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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

篇一: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委局、区县节能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市属集团公司、中央驻津单位、相关行业协会及有关单位: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2023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安排的通知》(发改环资〔2023〕1179号),决定今年6月12日至18日为全国节能宣传周,6月14日为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活动主题为“节能领跑 绿色发展”,低碳日活动主题为“绿色发展 低碳创新”。现转发给你们,具体内容请登陆天津节能(.cn)下载。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广泛宣传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节能降碳,普及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理念和知识,在本地区、本领域形成崇尚节约节能、合理消费与低碳环保的社会风尚,推动形成绿色化生产生活方式。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期间,我市将举办:节能工作中期推动会暨节能宣传周启动仪式,低碳日主题宣传等一系列活动,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请积极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

节能宣传周、低碳日活动结束后,请各有关委局、区县节能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及各有关单位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于6月30日前将节能宣传周书面总结材料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将低碳日书面总结材料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气候处)。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发展改革委

2023年6月2日

篇二: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

各市、昆山、泰兴、沭阳县(市)经信委、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科委)、环保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委、商务局、国资委、文广新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总工会、团市委(县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1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2023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安排的通知》(发改环资〔2023〕973号,以下简称《通知》)安排, 6月13日至19日为全国节能宣传周,6月15日为全国低碳日,今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节能有道 节俭有德”,全国低碳日活动主题为“低碳城市 宜居可持续”。现就做好我省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紧紧围绕宣传周主题,充分发挥各地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网络、微博、微信、短信等新兴媒体优势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举办节能企业行动、农村行动、社区行动等针对不同群体的宣传活动。通过举办展览展示会、技术研讨会、产品推广会、节能低碳知识讲座、技能竞赛等各种形式的节能低碳宣传活动,深入企业、机关、社区、商场、学校、农村和军营,大力宣传节能低碳理念,形成浓厚的节能低碳社会氛围。

二、节能宣传周期间,我省将利用《新华日报》等主要媒体刊登专版进行专题宣传,介绍我省“十二五”以来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宣传节能先进企业及行业能效标杆企业节能先进事迹。省经信委将会同省机会事务管理局通过“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信息化系统”向全省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发送节能公益短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绿色建筑与百姓生活”为主题的绿色建筑宣传创意竞赛,“江苏省绿色建筑和生态智慧城区展示中心”将继续免费对社会公众开放。交通运输部门将以“绿色交通引领交通运输现代化发展”为主线举办系列活动,参加在连云港召开的全国绿色港口现场交流会,拍摄一部关于BRT公交的微电影,在《中国交通报》“绿色交通 美丽中国”专栏及省内行业媒体、网站上,大力宣传我省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成果和经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联合省教育厅召开“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暨低碳日节能工作现场推进会”,向省级机关和驻宁高校宣传绿色低碳理念、推广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的'典型经验做法,推介节能新产品、新技术。

各级农业部门将继续深入开展农业节能减排活动,积极利用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大力发展农村沼气、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动农业和农村环境改善,引导农民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建设美丽乡村。省商务厅组织各地商务部门将流通领域的节能宣传与“绿色商场”创建活动相结合,以绿色供应链培育行动、绿色回收进高校、进社区、进商场等活动为主题,培养消费者绿色消费、节约消费的意识和习惯。省总工会将在全省职工中开展主题为“创新创业、科技惠民”的征文活动,用科技创新为节能减排做贡献,开展重点行业节能减排达标竞赛活动,发挥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作用,举办全省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培训班,在企业青年职工中开展节能减排创新创效活动,组织发动青年志愿者、青年环保组织和学生社团开展宣传实践活动。

三、今年6月15日是全国低碳日,各地尤其是国家级低碳试点城市要高度重视低碳日活动组织安排,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大力宣扬绿色低碳理念,普及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经济知识,发动公众积极参与和体验低碳行动。

四、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和发展改革委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沟通协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本地区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的组织工作,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相关行业协会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宣传活动。

活动结束后,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和发展改革委要对本地区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对今后的活动提出意见建议,并于6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总工会

共青团江苏省委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