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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工作计划范文

司法局工作计划范文 篇1

20xx年我局工作的中心思想是:坚持以党的“__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区的中心工作,立足本职,以民间矛盾纠纷排查为重点,以普法为主线,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全力维护我区的稳定工作。具体目标和措施是:

一、认真谋划,积极部署,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一)普法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四五普法”,加强“三个建设”即:队伍建设、阵地建设、制度建设;寻求“三个突破”即:在普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上寻求突破;在普法工作的管理方法上寻求突破;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上寻求突破,形成“大普法”的工作格局。

具体做法:1、加强和完善普法骨干队伍建设,区建立健全普法讲师团,乡镇办事处建立普法小分队,村街建普法小组,使法律进社区工作向纵深发展。部门单位普法员要达到干部职工总数的10%,村街普法人员达到5—10名。2、农村普法工作强化农村夜校的普法主阵地作用,同时组织律师、讲师团定期巡回讲演宣传普及法律。法律宣传内容有针对性,坚持同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相结合,同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同村务政务管理相结合,同送法进户相结合,同矛盾纠纷排查调解相结合,推动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二)夯实基层依法治理。在全区农村和城市社区开展“八个一”活动,即建立一个依法治理工作机构、制定一个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和完善一套依法治理;建立一支法制宣传队伍;开辟一块法制园地;每季开展一次法制宣传咨询活动;每月开展一次民间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建立一个安置帮教工作站,落实对每一个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各总结一个依法治理典型,以点带面,将依法治理工作在全区铺开。

二、加强网络建设,健全制度,探讨新时期做好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新途径

(一)健全基层民调网络,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形成区、乡镇办事处、村(社区)楼院长四级民调网络。每个城市社区调委会人员不少于3人,每个农村调委会人少于5人,每年对基层民调人员培训2次,提高基层民调人员的法律素质和调处纠纷的能力。

(二)加强司法所建设。1、加强硬件建设,使所辖8个司法所全部成为规范化司法所;2、人员充实落实待遇,理顺乡镇司法所管理体制;3、加强司法助理员学习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三)创造性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继续坚持“四个一”工作,并进一步探索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健全人民调解制度,严格规范调解程序,保证调解书的法律效力。落实民调责任制,充分发挥村(居)、乡镇办事处、区三级调解组织的作用,切实做到把民间纠纷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努力形成安置帮教工作良性运行机制。1、建立健全衔接制度,包括重点对象接回制、回归人员登记核实制、信息反馈制,做好衔接措施的落实。2、多方联动,帮助、引导刑释解教人员解决生活出路问题。3、加强对人户分离的刑释解教人员的管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对脱管、失控刑释解教人员的追查、协查、通报制度。4、加大帮教力度,重新犯罪率控制在5%。

三、树立大服务思想,不断开拓法律服务领域

(一)公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证源、提高业务收入。继续严把质量关,杜绝错证、伪证。

(二)司法鉴定。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法医鉴定程序,加强对法医鉴定人员的政治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杜绝错鉴、误鉴。

(三)加强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培训。每年对法律工作者学习培训不少于1次。完善法律服务所的各项制度,包括受案程序、档案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对落实情况每年检查2次。

(四)法律援助工作。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素质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提高办案质量。

四、提高队伍素质,推进行风建设

(一)抓好干警学习培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集中学习每周不少于4小时,每人有学习笔记,定期检查。

(二)完善规范化管理制度包括首问责任人制度、岗位目标责任制等,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强化机关风范教育,文明办公,推进行风建设。

司法局工作计划范文 篇2

20xx年,我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将继续发挥职能作用,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计划, 深化全区“大调解”工作。巩固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成果,推动出台人民调解组织管理、调解室规范化建设标准,鼓励人民调解进入行业协会以及信贷、知识产权等矛盾纠纷高发领域,全面提升人民调解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业务培训。

定期组织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原则上一年不少于两次;除了邀请法官为调解员开展法律理论知识及司法确认实务方面的培训课程外,还邀请有经验的一线办案民警、优秀调解员把调解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分享给大家,培训形式多种多样、不拘一格,注重实战操作、强化调解技能,做到培训工作更接地气。全面提升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打造精英队伍。拟制作一本调解技能的小册。

(二)建章立制,加强管理。

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指引,建立评估制度,按照市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出台《区专职人民调解员调解工作百分制评分标准》,对中标律师事务所和人民调解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表现、调解质量等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值班期间在岗在位,奖优罚劣。

(三)加强宣传,让群众把人民调解作为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首选渠道。

进一步加大对派驻调解室的地点位置、功能作用和人民调解便捷、高效、免费等优势特点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各调解室要加强标识,凸显第三方派驻性质,让矛盾双方当事人清楚知晓专业调解室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派出的中立调解机构,而不是隶属于公安、医院、行业协会等派驻单位,彰显调解公信力。计划制作一本关于调解的宣传小册。

(四)加强司法确认工作。

司法行政、人民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做好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赋予协议法律效力,促进当事各方自觉履行协议。

(五)积极探索开拓我区行业人民调解新领域。

着力打造1-2个有亮点、有特色的物业小区人民调解组织作为示范点。探索人民调解进入其他行业协会以及信贷、知识产权等矛盾纠纷高发领域的可行性。联合有关街道办事处,初步尝试在我区商圈人流密集地段设立派驻调解室,如在东门步行街、南湖人民南等商业地区和莲塘工厂企业密集地段增设调解室,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司法局工作计划范文 篇3

一、深入启动“七五”普法规划,推动辖区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1、坚持开展普法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四进”活动。把辖区公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区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辖区公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2、坚持加强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教育。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工)委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领导干部法律学习活动不少于2次。

3、加强校园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保证在校学生得到基本法治教育。通过校园广播、法治文化墙、主题班会、模拟法庭、模拟人民调解室、法治绘画、法治、法治演讲、法治夏令营、法律知识欢乐答等青少年学生喜闻乐见的普法形式,丰富校园普法活动,促进中小学生与法同行,健康成长。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组织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

4、开展企业管理者和员工法治教育。健全企业员工法治教育制度,开展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法治培训。根据企业员工特点和需求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结合劳动执法检查,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教育活动,把“谁执法谁普法”落到实处。组织企业员工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二、编写“七五”普法规划,推动“七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5、深入开展“七五”普法规划调研。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国家、省、市“七五”普法规划精神,紧密联系实际,开展规划制定前的调研工作,为制定好规划奠定坚实基础。

6、新标准严要求高质量制定好规划。贯彻国家、省、市“七五”普法规划精神,联系实际,围绕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战略目标,组织作好“七五”普法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推动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

7、坚持开展法治挂图普展。在全区10个街道办事处、83个社区开展法治挂图普展,发挥在法治挂图、海报宣传上的优势,开展覆盖全部社区的宣传活动。

8、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把握“3.8”妇女节、“3.15”消费者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6.26”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节点,以特定的法治内容开展面向特定群体的宣传教育活动,丰富普法活动形式。

9、推动法治宣传与群众文化相结合。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依托社区文化组织和设施,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10、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运用互联网、微信、微博、微电影、动漫、电子屏幕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法治宣传,扩大普法工作影响面和感染力。

20xx年,区打私办的工作重点,主要是继续以省、市打私办文件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工作开展反工作。

(一)反工作在打、防、建三者结合的情况下,重点做好防范工作。在防范措施的实施中,坚持创新,注重实效。

(二)继续加大反信息来源及排查工作,完善打私工作机制,全面深入开展打击综合治理工作。

(三)充分发挥反宣传工作的思想引导、力量凝聚、舆论支持等作用,运用报纸、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抓住专项治理、联合行动等有利时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一是大力宣传反法律法规,教育群众自觉抵制,教育企业依法经营。二是积极宣传反斗争取得的成果,震慑犯罪,鼓舞干部群众的反斗志,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打私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进一步探索完善打私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反工作例会制度。至少每季度专门召开或结合其他会议召开一次反工作例会。二是建立健全重点部位定期检查制度。对容易发生货物存放、销售、贩运商品的场地,至少每季度组织进行一次联合普查。三是建立健全反重点区域挂钩联络制度,对反综合治理工作适时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并对挂钩联络片(点)的有关工作负直接责任。四是建立健全反举报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活动。重大节日、重要行动期间实行领导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处理反突发事件。

20xx年,我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将继续发挥职能作用,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计划, 深化全区“大调解”工作。巩固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成果,推动出台人民调解组织管理、调解室规范化建设标准,鼓励人民调解进入行业协会以及信贷、知识产权等矛盾纠纷高发领域,全面提升人民调解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业务培训。定期组织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原则上一年不少于两次;除了邀请法官为调解员开展法律理论知识及司法确认实务方面的培训课程外,还邀请有经验的一线办案民警、优秀调解员把调解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分享给大家,培训形式多种多样、不拘一格,注重实战操作、强化调解技能,做到培训工作更接地气。全面提升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打造精英队伍。拟制作一本调解技能的小册。

(二)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指引,建立评估制度,按照市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出台《区专职人民调解员调解工作百分制评分标准》,对中标律师事务所和人民调解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表现、调解质量等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值班期间在岗在位,奖优罚劣。

(三)加强宣传,让群众把人民调解作为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首选渠道。进一步加大对派驻调解室的地点位置、功能作用和人民调解便捷、高效、免费等优势特点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各调解室要加强标识,凸显第三方派驻性质,让矛盾双方当事人清楚知晓专业调解室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派出的中立调解机构,而不是隶属于公安、医院、行业协会等派驻单位,彰显调解公信力。计划制作一本关于调解的宣传小册。

(四)加强司法确认工作。司法行政、人民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做好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赋予协议法律效力,促进当事各方自觉履行协议。

(五)积极探索开拓我区行业人民调解新领域。着力打造1-2个有亮点、有特色的物业小区人民调解组织作为示范点。探索人民调解进入其他行业协会以及信贷、知识产权等矛盾纠纷高发领域的可行性。联合有关街道办事处,初步尝试在我区商圈人流密集地段设立派驻调解室,如在东门步行街、南湖人民南等商业地区和莲塘工厂企业密集地段增设调解室,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司法局工作计划范文 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这项基本国策,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的决定》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计生局的具体指导下,我局在20xx年度始终坚持“三不变”工作方针和要求,始终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现将我局20xx年度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常抓不懈。

按照上级提出的“三不变”“三为主”的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我局党组班子始终把计划生育当做大事来抓。多年来,一直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兼任局计生领导小组组长,并明确由一名班子成员分管,每年定期召开计划生育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安排该项工作,确保局计划生育工作在全县不落后,不出现任何问题。

1.认真落实计划生育“三为主”工作方针,积极主动做好本单位育龄妇女季服务工作。在一年四次季服务中,要求局符合条件的已婚育龄妇女按时上站接受普查,并做好回访工作。由于局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我单位5名育龄妇女(其中1孩4人,2孩1人)已全部按要求落实了避孕节育措施,并且已婚妇女生殖健康服务率达到100%,且本年度内无一例政策外生育。

2.积极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按照上级要求,我局及时对独生子女父母落实了奖励,做到按季发放,每人每月10元,并且及时按要求上报计划生育奖励各种报表,确保奖励扶助政策落实到位、不缺人、不虚报、瞒报。

二、认真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职责,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完成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1.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的内容,始终把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列入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以来,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开展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在宣传内容上突出重点,着重对“关爱女孩”等内容进行宣传,并多次组织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积极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开展计生法律咨询和服务,依法为计生困难家庭提供法律援助。据统计,今年共进行了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4次,受宣传群众达20xx多人,共为全县计生户开展法律咨询、服务160人次,提供法律援助48人次。

2.密切配合公安、民政等部门,制止非法收养子女的行为,严格办理收养公证和出具收养证明,对不符合计生法律法规收养子女的,一律不予办理有关公证、证明,同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共同制止非法收养行为,确保收养公证办理合格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