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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措施

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措施 篇1

各区县民政局:

20__年我省民政、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以来,各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相关部署,持续常态化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不断深化打击整治成果,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明显减少。在持续打击整治的高压态势下,一些非法社会组织不断变换手法,以假乱真、招摇撞骗,破坏了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环境,扰乱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了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必须坚决打击整治。现决定自2023年3月20日至6月30日,按照中央、省有关部门的相关部署,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针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新特点、新动向,集中力量,重拳惩处,标本兼治,以更严格、更有针对性的举措,以更加有力的战斗姿态,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有力惩治违法犯罪行为,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努力打破非法社会组织”打了又出来,出来又打,循环往复”的怪圈,营造良好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二、打击整治对象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根据近年来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呈现出的新特点、新动向,重点打击整治以下非法社会组织:

(一)利用”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蹭社会热点,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或关联公司等名义,进行乱收费、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与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借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之机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五)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打着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六)其他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部署阶段(3月20日至4月中旬)。传达学习民政部等2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和部社管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制定下发专项行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公布举报电话,开展社会宣传。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沟通和协调,推动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4月下旬至6月上旬)。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主动出击,迅速取缔一批非法社会组织,查处一批利用非法社会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处理一批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牟利的单位和个人,将打击整治行动推向深入,在全市形成压倒性态势,完成预期行动目标。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中下旬。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认真对本单位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进行总结,认真梳理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整理于6月25日前报告市民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清打击整治所属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打击整治所属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项行动的主管负责同志和牵头部门负责人,精心组织本地的专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宣传、政法、网信,经信、教育、科技、公安、国安、财政、建设、文化和旅游、国资、市场监管、人行、税务等部门的密切协作,要拓宽新思路、新方法,切实把各部门职责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攻坚存在的薄弱环节,不断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三)主动检查,发现线索。各区县在做好日常检查、主动发现所属非法社会组织线索,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充分利用所设立的举报电话、邮箱或举报专栏等,挖掘有关线索来源,接受社会各界对所属非法社会组织的举报。

(四)依法依规,快速查处。各区县民政部门在专项行动中发现所属非法社会组织线索的,要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依法取缔;对专项行动中发现所属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在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的要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通过广播、新闻媒体、网络等平台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及时向社会通报查处结果,加大曝光力度,通过通报典型案例,广泛宣传执法效果,达到”打掉一个、警示一批”的震慑效果,扩大执法行动的社会影响力,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举报渠道

各区县民政部门要扩宽投诉举报渠道,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为了及时有效地对所属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市民政局举报电话:__

市民政局举报邮箱:__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__市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__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邮政编码:__

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措施 篇2

各村委会:

根据《__市__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在全办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近年来,随着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各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屡禁不绝,破坏了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环境,扰乱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了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必须坚决打击。根据我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切实统一思想和行动,针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特点和动向,坚持依法打击和源头治理相结合,建立完善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协调机制,集中取缔一批非法社会组织,查处一批利用非法社会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二、打击整治对象

非法社会组织主要有两大类:一是未经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也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二是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在境内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等境外非政府组织。本次专项行动打击整治的重点对象是:

一利用“一带一路”建设、“军民整合”、“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骗钱敛财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文化等宣传文化领域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冠以“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在我市辖区内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假借国家机关下属机构名义、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非法社会组织;

五涉及资金量大、参与人数多的非法社会组织;

六以省、市级社会组织名义以及我市行政区域以外的社会组织在我市辖区内开展非法活动的;

七其他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危及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非法社会组织;

八对长期不参加年检、不换届、不正常开展活动的,

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组织;

九未经登记或者乱收费、不规范的各类培训机构。

三、组织协调机制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街道办事处会同__派出所建立专项行动协调机制,并联合成立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办公室设在办事处民政办,负责协调推进全办专项行动,协调解决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汇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统筹做好相关宣传引导工作。

在专项行动期间,街道办、派出所及村(社区)排查辖区内各类非法社会组织,及时发现及时报民政办。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

结合我办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联合派出出所、各村(社区)召开专题会议安排整治工作。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6月1日至11月底

深入开展打击整治行动,挖掘有关线索来源,取缔一批非法社会组织,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压倒性态势,达到预期行动目标。

1、全面排查。实地摸排,在全办组织开展一次大排查活动,发挥村(社区)网格作用,全面登记排查。在走街入户的基础上,完善社会组织网格定位管理,全面掌握辖区社会组织数量和名称,并逐一核实登记注册情况,同时加大网络舆情监测,发挥预警作用,及时捕捉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信息。

2、调查取证。会同派出所、村(社区)全面掌握非法社会组织的种类、数量、活动领域、活动地域、主要人物、非法活动方式和手段。

3、分类整治。针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性质分类整治,因案施策。对于开展有益活动的,积极引导,待条件成熟后依法进行登记;对于活动较少且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要求其自行解散;对于活动轻微违法的,在对其法治教育后视情予以劝散或取缔;对于活动有较大社会危害的坚决取缔,依法严惩。

4、加强预警。把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作为提升专项行动效果的重要途径,将事后追罚与事前预警相结合,把警示宣传放在突出位置,由办事处、村(社区)广泛宣传非法社会组织的甄别方法,提高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监督意识,公开曝光非法社会组织名单,有效挤压其生存空间。

5、完善监管。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在“管得住”上下功夫,坚持边打边治边建,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快完善日常监管措施,街办、派出所、村(社区)对辖区内社会组织活动情况要及时了解,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形成惩防结合、政管社监、源头治理的长效机制。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

村(社区)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将专项行动经验和成果上报民政办。

五、重要措施

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各村(社区)及时发

现辖区内非法社会组织上报办事处,办事处将查处过程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严厉惩处;对触犯刑律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从严从重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明确部门职责。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增强使命感和责性感,充分认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性,从严从快,根本遏制、全面排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密切联系配合,加大查处力度。充分发挥各自职能

优势,严格依法开展工作,健全以联合执法检查、非法社会组织信息通报、案件调查配合、法律责任追究为重点的协调机制,定期进行会商,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加强与教育、人社、文体、卫计等业务主管单位的协调配合,信息共享,健全以联合执法检查、非法社会组织信息通报、案件调查配合、法律责任追究为重点的协调机制。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国。认真做好专项行动

的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向社会通报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加强网情监测,强化媒体监督,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大考评权重。建立和完善非法社

会组织治理长效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有效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常态化监督管理,巩固工作成效。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专项行动结束后要认真梳理整治情况并进行总结。

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措施 篇3

根据市局要求,自20__年4月下旬至6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针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新特点、新动向,集中力量,重拳惩处,标本兼治,以更严格、更有针对性的举措,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有力惩治违法犯罪行为,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努力打破非法社会组织“打了又出来,出来了又打,循环往复的怪圈,营造良好的社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二、打击整治对象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根据近年来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呈现出的新特点、新动向,重点打击整治以下非法社社会组织:

一利用“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蹭社会热点,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安徽”“全省”“皖北”“皖南”“江准”等字样,或者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或关联公司等名义,进行乱收费、骗财敛财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与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借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之机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五开展伪健康、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打着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六其他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信息收集排查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发现机制。首先要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将管理职责由线下自动延伸至线上,拓宽管理半径,加大监测力度。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556-7189602)举报邮箱()广泛动员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向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发出倡议提醒,动员合法社会组织积极发现并举报非法社会组织。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强化分析研判。要建立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信息共享机制,采取“线上十线下”“部门发现十群众举报”等方式加大信息收集汇总,公安、市场监管、国家安全等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线索及有关情况,要及时与民政部门共享,畅通信息渠道;各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政管理部门在履职履责过程中,对发现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组织线索,也要及时通报民政部门。

(三)加大查处惩戒力度,进一步铲除滋生土壤。坚持对非法社会组织“零容忍”,做到不留死角、露头就打。民政部门要曝光、取缔一批非法社会组织,保持强有力的震慑效应;对活动证据线索暂时不足的非法社会组织,要及时提醒公众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四加大法律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民政部门要对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者为其活动提供便利的社会组织,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向社会公告包括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名单在内的处罚信息,并纳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五加大执法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浓厚氛围。民政部门在工作群和民政网站上要加大对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浓厚氛围。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

参加全省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有关工作。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4月至6月中旬

民政部门,主动出击,如果发现有非法社会组织,将迅速取缔并查处,若有非法社会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将打击整治行动推向深入,在全县形成压倒性态势,完成预期行动目标。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下旬

民政部门对本次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市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将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做好宣传引导,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向社会公开非法社会组织举报途径,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根据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向社会通报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加强舆情监测,强化把关责任,坚持正确导向,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措施 篇4

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印发的《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为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按照省民政厅、省公安厅“关于打击整治非法组织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现决定自2023年3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切实统一思想和行动,针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特点和动向,坚持依法打击和源头治理相结合,集中取缔一批非法社会组织,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二、打击整治对象

非法社会组织主要有三大类:一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也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二是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开展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三是虽经登记、备案,但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社会组织。重点打击整治以下非法社会组织:

(一)利用“海南自贸港”建设、“一带一路”建设、“军民融合”、“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骗钱敛财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文化等宣传文化领域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冠以“中国”、“中华”、“国际”、“海南省”等字样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假借各级国家机关下属机构名义、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非法社会组织;

(五)涉及资金量大、参与人数多的非法社会组织;

(六)其他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危及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职责分工

(一)民政部门:

1、负责对全市社会组织登记注册进行统计工作,对查处非法社会组织要依法予以取缔或劝散。

2、负责公告已注销或处在筹备期的社会组织名单,限制参与非法社会组织的人员成立社会组织或在社会组织中担任负责人。

3、负责监督排查已注销、撤销、取缔或处在筹备期仍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各类非法社会组织,提供其他涉及各类非法社会组织信息。

(二)市公安局:

1、负责对非法社会组织线索及案件进行研判,对相关案件开展调查取证。

2、负责对严重涉及非法社会组织依法立案查处。

3、负责对非法社会组织进行非法活动的人员依法进行管控制止。

其他未尽事宜,由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相关领导结合工作进展具体安排。

四、协调机制

市民政局会同市公安局建立专项行动协调机制,由市民政局负责牵头推动本市专项行动。

在专项行动期间,在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的统一指导下,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以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属地化管辖的原则,对非法社会组织进行全面排摸,市民政局依法对非法社会组织进行取缔。

五、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各乡镇、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要将摸清非法社会组织底数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各乡镇、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预警网络信息员的作用,发挥村、社区群众力量、基层社会组织或群众团队组织,形成一支强有力的隐形排查网。要实时监测和汇总排摸治理情况,将排查中的重要情况和线索及时上报;要与业务主管单位积极沟通,进一步掌握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情况。要通过摸底工作,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做到底数清、问题清、对策清、任务清、责任清。对排查中发现属于非法社会组织的,要依法予以取缔或劝散;涉嫌无照经营的,及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境外非政府组织的,要将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彻底清除盲点和死角,形成打击整治行动的闭环。

(二)重点打击,依法查处。市民政局要依靠公安等部门的支持,在排查和取证基础上迅速行动,集中查处一批非法社会组织并向社会公告,展示打击整治效果,形成威慑效应。在专项行动中,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法治保障,明确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从严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对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该取缔的取缔,该劝散的劝散,绝不手软。

(三)创新方法,分类整治。市民政局一方面充分发挥社会组织预警网络平台作用,加大网络舆情监测,发挥预警作用,及时捕捉、分析研判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信息,通过早发现、早排查、早处理,努力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加强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建立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黑名单”,推动信息共享,实现联合惩戒。要针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性质,分类整治,因案施策。对于开展有益活动的,可以积极引导,条件具备的依法予以登记;对于活动较少且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要求其自行解散;对于活动轻微违法的,在法治教育后视情予以劝散或取缔;对于活动有较大社会危害的,要坚决取缔,依法严惩。

(四)加强宣传,形成震慑。要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畅通社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各界对非法社会组织的举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广泛开展执法宣传工作。视情邀请媒体跟踪报道现场执法行动,及时公告查处结果,宣传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通过多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报道,达到“打掉一个、警示一批”的威慑效果,扩大执法行动的社会影响力。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下旬)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市落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我市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部署工作会议,明确工作任务,继续深入开展专项行动。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3月至11月)

在全市范围内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整治行动,挖掘有关线索来源,取缔一批非法社会组织,联合市公安机关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达到预期行动目标。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

市民政局会同本市公安机关对本市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相关部门。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专项行动的主管负责同志、牵头部门和责任人、联系人,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市民政局,各乡镇,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支持,联合公安机关,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严格依法开展工作,健全以联合执法检查、非法社会组织信息通报、案件调查配合、法律责任追究为重点的协调机制,定期进行会商,及时交流工作情况。专项行动相关情况要按季度逐级上报,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三)完善监管,建立长效。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市民政局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边打边治边建,一手抓“治标”,尽快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惩治违法行为;一手抓“治本”,加快完善日常监管措施,形成源头治理的长效机制。

(四)做好总结,提升能力。各乡镇,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市民政局要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对工作成效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要抓好落实,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执法机构,配备与工作责任相适应的执法力量,把熟悉法律及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干部充实到执法队伍中,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全面提高本市社会组织执法能力和水平。

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措施 篇5

根据《__省民政厅关于在社会组织中开展“四个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社会组织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发展环境,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社会组织领域政治安全风险和非法社会组织风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特点和动向,坚持依法打击和源头治理相结合,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有力惩治违法犯罪行为,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努力打破非法社会组织“打了又出来,出来了又打,循环往复的怪圈,营造良好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二、打击整治对象

非法社会组织主要有两大类:一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也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二是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在境内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等境外非政府组织。重点打击整治以下四类非法社会组织:

(一)利用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冠以“中国”、“中华”、“国家”、“__”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主要措施

(一)设立举报和信息收集工作平台。县民政局设立举报电话、邮箱或举报专栏,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手段,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和整理社会各界对非法社会组织的举报,深入开展排查工作。

二依法查处和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民政部门要将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部门。公安机关对造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严厉惩处;对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从严从重处理。

三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进行信用管理,对其发起成立社会组织以及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资格限制,推动实施联合惩戒,逐步形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愿违法的法治环境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5日至7月10日)。根据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专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县民政局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打击整治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工作。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7月中旬至8月中旬)。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因案施策,依法合理确定整治措施。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整治行动,挖掘有关线索来源,如有发现非法社会组织的情况报社会组织管理股,联系人:余泳姗,马慧霞,电话:7710320,邮箱:。对于开展有益活动的,可以积极引导,条件具备的依法予以登记;对于活动较少且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要求其自行解散;对于活动轻微违法的,在进行法治教育后视情节予以劝散或取缔;对于活动有较大社会危害的,要坚决取缔,依法严惩。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下旬。县民政局对本县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州民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专项行动的主管负责同志、责任人和联系人,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争取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实行纵向联动横向联合,形成打击合力。会同网信、工信等部门组织互联网企业、新媒体社交平台等开展全网排查,及时收集、整理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的信息,逐一甄别处置。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认真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引导工作,向社会公开非法社会组织举报途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舆论声势。

(四)做好总结,常抓不懈。要定期汇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并于8月30日前形成总结材料。建立和完善非法社会组织治理长效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有效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常态化管理,巩固工作成效。

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措施 篇6

根据__省民政厅《关于召开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部署工作视频会的通知》(__民电〔20__〕__号)、《__省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社会组织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发展环境,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__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__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切实统一思想和行动,针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特点和动向,坚持依法打击和源头治理相结合,建立完善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协调机制,集中取缔一批非法社会组织,查处一批利用非法社会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发展环境,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为__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为加快__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打击整治对象

主要打击整治两大类非法社会组织:一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也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二是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在境内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等境外非政府组织。重点打击整治以下非法社会组织:

一利用“一带一路”建设、“军民融合”、“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骗钱敛财的非法社会组织,以及打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养老助老”、“公益慈善”旗号骗钱敛财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文化等宣传文化领域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特别是打着弘扬“传统文化”、“养生修炼”等旗号,传递社会负能量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冠以“中国”、“中华”、“国际”和“__”、“全省”“茂名”“__”“某某镇(区、街道)”等字样在__境内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假借国家机关下属机构名义、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非法社会组织;

五涉及资金量大、参与人数多的或侵害老年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非法社会组织;

六其他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危及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组织协调机制

由民政局、公安局牵头,会同政法、工商、教育、法制、人社、网信、宣传、文化等部门建立专项行动协作小组,负责组织推进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办公室主任由社会组织管理股股长梁启斌同志和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李权同志兼任,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

在专项行动期间,民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依法对非法社会组织进行取缔。公安机关负责查处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在境内开展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对涉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依法开展调查和立案侦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被取缔或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活动的组织和人员依法采取相关处罚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对阻碍执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主要措施

-设立举报和信息收集工作平台。民政部门、公安机关设立举报电话、邮箱或举报专栏,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手段,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和整理社会各界对非法社会组织的举报,深入开展排查工作。

二依法查处和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民政部门要

将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造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严厉惩处;对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从严从重处理。

三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对非法社会组

织责任人进行信用管理,对其发起成立社会组织以及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资格限制,推动实施联合惩戒,逐步形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愿违法的法治环境

四广泛开展执法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邀请媒体跟踪报道现场执法行动,及时公告查处结果,宣传典型案件,加大曝光力度。

五、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上旬。

市民政局和市公安局结合本地实际,抓住社会关注热点,明确打击整治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工作。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5月中旬至11月下旬。

市、镇(区、街道)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整治行动,充分利用各种技术和手段,挖掘有关线索来源,上下联动,突出重点,查处和取缔一批非法社会组织,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在全市形成压倒性态势,将打击整治专项工作抓实做好。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

市民政局会同当地公安机关对本地区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民政部门、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部署,加强领导,明确主管负责同志、牵头部门和责任人、联系人,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民政部门、公安机关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争取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实行纵向联动横向联合,形成打击合力。各镇(区、街道)、市直有关单位按月将有关情况上报市专项行动办公室。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民政部门、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舆论声势。

(四认真总结,建章立制。民政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强督导检查。要分阶段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通报,绝不允许走过场零报送的现象发生。要注重建立完善非法社会组织治理长效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从根本上遏制非法社会组织蔓延和滋生。

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措施 篇7

为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按照上级有关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切实统一思想和行动,针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新特点、新动向,坚持依法打击和源头治理相结合,建立完善非法社会组织协调机制,集中取缔一批非法社会组织,查处一批利用非法社会组织实施违法犯罪的案例,营造良好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二、打击整治对象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根据近年来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呈现出的新特点、新动向,重点打击整治以下非法社会组织:

(一)利用“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蹭社会热点,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安徽”“全省”“皖北”“皖南”“江淮”“全市”等字样,或者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或关联公司等名义,进行乱收费、骗财敛财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与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借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之机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五)开展伪健康、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打着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六)其他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主要措施

(一)设立举报和信息收集工作平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发布非法社会组织投诉举报公告,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动员合法社会组织,积极发现并举报非法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运用“互联网+”开展全网排查,加强网络舆情监测,收集治理、分析研判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信息,实现线上线下同步治理。同时,安排专人负责,及时交流沟通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和查处情况,形成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域的信息共享机制。各乡镇、街道筹备组要充分调动社区(居)委力量,其他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全面梳理排查本领域社会组织活动信息,有效甄别非法社会组织及其活动,构建全方位、无死角的信息收集排查网络,发现涉嫌非法社会组织线索及有关情况,要及时通报民政部门。

(二)依法查处和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民政部门要曝光、取缔一批非法社会组织,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应;对活动证据线索暂时不足的非法社会组织,要及时提醒公众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协调互联网平台对被依法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加注预警标签;要强化属地管理,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网信部门要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认定意见,依法依规依职责关停非法社会组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账号以及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应用。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具有行政资源、垄断性中介组织乱收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公安部门要对被取缔或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依法处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其法律责任;对阻碍执法、妨碍公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人行要组织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协助查询涉案社会组织、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的银行账户信息;依法对涉嫌洗钱及相关犯罪的社会组织或个人的相关交易进行反洗钱监测和调查。税务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部门移交的、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关联的市场主体和个人涉税违法线索的协查和核实工作,依法查处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教体、科技、文旅、国资等部门要配合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的非法社会组织查处工作。党员干部(含离退休干部)参加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或为社会组织“站台”“代言”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其所在单位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三)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的信用管理。民政部门要对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者为其活动提供便利的社会组织,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向社会公告包括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名单在内的处罚信息,并纳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配合发改部门推动建立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信用监管和惩戒制度,加大信用约束力度。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线索,依法依职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从事与非法社会组织合作或为其提供活动便利的企业,并将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

(四)广泛开展执法宣传和警示教育。民政部门要持续开展非法社会组织曝光取缔工作,及时汇总研判工作情况;在__市社会组织信息网设置专栏,链接国家社会组织查询库,提供在线查询;宣传部门要督促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前,依据民政部门信息核实其合法身份,避免为非法社会组织背书。民政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和微博、微信官方账号,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宣传社会组织查询途径,揭批非法社会组织招摇撞骗新伎俩及危害性,拓展曝光深度和广度,提高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邀请媒体跟踪报道现场执法行动,及时公告查处结果,宣传典型案例,扩大执法行动的社会影响力。

(五)持续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民政部门要重点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培育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助力“双招双引”、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财政部门、民政部门要牵头进一步落实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政策,确保各级政府新增公共服务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部分,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比例不低于30%。税务部门要按照税法规定落实对社会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教体、科技、文旅等行业管理部门要出台和落实好行业扶持政策。通过多种方式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抵制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全面挤压非法社会组织的活动空间。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上旬)

召开全市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会议,印发专项行动方案,成立专项行动联系协调机制。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5月中旬至6月上旬)

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主动出击,充分利用各种技术手段,挖掘有关线索来源,上下联动,突出重点,查处和取缔一批非法社会组织,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在全市形成压倒性态势,将打击整治专项工作抓实做好。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中下旬)

各部门于6月15日前将本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送至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形成专项行动总结报市委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部署,加强领导,建立行动协调机制,明确负责同志,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要通力配合,实行纵向联动横向联合,形成打击合力。民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建立以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执法信息通报、案件调查配合、法律责任追究为重点的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

(三)压实责任,强化担当。各部门要明确任务,对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不力或失职失责等情况,追究责任人责任,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舆论声势。及时将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向社会通报,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五)认真总结,建章立制。要坚持专项打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通过专项行动推动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遏制非法社会组织蔓延和滋生。

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措施 篇8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公安部关于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有关指示精神,建立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社会组织管理,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巩固我市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成果,推动建立社会组织健康运行长效机制,营造社会组织良好发展环境,助力我市平安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坚持依法打击和源头治理相结合,建立完善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协调机制,集中取缔一批非法社会组织,查处一批利用非法社会组织实施非法犯罪活动的案件,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二、打击整治对象

一两大类非法社会组织:一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也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二是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在境内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等境外非政府组织。

二打击整治的重点非法社会组织类型:一是利用“一带一路”建设、“精准扶贫”“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骗钱敛财的非法社会组织;二是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文化等宣传文化领域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三是冠以“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四是假借国家机关下属机构名义、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非法社会组织;五是涉及资金量大、参与人数多的非法社会组织;六是其他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危及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工作步骤

一集中打击阶段11月18日至12月10日

市直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沟通和协调,推动工作全面落实到位,深入开展打击整治所属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挖掘有关线索来源,取缔非法社会组织,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在全市形成压倒性态势,达到预期行动目标。

二总结报送阶段12月11日至12月31日

各业务主管单位要认真对本单位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进行总结,认真梳理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工作成效好的个人予以表扬。并于12月31日前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市民政局。联系人:王蓉蓉;联系电话:__;邮箱:__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清打击整治所属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打击整治所属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根据各自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项行动的主管负责同志和牵头部门负责人,精心组织本单位的专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各单位要加强与公安、教育、民政、文体、卫健、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密切协作,要拓宽新思路、新方法,切实把各部门职责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攻坚存在的薄弱环节,不断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三主动检查,发现线索。

各单位在做好日常检查、主动发现所属非法社会组织线索,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充分利用所设立的举报电话、邮箱或举报专栏等,挖掘有关线索来源,接受社会各界对所属非法社会组织的举报。

四依法依规,快速查处。

各单位在专项行动中发现所属非法社会组织线索的,要及时与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组织调查取证,依法取缔;对专项行动中发现所属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在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通过广播、新闻媒体、网络等平台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及时向社会通报查处结果,加大曝光力度,通过通报典型案例,广泛宣传执法效果,达到“打掉一个、警示一批”的震慑效果,扩大执法行动的社会影响力,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投诉举报渠道

各单位要扩宽投诉举报渠道,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为了及时有效地对所属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市民政局举报电话:__

市民政局举报邮箱:__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__省__市城北街道环城北路92号

邮政编码:__

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措施 篇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__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根据《__市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5月24日__市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于20__年6月1日至20__年8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__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紧围绕西藏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依法打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建立完善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协调机制,集中取缔一批非法社会组织,查处一批利用非法社会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案件,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我县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打击非法、保护合法

明确合法和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对合法合规的社会组织予以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的社会组织予以坚决打击。

(二)积极稳妥、有序化解

工作稳扎稳打,讲究方法步骤,明确打击整治重点对象。根据非法社会组织违法情节轻重和社会组织危害程度区别对待,依法有序、稳妥打击整治。

(三)明确分工、强化协作

按照《方案》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当前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屡禁不绝的现象,破坏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环境等开展打击整治,充分考虑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特点,加强跨部门协作,共同承担打击整治任务和责任。

三、重点打击整治对象

非法社会组织主要有两大类:一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也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二是未登记、备案、擅自在境内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等境外非法政府组织。重点打击整治以下非法社会组织:

(一)利用“一带一路”建设、“军民融合”“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骗钱敛财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文化等宣传文化领域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冠以“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假借国家机关下属机构名义、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非法社会组织。

(五)涉及资金量大、参与人数多的非法社会组织。

(六)在网上以“公益”“环保”“慈善”“提供救济”“文化保护”等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网络社会组织。

(七)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参透的非法社会组织。

(八)以保护文化传统、宗教信仰、环保为名的“母语组织”“环保协会”“慈善组织”等非法社会组织。

(九)向群众灌输“中间道路”“保护母语”等反动思想和狭隘民族主义思想的非法社会组织。

(十)非法募集、集资、罚款、强制收取群众供奉,借机敛财,并向达赖集团提供资金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__县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全县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成员如下:

组长:__、副县长

副组长:__、县民政局局长

__、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__、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__、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队长

__、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

__、县环保局局长

__、县民宗局副局长

__、县文旅局局长

__、县网信办主任

__、县民政局工作人员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次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尼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全县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统筹安排相关宣传引导及打击整治工作,梳理掌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行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民政部门:作为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贯彻执行好全县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办公室的部署要求,具体负责专项工作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组织指挥和检查督促等工作,定期研判我县非法社会组织的规律特点,建立完善打击整治机制,协同公安部门认真核查非法社会组织违法犯罪活动,依法认定、取缔非法社会组织。

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在境内开展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对涉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依法开展调查和立案侦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被取缔或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和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采取相关处罚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对阻碍执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及时向民政部门通报打击处理非法社会组织相关情况。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15日)。县民政局、公安局要结合本县实际,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推动工作开展。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6月16日—8月20日)。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对本县辖区内的非法社会组织进行摸排梳理,深入开展打击整治行动,循线深挖,取缔一批非法社会组织,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阶段(8月21日—8月31日)。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形成本辖区内的打击整治工作报告,报送__市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县民政局、县公安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__市民政局、__市公安局的组织部署,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摆上全局工作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项行动的主管同志、牵头部门和负责人、联系人,加强领导和协调,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县民政局、公安局要牢固树立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一盘棋思想,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积极取得支持,及时委托消除工作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同时要积极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打击合力。健全以联合执法检查、非法社会组织信息通报、案件调查配合、法律责任追究为重点的协调机制,定期会商研究,及时交流工作情况。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此次专项行动要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沟通,在专项行动期间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及时向社会通报专项行动办公室举报电话,主动接受人民群众举报热线,宣传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公安部门以适当方式适时公布案件进展,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同时,要主动发布预警信息提示,公开曝光非法社会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手法,加强舆论引导,不断提高基层政府机构、团体企业、广大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让非法社会组织无处藏身。

(四)总结规律、完善机制。县民政局、公安局要不断总结、梳理非法社会组织行骗敛财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探索、创新侦查打击方法,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打击防范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和水平。要建立健全与工商、网信等部门协作机制,积极创新打击整治模式,最大限度压缩非法社会组织生存空间。要密切关注非法社会组织网上活动情况,跟踪有关网络舆情动态,主动采取应对措施,防止非法社会组织利用网络造势、行骗。

(五)依法打击、加强管理。民政部门要将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严厉惩处;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从严从重处理。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加强信用管理,对其发起成立社会组织以及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资格限制,推动实施联合惩戒,逐步形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愿违法的法治环境。

(六)规范汇总、及时报送。县专项行动办要实时全面掌握本县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专项行动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信息,8月3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措施 篇1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落实上级民政、公安部门关于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部署要求,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按照上级民政、公安部门统一部署,自20__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县民政局、公安局在全县范围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__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切实统一思想和行动,针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特点和动向,坚持依法打击和源头治理相结合,建立完善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协调机制,集中取缔一批非法社会组织,查出一批利用非法社会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例,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发展环境,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为打造智慧生态现代新城,加快推进“两个__”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二、打击整治对象

主要打击整治两大类非法社会组织:一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也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二是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在境内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等境外非政府组织。重点打击整治以下非法社会组织:

一利用“一带一路”建设、“军民融合”、“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骗钱敛财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文化等宣传文化领域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特别是打着弘扬“传统文化”、“养生修炼”等旗号,传递社会负能量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冠以“全国”、“中华”、“国际”和“广东”、“全市”、“全县”等字样在我县范围内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假借国家机关下属机构名义、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非法社会组织;

五涉及资金量大、参与人数多的或侵害老年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非法社会组织;

六其他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危及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组织协调机制

由民政局、公安局牵头,会同工商、教育、法制、网信、宣传等部门建立专项行动协作小组,负责组织推进全县专项行动。

在专项行动期间,县民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依法对非法社会组织进行取缔。公安机关负责查处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在境内开展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对涉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依法开展调查和立案侦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被取缔或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活动的组织和人员依法采取相关处罚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对阻碍执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主要措施

一设立举报和信息收集工作平台。民政部门、公安机关设立举报电话、邮箱或举报专栏,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手段,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和整理社会各界对非法社会组织的举报,深入开展排查工作。

二依法查处和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民政部门要将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严厉惩处;对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从严从重处理。

三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进行信用管理,对其发起成立社会组织以及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资格限制,推动实施联合惩戒,逐步形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愿违法的法治环境。

四广泛开展执法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邀请媒体跟踪报道现场执法行动,及时公告查处结果,宣传典型案件,加大曝光力度。

五、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初至5月中旬

县民政局、公安局共同召开会议,下发全县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各镇民政办和派出所结合本地实际,抓住社会关注热点,明确打击整治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工作。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5月下旬至11月下旬

各镇配合县民政局、公安局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整治行动,充分利用各种技术和手段,挖掘有关线索来源,上下联动,突出重点,查处和取缔一批非法社会组织,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在全县形成压倒性态势,将打击整治专项工作抓实做好。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

县民政局会同公安局对本地区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民政局、市公安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部署,加强领导,明确主管负责同志、牵头部门和责任人、联系人,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通力协作,密切合作。要积极争取各镇党委、政府支持,争取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实行纵向联动横向联合,形成打击合力。县专项行动办公室按月将有关情况上报县专项行动办公室。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舆论声势。

四认真总结,建章立制。要加强督导检查。要分阶段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通报,决不允许走过场零报送的现象发生。要注意建立完善非法社会组织治理长效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从根本上遏制非法社会组织蔓延和滋生。