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作文吧实用文档范文大全内容页

文体活动奖励细则

文体活动奖励细则 篇1

一、来园活动1、健全保健制度,加强晨检。保健室每天做好幼儿健康、卫生检查工作(注意皮肤、五官、口腔、神情等)。

2、热情接待幼儿,与家长做好交接手续。

3、随时观察幼儿,发现异常,与保健室联系及时处理。

4、检查幼儿穿着及所带物品,发现刀子、铁珠、火柴等危险物品妥善保管。

5、将幼儿所带药物放在固定地方,按规定指导幼儿正确吃药。

二、户外活动(体育活动)1、严格执行活动器具定期检查制度,确保提供安全、卫生的活动器具及合适的活动场地。

2、幼儿着装安全,注意对体弱儿的观察护理。

3、根据幼儿的身体素质、季节特征等,选择活动内容,掌握幼儿运动量及运动密度。

4、重视自由活动中的幼儿保护,教师不能随便离岗。

三、盥洗活动1、保持盥洗间地面干爽,防止幼儿滑跤。

2、将手纸放在幼儿易取的地方。

3、制定简单的盥洗规则。对幼儿盥洗进行具体指导,避免发生混乱。

4、指导幼儿正确大小便,便后拉好裤子,注意保暖。

四、教育活动1、注意培养幼儿各种正确姿势,保护幼儿视力、骨骼、肌肉、体形的正常发育。

2、教幼儿学习正确地操作、摆弄玩具、学具(剪刀、铅笔等),避免造成外伤。

3、培养幼儿良好的走楼梯习惯。

4、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

5、注重健康和卫生教育,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不用脏手揉眼睛、不乱挖鼻子、耳朵,不将异物放入口、鼻、耳中等)6、保教人员注重自身学习,掌握意外事故的应急措施,提高处理社会性事件的能力。

五、饮食活动1、餐前餐后不组织剧烈运动。

2、培养幼儿良好的进餐习惯(如不乱舞勺子,吃饭不说话等)。

3、餐后妥善组织,以免乱跑发生意外。

4、保育员要提供温度适宜的开水和饭菜,严禁滚烫的水进教室。

5、严格执行餐桌餐具消毒制度,做好幼儿生活用品安放及水杯橱消毒工作。

六、睡眠工作1、注意午睡室通风换气,窗户打开成平面,以免窗角碰伤幼儿。

2、注意上铺幼儿的安全。

3、巡回观察幼儿睡眠情况,纠正睡眠中的不良习惯,发现异常迅速处理。

4、午睡后提醒和帮助幼儿及时穿好衣裤,以免着凉。

5、特别注意睡眠期间起床入厕幼儿的安全保护。

七、散步活动1、带领幼儿有秩序的散步,不奔跑不推挤。

2、注意散步路线的安全。

3、散步前后清点人数,以防走失。

八、离园活动1、有目的组织幼儿活动。

2、幼儿离园期间两位教师同时进班。

3、严格执行接送制度,保证幼儿安全离园。

4、门卫加强保安工作,密切注意幼儿进出,杜绝无关人员进出幼儿园。

文体活动奖励细则 篇2

1、舍务管理委员会文化活动室开放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周六、周日:上午8:30—10:30;下午3:00—4:30。

2、为了便于管理,进入活动室的同学凭借一定的证件。

3、活动室严禁吸烟和随地吐痰,不得高声喧哗,保持室内整洁卫生和良好的秩序。

4、提倡健康有益的多种活动,严禁在活动室进行赌博、传播邪教、聚众闹事等非法活动。

5、入内活动者要爱护室内设施、器材,保证室内活动器材摆放整齐。活动结束时,要将活动器械进行整理、放回原处。严禁随意搬动、摆弄电器和灭火设备,做到人离灯息、关闭电器。严禁将室内物品私自带走或外借。不准践踏桌椅,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6、同学们要自觉遵守活动室的各项,应该团结友爱、文明娱乐,相互谦让,树立良好的活动气氛,共同创建文明和谐的活动阵地。

舍务管理委员会

文体活动奖励细则 篇3

根据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京教工[20xx]14号)文件精神,为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并使文体活动奖励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经校工会委员会20xx年5月14日开会研究,特制定中国传媒大学教职工文体活动奖励标准。此标准仅限于校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

一、体育活动

(一)团体体育比赛奖励标准

第一名(冠军):奖励标准100-150元/人,颁发团体荣誉证书。

第二名(亚军):奖励标准90-130元/人,颁发团体荣誉证书。

第三名(季军):奖励标准80-110元/人,颁发团体荣誉证书。

第四名:奖励标准75-90元/人。

第五名:奖励标准70-80元/人。

第六名:奖励标准60-70元/人。

第七名以后的名次为鼓励奖,标准50元/人。

不足七个队的比赛实行减一录取。

(二)个人或单项体育比赛奖励标准

第一名(冠军):奖励标准100-150元/人,荣誉证书一个。

第二名(亚军):奖励标准90-130元/人,荣誉证书一个。

第三名(季军):奖励标准80-110元/人,荣誉证书一个。

第四名:奖励标准75-90元/人。

第五名:奖励标准70-80元/人。

第六名:奖励标准60-70元/人。

第七名以后的名次为鼓励奖,标准50元/人。

不足九个人的比赛实行减一录取。

(三)总裁判、裁判员、工作人员奖励标准

总裁判奖励标准150-200元/人。

裁判员、工作人员奖励标准100-130元/人。

学生裁判员奖励标准50-70元/人。

(四)体育活动领队、教练奖励标准

领队、教练奖励标准100-130元/人。

二、文艺活动

(一)教职工大合唱比赛奖励标准

一等奖:颁发团体荣誉证书,奖金标准3000元/参赛队。

二等奖:颁发团体荣誉证书,奖金标准2500元/参赛队。

三等奖:颁发团体荣誉证书,奖金标准20xx元/参赛队。

优秀奖:颁发团体荣誉证书,奖金标准1500元/参赛队。

鼓励奖:颁发团体荣誉证书,奖金标准1000元/参赛队。

(二)个人或单项文艺比赛奖励标准

一等奖:荣誉证书或奖杯一个,奖励标准100-150元/人。

二等奖:荣誉证书或奖杯一个,奖励标准90-120元/人。

三等奖:荣誉证书或奖杯一个,奖励标准80-100元/人。

优秀奖:荣誉证书或奖杯一个,奖励标准70-80元/人。

鼓励奖:奖励标准50元/人。

(三)评委奖励标准

评委奖励标准300—500元/人。

(四)领队、工作人员奖励标准

领队、工作人员奖励标准200—300元/人。

三、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赛事

凡代表学校参加市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文艺或体育比赛,获得奖项者,按学校高一级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学校发放演出服装、运动衣者不再另行奖励。

每年学校工会开展文体活动项目多少,要根据当年工会经费预算情况确定,以不突破预算为原则;并做到各类文体活动支出发票齐全、有领取奖品(奖金)人员名单、支出明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