现行情况是否如初(包括车辆性能、车辆外观、车辆清洁、车辆用油等一切车况)。如有任何问题,甲方有权按照约定和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做出赔偿。

14、乙方在使用期间,因使用或管理不善,造成车辆损坏、遗失的,在车辆保险范围内处理,超过车辆保险范围的部分,由乙方承担赔偿。

15、公司员工(含驾驶员)在公务以外用车的,也参照本协议。

四、违约责任:

在双方合约期间,出现的争议或者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公章)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