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作文吧实用文档条据书信内容页

委托担保协议书

委托担保协议书 篇1

5.1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提供反担保,具体事项另立合同。反担保可以是甲方自行提供,也可以是第三人提供。

5.2甲方法定代表人须为甲方向乙方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若甲方主要技术权利人为第三人,该第三人原则上也应向乙方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5.3除上述两项外,甲方还须按照乙方担保额的%或按固定金额元向乙方支付履约定金,若甲方未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或有其他违反本委托担保合同的行为,定金归乙方所有。若甲方无违约行为,定金归还甲方。

委托担保协议书 篇2

担保合同,是指为了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当事人协商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是可以依法解除的,那么担保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哪些呢本文整理了担保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来为大家解答这个疑惑,请阅读了解。

律师应当合理提示委托人,民法典规定车辆、船舶、企业动产、城市房地产及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抵押权、质押登记生效的,协议解除或依据法定条件解除抵押、质押的,应当办理抵押注销登记的,或质押注销登记手续的,应当遵守法律和相关规章的规定。

解除合同权利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行使解除权,期限届满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期限的,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没有积极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主张解除担保合同的一方应当通知对方;担保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接触担保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93、94、96,《民法典》20、52、74,《司法解释》10

律师应当合理提示委托人,保证人依法享有主合同债务人的抗辩权,保证人可以依法独立行使抗辩权,抵押权、质押权伴随主债权的消失而消失。

为解除保证担保责任,为解除抵押权或质押权的法律效力,第三人作为保证人的可以依法请求解除保证责任;主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抵押登记担保、质押登记担保。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或注销质押登记手续。

担保人请求解除担保合同,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订立解除合同;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的方式实现。

担保合同可以在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协议解除,或者保证人、质押人等在主合同出现下列法定情形时,可以与担保债权人协商解除,或依法解除担保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担保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主合同债权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合同主要债务的;

3、主合同债权人迟延履行主合同主要债务,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4、主合同债权人迟延履行主合同债务,或有其他不履行、瑕疵履行、部分履行等违约行为,致使主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委托担保协议书 篇3

委托人(甲方):

住 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联 系 电 话 :

受托人(乙方):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 系 电 话 :

甲方委托乙方担保,乙方经研究决定同意担保。甲、乙双方就委托担保事宜诚实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担保对象:

甲方向

申请 业务(种类如下),乙方为其提供担保。

委托担保协议书 篇4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

受托担保人(以下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以上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因需要向(以下称贷款人)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万元,借款期限(月),经甲方申请,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大写)万元,甲方保证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和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为了确保乙方与甲方签订借款担保协议书的切实履行,保障乙方的利益,另签订的编号为字第号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条、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收取担保费,担保费计算标准:(借款担保额-履约保证金)×担保月数׉。

第三条、甲方应向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元,约定履约保证金的支付范围:

(一)在甲方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人要求乙方履行保证义务时,乙方无须征得甲方同意,有权直接从保证金款项内向贷款人予以支付;(二)甲方未按规定交纳担保费的,乙方有权直接在保证金款项内扣付;(三)甲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在保证金款项内扣付甲方的应付款及违约金、赔偿金等;(四)乙方有权监督并实施保证金的支付,拒付与担保内容无关的款项;(五)保证金在合同执行完毕后,由乙方退还甲方。来源 wwW.ZUowEnbA.nET

第四条、甲方应按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不得改变用途。否则乙方有权通知贷款人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发现贷款在使用中发生风险,乙方有权提前通知贷款人收回贷款。

第五条、甲方保证按借款合同所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甲方应该在借款到期前30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乙方和反担保方的同意,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期间的担保费标准:借款担保额×延期担保月数×3‰。

第六条、甲方如不按期还款,贷款人又不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乙方替甲方偿还借款本息和逾期罚息,乙方将按如下标准向甲方收取违约金:[借款担保额+利息+罚息]×逾期担保月数×30‰,直至甲方还清本息为止;若甲方不能偿还贷款,则乙方有权处置甲方所有财产,收回替甲方偿还的借款本息,逾期罚息以及追偿费用和担保违约金。

第七条、甲方需提供第三人为乙方提供的担保进行反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反担保合同另行签订,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现:(一)甲方所作的陈述、保证或提供的相关资料虚假;(二)甲方改变借款用途;(三)甲方经营不善,不能履行其它到期债务等情形之一,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进一步的反担保或行使不安抗辩权采取财产保全的诉讼措施。

第九条、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

第十一条、提示:

本合同为非格式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协商修改。乙方已提请甲方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协议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签约日期:年月

委托担保协议书 篇5

6.1向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准确;所提交的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所陈述的事实无虚假。

6.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

6.3按申请用途使用资金,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会计情况的监督,并按月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及应收账款明细(含应收账款账龄)。并在工作日内随时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监督检查和书面监督检查。以动产抵(质)押的,每月在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的同时,向乙方提供抵(质)押物的状况说明。

6.4按主合同约定及时偿还债务。

6.5资本结构及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仅限于承包、租赁、联营、合伙、转让、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或合作、申请破产等,甲方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6在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内,甲方不得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资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

6.7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在该情形出现后两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7.1修改公司章程,包括但不仅限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股权、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以及联系电话变化等;

6.7.2高层人事和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化、对外重大投资、财务状况恶化、停业整顿、歇业、破产、解散或撤销;

6.7.3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包括但不仅限于吊销营业执照、仲裁、诉讼等;

6.7.4主合同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

6.7.5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反担保财产将处理(转让);

6.7.6甲方发生其他不利于乙方实现追偿权的事项。

委托担保协议书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担保有限公司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____年_____月_____

日的申请,经审查,乙方同意为甲方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上海市虹口区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担保事项、保证期间

1、乙方的担保期间:法院裁定财产保全之日至甲方与纠纷一案终结或者财产保全裁定被撤销或解除为止。

第二条保证责任限度

1、超出担保范围、担保期间的任何款项,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2、乙方的担保责任在下列情形下终止:(1)甲方与纠纷一案终结;(2)财产保全被撤销或解除。

第三条担保费

1、甲方应于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出具担保函之前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向乙方一次性足额交纳业务受理费元∕笔和以下标准计算的担保费。

名称:______担保有限公司账户:______开户行:______支行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在支付担保费之后不再要求乙方提供担保的,应按照担保费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在乙方出具担保函后要求解除合同的,担保费不予退还,乙方在为甲方承担责任后仍有权向甲方追偿。

4、一旦法院依据甲方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的,即视为认可乙方的诉讼保全担保,乙方履行了自己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即使最终未保全或未完全保全到财产,也不再退费。

5、一旦法院拒绝认可乙方的出具的《诉讼保全担保函》的,乙方应在甲方归还《诉讼保全担保函》等相关的文件后日内,将担保费全额退还给甲方。

若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退还担保费的,自担保费逾期退还之日起,乙方应按照担保费总额的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费。但业务受理费不予退还。

6、乙方对该案件提供财产保全担保并不当然解除甲方对该案件财产保全最终所应承担的责任。

如因财产保全不当而给被保全财产权利人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向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准确;所提交的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所陈述的事实无虚假。

2、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担保费和案件受理费用。

3、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反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况,部分或全部丧失反担保能力、或反担保物价值减少、意外毁损或灭失,甲方应当及时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反担保。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担保费和其他费用并办理好反担保相关手续后日内,乙方应当向法院出具财产保全担保函;如甲方对乙方出具担保函另有要求的,乙方应与甲方协商解决,不得损害甲方的权益。

2、因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错误造成乙方代为清偿的,在接到乙方书面催款通知后5天内甲方清偿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

3、乙方应对从甲方获取的任何文件、材料等信息予以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披露或用作他用。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甲方的保后监督管理权乙方向法院出具《财产保全担保函》后,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对甲方的案件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查了解,并要求甲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予以提交,积极配合乙方工作。

第七条乙方的代位求偿权如因甲方的保全申请错误而导致乙方履行担保责任,向被保全方赔偿损失后,乙方即取代被申请保全方的地位,有权要求甲方归还乙方代为偿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乙方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若甲方不能及时偿还乙方欠款,乙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偿。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迟延向乙方交纳担保费的,甲方应按迟延交纳费用金额的千分之五/日支付违约金。迟延30日,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2、因甲方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乙方代偿的,自乙方代偿之日起,按乙方代偿金额的万分之五/日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费。

第九条协议的生效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因本协议履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可以由各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各方协商执行;本协议的解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习惯执行。

2、乙方给予甲方的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协议项下的相关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照本协议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乙方对本协议项下相关权利的放弃。

3、乙方按照甲方在本协议文首载明的地址邮寄信函、电报,一经发出,3天后即视为送达;甲方变更地址的,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视为甲方地址未变更。

4、甲方如为多个自然人或法人,各自然人及各法人应对本合同项下相关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5、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特别声明乙方已提请甲方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做出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对相应条款的含义进行了充分的说明和阐释。

甲乙双方确认:各方对本协议各条款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担保协议书 篇7

本担保合同于 年 月 日由以下双方在签定:

1、 (以下简称“委托人”) 住所: 2、 (以下简称“担保人”) 住所:

签于以下理由:

1、委托人与 (以下简称“贷款人”)签定编号为

( 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以下简称“”);

2、委托人申请担保人为其开立上述借款合同项下以贷款人为受益人,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 ,期限为 年的编号为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函”)或者申请担保人为上述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

一、定义

1、在本担保合同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地方性

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包括有权解释机关对上述各项所作的解释和说明)、条约义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和判例;

反担保人:是指债务人以及债务人以外经债务人、担保人双方同意的其他自然

人或法人等

反担保方式:是指对债务人所提供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债务人

之外的其他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所提供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者质押或者保

证。

2、本担保合同中的“年”、“月”、“日”、“季度”等时间上的规定均指公历下

的该年、该月、该日和该季度。

二、合同基础

担保人同意为委托人向贷款人开具相关保函或者同意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

三、反担保

在担保人开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担保人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之前,委托人及反担保人必须向担保人提供下列一项或多项反担保方式,并签定相应的反担保合同。

1、经担保人认可的,除借款人之外的第三人,完全出于自愿向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并向担保人签发以担保人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连带责任反担保,或者与担保人签定反担保保证合同。

2、委托人以其合法拥有的、法律规定可以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抵押或者质押给担保人,以作为偿还债务的反担保方式。委托人必须在本担保合同签定之同时与担保人签定“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且委托人须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或质物的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相关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3、第三人(在委托人要求下)以其合法拥有的、法律规定可以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抵押或者质押给担保人,以作为委托人偿还债务的反担保方式。第三人必须在本担保合同签定之同时与担保人签定“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且第三人须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或质物的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相关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4、委托人需向担保人支付贷款金额的 %,人民币 万元作为偿还债务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委托人清偿借款合同项下之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本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费用后返还给委托人。若委托人未依约按时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本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费用,则担保人有权扣收该保证金冲抵债务,该保证金所生孽息归担保人所有。

5、委托人或第三人与担保人将另行签定下列一种或多种文件:

(1)、反担保保证合同;

(2)、抵押合同;

(3)、质押合同;

(4)、其他财产抵押合同;

其他:

上述文件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文件的提供

在担保人开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担保人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之前,委托人必须向担保人提供贷款所需的相关资料,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担保人负有保密义务。

五、声明和保证

委托人声明和保证如下:

1、 委托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司;

2、 委托人有充分的和法定的权力签署和执行本合同;

3、 委托人有法定的权力与贷款人签署合同,并且有足够的能力履行合

同;

4、 委托人完全接受担保人向贷款人开立的保函条款;

5、 委托人保证不使担保人因为委托人开具保函而蒙受任何损害和损失; 6、 委托人保证履行与贷款人签署的合同;

7、 委托人有义务及时向担保人如实通报履约情况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

如:营业地址、法人代表、产权等的变更;诉讼事项;资金借贷;经营

损失等一切影响委托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重大事项。并且委托人保证

接受担保人对担保期间内委托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及决策等事宜进行任

何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评审,如果发生审计费用的,由委托人

承担,委托人对此予以积极配合。委托人保证将借款合同签署后的第一

个月的财务报表保送担保人,以后按季度向担保人保送财务报表;

8、 为抵消担保人向委托人追索代偿后的债务,担保人有权处分抵押物,

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担保人声明和保证如下:

因担保人自身贷款条件不符合要求而导致本合同无法如约履行的,担保

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违约事件

以下各项构成违约事件:

1、委托人在本担保合同签定后,未按本担保合同的规定向担保人提供任何反

担保方式,或者委托人向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方式不符合本担保合同的规定;

2、向担保人签发的以担保人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的

反担保人,或者与担保人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的反担保人未经担保人认可;

3、委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担保合同的规定与担保人签署抵押或者质押合同;

(1)、委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担保合同的规定向担保人提供抵押物或者质物;

(2)、委托人或第三人虽与担保人签署了抵押或者质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物或者质物的抵押或者质押登记手续;

当上述情形发生时,均视为委托人违约。

当上述情形发生时,以及在此之后任何时间,担保人可:(1)要求委托人继续向担保人提供经担保人认可的反担保保证人;及/或(2)要求委托人或第三人按本合同的规定与担保人签署抵押/质押合同,继续办理抵押物/质物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及/或(3)要求委托人或第三人采取其他补救行为,即以其拥有的其他财产抵押/质押给担保人,并办理相关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七、保函项下的索赔

当贷款人按保函或保证合同的规定向担保人索赔,且担保人认为索赔文件、单据或证明符合保函或保证合同的规定时,担保人被迫履行担保义务,而或为委托人垫款向贷款人偿还债务后,担保人对委托人及其继承人、受让人以及参与保证的第三人有绝对的追索权,该追索权不受其他任何约束和影响。担保人有权自垫款之日起,除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委托人收取垫款费用外,还要按日垫款金额的5%(百分之五)向委托人收取罚金。委托人必须在收到担保人垫款后七日内,无条件的向担保人清偿全部垫款本金、利息及罚金。

八、修改

委托人要求担保人修改保函的内容时,或者修改担保人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时,须向担保人提交书面修改申请和贷款人对所作修改的认可文件,在增加保函金额或保函展期的情况下,委托人还必须相应增加或延长对担保人的保障,以及交纳因增加或延长担保金额而必须对担保人交纳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费、调查费评审费等),否则担保人不能接受委托人的修改申请。

九、相关费用

委托人在此保证,在签署本担保合同时,按照下列规定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担保费:

(1)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的确定。根据委托人与贷款人签定的借款合同所确定的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为担保人的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

(2)收取担保费标准的确定。根据担保人为委托人担保的总金额和总期限,以及担保费年率确定为担保人对委托人最终的担保费用。

(3)根据委托人和担保人本次担保所确定的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计算,委托人应在担保人开具保函前一次性支付担保费用为人民币 万元整。

2、滞纳金

委托人应按时交纳担保费等费用,延迟交纳有关费用未获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按延迟交纳总金额每日向委托人收取5%的滞纳金。

3、逾期保费:

委托人应在借款合同规定的借款到期日前清偿所有贷款本金及相关费用,若逾期,则应向担保人交纳逾期担保费用。逾期担保费以委托人逾期未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等总金额为基数,按年率5%每月计收,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延迟交纳逾期担保费未获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按逾期保费金额每日向委托人收取5%的滞纳金。

4、其他费用

担保人因开具保函而发生的超过正常情况下的其他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十、违约责任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如违约,除承担所有已发生的费用外,还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十一、本合同适用法律

本担保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规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担保人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担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

本担保合同一式 份,委托人、担保人各执一份,经双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各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副本按需备制。

本合同于开首所述日期由下列双方正式签署。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委托担保协议书 篇8

委托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因经营需要,自愿委托乙方提供贷款担保;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相应的担保服务。双方现就委托担保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确认各方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委托担保债务

甲方委托乙方担保的债务为:甲方拟向(以下称贷款机构)申请的银行贷款,金额为xx万元整(¥ x元),借款使用期限xx个月,自借据确认的借款日期起算。

第二条委托担保的方式与期间

1、甲方委托乙方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甲方委托乙方担保的保证期间,按贷款机构的要求执行。

第三条费用与支付

1、为签订本合同,乙方需就甲方提供的情况与资料进行调查与核实,为此,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调查费¥xx元。对此费用,乙方开始相关工作即有权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的签订即表明乙方已满足取得此费用的条件,即便此后甲方与贷款机构之间的借款合同未能签订、或者乙方与贷款机构之间的担保合同未能签订、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甲方与贷款机构之间的借款合同未能履行,甲方均不得要求乙方退还已收调查费。

2、就本合同约定担保服务,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xx日内向乙方支付担保费(¥ xx元)。该担保费限于第一条所确定之担保费务期限,若因任何原因导致上述担保债务全部或部分偿还期限延长的,甲方应向乙方追加担保费,标准为每月¥ xx元。

3、乙方向甲方收取担保费的条件为乙方与债权人订立保证担保合同,因此,自乙方与债权人订立担保合同之日起,甲方不得因任何原因要求乙方退还担保费或者以担保费冲抵其他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

4、本合同所提及之必要费用、因代偿而发生的费用等乙方主张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费、鉴定费、公告费、查档费、查档材料复印费、阅卷材料复印费、邮寄费、国际电话费、专家论证会费、差旅费、拍卖费、评估费、执行费等。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为确保甲方按时偿还担保债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xx日内向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xx元整(¥ xx元)。对此履约保证金,在甲方按期偿还担保债务的情况下,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退还,不计利息;如果甲方未能按期清偿担保债务,则该履约保证金为违约金,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要求乙方退还。

第五条反担保措施

1、就乙方担保可能承担的代偿责任,甲方提供以下方式的反担保:

(1)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2)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3)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4)由提供抵押反担保;

(5)由提供抵押反担保;

(6)由提供抵押反担保;

2、本条约定反担保措施,由乙方与反担保人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抵押或者质押反担保合同依法需登记生效的,应依法办理登记。

3、本合同的签订不具有乙方向贷款机构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乙方承担的保证责任以乙方与贷款机构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第六条代偿与追偿

1、甲方应严格遵守与贷款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以避免乙方因担保而承担代偿责任;

2、如果甲方逾期偿还队贷款机构的债务,导致贷款机构向乙方主张担保权的,乙方可依据贷款机构的要求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需就贷款机构主张权利的合理性进行审查。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履行代偿义务后,有权立即就代偿金额和因此而产生的必要费用向甲方追偿。贷款机构主张权利有误的,由甲方自行向贷款机构抗辩。

3、乙方代偿后可随时就代偿金额和发生的费用向甲方追偿,甲方应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内向乙方清偿,并按已代偿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自乙方代偿之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向乙方支付垫资期间利息。

第七条合同解除

乙方在收到前述全部担保费和履约保证金后与债券人签订担保合同,但由于甲方或者贷款机构的原因导致担保合同未能签订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在此情况下,甲方可以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乙方在收到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后退还已收担保费及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履行担保债务,导致贷款机构向乙方主张权利的,除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外,还应另行按逾期偿还金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承担代偿义务后向甲方追偿时,甲方逾期向乙方清偿的,应按逾期额每xx日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3、乙方代偿后向甲方追偿,而甲方违反第六条约定逾期未向乙方清偿的,如果乙方提起诉讼,则乙方为提起诉讼而支付的全部律师服务费以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查档材料复印费、阅卷材料复印费、特快专递费、国际电话费、专家论证会费、差旅费等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提起诉讼的,均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生效条件与文本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签订于20xx年xx月xx日。

甲方:

法定/授权代表人

乙方:

法定/授权代表人:

20xx年xx月xx日

委托担保协议书 篇9

编号:

本担保合同于年月日由以下双方在________签定:

1、(以下简称“委托人”)住所:

2、(以下简称“担保人”)住所:

签于以下理由:

1、委托人与______(以下简称“贷款人”)签定编号为______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

2、委托人申请担保人为其开立上述借款合同项下以贷款人为受益人,金额不超过人民币______元,期限为______年的编号为______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函”)或者申请担保人为上述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

一、定义

1、在本担保合同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包括有权解释机关对上述各项所作的解释和说明)、条约义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和判例;

反担保人:是指债务人以及债务人以外经债务人、担保人双方同意的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等反担保方式:是指对债务人所提供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所提供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者质押或者保证。

2、本担保合同中的“年”、“月”、“日”、“季度”等时间上的规定均指公历下的该年、该月、该日和该季度。

二、合同基础

担保人同意为委托人向贷款人开具相关保函或者同意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

三、反担保

在担保人开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担保人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之前,委托人及反担保人必须向担保人提供下列一项或多项反担保方式,并签定相应的反担保合同。

1、经担保人认可的,除借款人之外的第三人,完全出于自愿向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并向担保人签发以担保人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或者与担保人签定反担保保证合同。

2、委托人以其合法拥有的、法律规定可以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抵押或者质押给担保人,以作为偿还债务的反担保方式。委托人必须在本担保合同签定之同时与担保人签定“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且委托人须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或质物的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相关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3、第三人(在委托人要求下)以其合法拥有的、法律规定可以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抵押或者质押给担保人,以作为委托人偿还债务的反担保方式。第三人必须在本担保合同签定之同时与担保人签定“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且第三人须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或质物的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相关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4、委托人需向担保人支付贷款金额的______%,人民币______万元作为偿还债务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委托人清偿借款合同项下之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本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费用后返还给委托人。若委托人未依约按时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本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费用,则担保人有权扣收该保证金冲抵债务,该保证金所生孽息归担保人所有。

5、委托人或第三人与担保人将另行签定下列一种或多种文件:

(1)、反担保保证合同;

(2)、抵押合同;

(3)、质押合同;

(4)、其他财产抵押合同;

其他:

上述文件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文件的提供

在担保人开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担保人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之前,委托人必须向担保人提供贷款所需的相关资料,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担保人负有保密义务。

五、声明和保证

委托人声明和保证如下:

1、委托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司;

2、委托人有充分的和法定的权力签署和执行本合同;

3、委托人有法定的权力与贷款人签署合同,并且有足够的能力履行合同;

4、委托人完全接受担保人向贷款人开立的保函条款;

5、委托人保证不使担保人因为委托人开具保函而蒙受任何损害和损失;

6、委托人保证履行与贷款人签署的合同;

7、委托人有义务及时向担保人如实通报履约情况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如:营业地址、法人代表、产权等的变更;诉讼事项;资金借贷;经营损失等一切影响委托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重大事项。并且委托人保证接受担保人对担保期间内委托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及决策等事宜进行任何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评审,如果发生审计费用的,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对此予以积极配合。委托人保证将借款合同签署后的第一个月的财务报表保送担保人,以后按季度向担保人保送财务报表;

8、为抵消担保人向委托人追索代偿后的债务,担保人有权处分抵押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担保人声明和保证如下:

因担保人自身贷款条件不符合要求而导致本合同无法如约履行的,担保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违约事件

以下各项构成违约事件:

1、委托人在本担保合同签定后,未按本担保合同的规定向担保人提供任何反担保方式,或者委托人向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方式不符合本担保合同的规定;

2、向担保人签发的以担保人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的反担保人,或者与担保人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的反担保人未经担保人认可;

3、委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担保合同的规定与担保人签署抵押或者质押合同;

(1)、委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担保合同的规定向担保人提供抵押物或者质物;

(2)、委托人或第三人虽与担保人签署了抵押或者质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物或者质物的抵押或者质押登记手续。

当上述情形发生时,均视为委托人违约。

当上述情形发生时,以及在此之后任何时间,担保人可:

(1)要求委托人继续向担保人提供经担保人认可的反担保保证人;

(2)及/或要求委托人或第三人按本合同的规定与担保人签署抵押/质押合同,继续办理抵押物/质物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3)及/或要求委托人或第三人采取其他补救行为,即以其拥有的其他财产抵押/质押给担保人,并办理相关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七、保函项下的索赔

当贷款人按保函或保证合同的规定向担保人索赔,且担保人认为索赔文件、单据或证明符合保函或保证合同的规定时,担保人被迫履行担保义务,而或为委托人垫款向贷款人偿还债务后,担保人对委托人及其继承人、受让人以及参与保证的第三人有绝对的追索权,该追索权不受其他任何约束和影响。担保人有权自垫款之日起,除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委托人收取垫款费用外,还要按日垫款金额的5%(百分之五)向委托人收取罚金。委托人必须在收到担保人垫款后七日内,无条件的向担保人清偿全部垫款本金、利息及罚金。

八、修改

委托人要求担保人修改保函的内容时,或者修改担保人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时,须向担保人提交书面修改申请和贷款人对所作修改的认可文件,在增加保函金额或保函展期的情况下,委托人还必须相应增加或延长对担保人的保障,以及交纳因增加或延长担保金额而必须对担保人交纳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费、调查费评审费等),否则担保人不能接受委托人的修改申请。

九、相关费用

委托人在此保证,在签署本担保合同时,按照下列规定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担保费:

(1)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的确定。根据委托人与贷款人签定的借款合同所确定的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为担保人的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

(2)收取担保费标准的确定。根据担保人为委托人担保的总金额和总期限,以及担保费年率确定为担保人对委托人最终的担保费用。

(3)根据委托人和担保人本次担保所确定的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计算,委托人应在担保人开具保函前一次性支付担保费用为人民币______万元整。

2、滞纳金

委托人应按时交纳担保费等费用,延迟交纳有关费用未获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按延迟交纳总金额每日向委托人收取5%的滞纳金。

3、逾期保费:

委托人应在借款合同规定的借款到期日前清偿所有贷款本金及相关费用,若逾期,则应向担保人交纳逾期担保费用。逾期担保费以委托人逾期未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等总金额为基数,按年率5%每月计收,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延迟交纳逾期担保费未获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按逾期保费金额每日向委托人收取5%的滞纳金。

4、其他费用

担保人因开具保函而发生的超过正常情况下的其他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十、违约责任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如违约,除承担所有已发生的费用外,还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万元。

十一、本合同适用法律

本担保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规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担保人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担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

本担保合同一式______份,委托人、担保人各执一份,经双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各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副本按需备制。

本合同于开首所述日期由下列双方正式签署。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委托担保协议书 篇10

承诺人:

承诺人配偶:

承贵公司与_此处填写申请贷款主体公司全称_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会员表编号的《委托担保协议》的有关约定,贵公司为_简称_公司在_杭州银行_申请总金额为_批贷额度_万元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为确保贵公司的合法权益,依照诚实信用之原则,本人愿以个人所有的财产,以无限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为上述担保行为向贵公司提供反担保,并在此谨作以下承诺:

一、本人同意上述《委托担保协议》的全部条款,并保证_简称_公司能够按约定按时归还上述债务。

二、本人同意如果_简称_公司不能按约定归还上述银行债务,本人将为因此而发生的所有债务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1、保证范围,系本人因承担保证责任而向贵公司偿付的所有款项。

2.在上述情形下,贵公司无须先向_简称_公司追偿或起诉或向其他担保人行使反担保措施,而有权直接向本人索偿。一经贵公司要求,本人将无条件清偿_简称_公司欠付的全部债务,上述“书面索款通知”为通知本人付款之凭据。

三、本人用于清偿_简称_公司欠付贵公司所有债务的资产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本人所有的资产和财产性权益

2.夫妻共同财产中减去基本生活费用剩余部分的财产;

3.本人已经及未来因任职、受雇、履约等提供劳务,或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或转让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及转让其他财产、或许可各种特许权的使用、或作为个体工商户进行生产和经营、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等本人所取得的一切资产和权益以及从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等。

4.未经贵公司书面同意,本人不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个人无限连带保证,亦不以任何方式处分上述资产和收益,或将该等资产和收益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担保。

四、本人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期间为根据《委托担保协议》而向贵公司履行代偿责任之日起至《委托担保协议》履行完毕或解除止。

五、如本人未按前述约定履行保证责任,由此而造成贵公司的其他经济损失概由本人承担。贵公司有权依法通过非诉或诉讼程序追索所有应付款项,并在全国或地区的各种媒体上披露本人未能履约的详细信息。

六、本承诺函是不可撤销的,在下列情况下,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人,本保证函持续有效:

1.本承诺函中各当事人的身份、地位发生任何变化;

2.本承诺函中各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破产,或变更章程、企业性质等,或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与他方签订任何文件等事项;

3.《委托担保协议》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

七、在所有的债务尚未全部清偿前,本人放弃取代贵公司债权人地位的一切权利并承诺:

1.在所有债务尚未全部清偿前,_简称_公司即使欠下本人任何款项或将任何资产、权益转让或担保给本人,本人将不与贵公司并列分享该款项、资产或权益;

2.非经贵公司书面同意,本人不能同时向_简称_公司索取任何担保或款项,如已索取,该担保或款项一经贵公司要求,则照数交还贵公司;

3.在_简称_公司发生破产或任何诉讼、仲裁时,本人如可从中取得任何资产或款项,所得的资产或款项亦作为代贵公司取得,并一经贵公司要求即全数交还。

总之,无论在任何情况下,贵公司均享有优先受偿权,待贵公司收回_简称_

公司欠付贵公司的所有债务后,本人才可对_简称_公司进行追偿。

八、本人对依据本承诺函规定所应付的一切款项,均不得提出任何扣除、抵消或反索偿的主张,亦不得附带任何限制或条件,以保证贵公司实际足额收到本承诺函规定的贵公司应得款项。

九、贵公司给予_简称_公司和本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委托担保协议》及本承诺函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贵公司依本承诺函而享有的一切权益或视为贵公司对本承诺函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十、本承诺函为一独立担保,贵公司可接受_简称_公司或任何第三者现时或将来提供的任何担保,或者解除、变更已持有的其他担保而无需通知本人,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本人均应对信达银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所有未清偿债务承担个人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十一、本承诺函可经公证处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公证的有关费用由本人承担。

十二、本承诺函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本承诺函项下全部债务履行完毕为止。

十三、本承诺函如有任何修改、补充、变更均须征得贵公司的同意。

十四、本合同适用中国业已公布并正在执行的法律,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

1、各方应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各方应遵守仲裁规则,履行仲裁裁决;

2、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函一式肆份,贵公司贰份,本人壹份,壹份交公证部门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

承诺人配偶:

身份证号码:

住所:

固定电话:

其他财产共有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所:

固定电话: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