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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的合同

赠与的合同 篇1

甲方:上海某某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上海某某有限责任公司

赠与人:

受赠人: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赠与人、受赠人各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同意就有限公司股权期权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赠与

1、赠与人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出资额为人民币元,本协议签订时赠与人占公司股权%,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赠与人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同意将其拥有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股票期权平均赠与给受赠人一、二、三、四、五,受赠人可在指定的行权日期即公司上市之日起享有公司普通股。

3、 受赠人一、二、三、四、五同意接受上述赠与。

4、本协议赠与标的股票期权生效之日为公司实际上市之日,受赠人于公司上市之日次日起可行使认购相应期权权利,即股权生效以公司上市为附加条件。

5、受赠人有权在赠与期权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认购全部受赠期权。若期权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未认购全部期权,视为受赠人拒绝接受赠与,则剩余股票期权失效,剩余股票权利回归甲方。

6、受赠人在兑现股权后才能成为公司股东,并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7、本协议旨在通过赠与公司股权的方式激励公司中高层管理员工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实现之前,赠与人将通过公司绩效考核标准审核受赠人的工作情况,如果成绩优异,则赠与人另向优异的受赠人赠与额外数量的股票期权,具体赠与数量由绩效考核表决定。

第二条受赠人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实现条件到来之前或者受赠人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受赠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

(2)全部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后没有继承人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来自作文吧 zUOwENbA.net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第三条受赠人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受赠人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转让其股权时,赠与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即本协议赠与人享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转让价格为:

(1)在受赠人受让股权后,三年内(含三年)转让该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格每1%股权,赠与人须支付认购款人民币元,且受赠人每年转让股权的比例为不得超过50%。

(2)在受赠人受让股权后,三年以上转让该股权的,每1%股权转让价格依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状况为准。

2、赠与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受赠人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3、赠与人及其他股东接到受赠人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受赠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

第四条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受赠人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赠与人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实现之前或者受赠人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赠与人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第五条附则

1、本协议分别自各方签章之日起对其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七份,签字方各执一份,有限责任公司保存一份,七份具有同等效力。

赠与人:

赠与的合同 篇2

一、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如何?

房屋赠与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赠与合同有效,如果不办理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是没有转移的。而且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二、房屋赠与的注意事项:

房产赠与人必须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必须对其所赠房产拥有所有权。虽然取得赠与可以迅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应注意几个事项:

1、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法律后果不同于有偿的转让行为;

2、是赠与后变更产权登记的税费与继承后变更的标准不同,办理前应向房管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充分咨询;

3、一般的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一般不能撤销。

由于房屋赠与是双方行为,因此必须要双方都同意,如果只有一方同意进行房屋赠与的话,那么签订的合同也是无效的。同时还要注意一点,这里所赠与的房屋必须是归赠与人所有的,否则的话就无权进行处分。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来电咨询的在线律师。

赠与的合同 篇3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_________(写明赠与标的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_(写明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_________(写明证明甲方所有权的证据名称)

二、赠与财产的状况

1.名称: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

3.质量:_________

4.价值:_________

三、赠与目的:_________

四、赠与物的交付

1.交付时间:_________(写明交付的具体时间)

2.交付地点:_________(写明具体的交付地点)

五、乙方应在_________(写明具体的期间)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他条件)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八、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九、本合同自_________日起生效(可以写具体的生效时间,也可以写自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不动产赠与合同(样式一)_

赠与人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赠人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缔结如下赠与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其所有的不动产依以下各条约定赠与乙方。

第二条甲方会同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进行登记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及转让手续。

第三条前条的转让系以现有状况下交付乙方。而自签约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乙方可以继受为不动产建筑物的出租人。

甲方须将前述房屋交付予乙方。

第四条乙方受赠不动产后,应负抚养甲方夫妻之责。

但,乙方应自不动产租赁所得租金___________元于每月前交付予甲方。

但,当甲方夫妻之一生病时、或乙方生于时,双方可重新酌商前述但书的约定。

第五条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撤销本合同:

(1)无法履行前述的抚养义务时。

(2)对甲方犯下重大罪行。

第六条乙方若因前条任一事由遭致撤销合同时,不得将不动产转让,并应立即将之归还甲方。

第七条根据第二条所述不动产于办理移转登记或交付日之前损坏时,则撤销不动产建筑物的赠与,而仅赠与土地使用权。

乙方可不支付第四条但书中的抚养费。

不动产标示:

(1)土地使用权:

坐落于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街___________号

面积:___________亩

(2)建筑物

本房屋二层

面积:一楼___________亩

二楼___________亩

上列建筑物正租赁中。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赠与人(甲方):

受赠人(乙方):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赠与的合同 篇4

1、混沌之境:“房屋买卖”与“房屋赠与”缘何易混淆?

社会生活中,由于办理房屋赠与过户与办理房屋买卖过户两者之间,当下所需承担的税费及相关费用不同,以及今后再行出售该套房屋时还可能需要承担的税费不同,故而不少当初是“真心实意”赠与房屋的当事人,最终却会选择通过签订房屋的形式完成房屋权属登记转移。

然而斗转星移、时过境迁,生活中的矛盾、变化了的情感慢慢消移了当年赠与房屋的“初心”和“真情”。一旦当事人关系恶化或受其他利害关系人影响,极易引发纠纷。

审判实践中,我们发现在以下几类案件中,各方当事人对“是买卖还是赠与”产生争议的情况较为普遍:

涉老年人房产的家庭矛盾引发纠纷、形成诉讼

许多以买卖形式赠与房屋的情况系发生在老年人与他们的晚辈之间。此类案件的起因往往是若干年前,老人将名下房屋赠与数个子女或孙子女中的一个或几个。后续,因赡养老人等问题引发其他子女或孙子女的不满,故而“挑唆”“诱导”老年人作为原告起诉,以此谋求房屋财产权利的重新分配。

分手恋人就房产权益分配引发纠纷、形成诉讼

不少恋人会在热恋期间,为今后结婚结成家庭,将名下房屋赠与对方以表心意,并通过房屋买卖的形式完成产权过户。然而恋情告吹、双方分手后,赠与人心生悔意,诉至法院意图挽回财产损失。

在这两类案件中,出售人(赠与人)作为原告,一般的诉讼请求类型为:

或是诉请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或者以购买方未实际支付或未足额支付房款为由要求诉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或是诉请要求购买方(受赠人)支付相应的房款作为对价;

或是出售方以实为赠与为由诉请要求撤销房屋赠与行为。

此外,还有一种较为常见的案件类型是,房屋买卖双方系以房屋买卖的形式掩盖其转移房屋权属的真实意思,以此达到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不当目的。债权人等相关当事人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权属恢复原状等。

2、明辨关系:如何辨析是“房屋赠与”抑或“房屋买卖”?

买卖和赠与显然法律关系不同,法律后果也不同:房屋的买受人需按约支付房屋价款,否则即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或由买受人支付拖欠的房款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或出售方可以对方构成根本违约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而房屋的受赠人则无须支付对价,房屋完成过户后,所有权归受赠人所有,赠与人一般无权索回。由此,审判实践中,厘清法律关系最为基础、也最为关键。

基本原则:探究当事人当初的真实意思表示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由此,区分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属性,最核心的是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虽然法官身处当下的时空、目睹眼下的纷争,但裁判的触手是要力求“回看”当事人从前签订合同、办理过户的“时空”,全面审核各方当事人提交的各项证据、结合当事人的陈述,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审慎认定法律关系,尽量将法律事实贴近客观事实、还原本真。

辨析途径: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审判实践中,主张当事人间法律关系时,主张属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通常具有证据形式上的优越性。为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而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等相关合同,其中载明了双方当事人的合同身份、房屋交易的价格、房屋交易的条件等,在没有充分的证据予以推翻的情况下,一般应当认定为买卖合同关系。故而,对于要主张双方系房屋赠与合同关系的当事人需进一步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由此,当事人主张存在房屋赠与事实的,其证明标准已不仅仅是民事诉讼中一般的“高度盖然性”标准,而是更为严格的标准,即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达到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否则其所主张的待证事实便难以认定。

事实要素:可供形成内心确认的相关事实要素

法院在审理辨析法律关系时,除当事人可以提供的相关证据外(诸如当事人之间的其他书面约定,当事人间对话的录音录像等),还可以考虑以下相关事实,以便对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形成内心确认:

1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内容及形式,如:对交房时间、过户时间、户口迁移时间、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相关的交易细节的约定是否完备。

2房屋买卖的交易价格,如:交易价格如何磋商确定,交易价格相比当时的市场价有无明显偏低等。

3房屋交易磋商的具体过程,如:出售方因何出售?买受方因何购买?有无实际看房?有无房产中间居间媒介等?

4房屋历史居住、控制情况及户口情况,如:未按约交房、迁移户口,对方是否催告交房、催告迁移户口等。

5房屋交易当事人间的身份关系和经济能力,如:当事人此前的亲密程度、交往过程中有无恶化情况,买受人是否具备购房的基本经济支付能力等。

6房款支付情况,如:有无实际付款、有无申请银行贷款;如逾期付款,是否有催告付款的情况等。

7是否存在因房屋交易导致权利可能被侵犯的案外人。

3、撤销赠与:离婚协议中赠与未成年人房屋的约定可否撤销?

审判实践中有一类较为典型的案例是,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夫妻双方离婚后,房屋权属变更登记至未成年子女之前,夫妻一方是否有权撤销关于赠与房屋的相关约定?

对此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夫妻一方有权撤销。另一种观点认为,此类案件不能简单机械套用上述规定,夫妻一方无权撤销。

本文同意第二种观点。主要理由在于,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内容多而复杂,所包含的不仅仅是共有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的这一项内容,还包含了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其他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众多涉及人身和财产的内容。所有的这些约定是互为前提、互为结果,构成了一个完整不可分的整体,可谓是一个“一揽子”的解决方案。

其中关于赠与房屋的约定,其本质也不仅仅是单纯的赠与,而是与其他权利义务关系的分配紧密牵连的安排。如果允许夫妻一方就其中一项内容反悔,如撤销向未成年子女赠与房屋的约定,那么夫妻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将被破坏。更为重要的是,在夫妻关系已经解除且无法逆转的情况下,如果允许当事人对于财产的分配方式反悔,将使得先离婚再恶意占有财产的不诚信行为得到保护,更不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赠与的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地址:托代理人):________

开户行/帐户: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开户行/帐户: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二、赠与物的交付

(写明交付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交付,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它条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分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

赠与的合同 篇6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当事人在_________签订: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决定将位于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楼_________层_________号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第二条甲方保证其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

第三条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证本次赠与物完全无瑕疵),否则,愿意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应甲方的要求,乙方保证将房屋不用于违法(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事项。

第五条乙方违反第四条的约定,甲方有权收回上述房屋。

第六条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_________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第七条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协议在双方签后生效。

甲方:(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赠与的合同 篇7

甲方(赠与人):________,男,身份证号:________系受赠人________之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男,身份证号:________系赠与人________之________。

赠与人与受赠人就汽车赠与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赠与人将在________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出资整所购买的车辆识别代号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的牌汽车赠与________

二、赠与人自愿将购买所得新车赠予,机动车所有人以受赠人的39;名义落户,并明确该车辆只归受赠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受赠人的配偶对该车无权主张任何权利。

三、受赠人同意接受上述赠与。

四、本合同自赠与人、受赠人签字捺手印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赠与的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甲方向乙方赠与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赠与物信息

1.1.甲方同意将拥有所有权和处分权的下列财物赠与给乙方。

名称:_________

品种: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

质量:_________

(以下简称“赠与物”)

2.费用负担

2.1.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价款。

2.2.本次赠与如涉及相关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交付及相关手续

3.1.甲方应按下列安排将赠与物交付给乙方:

交付时间: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

交付地点:甲方所在地。

3.2.甲方交付后,乙方取得赠与物的所有权。

4.赠与所附义务

4.1.本赠与合同不附义务。

5.赠与物相关情况披露

5.1.甲方向乙方披露赠与物的下列情况(包括瑕疵):甲方不对上述瑕疵及其引发的任何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5.2.甲方确认具有赠与物的所有权与处分权。

6.赠与的撤销

6.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甲方或者甲方的近亲属;

(2)对甲方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

6.2.因乙方的违法行为致使甲方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甲方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有权撤销赠与。

6.3.甲方依据法律或合同约定撤销赠与时,乙方应将赠与物立即归还给甲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4.关于任意撤销权的特别约定:

在赠与物未交付乙方前,甲方有权撤销赠与。

7.附则

7.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签名):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

赠与的合同 篇9

合同编号:_________

赠与人: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赠与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和价值

一、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赠与的财产属不动产的,该不动产所处的详细位置及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赠与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所附义务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赠与物有瑕疵。瑕疵是指赠与物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赠与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________生效。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赠与人:______

受赠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赠与的合同 篇10

一、赠与合同是否办理公证的法律效果截然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即未经公证的赠与,在赠与房屋未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而有经公证的房屋赠与,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明确列明的`法定撤销的几种特定情形之外,不得随意撤销。

二、赠与可以附义务,双方应依约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之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同时,撤销赠与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应特别注意撤销赠与的法定期限。

三、应事先了解赠与所需税费,明确由谁负担

赠与税费政策各地存在差异,而且亲属和非亲属赠与、不同亲疏关系的亲属办理赠与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费也会不同,赠与房屋前双方可先行到房管部门了解可能涉及哪些税费,并在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税费如何分担,以减少日后因税费负担引发的讼争。

实践中,为少交税费或者规避"限购"等政策,有实为房屋买卖却制造成赠与的形式的情况存在。李法官提醒,因赠与的权利义务不等同于买卖关系,房屋可能因赠与人撤销赠与而被收回,房屋存有瑕疵赠与人也未必需承担责任,且违反国家政策订立的赠与合同可能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无效,对买房人(受赠人)而言存有极大风险隐患,特定情形下房屋赠与的税费也未必低于买卖所需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