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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施工工程协议书

房地产项目施工工程协议书 篇1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甲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就 房地产项目(简称项目)转让达成致意见,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房地产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位于 ,其四至范围为:东至 ,西至于 ,南至 ,北至 。(详见附件一,规划拴桩红线图);本转让项目包括在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详见附件二)。

1.2项目使用性质: (住宅、商业)

1.3项目规划条件:

(1)占地面积: 平方米;

(2)规则容积率 ;

(3)绿地率;

(4)限高:

(5)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6)地上面积: 平方米;

(7)地下面积: 平方米;

1.4规划指标:

1.5项目投资建设情况:本房地产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现转让方已累计投资 万元,达总投资额的25%以上。(内容详见附件)

1.6其他情况。

第二条 项目开发建设现状

由甲乙方双方共同确认后形成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作为本合同的内容(详见附件

三)。

第三条 项目法律手续

3.1 甲方以 方式取得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 ;甲方已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全部交清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为 ;国有使用权使用期限从 年 月 日计算,为 年;

3.2该项目的拆迁许可证号为 ;

3.3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 ;

3.4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

3.5该项目的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号为 ;

3.6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立项批准文为 ;

3.7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外销许可证号为 ;

3.8《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环境影响研究报告》

3.9 ;等。

第四条 法律手续的转移

4.1 项目转让时,本合同第三条甲方已取得的各项法律手续和许可证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让金的凭证)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给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转移手续,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或未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提供转交证件所需要的证明文件而导致不能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甲方有权

4.2甲方保证各项法律手续转移的确定性,如因其中某项手续因甲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乙双方同意按( )处理:

4.2.1 双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补办有关手续,其补办有关手续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若补办不成功时,甲乙双方按4.2.2处理;

4.2.2合同解除,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费用,并按乙方已付费用的予以赔偿;

4.3如果因乙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其中某项手续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方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4.3.1合同解除,甲方不退还乙方所交定金,退还乙方其他已付费用。同时,乙方在接手项目后已投入项目资金或其他资产,甲方不再折价返还乙方。

4.3.2 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费用的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五条 项目转让费及其支付

5.1 项目转让费总额: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项目转让费为 万元 。

5.2付款方式:转账或以转账支票支付。

5.3 付款期限: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 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将转让费用余额即 万元向甲方付清。

第五条 项目转让的间接费用

5.1 项目转让时发生的房地产税、契税、印花税等税费的承担依国家税法规定。

5.2项目转让后,项目发生的需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特别约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项目转让后办理法律手续义务

乙方按该项目原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城市规划的批准文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批准文件、拆迁批准文件等受让该项目后进行开发建设。确有必要修订有关限制条件的,由乙方在受让项目后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法律手续,甲方承担协助办理的义务。

第六条 甲方关于项目工程建设的责任

6.1 甲方向乙方转让该项目尚需完成工程(依实际情况约定,如6.1.1):

6.1.1负责完成项目红线内的拆迁,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临时用水、电管线到红线的接用,并承担其费用

第七条 甲方关于项目开发建设各项未完审批手续有关费用的责任。(依实际情况约定)

第八条 项目转让后,开发项目甲方与其他第三人签订的合同的处理

8.1 甲方应如实提供该项目所涉及的甲方与他方签订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商品房预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继续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经与原件核对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签合同。

8.2 项目转让后,需由乙方继续履行的合同细目如下(内容详见附件四) (依实际情况约定)

8.2.1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8.2.2 《工程监理合同》;

8.2.3 《商品房预售合同》,共 份(详见附件清单) ;

8.2.4 。

8.3 甲方应当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当事人,与乙方一起协商有关合同继续履行事项,并按以下方式处理原合同事宜。

8.3.1 若几方达成协议,应签订对原合同的书面补充协议。

8.3.2 若达不成被充协议,甲方应当与原合同当事人负责解除,其引发的合同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8.4 上述8.3商谈补充合同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甲方责任

9.1 甲方保证其有资格转让项目,并保证项目符合法定转让条件;

9.2 甲方保证项目不存在为第三人或甲方债务担保的情形。

9.3 甲方保证项目转让时,不存在法院查封、扣押等情形。

9.4 甲方保证项目转让时不存在有其他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情形;

9.5 甲方应当如实向乙方提供项目转让时现状情况;

9.6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4.1条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许可证件和法律文件,并积极协助乙方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9.7甲方应对本合同任何一方有关事宜保密,并不得将甲方在与乙方商谈项目转让的过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获取乙方任何商业秘密(资料)泄露(包括故意或过失)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它方或个人,除非并直至该等商业秘密(资料)已正当地为公众所知悉。

9.8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第十条 乙方责任

10.1 乙方保证有资格受让项目,并有能力继续开发建设本合同项目;

10.2 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项目转让费;

10.3 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处理项目转让前所签订的合同事宜;

10.4 乙方保证履行甲方已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的后由乙方履行的有关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商品房预售等合同。

10.5 乙方应对本合同任何一方有关事宜保密,并不得将乙方在与甲方商谈项目转让的过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获取甲方任何商业秘密(资料)泄露(包括故意或过失)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它方或个人,除非并直至该等商业秘密(资料)已正当地为公众所知悉。 10.6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甲方违约责任

11.1.1甲方若没有资格转让项目或项目不符合法定转让条件,而乙方不知晓或不可能知晓的,致使本合同无效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项目转让费的 %,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赔偿额时,超过部分甲方应据实赔偿。

11.1.2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按时向乙方转交有关证件的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9.1款至9.5款的义务(有一款即可)时,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费用,并按项目转让费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违约金时,超过部分甲方应据实赔偿。

11.1.3 甲方没有11.1.2的根本违约情况下,而未按本合同第九条9.6至9.8款履行其义务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11.2 乙方违约责任

11.2.1 乙方若没有法定资质受让项目而甲方不知晓或不可能知晓,而致使本合同无效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项目转让费的 %,若甲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赔偿额时,超过部分乙方应据实赔偿; 11.2.2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向按期如数向甲方支付项目转让费,每逾期一日按项目转让费用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罚没定金。同时,乙方再按已付项目转让费的 %向甲方赔偿。若甲方实际损失超过此两项赔偿费用时,超过部分乙方仍须据实赔偿。

11.2.3 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国家政策的变动、城市规划的更改等。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方式解决。

(一)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合同文字

本协议文本用中方写成。本协议正本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甲乙双方共同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甲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经政府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项目施工工程协议书 篇2

委托方: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居间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顾问服务等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土地的转让。

第二条 居间方义务

1、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把委托方介绍给项目业主,并及时沟通情况。

2、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该宗土地项目的前期投资策划及沟通工作。

3、居间方应积极努力做好居间介绍,协调有关矛盾,促成委托方与项目业主方签订合资或转让合同。

4、居间方应协助项目当事人做好有关部门对项目的技术指标的审批工作,促成项目成功签约。

第三条 委托方义务

委托方承诺一旦本项目业主与委托方签订项目合资或转让合同,并实际支付土地款项后,委托方即应承担向居间方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第四条 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的标准:

委托方与投资方签订的针对本项目整体合资或转让合同总金额的。

2、居间服务费的支付办法:

委托方与项目业主签订合资或项目转让合同,并实际支付土地款项后,居间费按该合同签订的具体价格和付款进度同比例支付。

第五条 诚信原则

1、如果委托方与投资方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合作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应再与该投资方进行协商并签订合作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2、如果委托方以相关企业或在_________当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的名义与签订本合同标的物的转让合同,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3、本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_____天。

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本项目业主与委托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委托方和本项目业主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4、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项目业主方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方任何费用。

5、居间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给委托方,如在谈判过程中,委托方发现居间方提供的居间信息中有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时,委托方有权向居间方索取本合同标的物最低成交总金额的居间服务费标准30%的赔偿。

第六条 合同成立及修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第七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

本协议共贰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项目施工工程协议书 篇3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 (下称甲方)

施工单位: (下称乙方)

甲方将 工程发包给乙方承建,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中的权责,同心协力按时按质完成施工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建设地点:

三、主要工程建设内容:

四、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造价:

六、承包方式:

七、承包范围:

八、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期总日历 天。

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双方协商顺延工期,并确定顺延天数: 。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被迫停工;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因雨天或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因甲方原因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九、工程量的确认:

1、结算工程量由乙方在完成工程后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甲方在接到报告后按施工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新增或改变工程量需由双方签证,并经双方签字认可,作为工程价款支付及竣工结算的依据。

十、付款办法:

十一、甲方责任

1、甲方派出 为施工代表,负责甲方对本工程的施工管理和协调。

2、开工前,组织各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并交给乙方 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3、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4、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爆破作业的申请批准手续。

5、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6、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十二、乙方责任

1、乙方派出项目负责人 负责乙方对本工程的施工管理。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3、做好材料的采购、供应和管理,所采购的材料都应有出厂合格证,没有合格证的材料必须取得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按照施工图和说明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工期竣工。

5、及时向甲方提出开工、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并做好质保资料的整理、归档。

6、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工程竣工后清理因本工程建筑施工造成的建筑垃圾。

十三、设计变更

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的,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双方签字确认变更工程量。

十四、隐蔽条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应在隐蔽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通知包括隐蔽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甲方施工代表按时组织有关业务部门验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2、甲方施工代表不能按时组织验收时,要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甲方施工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要求参加验收的,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施工代表承认验收记录。

3、经甲方施工代表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施工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内,甲方施工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甲方施工代表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

十五、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及完整竣工资料一份。

2、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3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

3、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后3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2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通过。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十六、竣工结算

十七、工程交付使用

1、甲方按本合同第十条第3款支付工程款后14天内,乙方召集甲方签订工程交付使用手续。

2、未经双方签字办理工程交付使用手续甲方不得擅自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和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十八、工程质量保修

在工程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

1、保修内容:施工图纸所示的工程。

2、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

十九、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

二十、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余下 份送有关单位,施工过程中,如有不详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和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执行完毕为止。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