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管理制度 篇1
物业小区消杀农药管理规定
1、消杀农药统一放在绿化仓库,由绿化员负责保管,需使用时由绿化工程师签字确认,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领用。
2、农药必须放在干燥、通风处,使用农药必须配戴口罩、胶手套。
3、用药时严禁抽烟、吃东西。
4、使用农药必须在绿化工程师的统一安排下才能使用。
5、严禁在炎热、高温、雨天喷施农药。
6、农药的配制由绿化工程师根据病虫害危害的`程度作出决定。
7、严禁在人较多,特别是有小孩的地方喷施剧毒的农药。
8、酸性农药不宜与咸性农药混合使用,以免对花草、树木造成伤害。
9、使用过的喷雾器及时清洗干净,空瓶统一处理,严禁乱扔乱放。
10、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用药,严禁浪费。
农药管理制度 篇2
1、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五距”适当,堆码规范、合理。
2、按照经营规模的`需要,配备底垫、货架等储存设施,配置必要的照明、通风、安全消防等设施。
3、按照农药不同类别,实行分区、分类储存管理。库存产品应按生产批号及有效期远近依序集中码放,不同批号产品不混垛。贮存剧毒、高毒等限用农药时,有安全隔离措施,做到单独存放,严格出入库登记并定期检查。
4、农药产品仓库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合格品区——绿色;待验品、退货区——黄色;不合格品区——红色。
5、农药库房实行专人管理。保管人员应做好库存农药的帐、货管理。对存储的农药产品要经常清点、检查,包装破损的要及时上报和处理,避免产品变质或造成其它损失。
6、保持库内环境整洁,定期打扫清理,做好防盗、防火、防潮、反腐、防鼠、防污染等工作。
农药管理制度 篇3
后勤物业园林绿化部农药使用管理制度
1.为保障人身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保证安全生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2.凡在本公司使用农药的员工,必须遵守本规定;
3.本规定所指农药包括用于防治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的药剂,以及提高这些药剂效力的辅助剂和增效剂、调节植物或昆虫生长发育等的药剂;
4.公司绿化部是本公司内农药使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5.公司绿化部应对使用者所使用的农药的质量、效力和使用范围等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配合;
6.公司绿化部应对农药使用者进行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和农药安全使用技术的培训和指导。农药使用者有义务接受培训和指导;
7.购买的农药,必须具有完整的标签,载明如下内容:
(1)农药名称;
(2)规格;
(3)国产农药的标准号、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准产证)号、注册商标及进口农药登记证号;
(4)净重或净容量;
(5)生产厂名、地址;
(6)农药类别;
(7)使用说明;
(8)毒性标志及注意事项;
(9)生产日期或批号;
(10)有效期。
8.不得购买和使用标签内容不齐全或鉴别不清、包装破损及过期的农药。
9.农药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有关规定,按照标签及说明书的内容正确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不得增加用药浓度和数量;配药和施药时要做好预防措施,以防人畜中毒及污染其他作物和环境;
10.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配剂。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农药品种;
11.除国家允许使用的杀鼠剂外,其他高毒农药不准用于灭鼠;禁止使用农药毒杀鱼、鸟、兽等动物;
12.农药使用者应妥善保管农药并做好标记,不得与农副产品或其他食品混载混放;包装农药的箱、瓶、袋应按有关规定处理,禁止用于盛装食品、饮料和饲料;清洗农药器械排出的污水要选择安全地点妥善处理;
13.要设立专用农药仓库,指定农药管理员,建立农药的购进、领用登记制度和农药安全使用;
14.公司的专职植保员,对安全、合理使用农药进行技术指导。
农药管理制度 篇4
为进一步强化农药管理工作,作到事事时时讲安全,最大限度地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农药的保管和使用方面,安委会特制定:
⒈凡是公司统一接种或统一投放的农药,必须由公司统一购进并保管使用,严禁小家户私自购买,并自作主张投放使用或在家中存放农药。
2、公司职工或承包户单独使用农药前,必须请示连安委会,并且由公司相关的技术人员根据实情核准农药的使用种类、数量、方法以及在使用过程中的应注意的`事项等,坚决消除在农药的使用方面我行我素的不良行为。
3、在农药的发放方面,保管要做到认真发放,细致登记所发放的农药种类、数量、承包户姓名、做到心中有数,避免不安全因素的发生。
4、农药的存放需单列,严禁与其它物品混放,特别是与粮油等食用物品混放,小家户严禁存放农药,必须在公司统一管理,用时领取。
5、职工承包户在地头地边投放或喷施农药时,必须经连安委会同意,公司相关技术人员认可,同邻地承包户互相协调后方可进行,同时必须在投放或喷施农药地段做醒目告示。
6、严禁使用上级部门禁止使用的农药(如911农药、666农药),一旦发放上报上级部门严肃处理。
凡违反上述条款或私自用药,造成后果,赔偿一切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农药管理制度 篇5
一、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人畜安全,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
二、农药产品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或者附具,标签应当紧贴或者印制在农药包装物上,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应注明农药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以及农药的有效成份,含量,重量,产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技术,使用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项。
上述内容缺一不可,必须逐一查看认真研究,如有问题,应及时向生产中有关管理部门查询。
三、农药销售台帐制度
所售出的农药逐一登记上册,建立完善的进销台帐。对购药者当面耐心讲明使用农药防毒规程,正确配药,施药,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
四、农药经营安全防护制度
防火,防盗等安全防护措施,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在销售过程中,涉及称量,必要分装,取货等直接接触人员,应戴用防护器具,发生农药渗漏,散落要及时妥善处理,应远离明火,火源,门窗加固防护措施。
五、农药仓储管理制度
1、农药实行专库专储,不能与食品等物品混放,不得露天存放。
2、农药库房实行专人管理,严禁无关人员随意入内,仓库保管人员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3、仓库保管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对存储的农药产品要经常清点,检查,对农药包装破损的要及时上报和处理,避免农药产品变质或造成其它损失。
4、农药仓储库房的消防,防盗和通风设施应保持良好,严防火灾,失盗和中毒事故发生。
5、配置明示标牌,对农药产品进行分类保管。
6、做好出入库登记记录,保证账物相符。
六、农药经营优质服务制度
1、进出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禁止以非农药冒充农药或者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所含有效成份名称不符的。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者撤销登记的农药。
3、以假农药,劣质农药需进行销毁处理的,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农药废弃物的安全处理规程进行,防止污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