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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__教〔2023〕4号)要求,巩固招生改革成果,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助推义务教育“双减”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不断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做好我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此实施办法。

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各小学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招生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市、区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公开、公正、平稳、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

报名条件

(一)入学年龄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或其他有效材料,经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确认。

(二)施教区入学条件

公办学校实行登记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按施教区报名入学。

1、属下列四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正常按施教区报名入学:

(1)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且实际长期居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户口簿职业栏注明)或出国定居的。

(2)父母离异,适龄儿童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且实际长期居住的。

(3)适龄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4)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无独立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拆迁户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1)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2)拆迁户家庭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

(3)拆迁户家庭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必须在报名前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3、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学问题按照下列原则办理:

(1)一年级新生入学,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应在小学招生报名前一年办理二手房的所有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且实际居住。

(2)对购买二手房的住户,该房产同期只能在施教区内安排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4、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公办小学招生

1、公办小学施教区内学生免试入学。所有公办小学招生,坚持“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原则,保证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日期办理子女入学报名手续,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公办小学超班额、超计划招生。

2、热点公办小学及多校划片试点区域空余学额电脑派位。根据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电脑派位工作要求,继续实施我区热点公办小学及多校划片试点区域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在本区范围内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派定学位。符合我区施教区条件的小学新生在规定时间到施教区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热点公办小学及多校划片试点区域空余学额电脑派位与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同时进行,具体见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流程。

3、各小学应于8月10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张榜公布录取新生名单,并规定报到日期。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民办小学招生

1、严格执行公民同招。严格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按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时间开展相关工作,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格公民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报名。

2、坚决落实免试要求。全面实行免试招生,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3、全面规范招生行为。所有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使用境外教材。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4、有参加民办小学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本区户籍学生,根据学生本人户籍和学校招生范围填报派位志愿,可在民办小学、热点公办小学中最多选择其中2所报名。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学生视同派中;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需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现场确认,并完成后续相关手续。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若绑定电脑派位,双胞胎(多胞胎)可作为一个号,将同时派中或同时不派中;若家长不申请,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将与其他普通学生一样,分别参加电脑派位。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学区所在公办学校就读;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按原学区入学;被电脑随机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特殊儿童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障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障儿童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学校,可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各校应充分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施教区特殊学生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严格做到“零拒绝”。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诊断与评估认定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特殊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或休学康复后复学。区特殊教育学校与各义务教育学校同时发布招生简章。

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一年级新生)申请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经审核,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入学。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宁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经核查,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则取消该生登记资格。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落实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政策。在义务教育入学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政策照顾对象名单(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应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招生要求

1、落实法定责任。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困难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等的入学情况。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建立“一对一”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全力做好劝返工作。

2、严肃招生纪律。各校要坚决落实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纪律相关要求,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掐尖”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3、规范入学管理。各小学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分班要求,坚持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到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

4、强化督查追责。区教育局将适时开展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将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阶段性重要内容,对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进行常态督导和专项督查。对于违规违纪招生行为,一经查实,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

日程安排

5月17日,区教育局公布__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办法公布后,相关学校方可启动招生工作。

5月17日,区教育局完成区域内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材料的审核备案工作。

5月18日,公办学校发布入学公告,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入学登记相关事项。

5月19日至20日,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__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花神大道9号)报名登记。

5月27日至28日,公办小学现场报名登记。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部意愿,学生监护人办理相关手续并签字确认。

5月29日至6月2日,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各就读小学进行初中升学报名,各初中学校审核录取。具体时间以小学通知为准。

5月31日,区教育局公布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学校、多校划片试点小学电脑随机派位计划。

6月3日至4日,有意愿参加电脑派位的本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在就读小学填报电脑派位志愿;有意愿参加电脑派位的跨区就读小学毕业生到__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花神大道9号)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10日至11日,有意愿参加电脑派位的小学新生在报名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19日,发布《关于做好__区2023年随迁子女招生报名登记工作的通知》。

6月24日,同步进行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学校、多校划片试点小学和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结果。

6月25日,市教育局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络查询。

7月1日,南京外国语学校组织语言能力测评。

6月25日至7月5日,被电脑随机派中或通过南京外国语学校语言能力测评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5日17:00。

7月8日至9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8月10日前,公办、民办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本办法由__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篇2

为加强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科学合理安排我县2023年小学新生入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__教基一办〔2023〕14号)和《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__政教发〔2023〕87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坚持“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县教体局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各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的大班额,班额原则上按照年度招生计划为准,在区域教育资源总量不足的情况下,由县教体局统筹调整班额上限。县内公、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禁违规借读、空挂学籍、跨校就读。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做到操作规范,过程透明,结果公开。

◆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落实上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县教体局将通过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提供义务教育学位,确保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

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义务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采取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二、招生对象

2023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23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一年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三、招生计划

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2023年城区各小学招生计划人数及咨询电话如下。

四、招生区划

◆农村小学。除定边镇、贺圈镇外,其他各镇(乡)、村适龄儿童就近到当地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就读,具体招生工作由各学区(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城区小学。定边镇、贺圈镇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定边县2023年城区小学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入学户籍区划选择学校就读。非定边镇、贺圈镇户籍随迁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照单校划片和多校联合划片的办法进行招生,详见定边县2023年城区小学招生区划图。

定边镇长城小学(寄宿制学校)招生过程中执行县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实行小班化教学。

五、招生办法

城区各小学由学校按照县教体局统一制定的工作方案和要求招生,按照“先资格审查、后报名、再分批录取”的办法按步骤组织实施。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次: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以下统一简称为法定监护人)共同具有志愿学校服务区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簿上,法定监护人在对应招生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且居住地与产权证信息一致。

第二批次: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具有志愿学校服务区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簿上,法定监护人在对应招生片区内无房产。

注:本批次志愿学校为田园小学和新乐小学的适龄儿童,除满足户籍条件外,其监护人必须在招生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且已实际入住。资审时需同时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第三批次:定边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志愿学校招生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且已实际入住,但其户籍不在对应的服务区内。

第四批次:定边县非定边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志愿学校招生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且已实际入住。

第五批次:非定边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志愿学校招生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且已实际入住。

以上批次均需提供全家户口簿、计划免疫接种证、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招生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同时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第六批次:

①志愿学校为田园小学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已购房入住但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志愿学校为新乐小学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承租公租房的。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全家户口簿、计划免疫接种证、父母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同时提供可视作入学房产依据的其他佐证材料,报名新乐小学的另需提供有效的公租房合同。

②报名除田园小学、新乐小学以外其他学校的非定边镇户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但在城区办厂、经商并持有营业执照或租住在城区务工的。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全家户口簿、计划免疫接种证、营业执照(只办厂或经商者提供)、社区(村)出具的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非本县户口的提供居住证)、父母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第七批次:本批次只适用于志愿学校为田园小学、新乐小学非定边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但在城区办厂、经商并持有营业执照或租住在城区务工的。本批次资格审查所需证件参照第六批次②提供。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无房屋产权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方可作为入学房产依据:

1、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交网签购房合同、发票、银行流水、收据、建房批文等能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法定证件原件,且该房屋已实际入住的。

2、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拥有房屋共有权50%以上(含50%)的,需同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共有权证。

3、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居住的房屋是集体土地且产权未转移的,须提供出让方的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

以上三种情况须同时提供该住宅近六个月的水、电、天然气费交费原始发票、开户合同等资料原件。

4、适龄儿童的第一监护人确无住房,且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祖父母(含外祖父母)同住并户口共在一个户口簿上的,可按该生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登记地址所在招生片区就近安排入学。

5、适龄儿童的一方法定监护人拥有房屋产权,但与该生及另一方监护人不在同一个户口簿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结婚证及该生出生证明等佐证材料,可按一方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登记地址所在招生片区就近安排入学。

商铺、商业店面房、储藏室、车库、厂房等其它非住宅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居住房和未实际交工入住的小区,不作为学生入学房产依据。不动产预告登记证不得作为直接产权证明。

(二)招生规程及要求

1、资格审查。适龄儿童网上报名前须接受信息审核。同批次审核先后顺序与录取结果无关,请家长错时前往,避免聚集。7月3日审核第一批次,7月4日审核第二、三批次,7月6日审核第四批次,7月7日审核第五批次,7月8日审核第六批次,7月9日审核第七批次。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定边县2023年城区小学新生入学申请表》及相应批次审查所需证件,参照“户籍区划”或“招生区划”到所报片区学校进行资格审查,逾期学校将不予受理。审核组和学校在进行学生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时,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收入等信息。

各学校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如果审核某一批次人数已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不再审核下一批次。适龄儿童监护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学校参加资审,导致学生基础信息不能导入系统的,责任由适龄儿童监护人承担。

2、核对信息。7月17日至7月21日。招生学校公示适龄儿童监护人所提供的户籍、房产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组织专人会同公安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统一对适龄儿童监护人提供的户籍、房产、家庭住址等信息进行调查核实。期间若发现监护人存在以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扰乱招生秩序的,由县教体局调配该生至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并将相关材料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涉及公职人员的同步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

各招生学校务必于7月21日前将符合网上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录入__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基础数据库中。

3、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初审合格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须在7月24日零时至28日24时登录__教育云平台(__),进行网上报名。未按时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志愿学校入学资格。

填报时法定监护人务必高度重视,所填信息必须准确无误,相关信息将无缝转入全国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如因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错填、漏填致使适龄儿童学籍无法注册的,一切后果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每个适龄儿童在__市内只能填报一所志愿学校,报名结束后不能修改。

4、分段录取。

第一阶段:录取时间为8月21日。各学校根据报名及审核情况,分批次录取。录取过程中,若上一批次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且下一批次的报名人数少于空余学位时直接录取;多于空余学位时,采取电子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对象,电子派位时间为8月22日。双胞胎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提供双胞胎出生证明的可使用同一个派位编码。电子派位结束后,县教体局将在__教育云平台公布各学校第一阶段新生录取情况和学位空余情况。

第二阶段:录取时间为8月24日。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于8月23日在__教育云平台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填报第二志愿信息。如填报人数少于空余学位则直接录取;如填报人数多于空余学位,采取电子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对象,电子派位时间为8月25日。电子派位结束后,县教体局将在__教育云平台公布各学校第二阶段新生录取情况和学位空余情况。

第三阶段:录取时间为8月25日,由县教体局调配第一、二阶段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5、入学报名:凡收到学校录取短信的适龄儿童,须持在平台打印的《新生入学通知书》,于8月27日到学校报名。

(三)注意事项

1、近几年,向阳小学、东关小学、田园小学、新乐小学等学校只录取到适龄儿童监护人拥有房屋产权批次,故请各位家长理性选择志愿学校,争取第一阶段成功录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租住的,不划分学校服务片区。

2、招生过程中,自愿放弃适龄儿童所在招生服务区户籍、房产等入学录取资格,在其他片区学校或者其他县(区)报名的适龄儿童,视为自愿放弃原服务区学校学位。

3、为妥善安排新生入学,符合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在招生系统中报名的适龄儿童,县教体局将在录取工作结束后安排其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4、挂靠户口、集体户口、单列户口不作为新生优先批次入学户籍依据,该适龄儿童到监护人房产登记片区学校就读。

5、①长城北街以东、北二环以北、北周线以西区域内适龄儿童可选报新乐小学、新华小学和希望小学。②西环路以西、人力资源市场无名路以南、定莲路以北沿街小区适龄儿童可选报西正街小学和新业小学。③西环路以西、定莲路以南、定红路以北、曹南路以西区域内适龄儿童可选报西关小学、新业小学和西园子小学。

6、属于第一片区适龄儿童也可选报新华小学、希望小学;属于第八片区、第十片区适龄儿童也可选报贺圈小学、长城小学;属于第九片区适龄儿童也可选报希望小学、杨寨子小学;属于第十片区适龄儿童也可选报李园子小学;属于第四片区、第十片区适龄儿童也可选报彩虹小学。

7、因目前定边街道办事处的社区区划与户籍部门登记信息尚不匹配,因此户籍为定边镇的适龄儿童招生入学服务区户籍区划以本方案户籍区划为准。

8、各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户籍信息变更时间须在2023年6月25日前完成;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拥有定边镇房产的,房产证发放日期须在2023年6月25日前。

9、我县拟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以适龄儿童参加入学资格审查起始日计算,其法定监护人在向阳小学、东关小学、田园小学片区内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须满一年,户籍从其他区域迁入以上学校片区内须满一年。

六、编班要求

县教体局组织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小学新生进行电脑随机均衡编班。编班过程中,严格落实“四均衡”“三不动”原则,即:班级人数均衡、男女比例均衡、学生来源均衡、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搭配均衡;编班花名册公布后不得变动、任课教师公布后不得变动、编班后校际间学生不得流动。严禁各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体局将联合纪委监委、不动产登记局、公安局、街道办事处、国网定边县供电分公司、天然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等相关单位对监护人提交的鉴定不清、存疑的资审材料进行重点审查。县教体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招生学校要依据县教体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也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抓好城区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工作。

(二)严格资格审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生程序,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面做好入学对象资格的审查工作,实行“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严把审查关。电子派位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和纪检部门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并由家长现场推选代表,负责发令、操作、监督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合理有序。

资格审核期间,各学校尽量提供温馨和谐服务,可利用__教育云线上预约或线下抽号方式,有序安排家长提交资审资料,坚决不得出现排长队现象,全力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的规定,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遏制学生无序流动。不为无正常手续的学生申请建立学籍,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现象,严禁学校擅自接收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强化过程督导。建立招生划片监督机制,县教体局对城区各学校资格审查、信息核对、电子派位、招生结果公布等重点招生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招生期间畅通举报渠道,设立咨询、举报电话(__)和电子邮箱(__),接受社会监督。

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篇3

为做好2023年全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巩固招生改革成果,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助推义务教育“双减”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不断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要求,贯彻落实__市《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__教〔2023〕4号),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落实法定责任,全面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1、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权益。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强化政府法定责任,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确认。

2、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建立“一对一”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并全力做好劝返工作。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禁止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儿童依法接受教育。

(二)严格招生管理,全面规范学校招生行为

3、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各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公办小学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继续推行热点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入学办法。民办小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4、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按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部署要求,进一步调整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优化区域义务教育结构。结合生源情况、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加强学籍管理,在确保施教区学生入学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起始年级按省定标准班额办学的要求,有条件的学校继续开展小班化实验。

5、优化招生入学信息管理。进一步完善小学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要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6、强化分班与学籍管理。各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分班要求,坚持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各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到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各校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

7、严肃招生纪律。各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掐尖”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三)坚持教育公平,全面落实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统筹安排,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够在__区接受义务教育。切实做好留守儿童、特需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及服务保障工作。依规落实好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子女给予适当照顾。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本区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其年满6周岁当年向所属施教区小学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或其他有效材料,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残障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

(二)公办小学招生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公办小学实行登记入学,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学校登记入学的条件为: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致,可正常报名。原则上,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名须在2023年5月31日前办理好上述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房屋产权证所在地。原则上每套住房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小学正常入学(同一家庭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除外)。

(1)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在施教区学校登记入学:

①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__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适龄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__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儿童申报户口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拆迁家庭子女入学报名

①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②已安置或已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安置房或已购新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③所安置或所购买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安置房或所购买新房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统筹安排入学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①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产权证不符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②报名登记时出具的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有关证件(证明)与事实不符的。

③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过期报名的。

④户籍审核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等。

2、适龄残障儿童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障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障儿童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或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3、政策照顾对象

根据上级政策,在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__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该子女需年满6周岁,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实际居住满一年(至2023年5月31日止),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至2023年5月31日止)的有效居住证;

(3)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的凭证(至2023年5月31日止);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至2023年5月31日止)的有效营业执照,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正常经营,未中断;

(4)出生证等证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于7月4日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报名点学校申请报名。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若外来务工人员(或法定监护人)在为其随迁子女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其随迁子女入学。

(三)民办小学招生

依据__市《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民办小学与公办小学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民办小学原则上在__区域内招生,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小学要严格按照核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公办小学政策照顾对象的有关要求同样适用于民办小学。

选择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仍需按照要求履行公办小学报名登记等手续,以保证入学不受影响,未按规定时间履行公办小学报名登记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四)热点公办小学空余学额、民办小学电脑派位

具有__区户籍且有参加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可于2023年6月10日至2023年6月11日到所在施教区小学填报志愿表,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的民办小学和区内热点公办小学中最多选择其中2所学校报名。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派中),需在统一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学校现场确认,并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小学就读。

参加报名但未被电脑随机派中、且符合正常入学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公办小学报名手续的学生,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参加报名被电脑随机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不参加热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

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按照全市统一制定的操作规则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过程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公开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布。

三、日程安排

5月17日(周三),完成区域内公办、民办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材料的审核备案工作。

5月18日(周四)起,公办小学发布入学公告,民办小学发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入学登记相关事项。

5月27日-28日(周六-周日),公办小学组织小学新生现场报名登记。

5月31日(周三),区教育局公布民办小学、热点公办小学电脑随机派位计划。

6月10日-11日(周六-周日),小学新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4日(周六),同步进行民办小学、热点公办小学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结果。

6月25日(周日),市教育局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络查询。

6月25日(周日)-7月5日(周三)期间,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5日17:00。

7月4日(周二),暂住在我区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指定报名点学校申请报名。

8月10日(周四)前,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校招生工作,重点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确保2023年__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平稳。

(二)加强过程监督

各校承担招生工作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加强招生工作过程管理和督查,对于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按照__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及相关政策予以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校要结合实际积极宣传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五、其他

1、本办法由__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2、招生咨询电话:__;招生监督电话:__。

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篇4

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__教〔2023〕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PART1

·基本原则·

1、落实法定责任

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2、保障教育公平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原则,为每所公办小学科学划定施教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公办小学施教区确定后,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全面落实公办民办小学同步招生、免试入学,优化招生入学信息管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小学就读,确保应入尽入;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全面保障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落实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政策。

PART2

·招生办法·

(一)入学对象

年龄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公办小学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其年满6周岁当年招生报名时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延缓至7周岁或8周岁。

(二)公办小学

1、入学条件。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下同)三者一致,方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原则上每套住房六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正常就读(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1)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适龄儿童,也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①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④适龄儿童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且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口在我区服役部队房屋并实际居住的。

(2)特殊情况:

①拆迁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入学。

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拆迁证明材料,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安置或购买的房屋所在地施教区小学报名。

安置或购买的房屋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安置或购买的房屋所在区安排入学。

②购买二手房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入学。

原则上,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在小学招生报名的一年前办理好二手房的房屋产权证及全家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施教区内一户地址在施教区所在小学六年内只享有一次小学义务教育权益(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③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产权证不符的。

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未按要求及时报名的。

(3)户籍审核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2、特殊儿童入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应按规定积极接纳区域内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3、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父母(法定监护人)来宁居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南京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并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均连续满一年以上(至2023年5月31日止),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材料:

(1)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在__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2)父母(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3)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4)出生证及医疗部门规定的免疫预防接种证。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由父母(法定监护人)持以上材料,于7月2日到指定报名点报名登记,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至公办小学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若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在为其子女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的,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其子女入学。

(三)民办小学

民办小学招生工作与公办小学同步进行。民办小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其他学校不得再录取。选择民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仍需要按要求履行公办小学报名登记等手续,以保证入学不受影响。民办小学的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四)电脑派位招生

继续推行区内热点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招生,民办小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派位招生,公办和民办小学电脑派位招生同步实施。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及适龄儿童报名登记等情况,确定并公布实行电脑派位招生的公办和民办小学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1、志愿填报。有参加电脑派位招生需求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可在实行电脑派位招生的民办小学、区内热点公办小学中最多选择2所学校报名。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派位。若绑定电脑派位,双胞胎(多胞胎)将作为一个号,同时派中或同时不派中;若家长不申请,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将与其他普通学生一样,可分别参加电脑派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不参加区内热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报名。报名统一在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信息管理平台上操作,参加电脑派位的适龄儿童,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小学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

2、学校录取。完成志愿填报后,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派位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派位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如被电脑随机派中或因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而被直接录取,需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现场确认,并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小学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并在规定的时间到选择的学校现场确认,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被电脑派位录取的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小学就读;被电脑派位录取但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就读;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已在施教区公办小学报名并符合入学条件的在施教区公办小学就读。

(五)政策照顾对象

在公办民办小学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__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六)日程安排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小学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统一招生步调,规范、平稳、有序地做好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阳光招生,接受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严肃招生纪律

各小学必须严格按照核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严格公民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坚持阳光分班,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

3、严格问责制度

各小学要切实承担起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纪律要求,严格执行政策,对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不规范问题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区教育局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全区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

PART4

·本办法由__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__,__

招生监督电话:__

招生咨询邮箱:__

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篇5

根据《__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__教委基〔2023〕10号)、《__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__府办〔2023〕3号)和《__市__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__教〔2023〕10号)精神,现制定__市__师范附属小学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和原则

依据国家和__市有关政策法规,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和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结合__区“十四五”推进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依法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和学生的教育服务体系。

01公开透明原则

及时向社会公布我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学校网站公告、网上“校园开放日”等形式,向本校区内适龄儿童和学生的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招生入学具体工作事项及所需提供的证件,推广应用“一网通办”电子证照。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儿童家长发放《__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作为入学的凭证。

02班额总控原则

根据“__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入学适龄儿童和学生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

03公平公正原则

应用“一网通办”网站__义务教育入学专栏和“__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__,提供登记、验证等线上服务和招生入学咨询服务,为家长办理子女入学手续提供便利。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实施均衡分班,不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不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不安排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妥善安排入学。学校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不在计划外自行招生,不招收非适龄儿童。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成立“2023年__市__师范附属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另设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对我校招生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0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__、

副组长:__、__、

组员:__、__、__、

__、__、__、

02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__、

组员:__、__、__、

__、__、

招生入学对象

凡是年满6周岁(2023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应当入小学一年级接受义务教育。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申请推迟一年入学。具体分类如下:

01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户口簿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且持有相应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的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在4月28日前经现就读幼儿园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根据“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02配住本镇廉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配住本镇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须在4月28日前通过信息登记、审验户口簿及廉租房相关证明等。就读本市幼儿园的适龄儿童通过就读幼儿园进行审验、登记。配住本镇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由镇教委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安排就近入学。

03“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14月28日前应申请办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以下简称《回执》),凭《回执》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如本区外镇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的除《回执》外,还须提供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

2同一街镇内不接受居住地(即“人户分离”)入学申请。

3跨区、跨街镇“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顺序遵照区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本镇其他寄放户口(含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由镇教委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0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申请在本镇接受小学教育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在本镇办理的《__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在本镇办理的《__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有关政策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镇教委将根据现有教育资源情况,对符合今年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实行分片依分(根据附件1《__镇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统筹计分办法》)统筹安排。

招生计划

2023年学校招生计划:一年级7个班级。

划片学区

__镇“东至蕰藻浜、南至博园路、西至米泉路-昌吉路-于田路一线、北至京沪高铁”地区。

具体实施过程

01入学网上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__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

报名时间为:5月6日-5月10日

02入学信息验证

1、分批验证

第一批验证:5月16日-5月19日,开展本镇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

第二批验证:5月25日-5月26日,开展本镇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未报名公办小学和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参加第二批验证。

2、验证材料

本市户籍的儿童,须核查户口簿、《__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等。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核查《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非本市户籍的儿童,须核查户口簿、《__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有效的《__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等,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在登记和报名过程中,适龄儿童监护人必须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所填信息与实际不符,或在后续入学验证时发现不符,将视录取结果无效,并对录取结果做相应调整。

03发放入学告知

5月20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重要事项说明

1、4月7日起,学校开展线上“校园开放日”活动,向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课程教学等情况,欢迎关注。

2、招生入学工作政策了解方式

“一网通办”网站:__

“__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址:__

“____教育频道”网址:__

“______镇人民政府”网址:__

__市__师范附属小学网址:__

3、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__

联系地址:__区__镇硕丰路50号

微信公众号:安师附小

4、接受监督

也欢迎致电反映学校招生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联系电话:__。

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篇6

根据《__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3〕10号)、《__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沪府办〔2023〕3号)、《__市__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__教〔2023〕10号)和《__镇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现就本校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依据国家和__市有关法律法规,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和学生的教育服务体系。

公开透明原则

及时向社会公布我校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网上“校园开放日”等形式,向本校区内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招生入学具体工作事项及所需提供的证件,推广应用“__”电子证照。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儿童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凭证。

班额总控原则

根据“__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

公平公正原则

学校应用“__”网站(__)义务教育入学专栏和“__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__),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学校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实施均衡分班,不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不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妥善安排入学。学校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学校不在计划外自行招生,不招收非适龄儿童。

二、领导小组

为确保2023年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成立“__市__区__小学2023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负责统筹安排校区内学生入学工作。

组长:__

副组长:__、__

三、招生入学对象

凡是年满6周岁(2023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应当入小学一年级接受义务教育。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申请推迟一年入学。具体分类如下:

1、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户口簿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且持有相应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的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在4月28日前经现就读幼儿园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根据“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2、配住本镇廉租房的本市户籍

适龄儿童

配住本镇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须在4月28日前通过信息登记、审验户口簿及廉租房相关证明等。就读本市幼儿园的适龄儿童通过就读幼儿园进行审验、登记。配住本镇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由镇教委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安排就近入学。

3、“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

适龄儿童

(1)4月28日前应申请办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以下简称《回执》),凭《回执》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如本区外镇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的除《回执》外,还须提供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

(2)同一街镇内不接受居住地(即“人户分离”)入学申请。

(3)跨区、跨街镇“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顺序遵照区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本镇其他寄放户口(含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由镇教委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申请在本镇接受小学教育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在本镇办理的《__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在本镇办理的《__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有关政策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镇教委将根据现有教育资源情况,对符合今年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实行分片依分(根据附件1《__镇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统筹计分办法》)统筹安排。

申请在本校接受小学教育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家长应于4月29日(周六)将相关纸质入学计分材料送交至学校(因__小学校舍在建,居住证对应__小学的适龄儿童家长请将计分材料送至同济黄渡小学,具体地址为:__镇黄渡绿苑路391号,电话:__;入学计分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__镇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计分)材料清单》)。

四、具体实施细则

(一)入学信息登记

登记对象及办理流程:

1、公办幼儿园和民办二级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幼儿园登记儿童入学信息。

2、在本市公办幼儿园、民办二级幼儿园以外就读的及未入园的适龄儿童家长应携带相关材料至__镇党成校登记点(地址:泰富路275号;咨询电话:39971260)现场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或者线上办理入学信息登记,请先联系并把相关材料发送至教委指定邮箱(邮件要求:文件以“幼升小(学生身份证号+姓名)”命名,打包成一个文件并压缩,邮件名称与压缩文件名称须一致,附件大小不超过50MB)。获取《__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

适龄儿童家长可凭“__”或“随申办”实名帐号登录“__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入学信息。4月28日为本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再更改入学信息。

登记时间:4月13日-4月28日

(二)入学网上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__”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__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

报名时间:5月6日-5月10日。

(三)入学验证

1、分批验证

第一批验证:5月16日-5月19日。

第二批验证:5月25日-5月26日,未报名公办小学和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参加第二批验证。

2、验证材料

本市户籍的儿童,须核查户口簿、《__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等。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核查《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非本市户籍的儿童,须核查户口簿、《__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有效的《__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等,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在登记和报名过程中,适龄儿童监护人必须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所填信息与实际不符,或在后续入学验证时发现不符,将视录取结果无效,并对录取结果做相应调整。

(四)发放入学告知

5月20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五)划片学区及招生计划

五、招生咨询和监督

“__”网站:__

“__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址:__

“____教育频道”网址:http://www。jiading。/jiaoyu

“______镇人民政府”网址:http://anting。

学校咨询电话:__

学校监督电话:59595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