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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__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淮南市教体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下同)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及线上相关形式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新生进入公办学校就读,原则上应符合“两个一致”,即“入学儿童少年的户籍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登记地址一致”,各校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报区教体局备案。小学根据《__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片区划分方案》开展招生入学工作,不得违规跨片区招生。初中根据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和片区小学毕业生数,统筹制定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招生根据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现状、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等,实行动态管理。

(二)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招生政策、招生片区、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结果等实行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三)坚持“统一、规范、公平”的原则。不得采取入学考试或者任何变相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不得利用招生违规收费;公、民办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步招生。

三、工作要求

(一)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区教体局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区教体局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中小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小学每班45人以内、初中每班50人以内。

(二)规范信息采集。2023年起,各校须使用“__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1、小学阶段招生

(1)一年级报名时间为7月4-7日,二次补录时间为7月29-30日。各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体局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3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202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学校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至时间,并告知家长不足龄入学在以后的学籍变动休学、复学、转学等等方面将受到严格限制。各校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儿童。

(3)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拟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前,需对学区内不足龄儿童进行摸底统计,上报书面申请报告和花名册至区招生办,招生办审核后,报市教体局备案方能进行报名登记。严禁招收未经招生办审核通过的不足龄儿童入学。

(4)新生进入公办学校就读,原则上应符合“两个一致”,即“入学儿童少年的户籍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登记地址一致”。各学校要严格入学资料审核制度,确保真实性和公平性。

(5)符合以下情况的适龄儿童,可在实际居住地学区所属学校入学:出生时即随其父母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处的适龄儿童(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需提供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户口簿,经学校通过不动产权信息网上核验,监护人在市内无房产,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名。

(6)进一步健全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7)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街道)或者区教体局批准。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严禁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初中阶段招生

(1)七年级入学采取推荐与入籍同步的方式。小学将推荐花名册报至区招生办公室,经审核后,发送至对口中学,并以此作为新生入籍和“阳光分班”的基础数据。

(2)我区小升初学生申请调剂到外县区就读公办中学,需接收学校和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接收证明,并由原就读小学和区教体局盖章同意后(需提交房产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复印件),方可停止该毕业生的推荐。申请调剂集中办理时间为7月3日-7月14日,学校报送至招生办审核登记。

(3)外县区小升初学生申请到我区就读初中的(包括回原籍就读、购房搬迁、随迁子女、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招商引资引进人才子女、特殊时期做出特殊贡献人士子女等),由家长持房产证、户口簿和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3日-14日到区招生办公室登记,根据片区中学招生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中学就读。

3、民办学校招生

我区审批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我区范围内招生,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统一实施电脑摇号,并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区教体局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4、保障特殊群体教育

(1)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认真落实《关于印发〈__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和送教上门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相关学校要针对残疾儿童学生,制定并落实“一人一案”。推进残疾儿童少年融合教育,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2)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申请入学随迁子女由家长持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居住证明、务工或经商证明、租房证明等材料,于7月3日-14日,到区招生办公室登记,统筹安排到相应公办学校就读。

(3)做好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招商引资引进人才子女、特殊时期做出特殊贡献人士子女等就学工作。

四、全面加强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__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普通中小学招生监督管理工作。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基教科,负责招生具体工作。各学校需相应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咨询电话,有专人值守并保持电话畅通,各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于7月3日前报区教体局基教科,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实施。

(二)压实工作责任。校长是招生入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积极稳妥的做好招生入学及小升初推荐工作。义务教育学校必须确保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政策规定。凡超计划招生、不按规定时间招生、违规招收片区外学生的学校,区招生办公室一律不予审批。若有特殊情况,学校需书面报告区招生办公室并附学生详细材料。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的监管;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学生和家长选择。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招生办公室加强对招生工作的过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加大处罚力度,严禁违规招生。设立投诉和举报电话:__(监察室)、__(基教科)。

(四)严惩违规行为。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民办学校因违规招生被教育主管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核减招生计划。继续加大对招生过程的监督检查,把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纳入对学校年度目标考核及校长绩效考核之中。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五)广泛宣传引导。区教体局与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本级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通过“淮南市__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宣传招生政策,确保家长、学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督促各义务教育学校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招生入学的政策。特别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个别学校的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不良后果。

(六)全面均衡分班。2023年秋季学期,起始年级全面执行“阳光分班”政策,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各小学要根据实际,认真研判生源结构、性别构成、师资力量、班额规定、课程资源等情况,制定一年级均衡分班方案,报区教体局同意后实施;七年级由区教体局集中进行现场“阳光分班”。

(七)公开招生信息。《__区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六公开”(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录取结果)的原则,在“淮南市__区人民政府”网站和“__区教体局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布。各中小学校要把招生及分班结果及时公示,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的监督。

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篇2

根据天津市教委发布的《市教委关于做好2023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__教政〔2023〕6号)和__新区教体局《关于印发<2023年__新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__教体〔2023〕14号)要求,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制定__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合法权益。

(二)坚持公平普惠。各学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监督,确保稳定。

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小学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

组长:__、

副组长:__、

成员:__、__、__、__、__、__、__、

报名条件

(一)2023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2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且户籍在__的,其法定监护人应于7月7日向所属学区片学校提出申请(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二)__户籍“人户统一”(适龄儿童户籍和产权住宅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户籍儿童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需有父亲或母亲至少一方的户籍同册。

__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户籍和产权住宅地址不一致,或确无产权住宅)的适龄儿童,持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登记报名,由__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本市非__户籍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原则上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其中涉及特殊情况的,可向__教体局提出申请。

(三)外省户籍__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其父母须于2023年11月进行预约登记,已经完成登记且符合入学条件的,由__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子女,__“双万双服企业”特殊人才子女、__新区及__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相关文件和要求执行。

学区划分

(一)__户籍且“人户统一”适龄儿童,根据学校容量和学位情况,实施划片入学。

1、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__外国语学校小学一部(以下简称“小外一部”)对应学区片内小区:鲲玉园、鲲贝园、鲲玺园、尚苑、璟苑、玖熙苑、新颐园、雅境园、雅馨园、锦庐园、美逸园、首玺园、荣馨园、和畅园、和馨园、季景园、观锦苑、南苑、香堤苑、澜韵苑(已交付楼栋)、万和雅苑、珑水苑、格调菁园。

2、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__外国语学校小学二部(以下简称“小外二部”)对应学区片内小区:仕景苑、景杉园、红树湾、兰苑、芙蓉北苑、天和园、新新园、望溪园(已交付楼栋)。

3、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__外国语学校小学三部(以下简称“小外三部”)对应学区片内小区:兰景园、家和园、美林园、美韵园、美锦园、美嘉园、铭郡园、青溪花苑。

4、____实验小学(以下简称“实验小学”)对应学区片内小区:依水园、悦馨苑(已交付楼栋)、芦花庄园(已交付楼栋)、澜水苑、慧水苑、璟和苑(已交付楼栋)、枫泽苑(已交付楼栋)。

5、北京师范大学天津__附属学校(以下简称“北师大附校”)对应学区片内小区:凤凰苑、瑞龙城、瑞龙南苑、东方文化广场、枫丹园、枫书园、枫墨园、枫智园、枫慧园(已交付楼栋)、枫博园(已交付楼栋)、枫瑜园(已交付楼栋)、枫珑园(已交付楼栋)、枫玲园(已交付楼栋)、枫瑾园(已交付楼栋)、朗福园、朗泓园、朗润园、旭朗园、海富园、天铂晴园、天铂映园、天铂曜园、天铂曦园、天铂晗园、屹朗园。

6、天津__南开小学(以下简称“南开小学”)对应学区片内小区:溪景园、宸和园、荣唐苑、锦铂园、锦荟园、博仕苑(已交付楼栋)、翠谷园(已交付楼栋)。

(二)按照教育规划和区域发展,以下版块小区尚无对应学区片学校,具体如下:

力高版块雍海苑、逸海苑、畅海苑、欣海苑;生态岛版块颐湖居、樾湖花园、千江苑(已交付楼栋)、荣颂庭院;滨旅北部版块景熙园(已交付楼栋)、月沙湾(已交付楼栋)、智润园(已交付楼栋)、锦成园(已交付楼栋);北岛版块北岛雅苑(已交付楼栋)。

适龄儿童户籍为上述小区的,可先行到指定地点登记报名,后续由__教体局结合各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报名安排

(一)公办学校

1、发布张贴招生简章

按照市、新区统一要求,各学校须于6月26日10点前,发布张贴招生简章,说明招生的条件、招生时间、招生办法、所需材料和学区范围等。禁止任何学校提前招生。

2、网上信息采集

2023年7月3日上午10:00-7月9日下午3:00,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须登录“____教育信息平台”__,进入“小学(一年级)报名入口”,使用儿童证件号码先注册后登录,按要求填写信息、上传提交资料原件图片。

完成所有信息填写、资料上传并通过审核的,方视为网上信息采集完成;提交先后顺序不作为报名录取的依据。7月5日上午10:00开始,家长可登录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可下载打印报名表。

3、报名核验时间

2023年7月8日(星期六)、7月9日(星期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3:30。适龄儿童家长须携带报名表和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核验。为保证招生现场秩序,系统限定,每名学生仅可在一所学校进行核验。

4、报名核验地点

(1)__户籍“人户统一”适龄儿童,到对应学区片内学校报名核验。具体报名地点和相关事宜请参照各校发布的招生简章。

其中尚无对应学区片学校的力高版块雍海苑、逸海苑、畅海苑、欣海苑小区和滨旅北部版块景熙园(已交付楼栋)、月沙湾(已交付楼栋)、智润园(已交付楼栋)、锦成园(已交付楼栋)小区适龄儿童到南开小学报名核验;生态岛版块颐湖居、樾湖花园、千江苑(已交付楼栋)、荣颂庭院和北岛版块北岛雅苑(已交付楼栋)到实验小学报名核验,由__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具体报名地点和相关事宜请参照各学校招生简章。

(2)__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已完成预约登记的外省户籍__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实际居住地址在中央大道以西小区的,到实验小学报名核验;实际居住地在中央大道以东小区的,到北师大附校报名核验,由__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具体报名地点和相关事宜请参照各校的招生简章。

(3)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子女;(1)、(2)情况之外的__“双万双服企业”特殊人才子女、__新区及__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到实验小学报名核验,由__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请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地点完成报名核验,无特殊原因逾期不再受理。当学区片内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对应学校招生计划数时,由__教体局协调相关学校予以分流安排入学。

(二)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应根据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招生范围,规范收费。不得采用统一笔试的方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

天津市海嘉学校(以下简称“海嘉学校”)为__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学生不可兼报。具体报名条件、时间和地点等信息详见学校发布的2023年招生简章。

民办学校要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__教政〔2023〕24号),对申请入学的学生父母的信用信息在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进行查询,其中一方(或双方)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在系统内进行反馈,生成联合奖惩案例。高收费民办学校不得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登记相关手续,并向学生父母做好解释工作,让其子女就读公办学校。

注意事项

家长须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有效,__教体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如发现不实信息,将取消其入学报名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咨询监督电话

小外一部:__;小外二部:__

小外三部:__;实验小学:__

南开小学:__;北师大附校:__

海嘉学校:__。

监督电话(__教体局):__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后续其他相关工作安排请关注“____教育信息平台”__发布的通知。本方案仅适用于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解释权为__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篇3

根据《义务教育法》《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湖北省学籍管理办法》《__市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基本原则

①学校按照“户籍与居住地相结合,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对合符条件的学生应招尽招,本学年学校拟招9个班,共计495人。

②学校学位能满足登记报名数量时,按照有房类(父母)、有房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需提供父母亲无房证明)、无房政策类、无房优待类、无房务工类、无房经商类的顺序依次录满为止。如学校学位不能满足有房类登记报名数量时,则通过摇号方式进行录取。

③摇号未被录取的,由教育局牵头调剂到有学位的学校。调剂入学前,是多胞胎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提供多胞胎出生证明可向同一学校申请入学。

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

(一)招生范围如下:

1、山底湖向南延伸至官田湖以西、明珠大道以东、234国道以北片区。

2、明珠大道(北至与解放路交汇处、南至与城关路交汇处)以西、解放路(东至与明珠大道交汇处、西至与绣林大道交汇处)以南、绣林大道(北至与解放路交汇处、南至与城关路交汇处)以东、城关路(东至与明珠大道交汇处、西至与绣林大道交汇处)以北片区。

3、明珠大道(北至与笔架山路交汇处、南至与解放路交汇处)以西、中央城以东、笔架山路(东至与明珠大道交汇处、西至陈家湖)以南、解放路(东至与明珠大道交汇处、西至中央城)以北片区。

(二)报名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适龄儿童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即202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可到义务教育学校申请学位。确认其年龄条件以《出生证》《户口簿》和其他相关证件为准;确认其是否在招生范围之内,是以相对固定的住所或者户籍所在地为主要标准。主要依据是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证》(房产证)或房屋预售合同+契税、房屋维修基金机打缴费凭证、《户口簿》和其他相关的有效证件。《户口簿》只作为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身份确认、居住地对照等方面的依据;《不动产证》(房产证)或房屋预售合同+契税、房屋维修基金机打缴费凭证作为主要的入学范围认定依据。同时,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所有入学儿童都要有卫健部门出具的《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查验报告》。

2、有关条件认定

①__籍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因公伤残军人(公安民警)政府引进的企业高管及高层次人才等有上学需求的,享受政策上的优惠待遇。

②凡是在城区购置商品房的,开发商必须验收合格,整体交付给业主使用,其子女方可在就近片区学校就读。

③对于拆迁还建房,只认定拆迁还建房原户主。

④持《不动产证》且明确标注为住宅用途的方为招生的有效证件。

⑤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动产证》申请学位的,须提供父母的无房证明。

⑥监护人发生变更的,还需提供抚养人或监护关系变更的证明书(司法部门认定)。

3、学生入学需要准备证件如下:

①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房产证)或房屋预售合同+契税、房屋维修基金机打缴费凭证;

②《户口簿》;

③《出生证》;

④《预防接种证》及《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报告》;(所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统一装在一个牛皮纸档案袋内,档案袋封面注明学生姓名即可,初步审核后,只退还原件,复印件留校备查)。

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

1、6月30日—7月2日,宣传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

2、7月3日—7月6日:

①下载钉钉软件,扫码进入钉钉群(钉钉可直接进入,其他扫码需使用浏览器打开链接操作),阅读群公告相关信息,观看群内操作视频;

②打开新生登记链接__或扫码填报信息;

③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6日晚24:00止;

3、7月7日,新生登记汇总、编号、反馈;

4、7月8日—7月12日,开展学生交流、资料审核等相关工作;

5、7月13日—7月14日,到公安局核查户口信息,到房管局核查房产信息,到医院核查出生信息,上门走访调查家庭住址,如实汇总、上报招录情况;

6、按上级要求择时公布招录信息,统一发放入学通知书。

资料审核流程

1、学校安排教师与家长、孩子交流;

2、交流结束,再由导引员带到审核点参加审核,请带齐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说明

审核依照《__小学2023年新生信息登记表》(网报)的编号顺序依次参与审核与登记。

7月8号上午1—50号,下午51—100号;

7月9号上午101—150号,下午151号—200号;

7月10号上午201号—250号,下午251号—300号;

7月11号上午301号—350号,下午351号—400号;

7月12号上午401号—450号,下午451号—495号。

新生信息填报操作视频

附件1:关注学校公众号二维码(详细了解学校招生方案):

附件2:关注学校抖音号:72106119851(可观看招生信息登记操作视频)

二维码:

附件3:城区小学招生范围示意图:

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篇4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要求和__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__教〔2023〕4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巩固“公民同招”成果,统筹“双减”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等政策要求,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本区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其年满6周岁当年向所属施教区小学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材料,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

(二)公办小学招生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下同)、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的,方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原则上,新生入学报名的一年前须办理好上述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所在地。每套住房原则上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就读(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同胞兄弟姐妹除外)。

(1)施教区内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也可在施教区小学就读:

①适龄儿童户口随父母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务农、非__市户口或出国定居的;

②父母离异,适龄儿童由一方(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该法定监护人)直接抚养,且户口随直接抚养一方在施教区落户并常住的;

③适龄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④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过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特殊情况:

①拆迁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

拆迁家庭未安置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拆迁证明材料,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已安置新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应到新安置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所安置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安置房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②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不参加热点公办小学的电脑派位:

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的;户籍与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不一致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未在规定时间报名的。

户籍审核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等。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于指定日期到施教区小学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有意向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也需要到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以保证入学不受影响。报名登记时须出具父母(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出生证等有关证件(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如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正常入学资格,并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政策处理。

2、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入学

依据__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__教〔2023〕4号)文件精神,继续推行热点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区教育局根据小学招生计划及施教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等情况,确定并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小学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3、特殊儿童入学

依据__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__教〔2023〕4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障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障儿童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或提供送教上门服务。普通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__市户籍、在宁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规定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本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方可提出就学申请,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③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④预防接种证明材料在开学后向学校提供。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于8月3日到居住证对应的小学登记,待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学位确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小学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若外来务工人员在为其随迁子女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三)民办小学招生

依据__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__教〔2023〕4号)文件精神,民办小学与公办小学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各民办小学的招生方案需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小学严格按照核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应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四)电脑派位

符合条件的__区适龄儿童,如有参加电脑派位意愿,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于6月10日至11日到施教区小学参加电脑派位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得补报。参加电脑派位的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符合参加电脑派位条件的__区户籍适龄儿童,可在实施电脑派位的区内热点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中最多选择2所报名。凡经审核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不得参加区内热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派位结束后,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需在7月5日17:00前到派中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小学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派位。电脑派位派中后且经过现场确认的适龄儿童,其他学校不得再录取。凡电脑派位派中后又放弃的,原施教区学位不再保留,一律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参加报名未被派中的适龄儿童,原施教区学位保留。

(五)政策照顾对象

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__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三、均衡分班与学籍管理

学校应严格执行均衡分班要求,坚持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学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到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各学校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

四、招生日程安排

5月18日(周四),各公办、民办小学张贴一年级招生通告。

5月27日、28日(周六、周日),公办小学本区户籍新生报名登记。

5月31日(周三),公布区内实行电脑派位的热点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6月10日、11日(周六、周日),小学新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4日(周六),区内热点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电脑派位。

6月25日(周日),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6月25日(周日)至7月5日(周三),公办、民办小学电脑派位确认。

8月3日(周四),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登记审核。

8月10日(周四),公办、民办小学发布入学通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承担起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招生工作。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各级政策要求,统筹协调,统一步调,结合学校实际条件,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进一步健全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优化报名手续。

2、依法落实责任。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强化主体责任,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建立“一对一”失学辍学儿童工作台账,全力做好劝返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严格执行纪律。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纪律要求,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掐尖”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4、强化监督检查。各学校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严格落实上级各项招生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平稳、有序。对于违规违纪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按照__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__教[2023]4号)及相关政策要求予以处理。

本办法由__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__、

招生监督电话:83230061

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篇5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23〕26号)精神,按照《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遂教体函〔2023〕4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凡已达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公布的招生范围送其报名入学,接受和完成义务教育。

(二)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制度,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招生程序、招生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免试就近原则。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入学”政策,市教育体育局依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办学规模、交通状况,结合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化等因素,科学制定各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各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挑选学生。

(四)统一管理原则。幼升小工作在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所有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均要纳入“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简称“全省招生系统”)统一管理、统一线上办理、统一公布招生结果和统一注册学籍。凡未通过“全省招生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转接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

二、招生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凡年满6周岁(202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尚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均须登记入学。

三、招生办法

(一)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1、入学条件。市城区小学招生分为学区适龄儿童、特殊优待人员子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三个类别。

(1)学区适龄儿童

①双证户:住房和户籍同在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在招生划片区内学校入学。

②房产户: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划片区内购有商住房且实际入住的(包括房屋产权属直系祖辈,适龄儿童的父母在城区无住房,三代同户籍且实际同居住的;以及拆迁安置户),在招生划片区内学校入学;购有商住房暂未实际入住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③户籍户: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同在划片区内,并实际居住在划片范围内,在招生划片区内学校入学;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特殊优待人员子女

④在__服役或__籍现役军人、烈士、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公安英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队员、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和警察子女,招商引资企业负责人或高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遂州英才卡”“__菁英卡”持卡人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援藏干部子女,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由所属部门与教育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入学问题。

(3)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⑤在__市城区经商、就业、创业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际居住在招生范围内达6个月以上(截止到5月31日),由市教育体育局根据城区公办学校的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城区学校学位用完后,安排到城区周边公办学校入学。

2、招生办法

(1)网上报名。符合市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须通过“全省招生系统”进行网上信息填报。报名登记时,家长可通过手机应用商店下载并安装“川教通”APP,点击“小学入学报名”,进入“四川省幼升小招生升学信息管理系统”,根据页面提示填报信息、查询政策、上传资料。

(2)网上初审。市教育体育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网上信息填报审查组,对市城区各学校网上预申请的适龄儿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中发现信息填报不完整、不真实或填报有错误的,由审查组驳回,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修改后在网上报名时限内重新提交,直至进入校审状态。

(3)现场审核

通过网上初审的学区适龄儿童,按照网上初审通过学校时间安排,由其法定监护人带上网上填报资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到网上报名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对部分还需要进一步入户核查的,由招生学校按照日程安排入户现场核查。

通过网上初审的特殊优待人员子女,由其法定监护人带上网上填报资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按照日程安排到市教育体育局四楼学前小教股进行现场审核。

通过网上初审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日程安排,由其法定监护人带上网上填报资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根据招生学校发送的手机短信通知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

(4)招生录取。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市城区各小学根据网上报名信息和现场审核情况开展录取工作,并通过“全省招生系统”公布招生结果。任何学校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提前录取。

(5)招生统筹。市城区招生学校首先满足学区适龄儿童和特殊优待人员子女报名入学。若通过网上和现场审核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人数超过招生学校剩余学位数,由招生学校根据居住证年限、合法务工(或经商)年限、社会保险购买情况统筹确定随迁子女录取名单。对确因学位不足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的,由居住地所在学校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早告知学生家长并说明原因。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通过“全省招生系统”向学校申请未成功的,由市教育体育局统筹调剂安排在城区范围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若城区学校学位已满,则就近安排到城区周边学校就读。公办小学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和现场审核的学区适龄儿童,由市教育体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乡镇小学招生办法

市城区以外的其他公办小学由学区督导办依据市教育体育局招生文件科学制定本学区招生方案,各学校在6月21日前完成登记招录工作。现场登记招录时,收集齐“全省招生系统”需要填报的相关信息,7月4日前,由各学校老师或家长通过“全省招生系统”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及学位确认等工作。

(三)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6月10日起,民办学校开始招生;7月4日前,由学校老师或者指导家长通过“全省招生系统”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及学位确认等工作。若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则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按程序组织摇号录取。未被摇号录取的学生,按招生划片入读公办学校,或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四、招生计划和范围

__一小:东至涪江河堤以西,西至太和大道以东,北至广寒路、卫生街、新阳街、同心路、德胜下街以南,南至金宸街以北。

__二小:东至涪江河堤以西,西至太和大道以东,北至枇杷街以南,南至新阳街以北。

__四小:东至太和大道以西,西至前锋渠以东(含大堰村),北至紫薇街以南(含木孔垭村),南至广寒路以北。

__五小:东至馨荷街、南涪街、康强路以西,西至沱牌大道以东,北至金宸街以南,南至土门垭以北。

__六小:东至太和大道以西,西至前锋渠以东,北至广寒路以南,南至金宸街以北。

__七小:东至涪江河堤以西,西至枇杷沟,南至枇杷街以北。

城西学校:东至沱牌大道、前锋渠以西,西至武安镇以东(含白马庙村),北至新阳街以南,南至南井沟。

__八小:东至涪江河堤以西,西至桂仙路、中医后街、康强路以东,北至金宸街以南,南至土门垭以北。

__一小、__二小共同区域:临园路、卫生街、解放下街、广寒路、太和大道、新阳街所围成的区域,涪江河堤、德胜下街、同心路、新阳街所围成的区域。

__二小、__七小共同区域:太和大道、紫薇街、花果山、枇杷街所围成的区域。

__五小、__八小共同区域:桂仙路、中医后街、美丰大道、南涪街、馨荷街、金宸街所围成的区域。

招生范围中“共同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可选择其中1所学校报名入学。二、三层次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由所在学区督导办负责制定。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1、健全工作机制。各学校要建立和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将控辍保学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作为重点监测群体,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切实做好信息比对、联控联保等工作。

2、关注特殊群体。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应当向辖区学校、镇(社区)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延缓入学手续,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后方可缓学;各学校妥善做好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安置工作,由学校逐一核实招生范围内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数据,确保“应进全进”。听力残疾、视力残疾适龄儿童可到市特殊学校就读;智力残疾儿童原则上“随班就读”;重度残疾适龄儿童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申请所在学区责任学校“送教上门”。残疾学生均纳入学籍管理。

3、加强督促检查。市教育体育局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1、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体育局成立__市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学前小教股、监审股、督导室等相关股室负责人和各学区督导办主任为成员,加强对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各学区督导办、学校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好招生入学相关工作。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规范学校招生入学行为,落实工作责任。学区督导办要加强对各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做好信息公开。招生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各相关单位务必深刻领会招生工作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招生领导小组报告,不能自作主张,随意解释。各幼儿园要召开家长会,给幼儿家长宣传招生政策,培训指导幼儿家长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各招生学校要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办法、审核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加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老百姓对政策的知晓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设立招生咨询电话,及时向家长解答有关问题。对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确保今年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3、落实招生政策。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组织招生,小学一年级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2人,严禁超过55人的大班额产生。所有小学一年级新生必须通过“全省招生系统”审核通过并录取才能建立学籍。所有学校新生入学一律实行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师资,不得设立各类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不得拒收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入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择校费”“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关系费”等任何违规费用。

4、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切实落实责任主体,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入学工作。市教育体育局将从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学校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招生实施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在市城区学校的入学资格。对违规办理虚假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和工作不负责任、审核把关不严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将提请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招生期间,市教育体育局将通过专项督查、暗访抽查等方式对各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监督,同时受理违规招生和违规接收转学生的举报并及时予以查处,确保我市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招生违规情况、对违规现象的监督查处情况将纳入所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履职情况考核。

本方案由市教育体育局学前小教股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__(市教育体育局学前小教股)

招生监督电话:__(市教育体育局监审股)

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篇6

根据《__市2023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__镇2023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和服务区实际,制定__市__镇__中心小学2023年招生工作方案,现公告如下:

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应招尽招”。组织服务区适龄儿童按“区域划片、有效证件、分类招生”原则按时就近免试入学。起始年段实行“零起点”招生、“零起点”教学。

招生名额

根据《__镇2023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精神,__市__镇__中心小学2023年秋季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135名,教学班3班。

招生对象

01

第一类招生对象:“两一致”户籍人口

1、东埕村、永坑、坑园自然村“两一致”户籍适龄儿童;

2、__镇区域内市、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

3、所划片区内拥有房产、实际居住的“两一致”适龄儿童。

02

第二类招生对象:政策照顾对象

1、优秀人才子女入学

2、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入学

3、“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

4、__市荣誉市民、烈士、见义勇为等对象子女入学,根据上级有关照顾政策执行。

03

第三类招生对象:非“两一致”对象

在完成服务区内“两一致”户籍人口、政策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仍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在学校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内,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或根据“购房、落户时间顺序”招收以下非“两一致”对象。入学时填写《__镇小学(幼儿园)非“两一致”对象入学申请表》

1、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房产,户口尚未迁入者子女。

2、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服务区户籍,没有房产的。

3、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入学。

招生办法

“分类招生”:根据容量按

1、东埕村、永坑、坑园自然村“两一致”户籍人口;

2、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

3、所划片区内拥有房产、实际居住的“两一致”适龄儿童;

4、政策照顾对象(优秀人才子女入学、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入学、“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__市荣誉市民、烈士、见义勇为等对象子女入学,根据上级有关照顾政策执行。)

5、非“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子女”)

当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不超过学位计划数时,由学校审核后直接招生;当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超过学位计划数时,学校采取电脑派位(抽签)的办法公平确定招生。

(一)“两一致”户籍人口及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1、“两一致”户籍人口入学。

“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申请入学。

(1)社区原住居民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等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其中,部分原住居民享受照顾政策的社区,原住居民的外孙(外孙女)及其父母同落户该社区,且父(母)在本社区拥有个人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可参照原住居民申请入学。

(2)购房落户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服务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幼儿园小班、中班、大班)就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祖辈在学校服务区购房并落户,入学对象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同户的,视为服务区对象(本类别只接收同一父辈的子女入学)。

(3)“两一致”中的“拆迁户”子女入学。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房产暂时分离的入学对象,过渡安置期内,凭《征迁协议》《租房合同》《户口簿》,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服务区小学申请入学;正式安置后,凭《征迁协议》《房产证》《户口簿》,可在征迁前或安置后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

2、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

(1)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本镇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

①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房产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小学申请入学;

②孙辈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同户的,在学校容量充足时可参照本款①规定申请入学。

(2)国有企业(含驻晋分公司)员工子女入学。

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父(母)《行政介绍信》(不包括报到证,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企业系统内部招聘任命定级批复等),参照镇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办法申请入学。

3、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1)优秀人才子女入学

①根据《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的通知》(泉教综〔2023〕8号)精神,泉州市认定的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其子女可选择在全镇范围内公办学校就读。

②__市认定的优秀人才根据《__市人民政府关于优秀人才认定管理和享受相关工作生活待遇规定》(晋政文〔2023〕107号)、《_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__市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若干意见及补充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晋政办便函〔2023〕21号)、《__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的若干意见》(晋政文〔2023〕15号)及《__市教育人才“5121”引育计划》(晋委办发〔2023〕4号)等政策文件执行。其子女就读小学可自主选择我镇公办学校就读;就读幼儿园由镇招生领导组统筹安排到镇属公办幼儿园就读。

③本部分入学对象凭“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或“__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平台审核结果申请入学。

(2)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入学。规模企业的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金,且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额不少于5万元)子女,可在我镇任何一所小学申请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个人完税凭证、《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申请入学。

(3)“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可在我镇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入学(每所小学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入学对象不超过10人);因学位限制未能在申请小学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服务区小学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市“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优待管理中心”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凭证、《户口簿》和《__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附件4),到镇教委办申请入学,根据“名次优先”和“第一志愿优先”原则,给予安排入学并公示。

(4)__市荣誉市民、烈士、见义勇为等对象子女入学,根据上级有关照顾政策执行。

4、非“两一致”对象入学

(1)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房产,户口尚未迁入者子女(即上文“有房无户”对象),凭《房产证》、《户口簿》申请入学。

(2)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服务区户籍,没有房产的(即上文“有户无房”对象),凭《户口簿》申请入学。

(3)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入学。在我镇的祖籍地、房产所在地、父(母)务工地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凭出入境证件、体现亲子关系的出生凭证或身份凭证,体现祖籍地、房产所在地或务工地的相应证件申请入学。

①其父(母)户籍、房产同属学校服务区,并实际共同居住的,可在服务区学校参照“两一致”对象申请入学,学校容量不足时,按非“两一致”类别入学;

②其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内只有房产或户籍的,可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地学校按非“两一致”类别参照“有房无户”或“有户无房”对象申请入学;

③其父(母)在服务区内没有户籍和房产的,参照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统筹安排入学。

报名登记时间

7月5、6日,接受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现场报名登记。

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7月5日报名对象:“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镇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国有企业编制内员工的子女,所划片区内拥有房产、实际居住的“两一致”适龄儿童。

7月6日报名对象:非两“一致”对象。

7月7日—14日:学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7月15日—16日:学校资格审核结果送交镇教委办

7月20日前后:学校公布入学资格审核结果;

7月28日:公布我校学位余缺情况

8月24日起:学额未满的学校接受“统筹调剂”对象登记报名,并将补录结果向镇教委办报备,招生结果报镇教委办审核并向社会公布。

9月1日前:招生结果送交镇教委办汇总报送教育局。

报名地点

__市__镇__中心教学楼一楼多媒体教室

注意事项

(一)小学招生需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2023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需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的学生父(母)在我镇缴交社会保险需半年以上(2023年3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镇社会保险)。

(二)报名时,除了需提供上述对应类别必备证件外,均需提供“父母身份证”、“接种证明”。材料按以下顺序整理并用夹子夹好。

《入学登记表》→《户口簿》复印件(含户口扉页,户主页,幼儿页,父母页)→《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必备证件》复印件→《接种证明》复印件。

报名时,出示所有证件的原件及相应的A4纸复印件进行核对。材料不齐全,不予办理报名登记,复印件由学校存档验证不再退还。

(三)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有效证件或证件办理时间晚于本文规定的“入学证件办理时间”的对象,不予办理报名。

(四)提供假证者不予办理或经发现查实后退学。

(五)不足龄、虚报年龄入学的对象,不予办理。

(六)错过学校规定报名时间且事先未向学校提出申请的对象,不予办理报名。

(七)报名后,请关注“__中心小学2023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报名”微信群,用于公布适龄儿童入学资格审核结果。

(八)本《招生方案》未尽事宜,以《__市2023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__镇2023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为准。

(九)招生咨询电话:

张老师:137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